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已無慚愧 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 已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 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慾過 障礙聖解脫
酒肉蔥韭蒜 悉為聖道障 未來世眾生 於肉愚癡說
言此淨無罪 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 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厭離 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 我說常厭離
虎狼諸惡獸 恆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 眾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 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 永背正解脫
及違聖表相 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誌種 及諸修行處
智慧富貴家 斯由不食肉
素食的理由
這時,大慧大士又問佛說:“為什麽學大乘菩薩道的人不吃酒肉和蔥韭蒜等等?希望佛再告訴我們這些問題,及其中的罪福作用。”
佛回答說:“有很多因緣,不應該吃肉,我現在但簡略地為你說些。1因為一切眾生,從本以來,自性同體,而且都會輾轉互為因緣,彼此做過六親(注四十八)眷屬。所以基於親親同體的觀念,就不應該吃肉。2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互相雜賣,所以不應吃肉。3肉類都從吞食不潔淨的氣味而生長的,所以不應吃肉。4其餘眾生,聞到肉食者的氣味,都生恐怖心,例如屠戶與獵者,狗見到了,都生出憎惡恐怖心,群起而吠之,所以不應吃肉。5又肉食使修行的人,不能生起慈悲心,所以不應吃肉。6凡夫愚癡所嗜,以臭穢不淨,當做甘香,此中無善可言,所以不應吃肉。7使你學一切咒術,不能成功,所以不應吃肉。8因此而喜歡殺生,看見了動物形狀,便生起貪瞋意識,貪慾不舍,所以不應吃肉。9食肉的人,是被諸天人所捨棄的,所以不應吃肉。10食肉的人,口氣很臭,所以不應吃肉。11食肉的人,會多做惡夢,所以不應食肉。12食肉的人,如果在山林之中,虎狼都會聞到他的肉香,所以不應吃肉。13肉食會使你對於飲食沒有節製,所以不應吃肉。14使修行的人,沒有厭離之心,所以不應吃肉。15我曾說過,我們對於所有飲食,都作為是自食子女的肉著想,但是為了療飢,所以便作為服藥著想,所以不應吃肉。總之,聽信可以食肉的話,是絕無是處的。大慧啊!過去有一位國王,名叫師子奴,因為貪吃種種肉類,漸漸地至於吃食人肉,弄得眾叛親離,臣民謀反,最後至於國亡祿絕。吃肉的人,有這許多過患,所以不應吃肉。再者,凡一切殺生的人,其目的還是為了錢財,所以才去做殺生屠販的事。那些愚癡的食肉者,自己雖然不親自去殺生,卻用錢來做網,使為了錢財的人,肯去捕捉一切動物。那些殺生的人們,便用財物,乃至用種種手段,如以鉤網等東西,來捕取空中水陸等處種種眾生,用不同的殺害方法,來達到屠販求利的目的。但你要知道,世界上絕沒有不教以食肉,不貪求食肉,不希望食肉,生而便有食魚食肉的人。由於這些道理,所以不應食肉。我有時候,為了地理環境,與其他原因,製立遮戒(注四十九),允許比丘們可以食五淨肉(注五十),或說除了象、馬、龍、蛇、人、鬼、獼猴、豬、狗、牛等十種以外,其餘的肉是可以吃的。但那是為了時間地區等等原因的不得已的說法。現在於此經中,卻絕對地斷除食肉,不論何種肉類,任何時間,都不可以吃它,除了療病等不得已的原因以外,方便開遮,其餘的便一切應斷。佛法修行的究竟處,甚至可斷一切飲食,何況食魚食肉呢!所以佛絕不叫人食肉。因為佛是以大悲心為前提的,應該視一切眾生,猶如獨子,所以不令人們自食子肉。”這時,佛就歸納這些道理,作了一篇偈語說:
曾悉為親屬。鄙穢不淨雜。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蔥。及諸韭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床。以彼諸細蟲。於中極恐怖。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從覺生貪慾。是故不應食。
由食生貪慾。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
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十方佛世尊。一切威嗬責。
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
多生旅陀羅(以屠殺為業者)。獵師譚婆種(食狗肉者)。
或生陀夷尼。及諸食肉性。羅剎貓狸等。遍於是個生。
縛象與大雲。央掘利魔羅(注五十一)。及此楞伽經。
我悉製斷肉。
諸佛及菩薩。聲聞所嗬責。食已無慚愧。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慾過。障礙聖解脫。酒肉蔥韭蒜。悉為聖道障。
未來世眾生。於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厭離。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虎狼諸惡獸。恆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誌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這人偈語的道理,意義已由平易的文詞字句中,明白地說了,而且大要已如上文所講,所以不須再加譯述。)
(注四十八)六親:父母妻子兄弟也。
(注四十九)遮戒:佛所遮止之事也。
(注 五 十)五淨肉:一、我眼不見其殺者。二、不聞為我殺者。三、無為我而殺之疑者。四、諸鳥獸命盡自死者。五、鳥殘,鷹鷲等食他鳥獸所餘之肉也。
(注五十一)央倔利魔羅:佛陀在世時,住於舍衛城者。信奉殺人為得涅槃,乃至欲殺其母。佛憐憫之,為說正法,即改過而入佛門,後得羅漢果。有央掘魔羅經,說佛濟度央掘魔羅事。
---感謝仁喜師兄錄入
附:本作品來自網際網路,本站不做任何負責版權歸原文作者!
