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院子裏,城北派出所的同誌把要送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押上車。我本來以為應該有好些個犯罪嫌疑人,但沒想到等來等去,就來了一個犯罪嫌疑人。我生怕漏掉了 犯罪嫌疑人,於是就打電話給朱羽江詢問 具體要送幾個人。
朱羽江說:“沒錯的,就是一個人,你送完先回家,明天直接到單位,再安排其他的工作。”
我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因為雙方至少有十來個人,就算有幾個人證據上有所欠缺,那至少關七八個犯罪嫌疑人總要有的。 可是我看到的就是一個犯罪嫌疑人,就是那個捅刀的人。
這個時候我也不好多問,按照領導的要求把犯罪嫌疑人送進看守所再說,我隻需確保萬無一失。
送完犯罪嫌疑人已經很晚了,第二天我遲了一小時去上班。主要是,單位也沒有催我,估計應該沒有緊急的任務。
我到辦公室時候,一個人都沒有到,就是夏探長還是像鍾擺一樣準時,已經在辦公室裏喝茶了。我於是去問夏探長,昨天的案子處理的太詭異,我有些搞不清楚狀況。
我走進夏探長辦公室,他詫異的看著我:“昨天掃尾工作是不是你做的,你怎麽不多休息一會兒,這麽急著來上班了。”
我說:“一般案件偵破後的第二天都是最忙的,我怕中隊裏有緊急任務,找不到我就不好了,所以還是先來中隊看看有沒有什麽工作要跟進。不要耽誤了正事,休息隨時都可以休息的。”
夏探長衝我豎了下大拇指,說道:“我們學賢的工作積極性就是高,這是其他幾個年輕人比不了啊。”
我被誇的不好意思,道:“這沒什麽,在我們中隊這不就是起碼得職業要求嗎?夏探長,昨天的案子什麽情況,這麽大的案子怎麽就關了一個人?”
夏探長看看我:“你就是好奇這個嗎?昨天的案子,後來我們幾個都翻了工,好不容易把案子證據重新固定的。哎,領導們真是煞費苦心啊!”
我聽著話裏有話,於是更加來了興趣。於是問:“夏探長,昨天後來你們又做了那些工作,怎麽前後差距這麽大?”
夏探長沒有馬上回答我的問題,而是起身先關上了辦公室門。然後對我說:“這件事情你還是少打聽為好,你既然聽到了,你也不要到處去說,實在是事關重大,這一點你要牢牢記住。我估計你是很納悶,為什麽隻關了一個人,明明是一起聚眾鬥毆案件,不可能會一個人頂罪。但現實就是這麽有戲劇性,它就是這麽發生了。為什麽,因為對方的家長關係實在太粗,我們局長都有忌憚幾分。 ”
我問:“夏探長,你跟我說說唄!反正你放心,我一定不會往外麵說的,保密意識我也是有的。畢竟我也要參與辦理這個案子, 總得對領導的意圖有所領會吧?”
