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會見有多難
從法盲到律神,我經曆了什麽! 作者:不二法站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周律師的全名叫周保國,在明劍所已經工作十餘年了。周保國在東陽市也算是一名有資曆的律師了。對於田詩,周律師平時來往並不多。律師工作就是這樣,彼此獨立性是非常強的。田詩是後期加入明劍所的,辦案風格比較強勢,這與周保國是完全不同的。
周保國的風格是穩健,在法律觀點上偏於保守。其實關於這個案子,鄭月早就找過周保國。周保國衡量過利弊,最後還是以案件太多沒有時間推掉了。周保國的案件是不少,可也還沒有到辦不過來的程度。推掉這個案子,還是因為案件本身的原因。
“這個案子我還不了解情況。不過這種案件一定是難辦的。如果不是特別的關係,我也不會接的。現在既然接了,就一定要試一試。”田詩說道。
周律師不再說話了,他已經沒有什麽要說的了,田詩對於自己的處境是十分清楚的。
在辦理完委托手續後,田詩立刻帶著鄭平去辦案機關東陽市公安局刑警隊。按照當年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期間會見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在48小時之內安排,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田詩要想見到鄭方,是必須由公安機關安排的,否則是見不到的。東陽市公安局刑警隊並不在局內辦公,而是擁有專門的獨立辦公場所。田詩與鄭平兩個人打車不到二十分鍾,就到了刑警隊。
“你們找誰。”門口的警官問道。
“我是律師,想找一下趙偉警官。”田詩拿出了自己律師證。趙偉是在鄭方拘留通知書下署名的辦案警官。
“三樓右轉第二個門。”警官聯係了一下後說道。
“請問趙偉警官在不在。”到了三樓右轉第二個辦公室,看到滿滿一屋子都是人,田詩隻能特意問一下。
“我是,你們有什麽事?”一位青年警官走進來。
“我是鄭方家屬聘請的律師,希望會見鄭方。”田詩說道。
田詩的話剛說完,瞬間鬧哄哄的辦公室一下子安靜了下來。所有人把目光都看向田詩。
“這是我的手續。”田詩把委托手續、會見函交到趙偉手中。
“我需要向領導請示一下。”趙偉看了一眼手續後說道。
“上麵有我的聯係方式。不知道您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我沒有手機,你就打辦公室電話xxxxx吧。”
“剛才的氣氛有些詭異呀。”一邊下樓,鄭平一邊對田詩說。
“很正常,你覺得剛剛的辦公室會是什麽地方?”
“什麽地方?”
“如果我沒有猜錯,那個辦公室應當就是你五叔案件專案組的辦公室。也就是說,整個屋子的警察都是你五叔案件的辦案人。你說,我說是你五叔的律師,他們能夠不關心嗎。”田詩說道。
“這麽多警察辦這一個案子,不會吧。”
“怎麽不會。我可以告訴,我在公安局的朋友說,為了你五叔的案件,東陽市公安局動用了四分之一的警力。你想想,這麽多警察辦的案件,怎麽會允許我們說翻就翻。他們現在都是我們的對手!”
“既然是對手,為什麽我們要見五叔,還要經過他們的同意。”鄭平不理解地問道。
“我們不需要經過他們的同意。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要求會見,他們需要48小時安排的。不過,他們有權派員在場。”
“派員在場,就是我們說什麽他們在場的人都會聽到。這好像對我們不太公平呀。他們提審時,我們不在場。我們會見時,他們卻可以在場。”鄭平說道。
“你說的不錯。不過事情要從兩麵理解。立法規定律師會見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到場,這也是有所考慮的。”
“什麽考慮?”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對外麵的信息是不了解的。這個時候,偵查機關對其進行調查,也就更容易獲取口供。這個時候,除了公安以外,也就隻有律師才有權利會見犯罪嫌疑人。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麽?”
“意味什麽?”
“意味著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信息封鎖有一個破綻,這個破綻就是律師的會見。通過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輕鬆了解外麵的情況,於是消息傳遞,通風報信,這些情況都會發生 。”
“也是這個道理。”田詩一說,鄭平一想,也確實是這麽回事。
“其實這也是當下公安辦案嚴重依賴口供所導致的。如果案件證據充分,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發生變化,相關證據也足以定罪。那麽,公安機關還有必要怕這些東西嗎。”
“可是,律師這麽強大,要是不盯住的話,那隨時是可能出現大的紕漏的。”鄭平說道。
“你這是什麽道理。”
“這可是大道理。我在政府工作這麽多年,最大的經驗就是要注意兩種人。”
“兩種人?哪兩種人?”
“一種人是記者。記者一不注意,負麵報道就出來了。社會反響一出,那就是無法挽回的後果。”
“還有一種人呢?”
“還有一種人就是律師。律師不盯住,他在哪裏取了證,將來都是告你的鐵證。尤其是律師特別會抓重點。就算是你提前準備再充分,也擋不住他們尋找到問題做文章。”
“你這麽多歪理,是從哪裏學到的。”
“跟領導接待信訪時學到的。”
“……”田詩徹底無語了。
“48小時,公安會安排我們會見嗎。”
“肯定不會。”田詩肯定地說道。
“為什麽?不是有法律規定嗎?”
“法律規定是法律規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是普通案件,辦案機關是沒有必要耍一些小花招的。你五叔的案件不一樣。這可是實打實的大案呀。你看看專案組一個辦公室就有這麽多人。”
“人是不少的。”想想,鄭平也有些吃驚。
“可是時限是48小時,他們會有什麽辦法呀。”鄭平還是有些不理解。
“辦法有很多,比如辦案人沒有時間,比如管手續的人出差了等等。遇到這種情況,你又能怎麽樣。”
“那我們隻能是等?”
