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問題是,「老」對「美」固有影響,但並不等於葬送,中國人因為上述的那些宣傳,往往有一個誤解,認為「十八歲姑娘一朵花」,流行歌曲中不就有這一首乎?實際上一個十八歲的黃毛丫頭,除了她的對象也是一個尚不懂事的小夥子,否則她的那一套僅隻不過表麵上飄浮的那一點,而真正的魅力則產生在年齡較大的女人身上。君不見歷史上的美人兒乎?把殷紂帝子受辛先生逼得自焚而死的蘇姮己女士,把西周王朝四百年天下斷送了的褒姒女士,把唐王朝江山搞得亂七八糟的楊玉環女士,她們當時的年齡都在四十歲左右,就是最年輕的西施女士,範蠡先生發現她在河邊洗衣的時候,即令那一年她十八歲,十五年後,到了吳王夫差自殺之日,她已三十三歲,也進入中年了矣。


    「老」對女人的威脅並不如一般人想像的那樣嚴重,因為一般人想像得太過了火,以致連談都不敢談,甚至希望最好在觀念中一筆抹殺,結果因它違反人性之故,既行不通,還矛盾百出,不能自圓其說。一個年輕妻子如果為了避免三十年後「老」時不漂亮,便現在也不講究,那真是自掘墳墓的怪事。蓋人的年齡像一種旅行,到甲地有甲地的良辰美景,到乙地有乙地的良辰美景。柏楊先生十歲時,常為二十歲的人悲,認為他們對「撒尿和泥」都沒有興趣,有啥意思;到了二十歲時,又為三十歲的人悲,認為他們不知道向女學生吹口哨,又有啥意思;以此類推,到了六十歲時,更覺得七十歲簡直無聊,並常發表言論曰:「我到七十歲就自殺!」蓋萬不料能活到那一天也,想不到而今不但活到七十,而且還活過了頭,不但沒有自殺,簡直還快樂無窮。前天和老妻爭吵,我又發誓曰:「我要到八十歲不死,就買包巴拉鬆。」今天氣平,看情形屆時仍不肯善自罷休。


    一個女人的外表美麗可能因時間而消逝,好比她的皮膚不再細嫩欲滴,不再白裏透紅;她的頭髮不再烏黑髮亮,不再光鑒照人。但她的吸引力卻與年齡而俱增,二十歲的女孩子像一朵沒有香味的花,年齡漸長,其香才漸濃,才能捆男人綁男人。十八歲女孩子能顛倒眾生乎?使英王愛德華先生放棄王位的辛博生夫人,那一年已三十七歲矣,難道愛德華先生是一個白癡哉?還是剛才那一句話,一個女人必須不斷培養自己,訓練自己,感情意境,才能成熟,身上才有磁性,中年婦人的愛深入骨髓,而少女的愛則如浮光掠影,因她們美的地方不同也。


    自由戀愛(2)


    怎麽樣穩住丈夫,於此又得一契機。


    在古老的婚姻中,沒有戀愛,法律和習俗把兩個互相陌生的男女衣服脫光,讓他們的身和心,同時赤裸裸相見,並且還要過一輩子那種生活,簡直不像是真的,而像是一部傳奇小說。在洋大人之國,古時候的兒女婚姻,也多由父母包辦,但程度上卻大大的不同,父母即令再專製蠻橫,也總會安排一個機緣,或舞會焉,或宴會焉,使年輕男女能夠單獨交談。隻有中國不然,大概是聖崽太多之故——嗚呼,一個孔丘先生已受不了啦,再加上孟軻先生,後來又冒出程顥、朱熹,那麽多的聖人之崽,男女間的關係,便更束縛死人。素不相識的男女,被納入一個籠中,說它有趣則可,說它戲劇化則可,說它慘無人道亦可也。


    但是在表麵上,那種婚姻是穩定的。而現在的婚姻似乎有點像兒戲,夫妻們一言不合,隨便拉兩個人,就可公證拆夥。而從前的離婚卻難如上天,妻子要求丈夫離婚固然絕無僅有——五千年來大概隻有一位朱買臣夫人,還鬧得滿城風雨,青史留名。便是丈夫向妻子提出離婚,也不多見,蓋他們沒有那種必要,看不順眼時,盡可再娶十個八個。因之現在有很多道貌岸然之徒,或聖崽之輩,每興懷古之情,認為還是古時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那一套好。


    嗚呼,古時那種婚姻,乃血淚婚姻,其所以表麵穩定,基礎乃建築在女人對男人的絕對屈服上,女人好像狗皮膏藥,一旦粘到丈夫身上,就一輩子緊貼,她自己固然不會脫離,便是丈夫硬要掀之,也掀不下。記得有一同鄉,在京師大學堂剛讀了一年,便和一個女學生相愛,該女學生言明嫁他可以,但不能作妾,這要求一點都不過分,但實行起來卻如赴湯蹈火。該同鄉的妻子沿街哭鬧,到縣衙門用頭猛撞石獅子,觀者落淚,該同鄉亦落淚焉。但他仍要求離異,他的意思是,隻要名義上分開,有個交代,實際上固和往常一樣。可是妻子則恰恰相反,隻求保持名義,你在外麵隨便搞你的,三千年不回來都沒有關係。


    我們無意討論這件悲劇的是非,也無意討論它的結局,隻是想說明一點,古老婚姻之所以是穩定的,全靠狗皮膏藥,那狗皮膏藥由女人的血和淚組成,沒有女人的血和淚,婚姻就很難維持。站在一個男人立場,最歡迎「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和「從一而終」。一個大學堂校花一時鬼迷了心,嫁給一個一字不識的強盜,婚後發現他還染有國際梅毒,且有三期麻瘋,並且每天抽她一頓皮鞭,她如果忍耐,聖崽們認為那才是美德,這種禮教,不是吃人是吃啥。


    自由戀愛乃二十世紀新興的玩藝,但最初仍是偷偷摸摸。至五四而一變,成為半公開狀態,未婚男女即令並肩而行,也沒有人失驚打怪。至抗戰而又一變,女的雖掛到男的臂上,也不保證她一定嫁他。至台灣而又一變,簡直可以和美利堅相比,同居者有之,玩一些時作鳥獸散者有之,情奔私奔者有之,形形色色,嘆觀止焉。這裏麵有一種自然的趨勢,那就是民國初年的戀愛,差不多都是林黛玉、賈寶玉之型,纏纏綿綿,持之以恆,我有一個朋友,他和他的太太相戀達十四年之久,真是驚天地而泣鬼神,教人嚇一大跳。而以後每變一次,戀愛的時間便縮短一次,將來總會發展到早上認識,中午即愛得不可開交,晚上就去法院公證,吹吹打打兼急急忙忙的入了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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