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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大詞典 作者:李巨廉/金重遠等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聯合國憲章 1945 年 6 月 26 日在*舊金山會議上簽訂。共 19 章,111 條。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 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國 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構成一協調各 國行動之中心”。為實現上述宗旨,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以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國際關係上 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 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不得幹步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 管轄之事件等。還熱定了會員國的義務和權利,6 個主要聯合國機構的職能 範圍和修改憲章的具體規定。同年 10 月 24 日,該憲章在獲得中、法、蘇、 英、美和其他半數簽字國批準後即生效。後來,6 月 26 日被定為“憲章日”, 10 月 24 日被定為“聯合國日”。
聯合國家宣言 亦稱《二十六國宣言》。大戰期間反法西斯國家共同對 軸心國作戰的宣言。第一次*美英首腦華盛頓會議期間,羅斯福倡議並提出宣 言草案,先與英國繼與蘇聯磋商修改,然後急電各國徵詢參加。1942 年 1 月 1 日,羅斯福、邱吉爾、李維諾夫和宋子文分別代表美、英、蘇、中在白宮 首先簽字(由此形成了戰時“四大國”外交結構)。翌日,澳大利亞、比利 時、加拿大、哥斯大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薩爾瓦多、希 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印度、盧森堡、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 挪威、巴拿馬、波蘭、南非、南斯拉夫等 22 國的大使,按國名英文字母順序 依次簽字。宣言聲明贊同*《大西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宣告各簽字國保證 運用其全部軍事與經濟資源對“三國同盟成員國及其附從者”作戰,保證相 互合作並不與敵人締結單獨停戰協定或和約歡迎“現在或可能將在戰勝希特 勒主義的鬥爭中給予物質上援助和貢獻的其他國家”加入。此後到 1945 年 5 月 1 日止,還有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埃及、埃塞 俄比亞、法國、伊朗、伊拉克、黎巴嫩、賴比瑞亞、墨西哥、巴拉圭、秘魯、 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土耳其、烏拉圭和委內瑞拉等 21 國加入。此 宣言標誌國際反法西斯同盟的正式形成,為後來創建聯合國奠定了初步基 礎。
聯合原料委員會binedrawmaterialsboard)美、英戰時進行合作 的聯合機構之一。在*阿卡迪亞會議之後,1942 年 1 月 26 日由邱吉爾和羅斯 福共同宣布成立。設在華盛頓,由巴特(williamlorenbatt,1885—1965; 代表美國戰時生產局)和貝利厄(clivthormbaillleu,1889—1967;代 表英國供應部,1942 年 2 月起為生產部)及他們的工作人員組成。任務為對 美、英兩國能從世界各地獲取的原料進行估計,製訂開發和利用這些原料的 計劃,採取措施使之在兩國間進行最有效的分配等。主要是提出建議由兩國 玫府的各部門實行。通常是以英國殖民地和自治領的原料供應美國以換取美 國的物資。戰後於 1945 年 12 月 31 日解散。
