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役每一日對糧秣的需要量都一樣。我們在前麵已經指出,由5個步兵軍編成的集團軍的需要量等於4列火車。在集團軍得到戰略騎兵配屬的情況下,每晝夜的需要量增至4.5—5列火車。對油料的需要量較少:包括航空兵和汽車的需要量在內,一晝夜用一列火車即可滿足。
確定每日對彈藥的需要量則要困難得多,因為對於縱深大、時間長的戰役,不可能預見到每一日的戰鬥行動性質。於是需要進行另外一種計算。
為整個集團軍確定的完整緊張戰鬥日彈藥全額標準,可能隻在進行決定性戰役期間需要,這種戰役的持續時間和初始戰役一樣,可能達5—6日。在其他日子,甚至在過渡性戰役期間,對彈藥的需要量將少於為緊張戰鬥日規定的標準。根據戰鬥行動特點(敵人的頑強性、初始戰役的結果、防禦預備隊到達的速度),可以認為各戰鬥日的彈藥需要量為緊張戰鬥日普遍標準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其他日子的需要量可能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八分之一至十分之一。
如果以總共持續一個月的若幹個連續實施的戰役為例,那麽根據上麵指出的原始數據,對彈藥的需要量(彈藥總預算)可以用下列數字表示。持續時間各為5—6日的初始戰役和決定性戰役各需要4—5個彈藥基數。在剩餘的18—20日中,約有6—10日是戰鬥日。如果以每日消耗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基數計算,那麽我們可看到還需要3—6個基數。剩餘的10—12非戰鬥日還需要1—2個基數。總計在一個月中,應該至少供應12個、最多供應18個、平均供應15個彈藥基數。在決定性戰役開始前,應在軍隊淺近縱深至少保持4—5個彈藥基數。如果說初始戰役所必需的5個左右彈藥基數可以在戰鬥行動開始之前送達,那麽從初始戰役結束之日起,就應每日前送約三分之一戰鬥基數,每晝夜需要6列運送彈藥的列車。這樣,集團軍為前送糧秣、油料和彈藥每晝夜需11列車(4列糧秣、6列炮彈、1列油料和其他物資)。再加上1—2列後送重傷員的衛生列車(輕傷員由臨時衛生列車運送)和1—2列滿足其他各種偶然需要的列車,我們可看到每日需要13—16列火車。
上麵指出的戰鬥行動特點,包括戰鬥日為數眾多,彈藥消耗量巨大,進攻軍隊作戰十分緊張,還將導致人員遭到巨大損失。我們在上一章判斷,進行一次初始戰役,可能使第一梯隊師損失人員20%。
為了進行還需要大約11—16個戰鬥日的連續實施的戰役,應該認為集團軍各部隊還將損失不少於20—30%的戰鬥人員,也就是每個軍需補充10000—15000名兵員,包括補充補加炮兵的兵員。這一損失數字中的大約一半,是在與已經變更部署的敵人進行最後廝殺前的戰鬥行動中產生的。這樣,如果各師在初始戰役中遭到的損失沒有就地,即該戰役結束後立即得到補充,那麽在決定性戰役開始前,軍隊缺額將達到10—15%。如果初始戰役中的損失仍然沒有得到補充,那麽在決定性戰役開始前,人員缺額將增至27—35%。如此大的缺額比例將使軍隊的戰鬥力大大降低,以這樣的軍隊進入決定性戰役將冒極大危險。相當大比例的師可能變得毫無戰鬥力。
連續實施戰役的規模
連續實施戰役的規模(縱深)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修復鐵路的速度和在前送土路行駛的交通工具的性質(汽車還是騾馬)。我們在上麵確定了轄5個步兵軍(加強補加炮兵)的突擊集團軍每日(正常)前送量為13—16列火車,這裏完全沒有算上前送補充兵員的數量。如果加上補充列車(每晝夜不少於3列)、生活管理列車(1列)和必需的備用列車(3—4對),那麽一個突擊集團軍所依靠的鐵路的最大通行能力應為每晝夜20—24對列車,而根據我們現有實際條件修復的單線鐵路最大通行能力不超過15—17對列車。由此可得出結論,當前單線鐵路隻可承運由不超過3個步兵軍編成的集團軍或遂行輔助任務的集團軍。這些集團軍在持久戰役中的日需要量為10—13對列車,而更強大的集團軍(5個帶補加壓製兵器的步兵軍)需要兩條單線鐵路或一條雙線鐵路。
