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嬗變:殺戮者與推理者的頂級較量 作者:呼延雲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林香茗臉上綻開了欣慰的一笑。蕾蓉的笑容中,帶著酸楚。剩下的人依舊莫名其妙,杜建平勃然大怒:“這個傢夥居然毀壞證物,林組長,你推薦進來的人……”“杜處,你還不明白嗎?”郭小芬用一種略帶譏諷的口吻,“呼延雲已經證明了你想要的‘刻意’。”“什麽?”杜建平瞪圓了眼睛,“我怎麽不知道?”郭小芬指著火柴盒裏那根從頭燒到尾的火柴:“如果兇手隻是順手一劃,那麽他的手拿在哪裏?”“啊!”李三多和許瑞龍也恍然大悟。無論火柴杆怎麽燃燒,絕對不會從頭燒到尾,總要留下一個地方是燒不到的——那就是手指撚著的底部。“這樣的火柴,絕對是兇手刻意製作的,比如整體放在爐灶上,然後點燃爐灶;或者將兩根火柴杆的底部用膠水粘在一起,直立起來點燃一頭,才能既從頭燒到尾,又保持火柴碳化後的整體性。”郭小芬說,“兇手正是在用這種方式告訴我們:他已經奪取了一條完整的生命。”說完,她看著呼延雲,心裏忽然浮起一個念頭,這個念頭猶如把一根點燃的火柴扔在柴禾垛上,升騰起熊熊烈焰,並且越來越旺盛:“這個傢夥……我一定要和他比個高低!”
###第九章兩個兇嫌
火柴盒是兇手“刻意”留在犯罪現場這一觀點得到了證明,杜建平一時無話可說,狠狠瞪了兩眼那個依舊蹲在牆角的呼延雲,然後拖過一把椅子坐下。“剛才,我要陳述一個重要的觀點,現在可以說了。”林香茗把剛才被杜建平打斷的話頭給接上。他拿起螢光筆,在會議室的白色寫字板上一邊寫一邊講,“我來把截至目前發生的幾起案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進行一個簡單的排列。”a.通匯河北岸發現的無名女屍分屍案,犯罪第一現場不詳。這起案件雖然是在6月29日才發現,但根據屍體腐敗程度和火柴盒中隻有一根呈現燃燒狀態來推論,它很可能是係列命案中的第一起。b.陳丹案件。6月19日發案。犯罪現場位於萊特小鎮24號別墅的地下室。c.柳杉案件。6月21日發案。犯罪現場位於故都遺址公園的一片小樹林裏。d.6月23日發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現場位於學苑橋附近的學苑公園內。e.6月25日發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現場位於智新橋以北的一座正在準備拆遷的居民小區內。f.6月28日發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現場位於獨秀公園。“我建議,大家一起來分析一下,這六起命案的區別是什麽,就會發現一個我們不能不正視的答案。”林香茗說。專案組的成員們看著寫字板上的字,各自陷入了沉思。半晌,郭小芬首先發表了意見:“a和b兩起案件的犯罪現場或者埋屍地點,集中在城東的興旺橋附近,而cdef這四起案件,犯罪現場則集中在城北的學苑橋一帶。兇手怎麽會跨越這麽遠的區域連續作案?”劉思渺說:“a和b的犯罪現場或埋屍地點,兇手都留下了火柴盒,而cdef這四起案件提取的證物中,都沒有火柴盒。而且,a和b案件中,兇手的反偵查工作做得很好,在現場幾乎沒有留下什麽有利於警方偵破的證物,而cdef這四起案件中,兇手犯案後,對現場不加任何掩飾和偽裝,比如在柳杉一案中,甚至連兇器折刀都扔在距離現場不遠的山坡上,而且還留下了大量的直接身體證據,比如精液、指紋等等,這些直接身體證據,經過鑑定,屬於同一個人……”林香茗微笑起來:“那麽,大家能不能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呢?”郭小芬搶著說:“ab這兩起案件的兇嫌,和cdef這四起案件的兇嫌,不是同一個人!”這句話猶如電燈的開關,“啪”地一聲,每個人的心頭都是一亮。蕾蓉說:“我同意香茗的觀點。思緲早就有了一個想法,覺得這一係列案件中,除了a是分屍之外,剩下的5起雖然都出現了割乳,但cdef案件的現場既表現出兇手的殘忍和瘋狂,也暴露了他在反偵查方麵的無知,和陳丹案件中那種‘理性的瘋狂’根本不是一碼事。在a案的分屍袋中發現大腿骨之後,a和b可以併案了,而cdef非常像另一個兇手實施的連續犯罪行為——但是,這一推論缺乏明確的證據。”