妄想不覺知 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慾過 障礙聖解脫
酒肉蔥韭蒜 悉為聖道障 未來世眾生 於肉愚癡說
言此淨無罪 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 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厭離 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 我說常厭離
虎狼諸惡獸 恆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 眾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 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 永背正解脫
及違聖表相 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誌種 及諸修行處
智慧富貴家 斯由不食肉
素食的理由
這時,大慧大士又問佛說:“為什麽學大乘菩薩道的人不吃酒肉和蔥韭蒜等等?希望佛再告訴我們這些問題,及其中的罪福作用。”
佛回答說:“有很多因緣,不應該吃肉,我現在但簡略地為你說些。1因為一切眾生,從本以來,自性同體,而且都會輾轉互為因緣,彼此做過六親(注四十八)眷屬。所以基於親親同體的觀念,就不應該吃肉。2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互相雜賣,所以不應吃肉。3肉類都從吞食不潔淨的氣味而生長的,所以不應吃肉。4其餘眾生,聞到肉食者的氣味,都生恐怖心,例如屠戶與獵者,狗見到了,都生出憎惡恐怖心,群起而吠之,所以不應吃肉。5又肉食使修行的人,不能生起慈悲心,所以不應吃肉。6凡夫愚癡所嗜,以臭穢不淨,當做甘香,此中無善可言,所以不應吃肉。7使你學一切咒術,不能成功,所以不應吃肉。8因此而喜歡殺生,看見了動物形狀,便生起貪瞋意識,貪慾不舍,所以不應吃肉。9食肉的人,是被諸天人所捨棄的,所以不應吃肉。10食肉的人,口氣很臭,所以不應吃肉。11食肉的人,會多做惡夢,所以不應食肉。12食肉的人,如果在山林之中,虎狼都會聞到他的肉香,所以不應吃肉。13肉食會使你對於飲食沒有節製,所以不應吃肉。14使修行的人,沒有厭離之心,所以不應吃肉。15我曾說過,我們對於所有飲食,都作為是自食子女的肉著想,但是為了療飢,所以便作為服藥著想,所以不應吃肉。總之,聽信可以食肉的話,是絕無是處的。大慧啊!過去有一位國王,名叫師子奴,因為貪吃種種肉類,漸漸地至於吃食人肉,弄得眾叛親離,臣民謀反,最後至於國亡祿絕。吃肉的人,有這許多過患,所以不應吃肉。再者,凡一切殺生的人,其目的還是為了錢財,所以才去做殺生屠販的事。那些愚癡的食肉者,自己雖然不親自去殺生,卻用錢來做網,使為了錢財的人,肯去捕捉一切動物。那些殺生的人們,便用財物,乃至用種種手段,如以鉤網等東西,來捕取空中水陸等處種種眾生,用不同的殺害方法,來達到屠販求利的目的。但你要知道,世界上絕沒有不教以食肉,不貪求食肉,不希望食肉,生而便有食魚食肉的人。由於這些道理,所以不應食肉。我有時候,為了地理環境,與其他原因,製立遮戒(注四十九),允許比丘們可以食五淨肉(注五十),或說除了象、馬、龍、蛇、人、鬼、獼猴、豬、狗、牛等十種以外,其餘的肉是可以吃的。但那是為了時間地區等等原因的不得已的說法。現在於此經中,卻絕對地斷除食肉,不論何種肉類,任何時間,都不可以吃它,除了療病等不得已的原因以外,方便開遮,其餘的便一切應斷。佛法修行的究竟處,甚至可斷一切飲食,何況食魚食肉呢!所以佛絕不叫人食肉。因為佛是以大悲心為前提的,應該視一切眾生,猶如獨子,所以不令人們自食子肉。”這時,佛就歸納這些道理,作了一篇偈語說:
曾悉為親屬。鄙穢不淨雜。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蔥。及諸韭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床。以彼諸細蟲。於中極恐怖。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從覺生貪慾。是故不應食。
由食生貪慾。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
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十方佛世尊。一切威嗬責。
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
多生旅陀羅(以屠殺為業者)。獵師譚婆種(食狗肉者)。
或生陀夷尼。及諸食肉性。羅剎貓狸等。遍於是個生。
縛象與大雲。央掘利魔羅(注五十一)。及此楞伽經。
我悉製斷肉。
諸佛及菩薩。聲聞所嗬責。食已無慚愧。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慾過。障礙聖解脫。酒肉蔥韭蒜。悉為聖道障。
未來世眾生。於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厭離。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虎狼諸惡獸。恆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誌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這人偈語的道理,意義已由平易的文詞字句中,明白地說了,而且大要已如上文所講,所以不須再加譯述。)
(注四十八)六親:父母妻子兄弟也。
(注四十九)遮戒:佛所遮止之事也。
(注 五 十)五淨肉:一、我眼不見其殺者。二、不聞為我殺者。三、無為我而殺之疑者。四、諸鳥獸命盡自死者。五、鳥殘,鷹鷲等食他鳥獸所餘之肉也。
(注五十一)央倔利魔羅:佛陀在世時,住於舍衛城者。信奉殺人為得涅槃,乃至欲殺其母。佛憐憫之,為說正法,即改過而入佛門,後得羅漢果。有央掘魔羅經,說佛濟度央掘魔羅事。
---感謝仁喜師兄錄入
附:本作品來自網際網路,本站不做任何負責版權歸原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