“隻能是等。當然,會見的安排,我們可以等。辯護的準備工作,我們是不能等的。我們現在要去下一地點。”
“什麽地點?”
“鄭家村。”
周保國的風格是穩健,在法律觀點上偏於保守。其實關於這個案子,鄭月早就找過周保國。周保國衡量過利弊,最後還是以案件太多沒有時間推掉了。周保國的案件是不少,可也還沒有到辦不過來的程度。推掉這個案子,還是因為案件本身的原因。
“這個案子我還不了解情況。不過這種案件一定是難辦的。如果不是特別的關係,我也不會接的。現在既然接了,就一定要試一試。”田詩說道。
周律師不再說話了,他已經沒有什麽要說的了,田詩對於自己的處境是十分清楚的。
在辦理完委托手續後,田詩立刻帶著鄭平去辦案機關東陽市公安局刑警隊。按照當年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期間會見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在48小時之內安排,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田詩要想見到鄭方,是必須由公安機關安排的,否則是見不到的。東陽市公安局刑警隊並不在局內辦公,而是擁有專門的獨立辦公場所。田詩與鄭平兩個人打車不到二十分鍾,就到了刑警隊。
“你們找誰。”門口的警官問道。
“我是律師,想找一下趙偉警官。”田詩拿出了自己律師證。趙偉是在鄭方拘留通知書下署名的辦案警官。
“三樓右轉第二個門。”警官聯係了一下後說道。
“請問趙偉警官在不在。”到了三樓右轉第二個辦公室,看到滿滿一屋子都是人,田詩隻能特意問一下。
“我是,你們有什麽事?”一位青年警官走進來。
“我是鄭方家屬聘請的律師,希望會見鄭方。”田詩說道。
田詩的話剛說完,瞬間鬧哄哄的辦公室一下子安靜了下來。所有人把目光都看向田詩。
“這是我的手續。”田詩把委托手續、會見函交到趙偉手中。
“我需要向領導請示一下。”趙偉看了一眼手續後說道。
“上麵有我的聯係方式。不知道您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我沒有手機,你就打辦公室電話xxxxx吧。”
“剛才的氣氛有些詭異呀。”一邊下樓,鄭平一邊對田詩說。
“很正常,你覺得剛剛的辦公室會是什麽地方?”
“什麽地方?”
“如果我沒有猜錯,那個辦公室應當就是你五叔案件專案組的辦公室。也就是說,整個屋子的警察都是你五叔案件的辦案人。你說,我說是你五叔的律師,他們能夠不關心嗎。”田詩說道。
“這麽多警察辦這一個案子,不會吧。”
“怎麽不會。我可以告訴,我在公安局的朋友說,為了你五叔的案件,東陽市公安局動用了四分之一的警力。你想想,這麽多警察辦的案件,怎麽會允許我們說翻就翻。他們現在都是我們的對手!”
“既然是對手,為什麽我們要見五叔,還要經過他們的同意。”鄭平不理解地問道。
“我們不需要經過他們的同意。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要求會見,他們需要48小時安排的。不過,他們有權派員在場。”
“派員在場,就是我們說什麽他們在場的人都會聽到。這好像對我們不太公平呀。他們提審時,我們不在場。我們會見時,他們卻可以在場。”鄭平說道。
“你說的不錯。不過事情要從兩麵理解。立法規定律師會見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到場,這也是有所考慮的。”
“什麽考慮?”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對外麵的信息是不了解的。這個時候,偵查機關對其進行調查,也就更容易獲取口供。這個時候,除了公安以外,也就隻有律師才有權利會見犯罪嫌疑人。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麽?”
“意味什麽?”
“意味著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信息封鎖有一個破綻,這個破綻就是律師的會見。通過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輕鬆了解外麵的情況,於是消息傳遞,通風報信,這些情況都會發生 。”
“也是這個道理。”田詩一說,鄭平一想,也確實是這麽回事。
“其實這也是當下公安辦案嚴重依賴口供所導致的。如果案件證據充分,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發生變化,相關證據也足以定罪。那麽,公安機關還有必要怕這些東西嗎。”
“可是,律師這麽強大,要是不盯住的話,那隨時是可能出現大的紕漏的。”鄭平說道。
“你這是什麽道理。”
“這可是大道理。我在政府工作這麽多年,最大的經驗就是要注意兩種人。”
“兩種人?哪兩種人?”
“一種人是記者。記者一不注意,負麵報道就出來了。社會反響一出,那就是無法挽回的後果。”
“還有一種人呢?”
“還有一種人就是律師。律師不盯住,他在哪裏取了證,將來都是告你的鐵證。尤其是律師特別會抓重點。就算是你提前準備再充分,也擋不住他們尋找到問題做文章。”
“你這麽多歪理,是從哪裏學到的。”
“跟領導接待信訪時學到的。”
“……”田詩徹底無語了。
“48小時,公安會安排我們會見嗎。”
“肯定不會。”田詩肯定地說道。
“為什麽?不是有法律規定嗎?”
“法律規定是法律規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是普通案件,辦案機關是沒有必要耍一些小花招的。你五叔的案件不一樣。這可是實打實的大案呀。你看看專案組一個辦公室就有這麽多人。”
“人是不少的。”想想,鄭平也有些吃驚。
“可是時限是48小時,他們會有什麽辦法呀。”鄭平還是有些不理解。
“辦法有很多,比如辦案人沒有時間,比如管手續的人出差了等等。遇到這種情況,你又能怎麽樣。”
“那我們隻能是等?”
“隻能是等。當然,會見的安排,我們可以等。辯護的準備工作,我們是不能等的。我們現在要去下一地點。”
“什麽地點?”
“鄭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