“可你不是已經有助理了嗎?”
“你說思怡嗎,她做了我兩年助理,上個禮拜我才知道她已經延畢一年了,我打算辭退她。剛剛問你你說願意,我理解你一時激動,現在知道我不是在開玩笑,還願意嗎?”
我立馬點頭,又鄭重搖頭:“並不是一時激動。”
塞林格看著我問:“會不會覺得屈才?”
他看人時眼睛總有一種在大太陽下打量人的姿態,仿佛能把人看得纖毫畢現,入骨三分,卻並沒有銳利的壓迫感,隻是深到有些抓人。
“我都不能再唱歌了,沒什麽可屈的了。”這麽說出來,心中還挺自我解嘲的,“如果隻是給藝人做生活助理,講真的,不願意。但你是創作人,給你做助理應該也能學到很多東西,也能繼續和音樂打交道。”
塞林格打量著我“嗯”了一聲,不知道在思考什麽,最後說:“不管怎樣,當助理不是件輕鬆的事,我還是給你時間你好好考慮一下,也不一定最後你真的能成我助理,但是我剛當著那傢夥的麵這麽說了以後,公司可能會有別的想法,如果到時候他們願意把版權還給你,或者提一些比起當助理讓你更能接受的條件,那也很好。”
所以壓根就不是路見不平砍了就跑,他是真的有把別人的處境放在心上考慮。我心裏既感激又有點驕傲,為自己高中時代就認定的偶像,也為自己選偶像的眼光。
“手機給我。”
我“哦”了一聲忙拿給他。
塞林格在我手機上撥了個號碼,手機鈴聲隨即響起來,我以為他的手機鈴音會是lotus的歌,卻沒想到是一串“嘣嘣嘣嘣”的貝斯根音。
他把手機遞還給我:“再回去想想,三天後給我打電話。”
——
其實我心裏也明白,塞林格之所以會幫我,多少和他自己的經歷有關,如果我身上沒有任何讓他有共鳴的地方,就算是他的粉絲,能做到比賽後來樓梯間找找已經很令人動容了。
我不知道公司要怎麽應對這個棘手的天團貝斯手,沒想到正如塞林格所料,第二天公司就打電話找我了,說考慮給我兩個點的分成,但歌曲的版權依然歸公司所有,問我願不願意。我隻想拿回版權,並不接受這個方案,但我沒直說,隻說考慮幾天。
我怕塞林格會和公司硬碰硬,七首歌的全版權費公司既然都不肯原價釋還給我,完全可以開個天價,如果我拒絕得太果斷,可能真的是給塞林格找麻煩。
塞林格給我三天的時間來考慮,我用這三天從各個能接觸的渠道了解了一下助理的工作,感覺確實很繁瑣,從起居飲食到各種通告、演唱會,都得一直跟著藝人,要隨時注意到藝人的各種需求,是相當考驗細心的工作,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意味著我會有機會接觸到塞林格的幕後,說不定能親眼看見一首歌是怎麽誕生的。
再也沒有什麽比接近偶像更能帶給我旺盛的啟發和靈感了。在徹底聽不見以前,再寫五十首歌,再聽十場lotus的演唱會的願望,仿佛正以另一種補償的方式擺在我麵前,如果是這樣,我幹嘛不接受它?
三天後我給塞林格打去電話,那時候已經是下午的光景了,電話響了一陣才被接起,塞林格接電話時鼻音有點重,聽著像在睡覺,但進入狀態很快,都沒問一句是誰,直接問:“公司找過你了嗎?”
我和他說了公司要給我提成的事。
“兩個點?”他聽完沉吟了很久,“你願意嗎?”
我當然不願意,但眼下我更關心公司有沒有為難塞林格:“前輩,我能問公司那邊開了多少錢的版權費嗎?當初買斷的價格是一首兩萬,如果高於這個價格太多的話……”
“我知道。”塞林格說,“遲南,你是不是並不在意公司給幾個點,隻是想這些歌還屬於你?”
這是頭一次從他口中聽見我的名字,非常詭異地令我起了一身雞皮疙瘩,既覺得被偶像冷不丁這麽一喊有點刺激,又驚詫於他是什麽時候記住我名字的。
後來想想也覺得自己好笑,他要買我歌曲的版權,而我所有歌曲都是以本名發布的,被記住有什麽好奇怪的……
公司給我幾個點對我來說都沒有意義,因為我不知道公司以後會怎麽對待我的歌,會拿給什麽人唱,會拿去幹什麽,當然最差的情況是公司囤積了太多作品,最後它們會全體被遺忘在犄角旮旯裏,永遠蒙塵,而我自己也已經不能再唱它們。我是沒有比公司更好的渠道和人脈,但畢竟我是寫它們的人,起碼我會比公司用心,哪怕就掛在平台上讓人們付費下載呢,萬一未來能遇到不錯的合作者,我可以把作品安心地託付出去。但是這種一次性買斷,卻又不在解約後容許歌手原價贖回的做法,我無論如何不甘心。
“我隻想要歌。”我說,“但公司可能根本不會賣出版權。”
“他們是商人,會賣的,而且開價不會離譜到你當我助理也償還不了。”塞林格的語氣聽上去似乎根本不需要人質疑,“問題在於你。”
他停下來不再說話,我才反應過來是在等我:“我是你的粉絲,能做你的助理我很開心,一點問題都沒有!”其實是很榮幸,簡直榮幸備至,“隻是……”
“什麽?”
