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地位與家庭財產關係
在封建俄國,盛行著“上帝主宰世界,沙皇主宰國家,男人主宰家庭”的原則,家長對於婦女、兒童和全家老少擁有不受任何限製的統治權。在家庭中,婦女的地位極端低下。一句粗俗的諺語反映了她們在丈夫家中的地位:“男人不打你,就是不愛你”。16 世紀的《治家格言》教男人如何懲罰妻子:如有小過錯,用鞭子抽幾下;如果“很不聽話”,那就扒掉衣服狠揍。這種風氣直到彼得一世時依舊很少變化。俄國婦女對家長的絕對服從也是使來到這裏的外國人驚異的。當時在婦女和兒童中常能見到眼瞎的、耳聾的、頭破臉腫的、手腳脫臼的。能夠保護婦女免受丈夫毆打的隻有女方有權勢的親屬,這樣的家族能從教會和世俗當局那裏得到準許,使有過失的妻子免遭懲罰。在較好的情況下,她們會被送到修道院去馴化一年半載。有時,依靠娘家的權勢,妻子也能把丈夫送進修道院,但在他回來之後,她仍將處於完全從屬於他的地位。
在城鎮居民和農民家庭中,婦女要承受繁重的生活擔子。城鎮的商人和小鋪主人沒有妻子的幫助是不行的。17世紀末訪問俄國的施萊辛格注意到,在莫斯科克裏姆林宮牆外的大市場上,有許多年輕的婦女在賣裝飾品;捷克耶穌會士伊爾什·達維德也報導說,在莫斯科,婦女出現在人很多的地方,有不少坐在店鋪裏賣針、線之類的東西。至於農村婦女,18 世紀的民族學家安東諾夫斯基發現,她們“勞作過度”,“幹得比歐洲任何地方的農婦更多”,“幾乎整年都被打發在家中和田裏幹過量的工作”。彼得時期的國務活動家和學者瓦·尼·塔季謝夫十分了解農村生活,他敘述了一個農婦所應該做的事情:“每個農婦應該會烤出好麵包,製作好克瓦斯,做出各種食品;在園子裏應該種上各種水果和蔬菜……夏天要做奶酪,黃油……必須會織粗麻布和呢子”,還要照管家畜、擠牛奶,等等。
貴族婦女的生活完全是另外一種樣子,她們的活動被嚴格限製在家庭範圍之內,如同籠中之鳥。18 世紀初,常有婦女試圖衝破傳統束縛的事情發生,但每每受到社會的嚴厲指責。在北方戰爭最緊張時,有個少女換上男裝棄家從軍,在龍騎兵團中服務了7 年,但當她被發現是女身之後,非但與軍功無緣,而且受到懲罰,被發落到莫斯科一個紡紗廠去,同“因犯有罪過”而服苦役的婦女一起幹活。這個故事被訪問這家工廠的一個容克貴族記載在自己的日記中了。婦女在家庭中屈辱無權的地位是由家庭內部的整個財產關係製度決定的。在貴族階層,根據1649年法典,沒有生育孩子的婦女在丈夫死後可以得到除其嫁妝之外的1/4 的丈夫的財產,但她對世襲領地或軍功領地都無權提出要求;丈夫向外人而非族人購買的土地可以給予寡婦,但當她再婚或出家為尼時必須歸還夫家,她也無權出賣或典當這樣的土地。為了保證貴族寡婦和死去地主的女兒、母親的生存手段,法律規定可在莊園地產中為他們留下一小塊“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但不得出賣,也不得作為嫁妝。年幼的女兒可享受這塊土地到15 歲,此後就應出嫁並由夫家供養。家庭中的全部財產均按男性一係繼承,隻有在兒子們都已死亡的情況下,世襲的和因功所得的領地才能由女兒或她的男性後代繼承。
嫁妝是緩和或改善婦女在地產和家庭關係中無權狀況的唯一手段。為丈夫帶來土地和農奴的妻子比沒有這種嫁妝的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要高得多。法律規定家長無權出賣和動用妻子的嫁妝,妻子擁有支配嫁妝的權力,但在實際上,婦女是很難行使這種權力的,因為丈夫在家中的權力是不受限製的,時常有丈夫以毆打和折磨迫使妻子出賣或典押嫁妝領地的事情發生。17 世紀後期,為了調整作為封建婚姻基礎之一的嫁妝製度,曾頒布專門法律,規定妻子死後如沒有孩子,嫁妝就要歸還娘家。妻子的家族密切地注視著陪嫁出去的地產的命運,並以自己家族的力量作為嫁出去的女兒能獨立支配嫁妝的保證。
