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局裏,剛一進辦公樓,郭小芬眼尖,見一個看上去眼熟的人,鬼鬼祟祟地貼著牆根正在往外麵溜,立刻喊了他一聲,那人站住了,哭一樣地笑著。“是你?”郭小芬認出來了,正是夜探萊特小鎮時,帶著一群人向他們發起攻擊的那個保安頭子潘大海。“是,我是來銷號來的。”潘大海說。按照規矩,刑事拘留後,如果因為特殊原因中斷拘留,提前釋放,本人必須在一周內到拘留地報到,俗話叫“銷號”。當初,潘大海還沒有被送到拘留所,就因為高秘書的幹預,和王軍一起被釋放了,因此市局就成了他的“拘留地”,隻好來這裏銷號了。“回去,夾起尾巴做人。”林香茗教訓了他一句,又問:“你的鼻子,好了吧?”“謝謝林隊關心,好了好了,一點都不疼了。”潘大海摸摸鼻子說。那天晚上,香茗一拳就打斷了他的鼻樑骨。“你的意思是說,我的拳頭還不夠硬?”潘大海嚇得一邊搖頭,一邊往後退,腰彎得跟蝦米似的。林香茗笑著搖了搖頭,和劉思緲、馬笑中、呼延雲一起上樓去了。郭小芬卻原地未動。“潘大海,我問你一個問題,就一個。”她說。“啊?”潘大海一臉懵懂地望著她。郭小芬慢慢地說:“你當保安,肯定學了一些搏擊術——誰是你們的搏擊教練?”潘大海說:“王軍啊,他當過特種兵,既給我們徐總當司機,還是他的保鏢。”“這就對了……”郭小芬自言自語道,正要向樓上走,突然接到總編辦公室的電話,讓她馬上回報社參加年中總結會。這一陣子,她天天跟專案組混在一起,已經多次曠會,想想自己終究在《法製時報》工作,案子破了還要回去,不好太肆無忌憚,所以給香茗發簡訊告了個假,就匆匆往報社趕去。此刻,行為科學小組的辦公室裏,呼延雲和馬笑中靠在沙發上呼呼大睡;劉思緲坐在電腦前,雙眼盯著屏幕;屋子裏隻有空調輕微的嗡嗡聲。


    林香茗坐在窗前,凝視著路邊的楊樹,在白得發膩的陽光下,樹葉耷拉得像白癜風患者的脖子,一副病懨懨的樣子。不知不覺間,他喃喃起來:“蕾蓉利用屍體上的蠅蛆生長狀況,已經將芬妮的死亡時間鎖定在6月15日夜裏12點之前。娟子告訴我們,王軍是6月15日晚上10點左右把芬妮叫走的,帶她去徐誠的公館。如果能夠證明,在芬妮生命的最後2個小時裏,她是和王軍、徐誠在一起的,那麽王軍和徐誠就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可是目前我們隻有娟子的口證,卻沒有任何的物證……”他的側影好美,冰雕似的,在窗前的陽光裏,像要融化一般,充滿了憂鬱。劉思緲看得不忍,說:“我又把徐誠帶芬妮去買戒指的視頻看了幾遍,沒有發現任何問題。”“視頻……”香茗站了起來,走到電腦旁邊,慢慢地說:“我在想,芬妮被王軍從天堂夜總會帶走,夜總會那種地方,應該有監控視頻作為記錄,如果我們能拿到視頻……但這還不夠,王軍完全可以說,他把芬妮叫走,是到外麵說了說話,然後芬妮自己走了,他並沒有帶她去貳號公館。”“公館,公館……”香茗的目光浮動,猶如清晨湖麵上飄起的霧:“徐誠住的貳號公館相當高檔,為了安全起見,一定也有監控視頻。那麽,我們首先取得芬妮離開夜總會的視頻,然後再從貳號公館中,提取到她後來進入公館的視頻。不就可以證明她這段時間確實是和王軍、徐誠在一起了麽……”“可是,徐誠完全可以辯稱:芬妮來公館沒多久,就從後門離開了啊。”思緲說。“貳號公館位於市區最繁華的一角。”林香茗目光漸漸清晰起來,“圍繞著公館的各種公共設施:廣場、紅綠燈、電線桿子,還有地下車庫,到處都安裝有監視器,而且無論日夜都保持開啟狀態。我們把6月15日公館內外的所有監視視頻都調取出來,一一查驗,我敢說,一定隻有芬妮進公館的,而沒有她離開的!一段受害者有進無出的視頻——這就是芬妮被殺害在貳號公館的鐵證!”


    “如果視頻顯示,她和徐誠或王軍後來又離開公館了,該怎麽辦呢?”思緲又問。“時間!時間才是致命的因素!”香茗說:“芬妮10點離開夜總會,刨除來公館路上的時間和在公館逗留的時間,她離開公館至少也應該是在11點之後的事情了!距離她死亡隻剩下1個小時!我不能說,在這1個小時裏,跟她在一起的人就一定是殺她的人,可是如果這個人想擺脫犯罪嫌疑,可就沒那麽容易了。我們完全可以把這個人帶回局裏,仔細審訊,除非他能說清芬妮最後這1個小時的死亡之旅是怎樣度過的,否則,誰也休想再把他撈出市局!”“還有一點,王軍告訴芬妮說帶她去貳號公館,會不會是奉了徐誠的命令,把她帶到別的地方殺害了?也就是說芬妮根本沒有去過貳號公館——我不相信徐誠捨得讓自己的公館變成出人命的凶宅。”思緲說。“我也不相信殺人現場在貳號公館內。”香茗說,“但我認為徐誠還是會把芬妮叫到公館,玩弄她之後,再讓王軍等人把她帶到其他的地方殺害。徐誠的很多行為——比如對媒體公開宣稱自己就是在囤地和捂盤,以招致網友的痛罵為樂,屬於嚴重心理變態……至於你說芬妮根本沒有去過貳號公館,也有這種可能,但眼下隻好冒險試一試了,我相信總還是能從公館的視頻中,找到些蛛絲馬跡的。”說到這裏,他臉上那一向柔美的線條,突然猶如海邊壁立的巉岩一樣堅韌起來:“就這樣,今晚同時搜查天堂夜總會和貳號公館!”劉思緲大吃一驚:“這太冒險了,一旦在貳號公館沒有發現芬妮進入的視頻,徐誠就會反咬一口,投訴你非法搜查私人住宅,以他的勢力,罷你的官是輕的。再說你現在去辦搜查證,時間來不及,許局長也未必會同意啊。”“那就不辦!這樣,萬一行動失敗,我沒有辦搜查證,許局長不知情,責任就由我一個人扛,不會牽累他。”林香茗說,“再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1條雖然規定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但也強調遇有緊急情況,不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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