“我沒做過助理的工作,要是做得不好就辭退我,到時候如果前輩不嫌棄,那些歌曲的版權……”
“版權歸我。”塞林格說,“歌很好,我嫌棄不了,你可以放心了。”
他讓我等他消息,我以為這個等至少得一周,沒想到三天後就接到塞林格的電話,讓我去公司。我不清楚他花了多少錢買回了歌曲的全版權,清楚的隻是問他肯定也得不到答案。
“合約我讓負責合同的人擬的,你看看有沒有問題。”
我翻到最後一頁,塞林格忽然笑了:“你們都是這樣追偶像的?”
我看著他的笑臉,發現他竟然有酒窩,有點蒙。
塞林格坐在會議桌左側,交握的雙手放在下巴上看著我:“偶像給的就算是賣身契也隨手就簽嗎?”
我都不記得我當時是什麽反應了,是麵紅耳赤、強顏歡笑、還是狂抓頭髮,但真的是太尷尬了,也是二十二歲的人了,還表現得像個崇拜火影忍者的小屁孩。其實和公司簽合約的時候,明知是製式合同沒我改的餘地,我還是會從頭看到尾,一到塞林格麵前,我腦子就跟炸成了煙花沒區別……
我隻好又翻到前麵,煞有介事瞄了幾眼:“人這一生也不會有多少偶像了,偶像都信不過,那就是我自己把自己賣了,也怪不了別人。”給自己瀟灑挽尊後,我還是在最後一頁直接簽了字,反正應該也看不進去都寫了啥。
塞林格拿過合同,門卻突然被推開了,我回頭看見漲紅了眼圈的女助理。女孩看我的眼神怨恨極了,走上前質問塞林格:“為什麽啊?!”
“你說思怡嗎,她做了我兩年助理,上個禮拜我才知道她已經延畢一年了,我打算辭退她。剛剛問你你說願意,我理解你一時激動,現在知道我不是在開玩笑,還願意嗎?”
我立馬點頭,又鄭重搖頭:“並不是一時激動。”
塞林格看著我問:“會不會覺得屈才?”
他看人時眼睛總有一種在大太陽下打量人的姿態,仿佛能把人看得纖毫畢現,入骨三分,卻並沒有銳利的壓迫感,隻是深到有些抓人。
“我都不能再唱歌了,沒什麽可屈的了。”這麽說出來,心中還挺自我解嘲的,“如果隻是給藝人做生活助理,講真的,不願意。但你是創作人,給你做助理應該也能學到很多東西,也能繼續和音樂打交道。”
塞林格打量著我“嗯”了一聲,不知道在思考什麽,最後說:“不管怎樣,當助理不是件輕鬆的事,我還是給你時間你好好考慮一下,也不一定最後你真的能成我助理,但是我剛當著那傢夥的麵這麽說了以後,公司可能會有別的想法,如果到時候他們願意把版權還給你,或者提一些比起當助理讓你更能接受的條件,那也很好。”
所以壓根就不是路見不平砍了就跑,他是真的有把別人的處境放在心上考慮。我心裏既感激又有點驕傲,為自己高中時代就認定的偶像,也為自己選偶像的眼光。
“手機給我。”
我“哦”了一聲忙拿給他。
塞林格在我手機上撥了個號碼,手機鈴聲隨即響起來,我以為他的手機鈴音會是lotus的歌,卻沒想到是一串“嘣嘣嘣嘣”的貝斯根音。
他把手機遞還給我:“再回去想想,三天後給我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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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心裏也明白,塞林格之所以會幫我,多少和他自己的經歷有關,如果我身上沒有任何讓他有共鳴的地方,就算是他的粉絲,能做到比賽後來樓梯間找找已經很令人動容了。
我不知道公司要怎麽應對這個棘手的天團貝斯手,沒想到正如塞林格所料,第二天公司就打電話找我了,說考慮給我兩個點的分成,但歌曲的版權依然歸公司所有,問我願不願意。我隻想拿回版權,並不接受這個方案,但我沒直說,隻說考慮幾天。
我怕塞林格會和公司硬碰硬,七首歌的全版權費公司既然都不肯原價釋還給我,完全可以開個天價,如果我拒絕得太果斷,可能真的是給塞林格找麻煩。
塞林格給我三天的時間來考慮,我用這三天從各個能接觸的渠道了解了一下助理的工作,感覺確實很繁瑣,從起居飲食到各種通告、演唱會,都得一直跟著藝人,要隨時注意到藝人的各種需求,是相當考驗細心的工作,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意味著我會有機會接觸到塞林格的幕後,說不定能親眼看見一首歌是怎麽誕生的。
再也沒有什麽比接近偶像更能帶給我旺盛的啟發和靈感了。在徹底聽不見以前,再寫五十首歌,再聽十場lotus的演唱會的願望,仿佛正以另一種補償的方式擺在我麵前,如果是這樣,我幹嘛不接受它?