夏探長說:“要是別的人問,我一定不會多嘴,但是你還要幫著做事,有些事情的輕重還是要和你點撥清楚的。”
我聽了點點頭,仔細的聽下去。
夏探長繼續說:“昨天的案子如果按照我們一開始采集的這些證據那麽這個案子是聚眾鬥毆無疑。那麽根據刑法的規定,聚眾鬥毆造成嚴重後果的,每個參與者都要追究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昨天參與到的那12個人一個也跑不了。無論他是不是在校生還是未成年人,畢竟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可是這樣就於領導的指示精神背道而馳了。所以昨天局裏麵除了開黨委會,還開了法製討論會,專門討論這一起案件的定性。當然我們都知道的法律後果,那些法製部門的人怎麽會不知道這後果。因此他們看了我們收集的證據,一致認為我們認定的沒有問題,關鍵是後續怎麽處理。可是這麽大的案子,這麽嚴重的後果,如果不對案件當事人采取相應的刑事強製措施,那是無論如何說不過去的。 如果這個案子被有心人舉報,那麽辦理和批準的人都會被法律牽連,輕則丟官丟工作,重則會鋃鐺入獄。因此參與會議討論的人沒有一個敢拍板,把其他幾個人不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最後餘局長下了死命令,必須把案件控製在最小範圍,尤其是幾個在校學生一定不能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法製審核部門的人都犯難了,沒有一個人敢領受這個任務。這時候不是逞強鬥狠的時候,誰接了這任務就承擔坐牢的風險。最後法製科的領導被餘局長逼的沒辦法,隻說了除非對證據重新采集,否則這案子就算我們公安局高抬貴手,檢察院法院也會被翻出來,到時候這幾個人仍舊保不住,我們辦案和審核的人還要受牽連。所以餘局長拍板,讓我們刑大重新取證,而且必須是經驗豐富政治可靠的人。這樣逼的邵大把大隊裏所有的探長都召集起來,審案中隊的隊長也坐鎮審核把關。硬生生把一個聚眾鬥毆的案件改成了故意傷害案件,這樣追究法律責任的人,就可以局限在實施具體行為的人。當然你是知道的,如果是故意傷害,那就是處理捅刀的人就可以了,其他的人都變成了證人。”
我撓撓頭,說:“不對呀!就算是故意傷害,一方叫人的人也是主犯,怎麽能不采取強製措施呢?”
夏探長說:“所以這才是我們重新收集證據的重點。我們首先從事件的起因入手,首先把兩方人約定時間約定是地點打架改為了在同樣時間和地點裏麵進行談判。這就需要對每個人的證言都進行調整,總之一句話,雙方約在一起是為了談判,談清楚誰放棄那個女孩子的事。沒有說要打架,尤其是目的和想法不能是來打架。”
我又發問:“那雙方都帶著木棍等作案工具呢?這就解釋不通了。”
夏探長說:“木棍等作案工具的來源進行異化,反正隻說是自己拿著防身的,而且是路邊撿的,不是特意準備的,來搪塞過去。雙方的人都和他們把利害關係說透了,按照我們提的要求講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他們當然是願意的。我們怎麽說,他們就依樣畫葫蘆的陳述一邊,這樣事情起因就圓過去了。接著就是打架鬥毆的事情,我們盡量將每個人自己參與的情況淡化,隻說自己拿著木棍在旁邊起哄叫罵,而無實際參與毆打對方。將實際動手的人就局限在受害人和被關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那個保安經理。”
我說:“可是打起來的時候可是一群人都打的,而且互有傷勢的,這些怎麽掩蓋?”
夏探長說:“這個情況好辦,隻要大家都把自己的傷勢不向我們陳述就行了。而且我們給他們封口了,就算真有傷勢也自己去解決,否則他們不怕坐牢就來鬧好了。雙方當事人的家長都不想把事情鬧大,能自己看好的傷也不麻煩別人了。就算個別人有困難,這裏麵好幾個家長都不差錢,他們會出手解決的。至於說道怎麽會打起來,雙方都把原因歸結到死者的身上。一說當時死者情緒比較激動,言辭也非常過激,裏麵還有許多辱人的字眼。他的種種表現引發了犯罪嫌疑人的怒火,再加上他又不合時宜的向犯罪嫌疑人投擲了礦泉水瓶,並差點擊中了犯罪嫌疑人,這才引發了雙方的衝突。而且當時上前打死者的就犯罪嫌疑人一個人,其他的人隻是在旁邊互罵,互相對質。後來就是死者和犯罪嫌疑人互毆,犯罪嫌疑人因被死者打了好幾棍,情急之下就拿出了放在口袋裏麵的匕首,然後就捅了死者幾刀,最後死者不治身亡。這樣一來一場群架就變成了兩個人單挑,而且打架鬥毆也是因為雙方情緒激動導致的,逐步升級才至嚴重後果。所以這樣在場的其他人全都沒事了,有責任的,一個被抓了,另一個已經死了。反正這時候你往死的身上按多少罪名都死無對證了。”
我問:“那這麽一來,犯罪嫌疑人就要承擔所有的法律後果,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弄的不好犯罪嫌疑人是要以命相抵的,這犯罪嫌疑人會不喊冤叫屈嗎?畢竟事情很清楚就是他的少東家惹出來的,現在全把罪名安在他一個人身上,是不是有些過分了?”
