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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九年:從禁菸到戰爭 作者:沈渭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論爭雖以禁菸派取得勝利,但畢竟仍停留在紙麵上,禁令雖然不斷頒布,但措施仍沒有跟上;弛禁派以退為守,正在悄悄地積聚力量;外國煙販猖獗如故,鴉片走私發展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河道上下,東起虎門,西至黃埔,都成了交易場所”。[18]這一切,迫使禁菸論者進一步尋找對策,以阻遏瘋狂的鴉片走私和嚴重的白銀外流。
在這種情勢下,鴻臚寺卿黃爵滋於道光十八年閏四月初十日(1838年6月2日),向皇帝上了著名的《嚴塞漏卮以培國本折》,建議限期一年戒菸,過期仍然吸食者以死罪論處。
黃爵滋,江西宜黃人,道光三年進士,先後擔任過翰林院編修,福建道監察禦史等職。期間也曾充當過江南鄉試副考官和會試同考官。他任職的鴻臚寺,是朝廷專掌朝會禮儀的專門機構,保證百官朝會時按規定的禮儀和秩序正常進行,不得任何人違製僭越。鴻臚寺的最高首長是管理寺事大臣,通常由禮部尚書中的滿尚書兼任。卿是其第一助手,正四品。所以,黃爵滋不僅是鴻臚寺的首長助理,而且也是這一機構的實際負責人。他是京師中知名的禁菸派,常與士大夫中持同調者一起發起陶然亭集會,暢論禁菸。據《水窗春囈》記載,他的“禁菸之疏,實子序、牧庵、龍門三人夜談剪燭、無意及之,逐成一稿,而黃樹齋亟上之”。[19]即是說,他的奏摺是宿遷舉人臧紆青(牧庵)等人所寫,由他上遞的。從《水窗春囈》作者歐陽兆熊與臧、黃之間有較多過從來說,這種說法決不會無中生有,但要說黃爵滋以三人原稿作為自己的奏摺,則恐怕未必。要而言之,我們大可以把黃折看成是當時京師士大夫中主張嚴禁的激進者的共同要求。
黃折中的禁菸主張,是對嘉、道以來朝廷禁菸方針的一次檢查。他的出發點是為了解決財政問題,著眼於鴉片和白銀之間的關係,而以嚴禁吸食為解決二者的辦法。認為隻要斷了吸食者的菸癮,那麽“無吸食者自無興販,則外夷之煙自不來矣”,於是“漏卮可塞,銀價不致再昂[20]經濟問題可以完全得到解決。
黃爵滋在奏摺中首論銀價遞增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洋。他統計了自道光三年至當年的漏銀數字:自三年至十一年(1823~1831)歲漏銀一千七八百萬兩;自十一年至十四年(1831~1834)歲漏銀二千餘萬兩,自十四年至當年(1838)漸漏至三千萬兩之多。此外,福建、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以中國有用之財,填海外無窮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臣不知伊於胡底。”國庫為此空虛,設有不測之用,又如何能支?