在東歐戰區,為一個集團軍提供兩條鐵路的可能性應該排除(這裏隻有稀疏的鐵路網)。因此,如果必須在某個方向擁有由5個步兵軍編成的集團軍,而編成第二梯隊和第三梯隊的若幹軍又須調到這個方向(這在某些情況下是絕對不可避免的),那就要由雙線鐵路承運那樣的集團軍。此外,東歐鐵路網的稠密程度是如此之低,要使進攻集團達到足夠的密度,就必須通過幾條鐵路調來兩個集團軍。
由此可見,在我戰區進行的進攻戰役中,通常在所有雙線鐵路都應立即修復兩條線,因此,當前應要求修復速度達到每晝夜5—6公裏。
在軍隊每晝夜推進8—12公裏(平均10公裏)的情況下,鐵路修復速度將比軍隊移動速度慢一半。
在實施為期一個月、因而縱深達到300—350公裏的連續戰役期間,軍隊離開修復鐵路段的距離將達150公裏。但是,在現有牽引工具(蒸汽機車)和靠水塔供水的條件下,被修復鐵路最後50公裏的通行能力不會超過5對列車,所以,軍隊離開終點卸載站的實際距離達200公裏。這段距離隻能靠汽車和畜力運輸。隊屬輜重隊隻能完成50—60公裏,因此,要完成剩下的140公裏,隻能動用集團軍前送環節。即便由集團軍前送環節完成,也隻能使用汽車運輸,其前送縱深不超過80公裏(在有效使用汽車情況下),所以應該認為,根據前送條件,並將軍隊前送環節也考慮在內,與終點卸載站的最大距離不應超過140公裏。由此可見,根據現實情況,前送條件無法對連續戰役300公裏的縱深進行保障。通過修復鐵路手段和沿土路前送的條件保障的最大縱深僅為200—250公裏。在此情況下,要修復鐵路100—125公裏,其中隻有60—80公裏具有完全的通行能力。剩下140—165公裏要靠沿土路前送解決。
確定每日對彈藥的需要量則要困難得多,因為對於縱深大、時間長的戰役,不可能預見到每一日的戰鬥行動性質。於是需要進行另外一種計算。
為整個集團軍確定的完整緊張戰鬥日彈藥全額標準,可能隻在進行決定性戰役期間需要,這種戰役的持續時間和初始戰役一樣,可能達5—6日。在其他日子,甚至在過渡性戰役期間,對彈藥的需要量將少於為緊張戰鬥日規定的標準。根據戰鬥行動特點(敵人的頑強性、初始戰役的結果、防禦預備隊到達的速度),可以認為各戰鬥日的彈藥需要量為緊張戰鬥日普遍標準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其他日子的需要量可能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八分之一至十分之一。
如果以總共持續一個月的若幹個連續實施的戰役為例,那麽根據上麵指出的原始數據,對彈藥的需要量(彈藥總預算)可以用下列數字表示。持續時間各為5—6日的初始戰役和決定性戰役各需要4—5個彈藥基數。在剩餘的18—20日中,約有6—10日是戰鬥日。如果以每日消耗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基數計算,那麽我們可看到還需要3—6個基數。剩餘的10—12非戰鬥日還需要1—2個基數。總計在一個月中,應該至少供應12個、最多供應18個、平均供應15個彈藥基數。在決定性戰役開始前,應在軍隊淺近縱深至少保持4—5個彈藥基數。如果說初始戰役所必需的5個左右彈藥基數可以在戰鬥行動開始之前送達,那麽從初始戰役結束之日起,就應每日前送約三分之一戰鬥基數,每晝夜需要6列運送彈藥的列車。這樣,集團軍為前送糧秣、油料和彈藥每晝夜需11列車(4列糧秣、6列炮彈、1列油料和其他物資)。再加上1—2列後送重傷員的衛生列車(輕傷員由臨時衛生列車運送)和1—2列滿足其他各種偶然需要的列車,我們可看到每日需要13—16列火車。