“犯罪嫌疑人當然不願意承擔所有的罪責,這就需要我們給犯罪嫌疑人弄清楚狀況了。首先,這次的事件主角是他老板的公子,也就是這公子有沒有事直接關係到老板家的未來。本來他就是替老板看家護院的,現在主人有事他當然要挺身而出,這樣老板一定會照顧好他的家人的,讓他在牢裏也沒有後顧之憂。據說我們在重新取證前,老板已經和犯罪嫌疑人談好條件了,一次性先補償犯罪嫌疑人家屬兩百萬,換他一個人把責任挑下來。同時未來,犯罪嫌疑人的小孩上學就業都有老板照顧。你想,我們也和犯罪嫌疑人分析了,如果他不接受這些條件,把老板的公子拖下水,他不僅得不到這些優待條件,更重要的他一樣脫不了罪責,該坐牢還是一樣坐牢,結果不會比現在要好。最重要的,他自己也清楚,他們一方居中聯絡就是他自己,他也是本案主犯之一,就算有老板公子分擔,他也討不了好。而且帶刀子,包括用刀子都是他自作主張,這事情不能怪到老板公子頭上。最重要的是他把老板公子拖下水的話,那麽其他參與打架的人也就一個也跑不了,都會被拖下水。你說這些人包括他們的家人是不是會恨上他,萬一這中間有些人對他的家裏人進行報複,他自己身陷囹圄,又怎麽保護他自己的家人。因此我們替他分析透後,雖然他是一萬個不情願,但是形勢比人強,他也不得不接受我們的安排,把所有的罪責都擔了下來。”
我問:“就算犯罪嫌疑人認了,可是死者家屬也沒有這麽好說話啊?畢竟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而且還這麽年輕,哪能就這麽算了。”
“你說的對,這也是本案能夠安然了結的關鍵。死者的損失最大,畢竟其他人不過一些皮外傷。可是有倒是冤家宜解不宜結,死者雖然死的冤枉,但是相應的補償也是非常豐厚的。首先犯罪嫌疑人這方,那為首的老板一次性拿出了三百萬作為死亡賠償,並且另外還承擔了所有搶救和喪葬的費用。叫死者的人的這一方,也沒有落下。他們共同湊了兩百萬給死者家屬作為補償,不過他們提了一個條件,就是死者家屬不能再在這個案子上進行糾纏,以免把其他一起參與的人都卷進去。在付這筆錢時候,他們特意留了一個扣,一百萬先給了死者家屬,另外一百萬等案子審結在支付。所以這樣一來二去,死者家屬就得到了五百萬的補償,這可比交通事故的補償多的多。使者本身在家裏就不是一個省心的主,家長雖然對他的死非常痛心,但是有了這麽一大筆的賠償,心裏麵也平衡一點,所以也不糾纏這件案件的審理了。”
我說:“那麽說起來,這個案件其他一些參與的人都沒事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主犯可以逍遙法外了?”
夏探長說:“也不能說的這麽難聽,但至少是逃過一劫。不過這個案件我們公安局這一關是過了,這接下來的檢察院,法院這兩關都得過。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每一步都得擺平,否則還是會翻起浪花的。被關進去的犯罪嫌疑人,他老板也是替他請了我們山陽有名的律師進行辯護,再加上打通檢察和法院,估計判刑不會太重,至少肯定不會是死刑。”
我說:“那幾個在校生呢?他們還繼續在學校裏上學嗎?”
