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節:第四章 世祖(47)


    此所謂一百七十餘人也,其餘猶未追錄。原旨械送都下,撫臣令其速行清納,代為入告,即於本處發落。於是旬日之間,完者十萬。猶有八千餘金,人戶已絕,無從追索,撫臣仍欲械送,道臣王公及好義鄉紳,各捐金補償乃止。然額課雖完,例必褫革,視原欠之多寡,責幾月,枷幾月,以為等殺,今猶未從決遣也。


    獨吾友王惟夏,實係他人影立,姓名在籍中;事既發,控之當道,許之題疏昭雪。惟夏亦謂免於大獄,不意廷議以影冒未可即信,必欲兩造到都合鞫,於是同日捕到府;後其餘免械送,惟夏獨行。


    按:練川為常熟的別稱。明朝江南紳權素重,常熟以錢氏巨族,更為豪橫,但亦歷任地方官本乎"為政不得罪巨室"的鄉願作風積漸而成。"練川之獄"為"奏銷案"的先聲,易言之,"奏銷案"為"練川之獄"的發展。如上所引,既捕係責令清納,而又褫革功名,而又分別枷責,既罰又打,想見朱國治治吳之苛。


    至於王惟夏一案,別有說法。王惟夏名昊,又字維夏,為王世貞之後。明朝自嘉靖末年以來,弇州名重無比,"三槐堂王"實為江南世家之最;廷議必欲"兩造到都合鞫",無非有意折辱斯文。


    今日發筆,首須向讀者致歉的是,昨稿著筆時,因"練川"憶及"琴川",隨即想到吳梅村的《感舊》;玉京道人卞賽賽初遇梅村於秦淮,欲以身相許,而梅村故作不解。後數年已易代,梅村做客常熟,聞玉京亦在此,偶話舊遊,主人"尚書某公"(按:自然是錢牧齋),"請為必致之",座客皆停杯,打算留著量喝喜酒。誰知玉京一到,知是梅村,回車入內宅與柳如是話舊,竟不願見梅村一麵。我一向覺得梅村的這段唯一韻事,也是恨事,令人迴腸盪氣,惘然不甘。因而一時錯覺,竟以心中的琴川為筆底的練川;但所記常熟錢氏豪橫,逋欠者眾,亦為實情。


    至於練川,正是王世貞"弇山堂"所在地的太倉。王為中國第一大姓,其源凡四,而以琅玡王居首。晉室南渡,王謝子弟散居各地,即在北方,亦不盡留於琅玡,其中有一支遷山東莘縣,我曾作考證,其地即為《金瓶梅》的主要背景。莘縣王氏,至宋真宗朝出一名相王旦;東坡《三槐堂銘》,即為莘縣王氏而作。金兵入汴,王旦之後隨宋室南渡,郡望特標"三槐堂王",以別於東晉時僑寄江南的"琅玡王"。王世貞即為"三槐堂王"。


    太倉王氏自王錫爵入相而愈貴,錫爵之後出丹青兩名家,即其孫時敏(煙客)及時敏之孫原祁(麓台)。山水"四王",太倉占其三,王煙客祖孫之外,另一王為王鑑,字元照,曾為廉州知府,故人稱王廉州,他是王世貞的曾孫,而王惟夏為王元照的從兄弟。惟夏之叔子彥,為王世貞之弟世懋的孫子,與吳梅村以中表而為兒女親家。《梅村詩集》中贈王子彥叔侄之詩甚多,類皆愁苦之音;有《送王子惟夏以牽染北行》五律四首。《梅村詩集箋注》於"牽染"條下作按語雲:"惟夏北行,不知所緣何事。《集覽》謂係奏銷案,細味詩意,了不相似。且奏銷之獄,江南不下數百人,未聞被逮入京也。"殊不知即由於節外生枝的必使兩造至京"合鞫"之故。


    吳詩雖號稱詩史,但如《圓圓曲》等不稍寬貸;而於當世時政,則言婉而意苦,但乞於憐,至多諷示,不敢公然指斥。如送惟夏四律,即為一例,"其三"雲:


    第110節:第四章 世祖(48)


    客睡愁難起,霜天貫索明。


    此中多將相,何事一書生?