“直接證據是沒有的,但通過行為科學的分析,可以使我們像在黑暗中戴上了夜視儀,窺知事情的真相。”林香茗深沉地說,“我現在就來對ab案件的兇手和cdef案件的兇手,分別進行一個最初級的剖繪。”會議室裏的所有人都集中起了精神,仿佛看到舞台上的幕布徐徐拉開。“暴力犯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人事先對罪行實施有著詳細的規劃、頭腦冷靜、做事有條理,稱之為‘有組織力罪犯’;另一種人與前者正好相反,行事莽撞,缺乏起碼的自控力,想到什麽就幹什麽,不按常理出牌,這種人叫‘無組織力罪犯’。”林香茗說,“兩者之間區別非常明顯:有組織力罪犯通常擁有較高智商,能言善辯,他們對被害人經過刻意的挑選,不惜花費大量的時間來尋找合適的目標,絕不‘濫殺無辜’。因此如果仔細分析,被害人往往具備某些共同的特徵;而無組織力罪犯在選擇被害人上,沒有任何邏輯可言,碰上誰就是誰,對被害人的人格毫無概念,也沒有任何興趣,隻想早點把對方殺掉了事——概括說,盡管都屬於變態殺人犯,但有組織力罪犯往往是為了某一幻想而殺戮,而無組織力罪犯完全是為了殺戮而殺戮。”香茗停了一停,接著說:“由此可以知道,在有組織力罪犯的心中,充斥著各種幻想或‘儀式’,做案後對現場處理得非常‘整潔’,盡量不留下任何線索或證據,如果遺留下什麽,一定是幻想或‘儀式’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無組織力罪犯都是在倉促中犯下的命案,事先沒有規劃,事後也沒有妥善的處理以逃避警方的偵查,現場往往是一團淩亂,兇手的指紋和足跡隨處可見,給警方提供大量的證據。”“還有,在性行為上,二者也有巨大的差別。”香茗接著說,“對於有組織力罪犯而言,強姦是事先計劃好的犯罪情節,是通過受害人產生某種反應——如恐懼、哭叫、曲意迎合等等,來滿足自己控製欲的一種手段,所以在次序上一定是先奸後殺,否則就會喪失樂趣;而無組織力罪犯遇到受害人的時候,往往會趁對方不備之際,以‘閃電戰’的方式進行偷襲,一擊斃命——至少是讓受害人完全喪失知覺之後,再實施性淩虐,在次序上往往是先殺後奸,換言之,他們即便是想性交,也一定是和死屍或奄奄一息的人‘搞’。”
###第九章兩個兇嫌
火柴盒是兇手“刻意”留在犯罪現場這一觀點得到了證明,杜建平一時無話可說,狠狠瞪了兩眼那個依舊蹲在牆角的呼延雲,然後拖過一把椅子坐下。“剛才,我要陳述一個重要的觀點,現在可以說了。”林香茗把剛才被杜建平打斷的話頭給接上。他拿起螢光筆,在會議室的白色寫字板上一邊寫一邊講,“我來把截至目前發生的幾起案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進行一個簡單的排列。”a.通匯河北岸發現的無名女屍分屍案,犯罪第一現場不詳。這起案件雖然是在6月29日才發現,但根據屍體腐敗程度和火柴盒中隻有一根呈現燃燒狀態來推論,它很可能是係列命案中的第一起。b.陳丹案件。6月19日發案。犯罪現場位於萊特小鎮24號別墅的地下室。c.柳杉案件。6月21日發案。犯罪現場位於故都遺址公園的一片小樹林裏。d.6月23日發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現場位於學苑橋附近的學苑公園內。e.6月25日發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現場位於智新橋以北的一座正在準備拆遷的居民小區內。f.6月28日發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現場位於獨秀公園。