聯合參謀長委員會binedchiefsofstaff)美、英戰時進行合作的 聯合機構之一。太平洋戰爭爆發和美國參戰後,羅斯福和邱吉爾在*阿卡迪亞 會議上達成協議,於 1942 年 1 月宣告成立。設在華盛頓,成員為美、英的陸 海空三軍參謀長(或其代表)、*迪爾(代表邱吉爾)和*李海(1942 年 7 月 起代表羅斯福)。其權限最初隻是根據戰略方針製訂軍需計劃、規定分配現 有武器的方針、解決海外作戰行動的先後次序等。同年 4 月 21 日起,擴大權 限為涉及全盤“戰爭的戰略指揮”。每周召開一次會議,一般由*美國參謀長 聯席會議和*英國參謀長委員會預先分別研究後,再提交該委員會討論和調 整。重大戰略決策則在羅斯福與邱吉爾舉行的兩國首腦會議上共同作出。該 委員會常指派若幹研究特點問題的專門小組委員會。戰後維持到 1942 年 9 月 28 日宣告結束。
聯合轟炸攻勢調查處binebombingoffensivesurvey)即“美國戰 略轟炸調查處”。
聯 合 國 善 後 救 濟 總 署 (unitednationsreliefandrebabilitationadministration,縮寫 unrra) 簡稱“聯總”。大戰後期美、英等國建立的國際性戰爭善後救濟機構。由於 大戰對歐、亞地區的極大破壞,而且各參戰國經濟均轉上戰爭軌道,使得戰 後恢復正常經濟生活與復興工作將十分艱巨,需要有國際性的合作。1940 年 8 月,英國曾建立由李茲—羅斯(fredrickwilliamleith-ross,1887—1968) 主持的戰後歐洲救濟委員會。1942 年 11 月,美國也成立了由萊曼 (herberthenrylehman,1878—1963)領導的海外善後救濟執行局。1943 年, 隨著反法西斯戰爭走向勝利,5 月美、英、蘇、中達成協議向 40 個國家提出 建立此機構的章程草案,經修改後於 9 月 24 日公布,11 月 9 日聯合國家各 國代表在白宮簽署。同年 11 月 10 日—12 月 1 日,44 國代表在美國新澤西州 大西洋城舉行首次會議,成立此機構,選舉萊曼為總裁,決定捐獻國應提供 本國國民經濟收入的百分之一左右的資金,受惠國對救濟物資的分配不應因 個人財產以及宗教、種族或政治信仰而歧視,受惠國凡有支付力者應支付外 匯,無支付力者可同樣受救濟而不使負債。1944 年 1—4 月英、美和加拿大 議會分別批準撥款。1944 年底和 1945 年初,逐步開始對歐洲和亞洲被解放 國家與地區進行救濟工作,但大規模活動直到 1946 年才展開。所獲捐獻共 39.6 億美元(分發了價值 36.8 億美元的商品),其中美國捐款 26.6 億美元 (占總數約百分之六十五),英國 6.1 億美元(約占百分之十五),加拿大 1.39 億美元(約占百分之三點五)。有 17 個國家受救濟援助,其中較多者 為中國(5.18 億美元)、波蘭(4.78 億美元)、義大利(4.18 億美元)、 南斯拉夫(4.16 億美元)、希臘(3.47 億美元)。後來美國堅持“任何新的 撥款都應由美國分派”,遂因經費不足而於 1947 年年中結束其主要活動。
聯合國家宣言 亦稱《二十六國宣言》。大戰期間反法西斯國家共同對 軸心國作戰的宣言。第一次*美英首腦華盛頓會議期間,羅斯福倡議並提出宣 言草案,先與英國繼與蘇聯磋商修改,然後急電各國徵詢參加。1942 年 1 月 1 日,羅斯福、邱吉爾、李維諾夫和宋子文分別代表美、英、蘇、中在白宮 首先簽字(由此形成了戰時“四大國”外交結構)。翌日,澳大利亞、比利 時、加拿大、哥斯大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薩爾瓦多、希 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印度、盧森堡、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 挪威、巴拿馬、波蘭、南非、南斯拉夫等 22 國的大使,按國名英文字母順序 依次簽字。宣言聲明贊同*《大西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宣告各簽字國保證 運用其全部軍事與經濟資源對“三國同盟成員國及其附從者”作戰,保證相 互合作並不與敵人締結單獨停戰協定或和約歡迎“現在或可能將在戰勝希特 勒主義的鬥爭中給予物質上援助和貢獻的其他國家”加入。此後到 1945 年 5 月 1 日止,還有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埃及、埃塞 俄比亞、法國、伊朗、伊拉克、黎巴嫩、賴比瑞亞、墨西哥、巴拉圭、秘魯、 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土耳其、烏拉圭和委內瑞拉等 21 國加入。此 宣言標誌國際反法西斯同盟的正式形成,為後來創建聯合國奠定了初步基 礎。
