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朝初期,迅速加強集權、造勢、創建“法治”氛圍,是必須的,採用哪一種“術”來達到這種目的就成了關鍵所在。李斯建議秦始皇“焚書”、“坑儒”,如果秦始皇沒有這麽做,就會出現三種局麵。
第一種,秦朝自上而下依舊堅持“法治”,但是採納儒家的建議,那麽秦朝就是這個樣子的——秦不設郡縣,依然分封其他六國為諸侯國,或者給予其他名分,總之,滿足儒家的願望,在諸侯國內部他們可以自主決定思想主流,也就是“一國多製”。這與周天子的天下所不同的是,眾諸侯必須嚴格按照秦朝的法律,秦朝也可以製定相應的法律來控製諸侯國,以防其暗中集結勢力。但這樣一來,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秦始皇的座位就又成了眾人爭奪的目標。相當於秦始皇好不容易打下來的江山再次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麵。
於是,我們開始想像。如果李斯也像董仲舒那樣有忽悠的本事,是不是大秦就不至於那麽短命呢?資產階級自由這在秦朝還隻是妄想,那引領中國跨入法治社會還是有可能的吧?如果是那樣,大秦朝會有怎樣的一番歷史?
不管談及哪種思想主張,拋開時代背景和階級情況,任何一種思想都沒有切實的意義。所以,我們隻談在秦朝時期,多種思想融合後所帶來的後果。與儒家並為顯學卻沒有大放異彩的就是墨家。墨子是平民出身的,他的思想主張偏重於平民的利益,主張“兼愛”、“非攻”、“尚同”、“尚賢”。如果,李斯或者其他什麽能人,以法家思想為主,兼容墨家思想“非攻”、“尚同”、“尚賢”的思想、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並且取儒家思想中不同於“兼愛”的平等原則——“人皆可以為聖賢”、“愛有差等”,以及教育教化民眾的思想,那麽如果把大秦朝的統治思想作為一架飛機,此時就變成了這樣子:以“法”為機身,以“墨”為機翼,以“道”作為窗,而以“儒”作為飛機上的航行燈。
任何一種思想都是以特定階層的利益為出發點的。法家出身於朝廷大臣階層,卻心係統治者和社會發展;儒家出身貴族,偏向於教化百姓安於統治,教化統治者要以道德治國,其實,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墨家出身於平民百姓,偏向於社會發展、發明創造,希望上下中和,憑能力決定社會地位,這當然是偏向於百姓的;而道家注重個人、個性的發展。
既然“尚同”,那麽所有的人,上至帝王將相下至黎民百姓都必須一樣,隻有一個辦法,就是把秦始皇拉下來,放到秦法之下。這樣,普天之下,具有絕對權威和最高地位的就不會是人,而是法。秦法將位於社會係統的頂層,淩駕於任何人和任何組織單位之上。這樣一來,有幾個好處。一、這就打破了君主專製及後來的中央集權專製,擺脫“人治”,為徹底走向“法治”奠定基礎。二、此時的法律關係到每一個人,既然如此,就必須具有普遍性。所以,製定法律就不會單純地考慮統治階級的利益,而是取法於各個社會階層,從社會中挖掘適用的規則。三、法律的存在是為了國家的強盛、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的生活安寧,而不是僅僅為了權力集中,這樣一來,法律就必須是明文規定的,並且是好的。
歷經百年戰亂,百姓需要休養生息,那就先“無為而治”。在國力不亞於西漢初年,秦始皇的魄力和眼光不輸給漢高祖劉邦的情況下,給社會一個相對寬鬆自由的環境,要得一個祥和安樂的開端應該不是難題的。
接下來,就要開始注重發展。儒家在教育思想上占絕對優勢,不僅僅是當時弟子眾多,便於傳播,更因為儒家的道德思想規範是每個人時時刻刻都在實踐的,所以,同時奉行儒家思想,進行社會道德層麵的建設,並且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之上,施行“仁政”,這樣一來,百姓自會感恩戴德。
“尚賢”,對新國家建設最有用的不是百萬騎兵,而是會動腦子動嘴皮子動筆桿子的文人。那麽,六國裏麵有才能的人為了謀生,為了實現自身價值或者一世榮華會放棄國家徵召的機會嗎?不會。在秦統一前,來自六國的文才將相就大有人在,更何況升級成為一代王朝的大秦,對於文人的吸引力是足夠的。
最重要的,也是必須的,就是“非攻”。打匈奴不算非攻,擴張地盤兼併小國,理論上算非攻,但是,如果是建國初期鞏固江山的措施,那就該另當別論。大興土木,要得。隻是,把徭役換個說法,換個名稱,就比如說,徵集義務兵,施行打分製。每一個人做多少天,一個家庭就會積累多少分,而這些分可以用來換取不觸及法律的任何東西。
那麽,法律就不會苛求到引起民怨,而民怨就不會積累到爆發起義。社會法製的完善,百姓道德建設,經濟等的發展也就會一一鋪展開來。扶蘇也不會因為進諫而被流放,這麽一來,趙高之流根本就沒有在朝廷為非作歹的機會。人才的選拔也會讓不成器的胡亥有堅強的後盾,而不是單純的傀儡。如果是這樣,全國上下,都不會悲傷。
而國家的根基也就不會動搖,人們安居樂業。盡管戰國時代迸發的政治主張擰成了一股繩牢係江山的安穩,那麽其餘那些學派,例如名家、陰陽家、雜家等等將會有更為優越的條件來交流和發展各自的才能。這樣一來,社會各個範疇內將會是人才濟濟,大秦帝國何愁不穩固!
