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懊惱和悔恨淹沒了,靠著電話亭,在雪地裏痛苦地捂住了臉。


    如果人生能夠重來該多好,我一定不會讓我的弟弟獨自麵對生活。


    我回到酒店的時候李江洛正坐在我房間門口發呆,聽見腳步聲他抬起頭,眼睛又紅又腫。


    他扶著牆站起來,手裏攥著那份體檢報告。


    我越過他,掏出房卡。


    房間溫度很高,可我怎麽都暖和不起來。


    他跟著我進了門,沉默地把門關好。


    我脫下大衣,這才發現它已經被融化了的雪打濕了。


    “我給這家醫院打了電話。”李江洛的聲音啞得幾乎發不出聲音,“他們什麽都不告訴我,說要為患者保密。”


    我坐下來,看著窗外,他就站在那裏一動不動。


    雪越下越大,整個城市看起來特別幹淨。


    也特別冷。


    我問他:“你對這件事一點都不知情嗎?”


    他沒有吭聲,我轉過去看他,發現他的手攥成了拳頭,此刻正用力地咬著自己的手背。


    通紅的眼睛又在流眼淚,見我看向他,垂下手,說:“對不起……是我害了他。”


    第6章 李江洛 0.3


    或許該死的人是我吧。


    柏林的體檢報告仿佛是一個驚雷把我從幻想中叫醒,那一瞬間對我來說就是那種從頭頂到指尖都發麻,脊背瞬間被冷汗浸濕的感覺。


    我從他哥哥手裏搶過那張紙,盯著那一行字看,然後狠狠地扇了自己一巴掌。


    很疼,真的不是在做夢,我也沒有眼花,柏林確實感染了hiv。


    這說明什麽?


    我懶得想了。


    跟他在一起五年,他深知我的隱疾,所以我們之間最多隻是擁抱。


    可他得了愛滋。


    我想起從前,他總是喜歡抱著我說他有多愛我,不隻是我,家裏的檯燈、沙發、窗簾和空調都曾無數次地偷聽到了那些甜言蜜語,被他的愛意包圍的日日夜夜此刻都變成了喪曲的音符,爭先恐後地來嘲笑我。


    或許我本來就不應該奢望一份忠誠的愛,因為我這樣的人根本就沒有資格。


    所以,事到如今,錯的還是我,而殺害柏林的罪魁禍首其實是我。


    是我不能滿足他,讓他迷失在外麵的世界,我沉浸在自己編織的美好幻境裏,他卻苦苦掙紮然後墮入深淵。


    如果不是我,他一定會遇到另一個愛人,擁有一份健全的感情,他們可以擁抱,可以接吻,可以做愛,然後就像我們曾經計劃的那樣,談一場長達一生的戀愛。


    是我錯,我不該妄想愛情,不該闖進他的生活。


    但我明知是自己的錯,卻還是有些怨恨他,因為我最信任的人竟然騙了我。


    從我們在一起的第一天我就做好了他隨時說分手的準備,我等了五年,提心弔膽小心翼翼地準備了五年,他沒有說出口,結果卻更殘忍。


    原本五年的愛戀已經讓我足夠感恩,感恩生命讓我遇到這樣一個人,拉著我,努力熱愛著我們的生活。


    沒有人知道從前的我過的都是什麽樣的日子,每一天我都在想應該如何去死,我不敢去愛別人,也不敢接受別人的愛,那些年,我一個人生活,永遠克製著自己讓那顆年輕的心不要因為任何人起了波瀾。


    我也曾經喜歡過別人,一個籃球打得很好的男生,在體育課時,我抱著本書坐在大樹下麵,書攤平在我腿上,耳朵塞著耳機,一邊聽著歌一邊偷偷看他打球。


    那份暗戀從開始到結束除了我,沒有第二個人知道,因為我不敢。


    我是沒有資格跟別人戀愛的。


    不論你多愛一個人,一想到跟對方做愛就噁心得嘔吐,這對自己也是種折磨。


    一直以來我都很消極,有些人可能沒法理解,不就是不能做愛,有什麽可矯情的。


    這不隻是不能做愛的問題,而是不能愛。


    直到遇見柏林。


    他的承諾我一開始並沒有十分相信,我隻是想試試了,因為他真的太真誠,而我又真的在愛他。


    我為了他去學習廚藝,去努力工作,連周末早起為他煮杯牛奶都成了我最喜歡的事。


    他經常加班,我有時候下了班就到他公司對麵的24小時咖啡店等他,我喝遍了那家店的所有咖啡,熟知他家店員的輪班規律,五年裏,每個星期至少有兩天我會在那裏坐到深夜。


    我不覺得累,甚至還覺得很幸福。


    等自己的愛人下班,那種感覺是最讓我滿足的。


    可他背叛了我。


    我一直以來奉為救世主的男人,在死後給了我一個響亮的耳光,他告訴我不要相信任何單薄的承諾更不要對男人的欲望太有信心。


    我知道我不該這樣,但真的站不起來了,隻能蹲在這裏,將頭埋進手臂。


    哀莫大於心死,是邢柏林教會我的道理。


    徐釗把我送回了酒店。


    一路上他都在努力找話題,先是問我冷不冷,之後又問我餓不餓。


    徐釗這個人,總是這樣,不管我什麽樣子他都努力扮演一個家人的角色。


    可他不是我的家人,隻是我的老鄰居而已。


    我五歲那年認識他,他當時八歲。


    後來的二十多年我們始終聯繫著,他上警校的時候還總偷偷跑出來看我,大半夜帶我吃夜宵,回不了學校就拉著我一起去住二十塊錢一晚上的小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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