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是當時為豫王多鐸做登記工作的王佐親眼所見,抄錄後帶出,應屬可靠。至於這些東西占錢氏家財幾何,我們是無從估計的。
十二
乙酉年五月十四日忻城伯、京營戎政總督趙之龍縋城而出,遞降表於豫王多鐸;次日,大開洪武門恭請多鐸入南京。以此為標誌,弘光政權結束。同時意味著,明朝作為全國性政權從“國家”意義上消失。
這也是南京首次以中國首都的地位,為外國軍隊所占領。
在這背景下,發生了既令人震驚又耐人尋味的場景:五月二十五日,弘光皇帝朱由崧被押回,當他所乘小轎穿行於南京街道時,“夾路百姓唾罵,有投瓦礫者”。[162]這是在外國占領軍的注視下,百姓對自己的前國家元首做出的舉動。南京人民不歡迎滿清占領,但是,他們仍然明確表達了對明朝的唾棄。這是兩個單獨的問題,它們並不矛盾。
我們也記得,崇禎末年,北京市民有“隻圖今日,不過明朝”的民諺,用一語雙關方式,曲折道出對“明朝”的厭倦。
明朝百姓沒有感覺到幸福。他們認為在這樣一個社會裏,自己受到了過於嚴重的剝奪。我們耗數萬言,細針密縷,羅列和爬梳種種數字,都是為此提供一些實證。
約翰·羅爾斯說:
一個正義製度必須形成自我支持的力量。這意味著它必須這樣被安排:使它的社會成員產生相應的正義感,以及為了正義的理由而按照它的規範行動的有效欲望。[163]
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是一個被設計來發展它的成員們的善並由一個公開的正義觀念有效地調節著的社會。因而,它是一個這樣的社會,其中每一個人都接受並了解其他人也接受同樣的正義原則,同時,基本的社會製度滿足著並且也被看做是滿足著這些正義原則。[164]
他強調製度設計問題,認為製度是否形成支撐,並非從外部徵集和尋求而來,而在於要讓正義原則預置於製度內部;隻要做到這一點,無須號召和鼓動,社會成員自然能夠主動和由衷地擁戴、熱愛這一製度。
他還探討了製度間的競爭:
一個正義觀念,假如它傾向於產生的正義感較之另一個正義觀念更強烈,更能製服破壞性傾向,並且它所容許的製度產生著更弱的不公正行動的衝動和誘惑,它就比後者具有更大的穩定性。[165]
中國古代社會,不缺乏正義的理念,隻是缺乏將理念轉化為製度設計的能力。儒家思想體係,雖然尊崇君權,但並不一味充當君權的馴服工具,它的“民本”原則,在古代世界各政治、倫理思想體係中,具相當的先進性。正因此,每當朝代更迭之際,新的統治者都不得不推出若幹惠民政策,作為與民更始的表示。
但是,儒家思想體係終究不能前進一步,從理念拓展到製度建設。重“道”輕“器”,止於明道、論道而不輔之以形而下製度層麵的精確設計,是吾國文明一大弱項。以為有好的理念,就會有好的現實。這使得儒家倫理最後往往陷於空談,那些正派、正統的儒家官僚,能夠在言論上發表極好的見解,卻無法轉化、落實於有效的政治實踐。
二千多年,中國所以在王朝周期性震盪中徘徊,根子就是不能突破製度瓶頸。由於未從製度上解決問題,便隻好通過舊朝爛透、再換新朝的辦法加以緩解,如此循環往復、故伎重演。人民所能指望的,無非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苦苦等待當朝貪飽吸足、自取滅亡,然後借著新朝新氣象,過上幾天好日子。這種節奏從未改變。1644—1645年之間,中國也是如此。
崇禎年間賣地地契。
晚明賦稅益重,擁有土地往往成為很大負擔,而時有賣地以求擺脫者。這份崇禎五年五月十二日所立地契,即寫明賣地人“因為錢糧不便”將名下四畝五分地賣與同族者。
* * *
[1] 《袁宏道集箋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219—220頁。
[2] 嚴從簡《殊域周谘錄》,二十四卷,女直,中華書局,2000,第743—744頁。
[3] 弗蘭克《白銀資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第182頁。
[4] 《胡適書信集》上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第226頁。
[5]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卷三公冶長第五,中華書局,1983,第77頁。
[6] 鄭玄注、賈公彥疏《十三經註疏·周禮註疏》上冊卷第十一,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279頁。
[7] 《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二十四宣公十三年至十八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664頁。
[8] 《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二十四宣公十三年至十八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664頁。
[9]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卷三公冶長第五,中華書局,1983,第135頁。
[10] 餘冠英註譯《詩經選》,人民文學出版社,1985,第238—239頁。
[11] 《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二十四宣公十三年至十八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664頁。
[12] 《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二十四宣公十三年至十八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672頁。
[13] 《胡適書信集》上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第226頁。
十二
