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國策施行要領  日本堅持南進,確定“不惜對美英荷一戰”的文件。 1941 年 9 月 6 日,經禦前會議通過。強調貫徹*《適應世界形勢演變的帝國 國策綱要》有關南進的戰略。確定“在不惜對美(英荷)一戰的決心之下, 大致以 10 月下旬為期,完成戰爭準備”:與備戰同時,對美英運用外交手段 貫徹日本的要求,如果至 10 月上旬仍不能實現日本的要求即決心開戰。附件 列出日本對美英談判的條件:美英不幹涉或妨礙日本“處理中國事變”,不 在遠東採取威脅日本的行動,協助日本獲得所需物資;日本則許諾不以法屬 印度支那為基地向除中國外的鄰近地區武力擴張,“準備在確立公正的遠東 和平之後”從印支撤兵,保證菲律賓的中立。此要領的通過,標誌日本決心 發動太平洋戰爭。同年 10 月 16 日,第三屆近工內閣下台。次日東條內閣上 台,加緊擴大戰爭規模。


    畑俊六(1879—1962)日本將領。畢業於陸軍士官學校和陸軍大學。早 年參加日俄戰爭。後在駐德國使館供職。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作為日本代表團 隨員出席巴黎和會。後歷任旅團長,參謀本部第四部部長、第一部部長,第 十四師團長和航空本部部長。1936 年出任台灣軍司令官。次年改任教育總 監,並晉升大將。1938 年任華中派遣軍司令官,指揮攻占武漢的戰役。1939 年 8 月起歷任阿部和米內二屆內閣的陸軍大臣,參與決定締結*《德意日三國 同盟條約》及一係列南進部署。1941 年 7 月起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1944 年晉升元帥,同時復任教育總監。日本投降前任第二總軍司令宮,駐守廣島 地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於 1948 年作為甲級戰犯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 無期徒刑。1954 年假釋出獄。


    美日談判  太平洋戰爭前美國和日本的外交談判。1940 年夏納粹德國閃 擊西歐成功,日本南進擴大侵略的野心受到鼓勵。9 月日本出兵印度支那北 部,並簽訂“《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日、美矛盾尖銳。麵臨德、日在大 西洋和太平洋兩麵威脅的美國,貫徹”先歐後亞戰略,力圖調整美日關係。 同年 11 月美國天主教沃爾什(jamesedwardwalsh,1891—1981)主教和德勞 特(jamesm.drought)神父前往東京,以“民間代表”身份會見日本近衛首 相的朋友、產業工會中央金庫理事井川忠雄,揭開美日談判序幕。1941 年 2 月 14 日羅斯福借接見日本新任駐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之機,正式提出談判建 議。與此同時,日本派井川忠雄和陸軍省軍務局軍事課長岩胖豪雄先後赴美, 同沃爾什、德勞特密商後,於吐月間提出*《日美諒解方案》。4 月 16 日野 村與美國務卿赫爾會談後,雙方同意以《日美諒解方案》為談判基礎,但赫 爾同時提出了”赫爾四原則.強調維護太平洋現狀和機會均等。日本內閣和軍 部聯席會者對《日美諒解方案》不滿,外務大臣鬆岡洋右提出修正案,於 5 月 12 日轉交美方。《鬆岡修正案》強調日本將堅持德日意三國同盟,要求美 國承認*近衛三原則和*《日汪基本關係條約》、*《日滿汪共同宣言》。雙方 會談交鋒多次,美國堅持赫爾四原則,日本堅持獨霸中國和亞太地區,難以 妥協。6 月 22 日蘇德戰爭爆發,日本內部關於先北進還是先南進之爭再起。 7 月 2 日日本禦前會議通過*《適應世界形勢演變的帝國國策綱要》,堅持南 進方針,“不辭對英美一戰”。7 月 24 日日軍占領印度支那南部。美國反應 強烈,隨即宣布凍結日本在美一切資產和實施全麵禁運,雙方談判遂告中斷。 此時,日本陸軍主力陷於中國戰場,近衛內閣對發動太平洋戰爭尚有猶豫, 美國則麵臨大西洋納粹德國的威脅,雙方均不願關閉談判的大門。8 月 7 日 近衛指示野村向美提出舉行首腦會談。17 日羅斯福表示準備考慮恢復談判。 26 日近衛致函羅斯福正式提出在夏威夷舉行日美首腦會談。美國堅持須以赫 爾四原則為基礎,先舉行預備性會議。日本不肯作此讓步。9 月 6 日日本禦 前會議通過*《帝國國策施行要領》,規定以 10 月下旬為目標完成戰爭準備, 如外交談判到 10 月上旬未達要求即決心開戰。9 月 20 日日本再次向美提出 早日實現會談。10 月 2 日美國向日遞交備忘錄堅持赫爾四原則。10 月 16 日 近衛辭職,18 日東條英機內閣上台。11 月 5 日日本禦前會議決定對美、英、 荷開戰,進攻日期定在 12 月初;與此同時,作為一種掩蓋發動戰爭的手段, 通過對美談判要點,製定了《日美協定》甲、乙兩方案,並加派特使來棲三 郎赴美協助野村進行談判。此時,戰爭危機已迫在眉睫。美國在收到日方甲、 乙兩案後,於 11 月 22 日由赫爾提出*《美日臨時協定草案》作答,26 日又 代之以*《赫爾備忘錄》。11 月 28 日日本政府指示野村,日方不能接受《赫 爾備忘錄》,但須保持談判仍在進行。12 月 1 日,日本天皇批準對美、英、 荷開戰的最後決定。12 月 7 日(當地時間)日軍偷襲珍珠港後一個多小時, 野村和來棲會見赫爾,遞交對《赫爾備忘錄》的答覆,並宣布中止談判。


    美濃部達吉(1873—1948)日本法學家。1897 年東京帝國大學畢業。 曾留學歐洲。1902 年任東京帝國大學教授。1911 年受文部省委託,編寫《憲 法講話》,翌年出版。主張“天皇機關說”,認為日本的統治權屬於國家, 天皇僅作為國家的最高機關而行使統治權。1932 年任貴族院議員,併兼任東 京商科大學教授,九州帝國大學教授。在天皇機關說事件中受控,屢遭迫害, 被迫辭去貴族院議員之職。以後埋頭於行政法的研究,繼續推崇立憲君主製 下的資產階級民主製度。戰後於 1946 年被任命為樞密顧問宮,參與審議新憲 法。著有《日本國法學》、《日本行政法》和《行政法撮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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