“我建議,大家一起來分析一下,這六起命案的區別是什麽,就會發現一個我們不能不正視的答案。”林香茗說。專案組的成員們看著寫字板上的字,各自陷入了沉思。半晌,郭小芬首先發表了意見:“a和b兩起案件的犯罪現場或者埋屍地點,集中在城東的興旺橋附近,而cdef這四起案件,犯罪現場則集中在城北的學苑橋一帶。兇手怎麽會跨越這麽遠的區域連續作案?”劉思渺說:“a和b的犯罪現場或埋屍地點,兇手都留下了火柴盒,而cdef這四起案件提取的證物中,都沒有火柴盒。而且,a和b案件中,兇手的反偵查工作做得很好,在現場幾乎沒有留下什麽有利於警方偵破的證物,而cdef這四起案件中,兇手犯案後,對現場不加任何掩飾和偽裝,比如在柳杉一案中,甚至連兇器折刀都扔在距離現場不遠的山坡上,而且還留下了大量的直接身體證據,比如精液、指紋等等,這些直接身體證據,經過鑑定,屬於同一個人……”林香茗微笑起來:“那麽,大家能不能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呢?”郭小芬搶著說:“ab這兩起案件的兇嫌,和cdef這四起案件的兇嫌,不是同一個人!”這句話猶如電燈的開關,“啪”地一聲,每個人的心頭都是一亮。蕾蓉說:“我同意香茗的觀點。思緲早就有了一個想法,覺得這一係列案件中,除了a是分屍之外,剩下的5起雖然都出現了割乳,但cdef案件的現場既表現出兇手的殘忍和瘋狂,也暴露了他在反偵查方麵的無知,和陳丹案件中那種‘理性的瘋狂’根本不是一碼事。在a案的分屍袋中發現大腿骨之後,a和b可以併案了,而cdef非常像另一個兇手實施的連續犯罪行為——但是,這一推論缺乏明確的證據。”
“直接證據是沒有的,但通過行為科學的分析,可以使我們像在黑暗中戴上了夜視儀,窺知事情的真相。”林香茗深沉地說,“我現在就來對ab案件的兇手和cdef案件的兇手,分別進行一個最初級的剖繪。”會議室裏的所有人都集中起了精神,仿佛看到舞台上的幕布徐徐拉開。“暴力犯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人事先對罪行實施有著詳細的規劃、頭腦冷靜、做事有條理,稱之為‘有組織力罪犯’;另一種人與前者正好相反,行事莽撞,缺乏起碼的自控力,想到什麽就幹什麽,不按常理出牌,這種人叫‘無組織力罪犯’。”林香茗說,“兩者之間區別非常明顯:有組織力罪犯通常擁有較高智商,能言善辯,他們對被害人經過刻意的挑選,不惜花費大量的時間來尋找合適的目標,絕不‘濫殺無辜’。因此如果仔細分析,被害人往往具備某些共同的特徵;而無組織力罪犯在選擇被害人上,沒有任何邏輯可言,碰上誰就是誰,對被害人的人格毫無概念,也沒有任何興趣,隻想早點把對方殺掉了事——概括說,盡管都屬於變態殺人犯,但有組織力罪犯往往是為了某一幻想而殺戮,而無組織力罪犯完全是為了殺戮而殺戮。”香茗停了一停,接著說:“由此可以知道,在有組織力罪犯的心中,充斥著各種幻想或‘儀式’,做案後對現場處理得非常‘整潔’,盡量不留下任何線索或證據,如果遺留下什麽,一定是幻想或‘儀式’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無組織力罪犯都是在倉促中犯下的命案,事先沒有規劃,事後也沒有妥善的處理以逃避警方的偵查,現場往往是一團淩亂,兇手的指紋和足跡隨處可見,給警方提供大量的證據。”“還有,在性行為上,二者也有巨大的差別。”香茗接著說,“對於有組織力罪犯而言,強姦是事先計劃好的犯罪情節,是通過受害人產生某種反應——如恐懼、哭叫、曲意迎合等等,來滿足自己控製欲的一種手段,所以在次序上一定是先奸後殺,否則就會喪失樂趣;而無組織力罪犯遇到受害人的時候,往往會趁對方不備之際,以‘閃電戰’的方式進行偷襲,一擊斃命——至少是讓受害人完全喪失知覺之後,再實施性淩虐,在次序上往往是先殺後奸,換言之,他們即便是想性交,也一定是和死屍或奄奄一息的人‘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