根據黃爵滋的上項統計,上述數字總共約有5億兩左右。這是一個令人吃驚的數字,經過今人的考證,認為從1800~1839年40年間,外流的中國白銀有6億兩之多,可見黃爵滋揭露的數字是真實的[21]
黃折接著分析了各種已經實行過堵塞漏洞辦法的弊病所在。認為嚴查海口、杜其出路,絕不能塞漏,因為員弁早已受賄成風,“利之所在,誰肯認真辦理?”禁止通商、拔其貽害之本,也不可能塞漏,因為外商正當貿易所得之利,隻占鴉片利潤的“數十分之一”,外人意不在此;而鴉片走私是在洋麵上進行,所以“難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至於嚴禁興販辦法,因開館者皆胥吏兵弁,此輩又勾結富家大族子弟,既有聲勢,復又相互包庇,無法對他們真正嚴辦,所以“各省辦此案者極少”;對聽任內地種植罌粟熬製煙膏,他認為土煙食者不足過癮,而販者也僅僅“用以摻和洋菸,希圖重利”,所以此法也不能塞漏。
已行辦法都不行,“然則鴉片之害,其終不能禁乎?臣謂非不能禁,實未知其所以禁也”。問題的癥結,是究竟抓住哪一個環節。黃爵滋認為,“夫耗銀之多,由於吸菸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無吸食,自無興販;無興販,則外夷之煙自不來矣。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那麽何以重治?他針對以往對吸食僅課枷杖的做法,提出“罪以論死”的方案,主張吸食者應在一年內戒絕,過期違禁者,一般百姓處死,官吏罪加一等,本人處死外,子孫不準參加科舉考試。為了行之有效,應實行五家鄰居互保,凡舉發者給獎,包庇者治罪。他請皇帝不必顧慮嚴刑峻法,幹綱獨斷,下決心嚴禁。
對於黃爵滋的嚴禁辦法,皇帝一時拿不定主意。他知道吸菸的癮君子們不僅有庶民百姓,而且有王公貴胄。雖說期以一年戒菸,但若一年戒不了再抽吸,按此主張就得處以極刑,這樣一來豈非殺人過多?豈非有損自己寬仁的名聲?皇帝覺得這是一件嚴重的大事,還是先聽聽臣下的意見再作決定。所以,當天就將黃折交內閣發寄各地進行討論。為了不影響各地官員的情緒,不給他們有絲毫得以揣摩自己意圖的痕跡,上諭寫得極為簡單:“黃爵滋奏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一折,著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直省各督撫,各抒所見,妥議章程,迅速具奏。折並發。欽此。[22]
在以後的四個月裏,將軍、督撫們先後遞上了29份奏復,其中第29份奏復來自四川,遲至九月二十五日(11月11日)才發出。基本上贊成以死論處吸食的僅8人,他們是湖廣總督林則徐、河南巡撫桂良、兩江總督陶澍、署四川總督蘇廷玉、安徽巡撫色卜星額、湖南巡撫陳寶琛,江蘇巡撫陳鑾、河東河道總督栗毓美;不同意黃折嚴處吸食的共21人,包括大學士署直隸總督琦善、兩廣總督鄧廷楨、雲貴總督伊裏布、浙江巡撫烏爾恭額、福建巡撫魏元烺、廣東巡撫怡良、閩浙總督鍾祥等。
在這種情勢下,鴻臚寺卿黃爵滋於道光十八年閏四月初十日(1838年6月2日),向皇帝上了著名的《嚴塞漏卮以培國本折》,建議限期一年戒菸,過期仍然吸食者以死罪論處。
黃爵滋,江西宜黃人,道光三年進士,先後擔任過翰林院編修,福建道監察禦史等職。期間也曾充當過江南鄉試副考官和會試同考官。他任職的鴻臚寺,是朝廷專掌朝會禮儀的專門機構,保證百官朝會時按規定的禮儀和秩序正常進行,不得任何人違製僭越。鴻臚寺的最高首長是管理寺事大臣,通常由禮部尚書中的滿尚書兼任。卿是其第一助手,正四品。所以,黃爵滋不僅是鴻臚寺的首長助理,而且也是這一機構的實際負責人。他是京師中知名的禁菸派,常與士大夫中持同調者一起發起陶然亭集會,暢論禁菸。據《水窗春囈》記載,他的“禁菸之疏,實子序、牧庵、龍門三人夜談剪燭、無意及之,逐成一稿,而黃樹齋亟上之”。[19]即是說,他的奏摺是宿遷舉人臧紆青(牧庵)等人所寫,由他上遞的。從《水窗春囈》作者歐陽兆熊與臧、黃之間有較多過從來說,這種說法決不會無中生有,但要說黃爵滋以三人原稿作為自己的奏摺,則恐怕未必。要而言之,我們大可以把黃折看成是當時京師士大夫中主張嚴禁的激進者的共同要求。
黃折中的禁菸主張,是對嘉、道以來朝廷禁菸方針的一次檢查。他的出發點是為了解決財政問題,著眼於鴉片和白銀之間的關係,而以嚴禁吸食為解決二者的辦法。認為隻要斷了吸食者的菸癮,那麽“無吸食者自無興販,則外夷之煙自不來矣”,於是“漏卮可塞,銀價不致再昂[20]經濟問題可以完全得到解決。
黃爵滋在奏摺中首論銀價遞增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洋。他統計了自道光三年至當年的漏銀數字:自三年至十一年(1823~1831)歲漏銀一千七八百萬兩;自十一年至十四年(1831~1834)歲漏銀二千餘萬兩,自十四年至當年(1838)漸漏至三千萬兩之多。此外,福建、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以中國有用之財,填海外無窮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臣不知伊於胡底。”國庫為此空虛,設有不測之用,又如何能支?
