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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石頭:蔡義江論紅樓夢/名家解讀紅樓夢 作者:蔡義江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三、黛玉之死印證了眼淚還債
據脂評,佚稿中黛玉之死一回的回目叫《證前緣》,意思是“木石前盟”獲得了印證,得到了應驗;換一句話說,也就是黛玉實踐了她身前向警幻許諾過的“眼淚還債”的誓盟。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作者寫“眼淚還債”的真正含義。絳珠仙子的話是這樣說的:
“他(神瑛侍者)是甘露之惠,我並無此水可還。他既下世為人,我也去下世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淚還他,也償還得過他了。”(第一回)
這就是說,絳珠仙子是為了償還神瑛侍者用甘露灌溉她的恩惠,才為對方流盡眼淚的。因而悲劇的性質從虛構的果報“前緣”來說,應該是報恩;從現實的情節安排來看,應該寫黛玉答謝知己已往憐愛自己的一片深情。
我們對“眼淚還債”的理解,常常容易忽略作者所暗示我們的這種性質,而隻想到這是預先告訴我們:黛玉一生愛哭,而她的哭總與寶玉有關。這雖則不錯,卻是不夠的。因為一個人的哭,或是為了自己,或是為了別人;或是出於怨恨,或是出於痛惜,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黛玉隻為自己處境的不幸而怨恨寶玉無情,她的流淚,對寶玉來說,並沒有報恩的性質,也不是作者所構思的“還債”。用恨的眼淚去還愛的甘露,是“以怨報德”,怎麽能說“也償還得過他了”呢?
所以,黛玉之死的原因是不同於續書所寫的。符合《證前緣》的情節應是:前世,神瑛憐惜絳珠,終致使草木之質得成人形——賦予異物以人的生命;今生,黛玉憐惜寶玉,一往情深而不顧自身,終致仍舊付出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化為異物。這樣,才真正“償還得過”。
這是否對本來隻作黛玉一生悲戚的代詞的“眼淚還債”的話求之過深了呢?我想沒有。這話本來並不平常。脂評說:“歷來小說可曾有此句?千古未聞之奇文!”眼淚就是哭泣、悲哀,誰都知道。倘意盡乎此,何“奇”之有。又說:“知眼淚還債大都作者一人耳!餘亦知此意,但不能說得出。”脂評這話本來也不過是贊作者對人情體貼入微,又能用最確切的簡語加以概括。誰知它竟成了不幸的預言:自從小說後半部因未傳而散佚後,“眼淚還債”的原意確實已不大有人知道了;再經續書者的一番構想描寫,更使讀者以假作真,燕石莫辨,也就不再去探究它的原意了。
但是,原意還是尋而可得的。第三回寶玉與黛玉初次見麵,有寶玉摔玉一段情節。書中寫道:
寶玉聽了(按:黛玉沒有玉),登時發作起癡狂病來,摘下那玉就狠命摔去,罵道:“什麽罕物!連人之高低不擇,還說通靈不通靈呢!我也不要這勞什子了!”……寶玉滿麵淚痕泣道:“……如今來了這麽一個神仙似的妹妹也沒有,可知這不是好東西。”
寶玉罵通靈玉“高低不擇”,高者,黛玉也,故曰“神仙似的妹妹”;低者,自身也,見了黛玉而自慚之語。這樣的表露感情,固然是孩子的任性,“沒遮攔”,大可被旁人視為“癡狂”,但惟獨其赤子之心無所顧忌,才特別顯得真誠感人。黛玉再也想不到一見麵自己就在寶玉的心目中占有如此神聖的地位,一個寄人籬下的孤女竟會受到賈府之中的“天之驕子”如此傾心的愛戀,這怎能不使她深受感動而引為知己呢?盡管黛玉剛入賈府,處處謹慎小心;也早聽說有一個“懵懂頑劣”的表兄,心裏已有防範,但她的心畢竟是敏感的,是善於體察別人內心的,又如何能抵擋如此強烈的愛的雷電轟擊而不使自己的心靈受到極大的震撼呢?所以,她回到房中,想到險些兒因為她自己,寶玉就自毀了“命根子”,不禁滿懷痛惜地流淚哭泣了。這也就是脂評所謂:“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計為之惜乎?”