第一種,秦朝自上而下依舊堅持“法治”,但是採納儒家的建議,那麽秦朝就是這個樣子的——秦不設郡縣,依然分封其他六國為諸侯國,或者給予其他名分,總之,滿足儒家的願望,在諸侯國內部他們可以自主決定思想主流,也就是“一國多製”。這與周天子的天下所不同的是,眾諸侯必須嚴格按照秦朝的法律,秦朝也可以製定相應的法律來控製諸侯國,以防其暗中集結勢力。但這樣一來,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秦始皇的座位就又成了眾人爭奪的目標。相當於秦始皇好不容易打下來的江山再次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麵。
於是,我們開始想像。如果李斯也像董仲舒那樣有忽悠的本事,是不是大秦就不至於那麽短命呢?資產階級自由這在秦朝還隻是妄想,那引領中國跨入法治社會還是有可能的吧?如果是那樣,大秦朝會有怎樣的一番歷史?
不管談及哪種思想主張,拋開時代背景和階級情況,任何一種思想都沒有切實的意義。所以,我們隻談在秦朝時期,多種思想融合後所帶來的後果。與儒家並為顯學卻沒有大放異彩的就是墨家。墨子是平民出身的,他的思想主張偏重於平民的利益,主張“兼愛”、“非攻”、“尚同”、“尚賢”。如果,李斯或者其他什麽能人,以法家思想為主,兼容墨家思想“非攻”、“尚同”、“尚賢”的思想、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並且取儒家思想中不同於“兼愛”的平等原則——“人皆可以為聖賢”、“愛有差等”,以及教育教化民眾的思想,那麽如果把大秦朝的統治思想作為一架飛機,此時就變成了這樣子:以“法”為機身,以“墨”為機翼,以“道”作為窗,而以“儒”作為飛機上的航行燈。
任何一種思想都是以特定階層的利益為出發點的。法家出身於朝廷大臣階層,卻心係統治者和社會發展;儒家出身貴族,偏向於教化百姓安於統治,教化統治者要以道德治國,其實,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墨家出身於平民百姓,偏向於社會發展、發明創造,希望上下中和,憑能力決定社會地位,這當然是偏向於百姓的;而道家注重個人、個性的發展。
既然“尚同”,那麽所有的人,上至帝王將相下至黎民百姓都必須一樣,隻有一個辦法,就是把秦始皇拉下來,放到秦法之下。這樣,普天之下,具有絕對權威和最高地位的就不會是人,而是法。秦法將位於社會係統的頂層,淩駕於任何人和任何組織單位之上。這樣一來,有幾個好處。一、這就打破了君主專製及後來的中央集權專製,擺脫“人治”,為徹底走向“法治”奠定基礎。二、此時的法律關係到每一個人,既然如此,就必須具有普遍性。所以,製定法律就不會單純地考慮統治階級的利益,而是取法於各個社會階層,從社會中挖掘適用的規則。三、法律的存在是為了國家的強盛、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的生活安寧,而不是僅僅為了權力集中,這樣一來,法律就必須是明文規定的,並且是好的。
歷經百年戰亂,百姓需要休養生息,那就先“無為而治”。在國力不亞於西漢初年,秦始皇的魄力和眼光不輸給漢高祖劉邦的情況下,給社會一個相對寬鬆自由的環境,要得一個祥和安樂的開端應該不是難題的。
接下來,就要開始注重發展。儒家在教育思想上占絕對優勢,不僅僅是當時弟子眾多,便於傳播,更因為儒家的道德思想規範是每個人時時刻刻都在實踐的,所以,同時奉行儒家思想,進行社會道德層麵的建設,並且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之上,施行“仁政”,這樣一來,百姓自會感恩戴德。
“尚賢”,對新國家建設最有用的不是百萬騎兵,而是會動腦子動嘴皮子動筆桿子的文人。那麽,六國裏麵有才能的人為了謀生,為了實現自身價值或者一世榮華會放棄國家徵召的機會嗎?不會。在秦統一前,來自六國的文才將相就大有人在,更何況升級成為一代王朝的大秦,對於文人的吸引力是足夠的。
最重要的,也是必須的,就是“非攻”。打匈奴不算非攻,擴張地盤兼併小國,理論上算非攻,但是,如果是建國初期鞏固江山的措施,那就該另當別論。大興土木,要得。隻是,把徭役換個說法,換個名稱,就比如說,徵集義務兵,施行打分製。每一個人做多少天,一個家庭就會積累多少分,而這些分可以用來換取不觸及法律的任何東西。
那麽,法律就不會苛求到引起民怨,而民怨就不會積累到爆發起義。社會法製的完善,百姓道德建設,經濟等的發展也就會一一鋪展開來。扶蘇也不會因為進諫而被流放,這麽一來,趙高之流根本就沒有在朝廷為非作歹的機會。人才的選拔也會讓不成器的胡亥有堅強的後盾,而不是單純的傀儡。如果是這樣,全國上下,都不會悲傷。
而國家的根基也就不會動搖,人們安居樂業。盡管戰國時代迸發的政治主張擰成了一股繩牢係江山的安穩,那麽其餘那些學派,例如名家、陰陽家、雜家等等將會有更為優越的條件來交流和發展各自的才能。這樣一來,社會各個範疇內將會是人才濟濟,大秦帝國何愁不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