夏探長說:“他們當然不會再在四中讀書了,據說已經各自聯係出路了,特別是老板的公子,據說已經聯係好馬上去國外留學了,不在國內待了。免得事情有波折,再被問罪。”
朱羽江說:“沒錯的,就是一個人,你送完先回家,明天直接到單位,再安排其他的工作。”
我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因為雙方至少有十來個人,就算有幾個人證據上有所欠缺,那至少關七八個犯罪嫌疑人總要有的。 可是我看到的就是一個犯罪嫌疑人,就是那個捅刀的人。
這個時候我也不好多問,按照領導的要求把犯罪嫌疑人送進看守所再說,我隻需確保萬無一失。
送完犯罪嫌疑人已經很晚了,第二天我遲了一小時去上班。主要是,單位也沒有催我,估計應該沒有緊急的任務。
我到辦公室時候,一個人都沒有到,就是夏探長還是像鍾擺一樣準時,已經在辦公室裏喝茶了。我於是去問夏探長,昨天的案子處理的太詭異,我有些搞不清楚狀況。
我走進夏探長辦公室,他詫異的看著我:“昨天掃尾工作是不是你做的,你怎麽不多休息一會兒,這麽急著來上班了。”
我說:“一般案件偵破後的第二天都是最忙的,我怕中隊裏有緊急任務,找不到我就不好了,所以還是先來中隊看看有沒有什麽工作要跟進。不要耽誤了正事,休息隨時都可以休息的。”
夏探長衝我豎了下大拇指,說道:“我們學賢的工作積極性就是高,這是其他幾個年輕人比不了啊。”
我被誇的不好意思,道:“這沒什麽,在我們中隊這不就是起碼得職業要求嗎?夏探長,昨天的案子什麽情況,這麽大的案子怎麽就關了一個人?”
夏探長看看我:“你就是好奇這個嗎?昨天的案子,後來我們幾個都翻了工,好不容易把案子證據重新固定的。哎,領導們真是煞費苦心啊!”
我聽著話裏有話,於是更加來了興趣。於是問:“夏探長,昨天後來你們又做了那些工作,怎麽前後差距這麽大?”
夏探長沒有馬上回答我的問題,而是起身先關上了辦公室門。然後對我說:“這件事情你還是少打聽為好,你既然聽到了,你也不要到處去說,實在是事關重大,這一點你要牢牢記住。我估計你是很納悶,為什麽隻關了一個人,明明是一起聚眾鬥毆案件,不可能會一個人頂罪。但現實就是這麽有戲劇性,它就是這麽發生了。為什麽,因為對方的家長關係實在太粗,我們局長都有忌憚幾分。 ”
我問:“夏探長,你跟我說說唄!反正你放心,我一定不會往外麵說的,保密意識我也是有的。畢竟我也要參與辦理這個案子, 總得對領導的意圖有所領會吧?”