脂評惟恐讀者誤會黛玉的哭是怪罪寶玉,特指出:“應知此非傷感,還甘露水也。”針對黛玉“倘或摔壞那玉,豈不因我之過”的話,則批道:“所謂寶玉知己,全用體貼工夫。”這裏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脂評告訴我們這樣性質的流淚是“還甘露水”。所以又有批說:“黛玉第一次哭卻如此寫來。”“這是第一次算還,不知剩下還該多少?”如果以為隻要是黛玉哭,就算“還淚債”,那麽,脂評所謂“第一次哭”就說錯了。因為,黛玉到賈府後,至少已哭過兩次;她初見外祖母時,書中明明已寫她“哭個不住”了。同樣,對所謂“第一次算還”也可以提出疑問:在黛玉流淚之前,寶玉摔玉時不是也“滿麵淚痕泣”的嗎?倘可兩相準折,黛玉不是什麽也沒有“算還”嗎?可見,屬於“還債”之淚是有特定含義的,並非所有哭泣,都可上到這本帳冊上去的。
黛玉為寶玉摔玉而哭泣,襲人勸她說:“姑娘快休如此!將來隻怕比這個更奇怪的笑話兒還有呢。若為他這種行止你多心傷感,隻怕你傷感不了呢!”不知寶黛悲劇結局的讀者是想不到作者寫襲人這話有什麽深意的,然而,它確是在暗示後來許多“還淚”的性質。襲人所謂“他這種行止”,就是指寶玉不自惜的自毀自棄行為;所謂“你多心傷感”,就是指黛玉覺得是自己害了寶玉,即她自己所說的“因我之過”。這當然是出於愛惜體貼,並非真正的“多心傷感”。針對襲人最後兩句話,蒙古王府本有一條脂評說:
後百十回黛玉之淚,總不能出此二語。
這是非常重要的提示,它告訴我們後來黛玉淚盡夭亡,正是由於寶玉這種不自惜的行止而引起她的憐惜傷痛;而且到那時,黛玉可能也有“豈不因我之過”一類自責的想頭(所謂“多心”)。當然,我們沒有批書人那樣的幸運,不能讀到“後百十回”文字。不過,脂評的這種提示,對我們正確了解八十回中描寫黛玉幾次最突出的流淚傷感情節的用意,還是很有幫助的。
我們暫且把第二十七回《埋香塚飛燕泣殘紅》放在一邊以後再談,那一回的情節是為“長歌當哭”的《葬花吟》一詩而安排的。此外,作者特別著力描寫黛玉“眼淚還債”的大概還有三處。
第二十九回《癡情女情重愈斟情》,寫的是因“金玉”之說和金麒麟引起的一場小風波,並非真正出於什麽妒忌或懷疑,而是雙方在愛情的“你證我證,心證意證”中產生的“瑣瑣碎碎”的“口角之爭”,但結果鬧到寶玉癡病又發。“賭氣向頸上抓下通靈玉來,咬牙狠命往地下一摔道:‘什麽勞什子,我砸了你完事!’……寶玉見沒摔碎,便回身找東西來砸。林黛玉見他如此,早已哭起來,說道:‘何苦來,你摔砸那啞巴物件!有砸他的,不如來砸我!’”襲人勸寶玉說,倘若砸壞了,妹妹心裏怎麽過得去。黛玉“聽了這話說到自己心坎兒上來,可見寶玉連襲人不如,越發傷心大哭起來”,剛吃下的香薷飲解暑湯也“哇”的一聲吐了出來。這裏,小小的誤會,隻是深摯的愛情根苗上的一點枝葉,它絕不會導致對對方的根本性的誤解,如續書中所寫那樣以為寶玉心中另有所屬。何況黛玉之誤會有第三者插足事,至三十二回“訴肺腑”後已釋。所以無論是寶玉砸玉(對“金玉”之說的憤恨),還是黛玉痛哭(惜寶玉砸玉自毀),都不過是他們初次相見時那段癡情心意的發展和重演。所以此回脂評又有“一片哭聲,總因情重”之說,特提醒讀者要看清回目之所標。其實,隻要看黛玉當時的內心獨白,就知道她因何流淚了。她想:
據脂評,佚稿中黛玉之死一回的回目叫《證前緣》,意思是“木石前盟”獲得了印證,得到了應驗;換一句話說,也就是黛玉實踐了她身前向警幻許諾過的“眼淚還債”的誓盟。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作者寫“眼淚還債”的真正含義。絳珠仙子的話是這樣說的:
