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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大秦政壇雙星:呂不韋與李斯 作者:孫立群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三公中的禦史大夫相當於副丞相,地位稍低,“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是專職的監察官員之長,也參與軍國大事,協助丞相總領百官。還掌管圖籍秘書,製定法律。
在秦代,三公實際以丞相為核心,主持全國政務,禦史大夫起著輔助和製衡的作用,太尉則幫助皇帝管理軍事。李斯後來就擔任了丞相一職,實現了他個人的最高理想。在三公之下還有九卿,分管兵、刑、錢、穀各方麵的工作。
李斯參與設置的以三公九卿為中心的官僚機構,能夠較好地傳達和執行皇帝的政令,而且這些任職的官員有監督,有考核,不世襲,因此工作效率較高,有利於國家機器的運轉。
第三,實行郡縣製。
秦統一後,用什麽方法管理土地遼闊的國家?是擺在秦始皇麵前的新問題。公元前221年,秦始皇與大臣在朝廷上商議這個問題。丞相王綰等進言說:“諸侯剛剛被打敗,燕國、齊國、楚國地處偏遠,不給它們設王,就無法鎮撫那裏。請封立各位皇子為王,希望皇上恩準。”始皇把這個建議下交給群臣商議,群臣都認為這樣做有利。
隻有廷尉李斯發表了反對的意見,他說:“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和同姓親屬很多,可是他們的後代逐漸疏遠了,互相攻擊,就像仇人一樣,諸侯之間彼此征戰,周天子也無法阻止。現在天下靠您的神靈之威獲得統一,都劃分成了郡縣,對於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賦稅重重賞賜,這樣就很容易控製了。要讓天下人沒有邪異之心,這才是使天下安寧的好辦法啊。設置諸侯沒有好處。”
秦始皇對李斯的話表示同意,說:“以前,天下人都苦於連年戰爭無止無休,就是因為有那些諸侯王。現在我依仗祖宗的神靈,平定了天下。天下剛剛安定如果又設立諸侯國,這等於又將挑起戰爭,想要求得安寧太平,豈不困難嗎?廷尉李斯說得對。”
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意見,在全國實行郡縣製。郡是秦朝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秦初設置了36個郡,後來隨著國土擴充,有所擴大。馬非百先生在《秦集史》一書中統計是46個郡。各郡大小不一,有的屬縣30多個,有的僅二、三個。
郡的長官:有郡守,又稱郡太守,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郡守的主要佐官有:
郡尉,負責武事,維持治安,並奉命率兵作戰。
監禦史,有禦史府派出並垂直領導,是一郡的最高監察官,主要職責是監督地方官吏,使他們不敢違抗朝廷和欺騙皇帝。監禦史的權力很大,還可領兵作戰。
郡下設縣。秦朝全國的縣大約在500個左右。縣設縣長或縣令,萬戶以上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長。縣還設縣丞,協助縣令、長掌管一縣事務,還有縣尉,掌武事。
縣以下的基層政權組織是鄉、亭、裏。國家的賦稅、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獄訟、和治安等事宜都是由鄉裏的官吏直接承辦的。《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十裏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裏是戶籍的最基層單位,一裏百戶,下有什長,管理十家,五長,主(管理)五家。每個家庭都納入嚴密的組織之中。
郡縣製與分封製相比,是一個重大的進步,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和政令的下達,從總體上看,郡縣製避免了國家的分裂和地方勢力的與中央的對抗。但是在經濟不發達,交通不便利的中國古代,是不是應該廢除所有的分封呢?還是可以局部保留呢?關於這個問題,在秦朝一直存在不同意見,並因此並釀成了一場慘禍,我們將在下一集中做具體介紹。
以上三點,皇帝製度、官僚製度、地方郡縣製度,是秦朝最重要的製度,這些製度的實行,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層層控製的統治體係,強化了封建國家機器,為我國歷代封建王朝所沿襲,影響深遠。
第45節:第三講 助秦統一(4)
第四,製定法律製度。
李斯參與製定的製度還有法律製度。李斯在秦國和秦朝初年,擔任過廷尉一職,廷尉是中央最高司法官,是九卿中專管司法的行政官吏。李斯對法律很精通。
秦朝建立後,李斯鑑於天下初定,人心尚未賓服的現實,建議政府宜厲行法製,罷去六國與秦不同的法律,重新修訂律令典章,統一法製,頒行全國,使臣民有所遵循,以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秦始皇認為李斯的意見很好,就讓李斯主持製定了《秦律》。
《秦律》的基本內容來源於戰國初期魏國李悝的《法經》。商鞅在秦國變法時,將《法經》的六法改為六律,這是秦國製定封建法律的開始。秦統一全國後,在秦國原來六律的基礎上,李斯又做了補充修訂,製定了新的《秦律》。但是,後來秦律散失,隻在文獻中保留了隻言片語,誰也不知道《秦律》的全貌了。
上世紀70年代中期,在湖北雲夢縣睡虎地出土了一千多隻竹簡,簡文以近似小篆之秦隸墨書,大部清晰可辨。其時代為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經竹簡整理小組整理編輯,其內容為《編年記》、《語書》、《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為吏之道》和《日書》甲乙種。除前後各兩種外,中間五種都是秦律、律文答問解釋和治獄文書程式之記載。這批秦簡的發現,為我們研究戰國末年秦至秦王朝之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尤其是法律製度,提供了豐富而又係統之原始資料。