夏探長說:“要是別的人問,我一定不會多嘴,但是你還要幫著做事,有些事情的輕重還是要和你點撥清楚的。”
我聽了點點頭,仔細的聽下去。
夏探長繼續說:“昨天的案子如果按照我們一開始采集的這些證據那麽這個案子是聚眾鬥毆無疑。那麽根據刑法的規定,聚眾鬥毆造成嚴重後果的,每個參與者都要追究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昨天參與到的那12個人一個也跑不了。無論他是不是在校生還是未成年人,畢竟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可是這樣就於領導的指示精神背道而馳了。所以昨天局裏麵除了開黨委會,還開了法製討論會,專門討論這一起案件的定性。當然我們都知道的法律後果,那些法製部門的人怎麽會不知道這後果。因此他們看了我們收集的證據,一致認為我們認定的沒有問題,關鍵是後續怎麽處理。可是這麽大的案子,這麽嚴重的後果,如果不對案件當事人采取相應的刑事強製措施,那是無論如何說不過去的。 如果這個案子被有心人舉報,那麽辦理和批準的人都會被法律牽連,輕則丟官丟工作,重則會鋃鐺入獄。因此參與會議討論的人沒有一個敢拍板,把其他幾個人不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最後餘局長下了死命令,必須把案件控製在最小範圍,尤其是幾個在校學生一定不能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法製審核部門的人都犯難了,沒有一個人敢領受這個任務。這時候不是逞強鬥狠的時候,誰接了這任務就承擔坐牢的風險。最後法製科的領導被餘局長逼的沒辦法,隻說了除非對證據重新采集,否則這案子就算我們公安局高抬貴手,檢察院法院也會被翻出來,到時候這幾個人仍舊保不住,我們辦案和審核的人還要受牽連。所以餘局長拍板,讓我們刑大重新取證,而且必須是經驗豐富政治可靠的人。這樣逼的邵大把大隊裏所有的探長都召集起來,審案中隊的隊長也坐鎮審核把關。硬生生把一個聚眾鬥毆的案件改成了故意傷害案件,這樣追究法律責任的人,就可以局限在實施具體行為的人。當然你是知道的,如果是故意傷害,那就是處理捅刀的人就可以了,其他的人都變成了證人。”
我撓撓頭,說:“不對呀!就算是故意傷害,一方叫人的人也是主犯,怎麽能不采取強製措施呢?”
夏探長說:“所以這才是我們重新收集證據的重點。我們首先從事件的起因入手,首先把兩方人約定時間約定是地點打架改為了在同樣時間和地點裏麵進行談判。這就需要對每個人的證言都進行調整,總之一句話,雙方約在一起是為了談判,談清楚誰放棄那個女孩子的事。沒有說要打架,尤其是目的和想法不能是來打架。”
我又發問:“那雙方都帶著木棍等作案工具呢?這就解釋不通了。”
夏探長說:“木棍等作案工具的來源進行異化,反正隻說是自己拿著防身的,而且是路邊撿的,不是特意準備的,來搪塞過去。雙方的人都和他們把利害關係說透了,按照我們提的要求講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他們當然是願意的。我們怎麽說,他們就依樣畫葫蘆的陳述一邊,這樣事情起因就圓過去了。接著就是打架鬥毆的事情,我們盡量將每個人自己參與的情況淡化,隻說自己拿著木棍在旁邊起哄叫罵,而無實際參與毆打對方。將實際動手的人就局限在受害人和被關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那個保安經理。”
我說:“可是打起來的時候可是一群人都打的,而且互有傷勢的,這些怎麽掩蓋?”
夏探長說:“這個情況好辦,隻要大家都把自己的傷勢不向我們陳述就行了。而且我們給他們封口了,就算真有傷勢也自己去解決,否則他們不怕坐牢就來鬧好了。雙方當事人的家長都不想把事情鬧大,能自己看好的傷也不麻煩別人了。就算個別人有困難,這裏麵好幾個家長都不差錢,他們會出手解決的。至於說道怎麽會打起來,雙方都把原因歸結到死者的身上。一說當時死者情緒比較激動,言辭也非常過激,裏麵還有許多辱人的字眼。他的種種表現引發了犯罪嫌疑人的怒火,再加上他又不合時宜的向犯罪嫌疑人投擲了礦泉水瓶,並差點擊中了犯罪嫌疑人,這才引發了雙方的衝突。而且當時上前打死者的就犯罪嫌疑人一個人,其他的人隻是在旁邊互罵,互相對質。後來就是死者和犯罪嫌疑人互毆,犯罪嫌疑人因被死者打了好幾棍,情急之下就拿出了放在口袋裏麵的匕首,然後就捅了死者幾刀,最後死者不治身亡。這樣一來一場群架就變成了兩個人單挑,而且打架鬥毆也是因為雙方情緒激動導致的,逐步升級才至嚴重後果。所以這樣在場的其他人全都沒事了,有責任的,一個被抓了,另一個已經死了。反正這時候你往死的身上按多少罪名都死無對證了。”
我問:“那這麽一來,犯罪嫌疑人就要承擔所有的法律後果,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弄的不好犯罪嫌疑人是要以命相抵的,這犯罪嫌疑人會不喊冤叫屈嗎?畢竟事情很清楚就是他的少東家惹出來的,現在全把罪名安在他一個人身上,是不是有些過分了?”