聯合原料委員會binedrawmaterialsboard)美、英戰時進行合作 的聯合機構之一。在*阿卡迪亞會議之後,1942 年 1 月 26 日由邱吉爾和羅斯 福共同宣布成立。設在華盛頓,由巴特(williamlorenbatt,1885—1965; 代表美國戰時生產局)和貝利厄(clivthormbaillleu,1889—1967;代 表英國供應部,1942 年 2 月起為生產部)及他們的工作人員組成。任務為對 美、英兩國能從世界各地獲取的原料進行估計,製訂開發和利用這些原料的 計劃,採取措施使之在兩國間進行最有效的分配等。主要是提出建議由兩國 玫府的各部門實行。通常是以英國殖民地和自治領的原料供應美國以換取美 國的物資。戰後於 1945 年 12 月 31 日解散。
聯合參謀長委員會binedchiefsofstaff)美、英戰時進行合作的 聯合機構之一。太平洋戰爭爆發和美國參戰後,羅斯福和邱吉爾在*阿卡迪亞 會議上達成協議,於 1942 年 1 月宣告成立。設在華盛頓,成員為美、英的陸 海空三軍參謀長(或其代表)、*迪爾(代表邱吉爾)和*李海(1942 年 7 月 起代表羅斯福)。其權限最初隻是根據戰略方針製訂軍需計劃、規定分配現 有武器的方針、解決海外作戰行動的先後次序等。同年 4 月 21 日起,擴大權 限為涉及全盤“戰爭的戰略指揮”。每周召開一次會議,一般由*美國參謀長 聯席會議和*英國參謀長委員會預先分別研究後,再提交該委員會討論和調 整。重大戰略決策則在羅斯福與邱吉爾舉行的兩國首腦會議上共同作出。該 委員會常指派若幹研究特點問題的專門小組委員會。戰後維持到 1942 年 9 月 28 日宣告結束。
聯合轟炸攻勢調查處binebombingoffensivesurvey)即“美國戰 略轟炸調查處”。
聯 合 國 善 後 救 濟 總 署 (unitednationsreliefandrebabilitationadministration,縮寫 unrra) 簡稱“聯總”。大戰後期美、英等國建立的國際性戰爭善後救濟機構。由於 大戰對歐、亞地區的極大破壞,而且各參戰國經濟均轉上戰爭軌道,使得戰 後恢復正常經濟生活與復興工作將十分艱巨,需要有國際性的合作。1940 年 8 月,英國曾建立由李茲—羅斯(fredrickwilliamleith-ross,1887—1968) 主持的戰後歐洲救濟委員會。1942 年 11 月,美國也成立了由萊曼 (herberthenrylehman,1878—1963)領導的海外善後救濟執行局。1943 年, 隨著反法西斯戰爭走向勝利,5 月美、英、蘇、中達成協議向 40 個國家提出 建立此機構的章程草案,經修改後於 9 月 24 日公布,11 月 9 日聯合國家各 國代表在白宮簽署。同年 11 月 10 日—12 月 1 日,44 國代表在美國新澤西州 大西洋城舉行首次會議,成立此機構,選舉萊曼為總裁,決定捐獻國應提供 本國國民經濟收入的百分之一左右的資金,受惠國對救濟物資的分配不應因 個人財產以及宗教、種族或政治信仰而歧視,受惠國凡有支付力者應支付外 匯,無支付力者可同樣受救濟而不使負債。1944 年 1—4 月英、美和加拿大 議會分別批準撥款。1944 年底和 1945 年初,逐步開始對歐洲和亞洲被解放 國家與地區進行救濟工作,但大規模活動直到 1946 年才展開。所獲捐獻共 39.6 億美元(分發了價值 36.8 億美元的商品),其中美國捐款 26.6 億美元 (占總數約百分之六十五),英國 6.1 億美元(約占百分之十五),加拿大 1.39 億美元(約占百分之三點五)。有 17 個國家受救濟援助,其中較多者 為中國(5.18 億美元)、波蘭(4.78 億美元)、義大利(4.18 億美元)、 南斯拉夫(4.16 億美元)、希臘(3.47 億美元)。後來美國堅持“任何新的 撥款都應由美國分派”,遂因經費不足而於 1947 年年中結束其主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