乙酉年五月十四日忻城伯、京營戎政總督趙之龍縋城而出,遞降表於豫王多鐸;次日,大開洪武門恭請多鐸入南京。以此為標誌,弘光政權結束。同時意味著,明朝作為全國性政權從“國家”意義上消失。
這也是南京首次以中國首都的地位,為外國軍隊所占領。
在這背景下,發生了既令人震驚又耐人尋味的場景:五月二十五日,弘光皇帝朱由崧被押回,當他所乘小轎穿行於南京街道時,“夾路百姓唾罵,有投瓦礫者”。[162]這是在外國占領軍的注視下,百姓對自己的前國家元首做出的舉動。南京人民不歡迎滿清占領,但是,他們仍然明確表達了對明朝的唾棄。這是兩個單獨的問題,它們並不矛盾。
我們也記得,崇禎末年,北京市民有“隻圖今日,不過明朝”的民諺,用一語雙關方式,曲折道出對“明朝”的厭倦。
明朝百姓沒有感覺到幸福。他們認為在這樣一個社會裏,自己受到了過於嚴重的剝奪。我們耗數萬言,細針密縷,羅列和爬梳種種數字,都是為此提供一些實證。
約翰·羅爾斯說:
一個正義製度必須形成自我支持的力量。這意味著它必須這樣被安排:使它的社會成員產生相應的正義感,以及為了正義的理由而按照它的規範行動的有效欲望。[163]
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是一個被設計來發展它的成員們的善並由一個公開的正義觀念有效地調節著的社會。因而,它是一個這樣的社會,其中每一個人都接受並了解其他人也接受同樣的正義原則,同時,基本的社會製度滿足著並且也被看做是滿足著這些正義原則。[164]
他強調製度設計問題,認為製度是否形成支撐,並非從外部徵集和尋求而來,而在於要讓正義原則預置於製度內部;隻要做到這一點,無須號召和鼓動,社會成員自然能夠主動和由衷地擁戴、熱愛這一製度。
他還探討了製度間的競爭:
一個正義觀念,假如它傾向於產生的正義感較之另一個正義觀念更強烈,更能製服破壞性傾向,並且它所容許的製度產生著更弱的不公正行動的衝動和誘惑,它就比後者具有更大的穩定性。[165]
中國古代社會,不缺乏正義的理念,隻是缺乏將理念轉化為製度設計的能力。儒家思想體係,雖然尊崇君權,但並不一味充當君權的馴服工具,它的“民本”原則,在古代世界各政治、倫理思想體係中,具相當的先進性。正因此,每當朝代更迭之際,新的統治者都不得不推出若幹惠民政策,作為與民更始的表示。
但是,儒家思想體係終究不能前進一步,從理念拓展到製度建設。重“道”輕“器”,止於明道、論道而不輔之以形而下製度層麵的精確設計,是吾國文明一大弱項。以為有好的理念,就會有好的現實。這使得儒家倫理最後往往陷於空談,那些正派、正統的儒家官僚,能夠在言論上發表極好的見解,卻無法轉化、落實於有效的政治實踐。
二千多年,中國所以在王朝周期性震盪中徘徊,根子就是不能突破製度瓶頸。由於未從製度上解決問題,便隻好通過舊朝爛透、再換新朝的辦法加以緩解,如此循環往復、故伎重演。人民所能指望的,無非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苦苦等待當朝貪飽吸足、自取滅亡,然後借著新朝新氣象,過上幾天好日子。這種節奏從未改變。1644—1645年之間,中國也是如此。
崇禎年間賣地地契。
晚明賦稅益重,擁有土地往往成為很大負擔,而時有賣地以求擺脫者。這份崇禎五年五月十二日所立地契,即寫明賣地人“因為錢糧不便”將名下四畝五分地賣與同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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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宏道集箋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219—220頁。
[2] 嚴從簡《殊域周谘錄》,二十四卷,女直,中華書局,2000,第743—744頁。
[3] 弗蘭克《白銀資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第182頁。
[4] 《胡適書信集》上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第226頁。
[5]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卷三公冶長第五,中華書局,1983,第77頁。
[6] 鄭玄注、賈公彥疏《十三經註疏·周禮註疏》上冊卷第十一,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279頁。
[7] 《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二十四宣公十三年至十八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664頁。
[8] 《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二十四宣公十三年至十八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664頁。
[9]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卷三公冶長第五,中華書局,1983,第135頁。
[10] 餘冠英註譯《詩經選》,人民文學出版社,1985,第238—239頁。
[11] 《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二十四宣公十三年至十八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664頁。
[12] 《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二十四宣公十三年至十八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672頁。
[13] 《胡適書信集》上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第2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