上麵指出的戰鬥行動特點,包括戰鬥日為數眾多,彈藥消耗量巨大,進攻軍隊作戰十分緊張,還將導致人員遭到巨大損失。我們在上一章判斷,進行一次初始戰役,可能使第一梯隊師損失人員20%。
為了進行還需要大約11—16個戰鬥日的連續實施的戰役,應該認為集團軍各部隊還將損失不少於20—30%的戰鬥人員,也就是每個軍需補充10000—15000名兵員,包括補充補加炮兵的兵員。這一損失數字中的大約一半,是在與已經變更部署的敵人進行最後廝殺前的戰鬥行動中產生的。這樣,如果各師在初始戰役中遭到的損失沒有就地,即該戰役結束後立即得到補充,那麽在決定性戰役開始前,軍隊缺額將達到10—15%。如果初始戰役中的損失仍然沒有得到補充,那麽在決定性戰役開始前,人員缺額將增至27—35%。如此大的缺額比例將使軍隊的戰鬥力大大降低,以這樣的軍隊進入決定性戰役將冒極大危險。相當大比例的師可能變得毫無戰鬥力。
連續實施戰役的規模
連續實施戰役的規模(縱深)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修復鐵路的速度和在前送土路行駛的交通工具的性質(汽車還是騾馬)。我們在上麵確定了轄5個步兵軍(加強補加炮兵)的突擊集團軍每日(正常)前送量為13—16列火車,這裏完全沒有算上前送補充兵員的數量。如果加上補充列車(每晝夜不少於3列)、生活管理列車(1列)和必需的備用列車(3—4對),那麽一個突擊集團軍所依靠的鐵路的最大通行能力應為每晝夜20—24對列車,而根據我們現有實際條件修復的單線鐵路最大通行能力不超過15—17對列車。由此可得出結論,當前單線鐵路隻可承運由不超過3個步兵軍編成的集團軍或遂行輔助任務的集團軍。這些集團軍在持久戰役中的日需要量為10—13對列車,而更強大的集團軍(5個帶補加壓製兵器的步兵軍)需要兩條單線鐵路或一條雙線鐵路。
在東歐戰區,為一個集團軍提供兩條鐵路的可能性應該排除(這裏隻有稀疏的鐵路網)。因此,如果必須在某個方向擁有由5個步兵軍編成的集團軍,而編成第二梯隊和第三梯隊的若幹軍又須調到這個方向(這在某些情況下是絕對不可避免的),那就要由雙線鐵路承運那樣的集團軍。此外,東歐鐵路網的稠密程度是如此之低,要使進攻集團達到足夠的密度,就必須通過幾條鐵路調來兩個集團軍。
由此可見,在我戰區進行的進攻戰役中,通常在所有雙線鐵路都應立即修復兩條線,因此,當前應要求修復速度達到每晝夜5—6公裏。
在軍隊每晝夜推進8—12公裏(平均10公裏)的情況下,鐵路修復速度將比軍隊移動速度慢一半。
在實施為期一個月、因而縱深達到300—350公裏的連續戰役期間,軍隊離開修復鐵路段的距離將達150公裏。但是,在現有牽引工具(蒸汽機車)和靠水塔供水的條件下,被修復鐵路最後50公裏的通行能力不會超過5對列車,所以,軍隊離開終點卸載站的實際距離達200公裏。這段距離隻能靠汽車和畜力運輸。隊屬輜重隊隻能完成50—60公裏,因此,要完成剩下的140公裏,隻能動用集團軍前送環節。即便由集團軍前送環節完成,也隻能使用汽車運輸,其前送縱深不超過80公裏(在有效使用汽車情況下),所以應該認為,根據前送條件,並將軍隊前送環節也考慮在內,與終點卸載站的最大距離不應超過140公裏。由此可見,根據現實情況,前送條件無法對連續戰役300公裏的縱深進行保障。通過修復鐵路手段和沿土路前送的條件保障的最大縱深僅為200—250公裏。在此情況下,要修復鐵路100—125公裏,其中隻有60—80公裏具有完全的通行能力。剩下140—165公裏要靠沿土路前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