“他(神瑛侍者)是甘露之惠,我並無此水可還。他既下世為人,我也去下世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淚還他,也償還得過他了。”(第一回)
這就是說,絳珠仙子是為了償還神瑛侍者用甘露灌溉她的恩惠,才為對方流盡眼淚的。因而悲劇的性質從虛構的果報“前緣”來說,應該是報恩;從現實的情節安排來看,應該寫黛玉答謝知己已往憐愛自己的一片深情。
我們對“眼淚還債”的理解,常常容易忽略作者所暗示我們的這種性質,而隻想到這是預先告訴我們:黛玉一生愛哭,而她的哭總與寶玉有關。這雖則不錯,卻是不夠的。因為一個人的哭,或是為了自己,或是為了別人;或是出於怨恨,或是出於痛惜,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黛玉隻為自己處境的不幸而怨恨寶玉無情,她的流淚,對寶玉來說,並沒有報恩的性質,也不是作者所構思的“還債”。用恨的眼淚去還愛的甘露,是“以怨報德”,怎麽能說“也償還得過他了”呢?
所以,黛玉之死的原因是不同於續書所寫的。符合《證前緣》的情節應是:前世,神瑛憐惜絳珠,終致使草木之質得成人形——賦予異物以人的生命;今生,黛玉憐惜寶玉,一往情深而不顧自身,終致仍舊付出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化為異物。這樣,才真正“償還得過”。
這是否對本來隻作黛玉一生悲戚的代詞的“眼淚還債”的話求之過深了呢?我想沒有。這話本來並不平常。脂評說:“歷來小說可曾有此句?千古未聞之奇文!”眼淚就是哭泣、悲哀,誰都知道。倘意盡乎此,何“奇”之有。又說:“知眼淚還債大都作者一人耳!餘亦知此意,但不能說得出。”脂評這話本來也不過是贊作者對人情體貼入微,又能用最確切的簡語加以概括。誰知它竟成了不幸的預言:自從小說後半部因未傳而散佚後,“眼淚還債”的原意確實已不大有人知道了;再經續書者的一番構想描寫,更使讀者以假作真,燕石莫辨,也就不再去探究它的原意了。
但是,原意還是尋而可得的。第三回寶玉與黛玉初次見麵,有寶玉摔玉一段情節。書中寫道:
寶玉聽了(按:黛玉沒有玉),登時發作起癡狂病來,摘下那玉就狠命摔去,罵道:“什麽罕物!連人之高低不擇,還說通靈不通靈呢!我也不要這勞什子了!”……寶玉滿麵淚痕泣道:“……如今來了這麽一個神仙似的妹妹也沒有,可知這不是好東西。”
寶玉罵通靈玉“高低不擇”,高者,黛玉也,故曰“神仙似的妹妹”;低者,自身也,見了黛玉而自慚之語。這樣的表露感情,固然是孩子的任性,“沒遮攔”,大可被旁人視為“癡狂”,但惟獨其赤子之心無所顧忌,才特別顯得真誠感人。黛玉再也想不到一見麵自己就在寶玉的心目中占有如此神聖的地位,一個寄人籬下的孤女竟會受到賈府之中的“天之驕子”如此傾心的愛戀,這怎能不使她深受感動而引為知己呢?盡管黛玉剛入賈府,處處謹慎小心;也早聽說有一個“懵懂頑劣”的表兄,心裏已有防範,但她的心畢竟是敏感的,是善於體察別人內心的,又如何能抵擋如此強烈的愛的雷電轟擊而不使自己的心靈受到極大的震撼呢?所以,她回到房中,想到險些兒因為她自己,寶玉就自毀了“命根子”,不禁滿懷痛惜地流淚哭泣了。這也就是脂評所謂:“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計為之惜乎?”