在秦代,三公實際以丞相為核心,主持全國政務,禦史大夫起著輔助和製衡的作用,太尉則幫助皇帝管理軍事。李斯後來就擔任了丞相一職,實現了他個人的最高理想。在三公之下還有九卿,分管兵、刑、錢、穀各方麵的工作。
李斯參與設置的以三公九卿為中心的官僚機構,能夠較好地傳達和執行皇帝的政令,而且這些任職的官員有監督,有考核,不世襲,因此工作效率較高,有利於國家機器的運轉。
第三,實行郡縣製。
秦統一後,用什麽方法管理土地遼闊的國家?是擺在秦始皇麵前的新問題。公元前221年,秦始皇與大臣在朝廷上商議這個問題。丞相王綰等進言說:“諸侯剛剛被打敗,燕國、齊國、楚國地處偏遠,不給它們設王,就無法鎮撫那裏。請封立各位皇子為王,希望皇上恩準。”始皇把這個建議下交給群臣商議,群臣都認為這樣做有利。
隻有廷尉李斯發表了反對的意見,他說:“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和同姓親屬很多,可是他們的後代逐漸疏遠了,互相攻擊,就像仇人一樣,諸侯之間彼此征戰,周天子也無法阻止。現在天下靠您的神靈之威獲得統一,都劃分成了郡縣,對於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賦稅重重賞賜,這樣就很容易控製了。要讓天下人沒有邪異之心,這才是使天下安寧的好辦法啊。設置諸侯沒有好處。”
秦始皇對李斯的話表示同意,說:“以前,天下人都苦於連年戰爭無止無休,就是因為有那些諸侯王。現在我依仗祖宗的神靈,平定了天下。天下剛剛安定如果又設立諸侯國,這等於又將挑起戰爭,想要求得安寧太平,豈不困難嗎?廷尉李斯說得對。”
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意見,在全國實行郡縣製。郡是秦朝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秦初設置了36個郡,後來隨著國土擴充,有所擴大。馬非百先生在《秦集史》一書中統計是46個郡。各郡大小不一,有的屬縣30多個,有的僅二、三個。
郡的長官:有郡守,又稱郡太守,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郡守的主要佐官有:
郡尉,負責武事,維持治安,並奉命率兵作戰。
監禦史,有禦史府派出並垂直領導,是一郡的最高監察官,主要職責是監督地方官吏,使他們不敢違抗朝廷和欺騙皇帝。監禦史的權力很大,還可領兵作戰。
郡下設縣。秦朝全國的縣大約在500個左右。縣設縣長或縣令,萬戶以上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長。縣還設縣丞,協助縣令、長掌管一縣事務,還有縣尉,掌武事。
縣以下的基層政權組織是鄉、亭、裏。國家的賦稅、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獄訟、和治安等事宜都是由鄉裏的官吏直接承辦的。《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十裏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裏是戶籍的最基層單位,一裏百戶,下有什長,管理十家,五長,主(管理)五家。每個家庭都納入嚴密的組織之中。
郡縣製與分封製相比,是一個重大的進步,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和政令的下達,從總體上看,郡縣製避免了國家的分裂和地方勢力的與中央的對抗。但是在經濟不發達,交通不便利的中國古代,是不是應該廢除所有的分封呢?還是可以局部保留呢?關於這個問題,在秦朝一直存在不同意見,並因此並釀成了一場慘禍,我們將在下一集中做具體介紹。
以上三點,皇帝製度、官僚製度、地方郡縣製度,是秦朝最重要的製度,這些製度的實行,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層層控製的統治體係,強化了封建國家機器,為我國歷代封建王朝所沿襲,影響深遠。
第45節:第三講 助秦統一(4)
第四,製定法律製度。
李斯參與製定的製度還有法律製度。李斯在秦國和秦朝初年,擔任過廷尉一職,廷尉是中央最高司法官,是九卿中專管司法的行政官吏。李斯對法律很精通。
秦朝建立後,李斯鑑於天下初定,人心尚未賓服的現實,建議政府宜厲行法製,罷去六國與秦不同的法律,重新修訂律令典章,統一法製,頒行全國,使臣民有所遵循,以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秦始皇認為李斯的意見很好,就讓李斯主持製定了《秦律》。
《秦律》的基本內容來源於戰國初期魏國李悝的《法經》。商鞅在秦國變法時,將《法經》的六法改為六律,這是秦國製定封建法律的開始。秦統一全國後,在秦國原來六律的基礎上,李斯又做了補充修訂,製定了新的《秦律》。但是,後來秦律散失,隻在文獻中保留了隻言片語,誰也不知道《秦律》的全貌了。
上世紀70年代中期,在湖北雲夢縣睡虎地出土了一千多隻竹簡,簡文以近似小篆之秦隸墨書,大部清晰可辨。其時代為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經竹簡整理小組整理編輯,其內容為《編年記》、《語書》、《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為吏之道》和《日書》甲乙種。除前後各兩種外,中間五種都是秦律、律文答問解釋和治獄文書程式之記載。這批秦簡的發現,為我們研究戰國末年秦至秦王朝之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尤其是法律製度,提供了豐富而又係統之原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