由於彼得一世的改革,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在其內部關係方麵經歷著一個更新的過程。18 世紀初,軍功領地與世襲領地的融合過程已經完成,這一事實對於貴族家庭的財產關係產生了很大影響。為了鞏固政權的基礎,防止領地的分散和貴族家族的衰落,17“年頒布了長子繼承製法令。這個法令是根據英國和法國的榜樣製訂出來的,它消除了軍功領地和世襲領地的差別,改變了夫婦及其後代與不動產的關係。貴族較小的兒子沒有土地保障,他們必須通過為國家服務來為自己獲得收入來源。沒有孩子的貴族寡婦在丈夫死後能夠得到的已不再隻是“生活必需的”最低限度的土地,而是繼承丈夫的所有不動產。在她死亡或剃度出家的情況下,土地歸還丈夫家族中最近的繼承人,而作為她的嫁妝的那部分則歸還娘家的家族。如果她再嫁,那麽第一個丈夫的不動產也應歸還他家族中按順序最年長的男人。
對於因分出嫁妝而造成的貴族領地分散化的傾向,國家也給予了注意,長子繼承法規定,今後任何人不得以不動產作為嫁妝,但對現有的作為嫁妝的領地未作變動。女性貴族在繼承遺產方麵的權利擴大了。法令規定,地主如果沒有兒子,就應該在女兒中確定一個主要繼承人,包括領地在內的不動產歸她所有,而其他女兒隻能分得動產。為了維持無嗣貴族的家族,允許家族中的最後一個男性把全部不動產給予自己的一個女性親戚,不論她是寡婦還是姑娘。但在這樣做的時候有一個不可變更的條件:繼承者必須使用原來地主的姓氏。長子繼承製法令遭到貴族地主的反對,在彼得死後很快就被廢除了。但是,改革對於家庭關係的影響已是無法消除的了,舊傳統再也不可能全麵恢復,新觀念已悄然形成並紮下根子。盡管改革並沒有把動搖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作為目標,婦女在家庭財產關係方麵權利的擴大也並未根本改變其社會地位,但這終究是一個重要的開端,而且,由此而始的發展過程的速度是令人目眩的。索菲婭公主以兄弟名義攝政時,連她的支持者都認為讓女人來治理國家是不體麵的。但僅僅在數十年之後,人們對於俄國皇位上是一個女人已不感到奇怪了。應該說,從婦女能夠獨立支配領地到婦女行使最高權力的道路是夠短的。
在封建俄國,盛行著“上帝主宰世界,沙皇主宰國家,男人主宰家庭”的原則,家長對於婦女、兒童和全家老少擁有不受任何限製的統治權。在家庭中,婦女的地位極端低下。一句粗俗的諺語反映了她們在丈夫家中的地位:“男人不打你,就是不愛你”。16 世紀的《治家格言》教男人如何懲罰妻子:如有小過錯,用鞭子抽幾下;如果“很不聽話”,那就扒掉衣服狠揍。這種風氣直到彼得一世時依舊很少變化。俄國婦女對家長的絕對服從也是使來到這裏的外國人驚異的。當時在婦女和兒童中常能見到眼瞎的、耳聾的、頭破臉腫的、手腳脫臼的。能夠保護婦女免受丈夫毆打的隻有女方有權勢的親屬,這樣的家族能從教會和世俗當局那裏得到準許,使有過失的妻子免遭懲罰。在較好的情況下,她們會被送到修道院去馴化一年半載。有時,依靠娘家的權勢,妻子也能把丈夫送進修道院,但在他回來之後,她仍將處於完全從屬於他的地位。
在城鎮居民和農民家庭中,婦女要承受繁重的生活擔子。城鎮的商人和小鋪主人沒有妻子的幫助是不行的。17世紀末訪問俄國的施萊辛格注意到,在莫斯科克裏姆林宮牆外的大市場上,有許多年輕的婦女在賣裝飾品;捷克耶穌會士伊爾什·達維德也報導說,在莫斯科,婦女出現在人很多的地方,有不少坐在店鋪裏賣針、線之類的東西。至於農村婦女,18 世紀的民族學家安東諾夫斯基發現,她們“勞作過度”,“幹得比歐洲任何地方的農婦更多”,“幾乎整年都被打發在家中和田裏幹過量的工作”。彼得時期的國務活動家和學者瓦·尼·塔季謝夫十分了解農村生活,他敘述了一個農婦所應該做的事情:“每個農婦應該會烤出好麵包,製作好克瓦斯,做出各種食品;在園子裏應該種上各種水果和蔬菜……夏天要做奶酪,黃油……必須會織粗麻布和呢子”,還要照管家畜、擠牛奶,等等。