    薄俗高門賤,清時頌繫輕。


    為文投獄吏,歸去就躬耕。


    按:此詩體例稍異,乃設身處地為王惟夏在解京途中抒感。"客睡"者宿於郵驛;少陵《客夜》詩:"客睡何曾著,秋天不肯明。"首句言長路漫漫,愁不成寐,因枕上所見唯"霜天貫索明"之故。《晉書·天文誌》:"貫索九星,賤人之牢也。一曰……九星皆明,天下獄煩。"此為觸景生情、虛實相生的寫法,因霜天星明而推想貫索九星皆明;既天下獄煩,則此去誠恐不免,故客睡生愁。


    "此中多將相"為"獄煩"的註腳。世祖初崩,朝局大翻,將相係獄,原自有故,乃何事又牽一書生在內?第一聯借惟夏之自嘆,寄滄桑之深慨。


    第二聯上句輕,下句重。"頌繫"典出《漢書·惠帝本紀》,"頌"者容也,謂雖被係,仍加寬容,不必鋃鐺就道。以此,唯夏乃得自寬自慰,計唯至獄一投"親供",是非自明,便可得釋;釋則即當歸去,如三國時田疇之"躬耕以養父母"。


    "其四"雲:


    但可寬幽係,從教察孝廉。


    昔人能薦達,名士出髡鉗。


    世局胥靡夢,生涯季主占。


    定聞收杜篤,寧止放江淹。


    此末一首乃慰惟夏,兼為之向當道陳情。首言如不必以刑責為急,略寬其獄;進而察其人品,可當孝廉方正之舉。"髡鉗"不過城旦之刑,殊非重罪,其中亦頗出名士。《後漢書·劉平傳》:"數薦達名士。"第一聯上下兩句,皆強調王惟夏名下不虛。


    第二聯則頗寄感慨,"役囚徒以鎖連綴",謂之"胥靡",見《漢書·楚元王傳》注。上句"世局胥靡夢",稍嫌費解,或另有本事亦未可知;下句"生涯季主占"則用《史記·日者傳》楚人司馬季占卜於長安東市的典故,言亂世禍福無端;但從好處去想:不止如江淹在獄中上書王景,得以釋放,且極可能如後漢杜篤,因在獄中作《大司馬吳漢誄辭》,為光武激賞,賜帛免刑得官。


    按:當時在朝的吳中大老為金之俊,吳江人,明朝萬曆年間進士,頗受世祖禮遇;本可領導南派,抗議苛政,但結果竟上了"認罪"一疏,孟心史先生談奏銷案,轉引陸文衡《嗇庵隨筆》雲:


    撫公朱,因見協餉不前,創為紳欠衿欠之法,奏銷十七年分錢糧,但分厘未完,即掛名冊籍,且以"抗糧"。司農方擬駁核,而曹溪相國子侄,亦冊欠有名,亟上認罪一疏,於是概不敢議寬免,照新例革職枷責者,至一萬三千五百十七人雲。


    按:戶部堂官別稱"司農"。其時戶部漢尚書、左右侍郎為杜立德、郝惟訥、朱之弼,籍隸寶坻、霸州、大興,雖皆北人,而與馮銓、劉正宗輩大異其趣。杜立德治獄平恕,辛酉科場案,南士多賴其保全;郝惟訥持大體,論事務求平允;朱之弼內行修篤,凡所獻替,皆主於愛民。度支三長官皆不以朱國治的苛擾為然,準備駁斥,哪知吳中在朝的大老都已"認罪",戶部再議寬免,豈非"倒行逆施"?孟心史說他曾見過當時江流的一通函劄,稱金之俊為"三吳大罪人"!稽諸史實,金之俊當時確為三吳所共棄。


    略曉明清之際史事者,都知道有"十從十不從"之說,或謂之為"十不降"。就現代的觀點來看,金之俊所獻之策,確為"統戰"的高招,譬如衣冠之製,男子必須薙髮留辮,不得如明朝之戴網巾;而女子不必如旗下之天足、著旗袍。男子生則如清朝之製,死則可用明朝衣飾入殮,終清皆然。此即所謂"男從女不從"、"生從死不從"。在男性中心社會中,女可"不從"並不表示賦予女性以反抗的自由;"死不從"則是騙人的話,但確實發生了騙的作用。世有如魯迅之所謂"阿q"者,金之俊可說是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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