根據黃爵滋的上項統計,上述數字總共約有5億兩左右。這是一個令人吃驚的數字,經過今人的考證,認為從1800~1839年40年間,外流的中國白銀有6億兩之多,可見黃爵滋揭露的數字是真實的[21]
黃折接著分析了各種已經實行過堵塞漏洞辦法的弊病所在。認為嚴查海口、杜其出路,絕不能塞漏,因為員弁早已受賄成風,“利之所在,誰肯認真辦理?”禁止通商、拔其貽害之本,也不可能塞漏,因為外商正當貿易所得之利,隻占鴉片利潤的“數十分之一”,外人意不在此;而鴉片走私是在洋麵上進行,所以“難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至於嚴禁興販辦法,因開館者皆胥吏兵弁,此輩又勾結富家大族子弟,既有聲勢,復又相互包庇,無法對他們真正嚴辦,所以“各省辦此案者極少”;對聽任內地種植罌粟熬製煙膏,他認為土煙食者不足過癮,而販者也僅僅“用以摻和洋菸,希圖重利”,所以此法也不能塞漏。
已行辦法都不行,“然則鴉片之害,其終不能禁乎?臣謂非不能禁,實未知其所以禁也”。問題的癥結,是究竟抓住哪一個環節。黃爵滋認為,“夫耗銀之多,由於吸菸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無吸食,自無興販;無興販,則外夷之煙自不來矣。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那麽何以重治?他針對以往對吸食僅課枷杖的做法,提出“罪以論死”的方案,主張吸食者應在一年內戒絕,過期違禁者,一般百姓處死,官吏罪加一等,本人處死外,子孫不準參加科舉考試。為了行之有效,應實行五家鄰居互保,凡舉發者給獎,包庇者治罪。他請皇帝不必顧慮嚴刑峻法,幹綱獨斷,下決心嚴禁。
對於黃爵滋的嚴禁辦法,皇帝一時拿不定主意。他知道吸菸的癮君子們不僅有庶民百姓,而且有王公貴胄。雖說期以一年戒菸,但若一年戒不了再抽吸,按此主張就得處以極刑,這樣一來豈非殺人過多?豈非有損自己寬仁的名聲?皇帝覺得這是一件嚴重的大事,還是先聽聽臣下的意見再作決定。所以,當天就將黃折交內閣發寄各地進行討論。為了不影響各地官員的情緒,不給他們有絲毫得以揣摩自己意圖的痕跡,上諭寫得極為簡單:“黃爵滋奏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一折,著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直省各督撫,各抒所見,妥議章程,迅速具奏。折並發。欽此。[22]
在以後的四個月裏,將軍、督撫們先後遞上了29份奏復,其中第29份奏復來自四川,遲至九月二十五日(11月11日)才發出。基本上贊成以死論處吸食的僅8人,他們是湖廣總督林則徐、河南巡撫桂良、兩江總督陶澍、署四川總督蘇廷玉、安徽巡撫色卜星額、湖南巡撫陳寶琛,江蘇巡撫陳鑾、河東河道總督栗毓美;不同意黃折嚴處吸食的共21人,包括大學士署直隸總督琦善、兩廣總督鄧廷楨、雲貴總督伊裏布、浙江巡撫烏爾恭額、福建巡撫魏元烺、廣東巡撫怡良、閩浙總督鍾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