“犯罪嫌疑人當然不願意承擔所有的罪責,這就需要我們給犯罪嫌疑人弄清楚狀況了。首先,這次的事件主角是他老板的公子,也就是這公子有沒有事直接關係到老板家的未來。本來他就是替老板看家護院的,現在主人有事他當然要挺身而出,這樣老板一定會照顧好他的家人的,讓他在牢裏也沒有後顧之憂。據說我們在重新取證前,老板已經和犯罪嫌疑人談好條件了,一次性先補償犯罪嫌疑人家屬兩百萬,換他一個人把責任挑下來。同時未來,犯罪嫌疑人的小孩上學就業都有老板照顧。你想,我們也和犯罪嫌疑人分析了,如果他不接受這些條件,把老板的公子拖下水,他不僅得不到這些優待條件,更重要的他一樣脫不了罪責,該坐牢還是一樣坐牢,結果不會比現在要好。最重要的,他自己也清楚,他們一方居中聯絡就是他自己,他也是本案主犯之一,就算有老板公子分擔,他也討不了好。而且帶刀子,包括用刀子都是他自作主張,這事情不能怪到老板公子頭上。最重要的是他把老板公子拖下水的話,那麽其他參與打架的人也就一個也跑不了,都會被拖下水。你說這些人包括他們的家人是不是會恨上他,萬一這中間有些人對他的家裏人進行報複,他自己身陷囹圄,又怎麽保護他自己的家人。因此我們替他分析透後,雖然他是一萬個不情願,但是形勢比人強,他也不得不接受我們的安排,把所有的罪責都擔了下來。”
我問:“就算犯罪嫌疑人認了,可是死者家屬也沒有這麽好說話啊?畢竟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而且還這麽年輕,哪能就這麽算了。”
“你說的對,這也是本案能夠安然了結的關鍵。死者的損失最大,畢竟其他人不過一些皮外傷。可是有倒是冤家宜解不宜結,死者雖然死的冤枉,但是相應的補償也是非常豐厚的。首先犯罪嫌疑人這方,那為首的老板一次性拿出了三百萬作為死亡賠償,並且另外還承擔了所有搶救和喪葬的費用。叫死者的人的這一方,也沒有落下。他們共同湊了兩百萬給死者家屬作為補償,不過他們提了一個條件,就是死者家屬不能再在這個案子上進行糾纏,以免把其他一起參與的人都卷進去。在付這筆錢時候,他們特意留了一個扣,一百萬先給了死者家屬,另外一百萬等案子審結在支付。所以這樣一來二去,死者家屬就得到了五百萬的補償,這可比交通事故的補償多的多。使者本身在家裏就不是一個省心的主,家長雖然對他的死非常痛心,但是有了這麽一大筆的賠償,心裏麵也平衡一點,所以也不糾纏這件案件的審理了。”
我說:“那麽說起來,這個案件其他一些參與的人都沒事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主犯可以逍遙法外了?”
夏探長說:“也不能說的這麽難聽,但至少是逃過一劫。不過這個案件我們公安局這一關是過了,這接下來的檢察院,法院這兩關都得過。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每一步都得擺平,否則還是會翻起浪花的。被關進去的犯罪嫌疑人,他老板也是替他請了我們山陽有名的律師進行辯護,再加上打通檢察和法院,估計判刑不會太重,至少肯定不會是死刑。”
我說:“那幾個在校生呢?他們還繼續在學校裏上學嗎?”
夏探長說:“他們當然不會再在四中讀書了,據說已經各自聯係出路了,特別是老板的公子,據說已經聯係好馬上去國外留學了,不在國內待了。免得事情有波折,再被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