三天後我給塞林格打去電話,那時候已經是下午的光景了,電話響了一陣才被接起,塞林格接電話時鼻音有點重,聽著像在睡覺,但進入狀態很快,都沒問一句是誰,直接問:“公司找過你了嗎?”
我和他說了公司要給我提成的事。
“兩個點?”他聽完沉吟了很久,“你願意嗎?”
我當然不願意,但眼下我更關心公司有沒有為難塞林格:“前輩,我能問公司那邊開了多少錢的版權費嗎?當初買斷的價格是一首兩萬,如果高於這個價格太多的話……”
“我知道。”塞林格說,“遲南,你是不是並不在意公司給幾個點,隻是想這些歌還屬於你?”
這是頭一次從他口中聽見我的名字,非常詭異地令我起了一身雞皮疙瘩,既覺得被偶像冷不丁這麽一喊有點刺激,又驚詫於他是什麽時候記住我名字的。
後來想想也覺得自己好笑,他要買我歌曲的版權,而我所有歌曲都是以本名發布的,被記住有什麽好奇怪的……
公司給我幾個點對我來說都沒有意義,因為我不知道公司以後會怎麽對待我的歌,會拿給什麽人唱,會拿去幹什麽,當然最差的情況是公司囤積了太多作品,最後它們會全體被遺忘在犄角旮旯裏,永遠蒙塵,而我自己也已經不能再唱它們。我是沒有比公司更好的渠道和人脈,但畢竟我是寫它們的人,起碼我會比公司用心,哪怕就掛在平台上讓人們付費下載呢,萬一未來能遇到不錯的合作者,我可以把作品安心地託付出去。但是這種一次性買斷,卻又不在解約後容許歌手原價贖回的做法,我無論如何不甘心。
“我隻想要歌。”我說,“但公司可能根本不會賣出版權。”
“他們是商人,會賣的,而且開價不會離譜到你當我助理也償還不了。”塞林格的語氣聽上去似乎根本不需要人質疑,“問題在於你。”
他停下來不再說話,我才反應過來是在等我:“我是你的粉絲,能做你的助理我很開心,一點問題都沒有!”其實是很榮幸,簡直榮幸備至,“隻是……”
“什麽?”
“我沒做過助理的工作,要是做得不好就辭退我,到時候如果前輩不嫌棄,那些歌曲的版權……”
“版權歸我。”塞林格說,“歌很好,我嫌棄不了,你可以放心了。”
他讓我等他消息,我以為這個等至少得一周,沒想到三天後就接到塞林格的電話,讓我去公司。我不清楚他花了多少錢買回了歌曲的全版權,清楚的隻是問他肯定也得不到答案。
“合約我讓負責合同的人擬的,你看看有沒有問題。”
我翻到最後一頁,塞林格忽然笑了:“你們都是這樣追偶像的?”
我看著他的笑臉,發現他竟然有酒窩,有點蒙。
塞林格坐在會議桌左側,交握的雙手放在下巴上看著我:“偶像給的就算是賣身契也隨手就簽嗎?”
我都不記得我當時是什麽反應了,是麵紅耳赤、強顏歡笑、還是狂抓頭髮,但真的是太尷尬了,也是二十二歲的人了,還表現得像個崇拜火影忍者的小屁孩。其實和公司簽合約的時候,明知是製式合同沒我改的餘地,我還是會從頭看到尾,一到塞林格麵前,我腦子就跟炸成了煙花沒區別……
我隻好又翻到前麵,煞有介事瞄了幾眼:“人這一生也不會有多少偶像了,偶像都信不過,那就是我自己把自己賣了,也怪不了別人。”給自己瀟灑挽尊後,我還是在最後一頁直接簽了字,反正應該也看不進去都寫了啥。
塞林格拿過合同,門卻突然被推開了,我回頭看見漲紅了眼圈的女助理。女孩看我的眼神怨恨極了,走上前質問塞林格:“為什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