貴族婦女的生活完全是另外一種樣子,她們的活動被嚴格限製在家庭範圍之內,如同籠中之鳥。18 世紀初,常有婦女試圖衝破傳統束縛的事情發生,但每每受到社會的嚴厲指責。在北方戰爭最緊張時,有個少女換上男裝棄家從軍,在龍騎兵團中服務了7 年,但當她被發現是女身之後,非但與軍功無緣,而且受到懲罰,被發落到莫斯科一個紡紗廠去,同“因犯有罪過”而服苦役的婦女一起幹活。這個故事被訪問這家工廠的一個容克貴族記載在自己的日記中了。婦女在家庭中屈辱無權的地位是由家庭內部的整個財產關係製度決定的。在貴族階層,根據1649年法典,沒有生育孩子的婦女在丈夫死後可以得到除其嫁妝之外的1/4 的丈夫的財產,但她對世襲領地或軍功領地都無權提出要求;丈夫向外人而非族人購買的土地可以給予寡婦,但當她再婚或出家為尼時必須歸還夫家,她也無權出賣或典當這樣的土地。為了保證貴族寡婦和死去地主的女兒、母親的生存手段,法律規定可在莊園地產中為他們留下一小塊“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但不得出賣,也不得作為嫁妝。年幼的女兒可享受這塊土地到15 歲,此後就應出嫁並由夫家供養。家庭中的全部財產均按男性一係繼承,隻有在兒子們都已死亡的情況下,世襲的和因功所得的領地才能由女兒或她的男性後代繼承。
嫁妝是緩和或改善婦女在地產和家庭關係中無權狀況的唯一手段。為丈夫帶來土地和農奴的妻子比沒有這種嫁妝的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要高得多。法律規定家長無權出賣和動用妻子的嫁妝,妻子擁有支配嫁妝的權力,但在實際上,婦女是很難行使這種權力的,因為丈夫在家中的權力是不受限製的,時常有丈夫以毆打和折磨迫使妻子出賣或典押嫁妝領地的事情發生。17 世紀後期,為了調整作為封建婚姻基礎之一的嫁妝製度,曾頒布專門法律,規定妻子死後如沒有孩子,嫁妝就要歸還娘家。妻子的家族密切地注視著陪嫁出去的地產的命運,並以自己家族的力量作為嫁出去的女兒能獨立支配嫁妝的保證。
由於彼得一世的改革,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在其內部關係方麵經歷著一個更新的過程。18 世紀初,軍功領地與世襲領地的融合過程已經完成,這一事實對於貴族家庭的財產關係產生了很大影響。為了鞏固政權的基礎,防止領地的分散和貴族家族的衰落,17“年頒布了長子繼承製法令。這個法令是根據英國和法國的榜樣製訂出來的,它消除了軍功領地和世襲領地的差別,改變了夫婦及其後代與不動產的關係。貴族較小的兒子沒有土地保障,他們必須通過為國家服務來為自己獲得收入來源。沒有孩子的貴族寡婦在丈夫死後能夠得到的已不再隻是“生活必需的”最低限度的土地,而是繼承丈夫的所有不動產。在她死亡或剃度出家的情況下,土地歸還丈夫家族中最近的繼承人,而作為她的嫁妝的那部分則歸還娘家的家族。如果她再嫁,那麽第一個丈夫的不動產也應歸還他家族中按順序最年長的男人。
對於因分出嫁妝而造成的貴族領地分散化的傾向,國家也給予了注意,長子繼承法規定,今後任何人不得以不動產作為嫁妝,但對現有的作為嫁妝的領地未作變動。女性貴族在繼承遺產方麵的權利擴大了。法令規定,地主如果沒有兒子,就應該在女兒中確定一個主要繼承人,包括領地在內的不動產歸她所有,而其他女兒隻能分得動產。為了維持無嗣貴族的家族,允許家族中的最後一個男性把全部不動產給予自己的一個女性親戚,不論她是寡婦還是姑娘。但在這樣做的時候有一個不可變更的條件:繼承者必須使用原來地主的姓氏。長子繼承製法令遭到貴族地主的反對,在彼得死後很快就被廢除了。但是,改革對於家庭關係的影響已是無法消除的了,舊傳統再也不可能全麵恢復,新觀念已悄然形成並紮下根子。盡管改革並沒有把動搖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作為目標,婦女在家庭財產關係方麵權利的擴大也並未根本改變其社會地位,但這終究是一個重要的開端,而且,由此而始的發展過程的速度是令人目眩的。索菲婭公主以兄弟名義攝政時,連她的支持者都認為讓女人來治理國家是不體麵的。但僅僅在數十年之後,人們對於俄國皇位上是一個女人已不感到奇怪了。應該說,從婦女能夠獨立支配領地到婦女行使最高權力的道路是夠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