脂評惟恐讀者誤會黛玉的哭是怪罪寶玉,特指出:“應知此非傷感,還甘露水也。”針對黛玉“倘或摔壞那玉,豈不因我之過”的話,則批道:“所謂寶玉知己,全用體貼工夫。”這裏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脂評告訴我們這樣性質的流淚是“還甘露水”。所以又有批說:“黛玉第一次哭卻如此寫來。”“這是第一次算還,不知剩下還該多少?”如果以為隻要是黛玉哭,就算“還淚債”,那麽,脂評所謂“第一次哭”就說錯了。因為,黛玉到賈府後,至少已哭過兩次;她初見外祖母時,書中明明已寫她“哭個不住”了。同樣,對所謂“第一次算還”也可以提出疑問:在黛玉流淚之前,寶玉摔玉時不是也“滿麵淚痕泣”的嗎?倘可兩相準折,黛玉不是什麽也沒有“算還”嗎?可見,屬於“還債”之淚是有特定含義的,並非所有哭泣,都可上到這本帳冊上去的。
黛玉為寶玉摔玉而哭泣,襲人勸她說:“姑娘快休如此!將來隻怕比這個更奇怪的笑話兒還有呢。若為他這種行止你多心傷感,隻怕你傷感不了呢!”不知寶黛悲劇結局的讀者是想不到作者寫襲人這話有什麽深意的,然而,它確是在暗示後來許多“還淚”的性質。襲人所謂“他這種行止”,就是指寶玉不自惜的自毀自棄行為;所謂“你多心傷感”,就是指黛玉覺得是自己害了寶玉,即她自己所說的“因我之過”。這當然是出於愛惜體貼,並非真正的“多心傷感”。針對襲人最後兩句話,蒙古王府本有一條脂評說:
後百十回黛玉之淚,總不能出此二語。
這是非常重要的提示,它告訴我們後來黛玉淚盡夭亡,正是由於寶玉這種不自惜的行止而引起她的憐惜傷痛;而且到那時,黛玉可能也有“豈不因我之過”一類自責的想頭(所謂“多心”)。當然,我們沒有批書人那樣的幸運,不能讀到“後百十回”文字。不過,脂評的這種提示,對我們正確了解八十回中描寫黛玉幾次最突出的流淚傷感情節的用意,還是很有幫助的。
我們暫且把第二十七回《埋香塚飛燕泣殘紅》放在一邊以後再談,那一回的情節是為“長歌當哭”的《葬花吟》一詩而安排的。此外,作者特別著力描寫黛玉“眼淚還債”的大概還有三處。
第二十九回《癡情女情重愈斟情》,寫的是因“金玉”之說和金麒麟引起的一場小風波,並非真正出於什麽妒忌或懷疑,而是雙方在愛情的“你證我證,心證意證”中產生的“瑣瑣碎碎”的“口角之爭”,但結果鬧到寶玉癡病又發。“賭氣向頸上抓下通靈玉來,咬牙狠命往地下一摔道:‘什麽勞什子,我砸了你完事!’……寶玉見沒摔碎,便回身找東西來砸。林黛玉見他如此,早已哭起來,說道:‘何苦來,你摔砸那啞巴物件!有砸他的,不如來砸我!’”襲人勸寶玉說,倘若砸壞了,妹妹心裏怎麽過得去。黛玉“聽了這話說到自己心坎兒上來,可見寶玉連襲人不如,越發傷心大哭起來”,剛吃下的香薷飲解暑湯也“哇”的一聲吐了出來。這裏,小小的誤會,隻是深摯的愛情根苗上的一點枝葉,它絕不會導致對對方的根本性的誤解,如續書中所寫那樣以為寶玉心中另有所屬。何況黛玉之誤會有第三者插足事,至三十二回“訴肺腑”後已釋。所以無論是寶玉砸玉(對“金玉”之說的憤恨),還是黛玉痛哭(惜寶玉砸玉自毀),都不過是他們初次相見時那段癡情心意的發展和重演。所以此回脂評又有“一片哭聲,總因情重”之說,特提醒讀者要看清回目之所標。其實,隻要看黛玉當時的內心獨白,就知道她因何流淚了。她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