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老闆昨晚拍肩膀對我說的話,意思是不是我碰到了夏夕這個福星,所以有福了?


    倒黴的還不止這些旅館老闆,電線桿上的一則尋人啟事引起了我的注意。


    尋人啟事:周丹,女,44歲,身高152cm,上穿紅色燈芯絨衫,下著黑色隱條褲,綠色中跟皮鞋……


    雖然尋人啟事上的名字我不認識,但我一眼就認出了照片上的女人,是我樓上爭吵不斷的中年夫妻之一。


    她居然失蹤了,難怪近幾天樓上沒再那麽吵了。


    這則尋人啟事又誕生了另一個疑問,我的照相機被盜和周丹的失蹤時間上基本吻合,我隱約感覺兩者之間存在某種聯繫?昨晚那個扔我照相機的人正是消失在了周丹家的這層樓,他會不會就是周丹的丈夫?


    我想得頭都快炸了,一般名偵探推理案情,總是越推理問題越少,可是我一推理,問題隻會越來越多。問題越多,感冒也愈發嚴重。太陽穴又酸又脹,看來要把這些問題擱在一旁,先把感冒的問題解決了再說。


    一個小時後,維沃大浴場保險箱裏的東西到手了。


    箱子裏隻有一本書,書名叫《1+1=0》。


    “你確定箱子裏沒有金銀財寶,或者其他值錢的東西了?”


    我費盡周折弄來密碼和鑰匙,隻找到一本兒童讀物,很不甘心。這不是跟我開玩笑嘛?


    夏夕也很無奈,答道:“我仔仔細細摸了保險箱裏的每個角落,真的沒有其他東西了。”


    “會不會這本是紀念版或者珍藏版之類的書?”我翻書找起作者簽名或者手印來。


    “你是不是生病腦子燒壞了,這就是本很普通的書。”


    我把書正過來反過去翻了四遍,書的內容都差不多能背出來了,也沒發現它有特別之處,我對著封麵嘆道:“你姐姐留下這本書,我猜是為了告訴我們,我帶上你這個累贅就會什麽都找不到。”


    “這是什麽?”夏夕指著我手裏的書,很是驚訝。


    紅色的封麵上,有人用紅色的筆在書名旁寫了幾個字,因為角度關係,我才沒看到。


    “西出夕陽樸樹枯,水進隧穀退路絕。”夏夕輕聲讀出了那幾個字。


    “我沒說錯吧!這一定是作者親筆題字的珍藏本。”


    “你好好看看。”夏夕點點封麵上的作者名字。


    作者名叫傑奎琳?威爾遜,是個英國人。說明這兩句中文可能不是作者寫的。


    “這裏還有字!”我在書名1+1=0的後麵,找到一個用紅色的筆寫上去的阿拉伯數字“0”。


    筆的顏色和封麵的紅色十分相似,不細看,還真看不出封麵上寫了字。


    “是姐姐的字跡。”夏夕斬釘截鐵地說。


    “這詩是不是李白寫的?”


    “你學過?”


    “我忘了,可能是李商隱寫的吧!”


    夏夕嘟著嘴,好像也不知道詩的作者是誰:“你說姐姐寫這詩做什麽呢?”


    我的太陽穴又開始鼓脹了,就像有人在我耳朵邊鼓掌一樣。


    夏美出了一道數學題,害我半夜找密碼患上了感冒。現在又來一道文科題——古詩解析,再下去恐怕沒解析出什麽,我的腦袋先解體了。


    額頭滾燙滾燙,我漸感體力不支,朝著夏夕一頭栽了下去。


    聽到一聲“臭流氓”之後,我再一次失去了意識。


    3.


    上海東區的老街道中,一幢磚石結構的大建築物坐落轉角,四平八穩的樣子和拱形大門口木牌上的警局字樣很搭調。


    諸葛警官和下屬陳駿,明亮的辦公室裏,對於小巷中女屍的驗屍報告,提出了不同的見解。


    名叫夏美的死者,係機械性窒息死亡,右手指甲的損傷是死者在石灰牆上寫字造成的。在陳屍現場大家都忽略了一點,死者隨身的皮包中,沒有找到手機,兇手帶走了死者的手機。


    “你說兇手為什麽要死者的手機呢?死者隨身物品中有的是比手機值錢的東西。”這一點,是屍檢報告無法解釋的。


    陳駿從煙盒抽出一根煙,將煙盒中的剩餘香菸排列整齊後,才叼起煙,趁著點菸的空隙,說:“也許死者的手機裏存有兇手的重要信息,或者說,手機裏有兇手想要的信息,正是因為這些信息死者才被害的。!”


    “根據屍檢報告,死者在掙紮時,一隻手中握著手機,也許她為了不讓兇手得到手機,是想將它丟遠,於是兇手騰出一隻手來,單手扼死了死者。你覺得我們的嫌疑人有這樣的能力嗎?”諸葛警官往椅背上靠了靠,躲過飄來的煙霧。


    “可能會是其他情況,說不定兇手並不是將死者抵著牆掐死的,而是按在地上呢?”陳駿對嫌疑人似乎有了先入為主的偏見。


    但諸葛警官相信屍檢報告,第一次上門找嫌疑人的時候,他穿著睡衣,並不粗壯的手臂看起來根本無力扼殺一個成年女子。


    目前唯一的嫌疑人,死者對麵的退學學生,在偷偷潛入死者寓所後,被不明身份的年輕女子帶走。


    在無法提審重大嫌疑人的情況下,貼發了通緝令追捕。諸葛警官和陳駿對於嫌疑人是否殺人這點上,產生了分歧。


    諸葛警官認為,嫌疑人不具備單手扼殺死者的力量,他的潛逃可能是擔心自己偷窺的行為受到懲罰,嫌疑人身上也許掌握著重要的破案線索,找到他也許就能找到真兇。


    反方觀點,雖然還不知嫌疑人如何殺人,但憑死者皮包中藏著他的地址,可以看出死者其實早有預防。如果真是無辜,嫌疑人為何要隱瞞認識死者的這件事呢?為何又要擅自進入死者的寓所呢?而獨居的嫌疑人,更是沒辦法提供有力的不在場證明。通過向公寓保安的了解,同樣獨居的死者,平日幾乎沒有社交活動。用陳駿的話來總結,所有的人都缺乏必要的殺人條件,符合條件的隻有嫌疑人一個人,那麽他絕對就是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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