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歸併不認為慈慶宮裏發生的這件事會讓蘭庭為難,她確定連太子,恐怕都不會把這件事用來和外臣商議。
「逕勿今日遇著了煩難事?」她問。
「也不能說煩難吧,就是一件蹊蹺事。」蘭庭拉了春歸往炕上坐,接過菊羞奉上的茶水,喝了一口才道:「還是施世叔,今日特意托我幫忙助他處理一件案子,說起來這案子其實無關王公貴族,是發生於市坊,原本兩日之前,就有一婦人尋至推官衙門報案,說她丈夫抱著出生尚未足月的兒子外出,結果一去不復返,這事兒原本不是順天府推官衙門應當受理,但施世叔這人,古道熱腸,看那婦人六神無主心急火燎,是以也沒往底下衙門推,親自陪著婦人往大興縣衙,交待大興縣令務必盡力尋回婦人的丈夫和小兒。」
「難道報官之後,這婦人的丈夫和孩子竟然仍舊沒有音訊?」
蘭庭頷首。
「且今日下晝,婦人丈夫的屍身被人發現,是京郊某處湖池,屍體已經泡脹,遇害應當便是在失蹤當日。」
既然是命案,那麽這回就是施推官的職責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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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8章 夭折與否
經仵作初步驗屍,男人確係溺亡。
男人姓譚,名財旺,本貫京都人士,家住外城栽巧坊十圓街,娶妻連氏,是個極其能幹賢惠的婦人。這譚財旺卻遊手好閑不務正業,偶爾接些搬搬抬抬的活計賺幾個錢,卻從來不幫襯家計隻顧著自己吃喝和人博賭,那連氏非但得靠替人漿洗,做些女紅針鑿養活自己及守寡的婆母,時不時還得幫丈夫還欠下的賭債,前些年譚母病重,生活的重擔更是壓得連氏喘不過氣,她身子骨先天雖壯,卻也因為勞苦損了根本,所以多年不曾有身孕。
要說譚財旺唯一的「長處」,便即是不曾因為連氏無出便嫌棄妻室,他也不甚在意身後有無子嗣繼續香火。
許是天可憐見,連氏年近三旬才有了身孕,生下一子,怎料到還未養足月便被譚財旺抱了出去,而今譚財旺的屍身在城郊湖池裏發現,小兒卻仍不知所蹤,但連氏料得孩子怕也凶多吉少了,這飛來的橫禍著實給了這原本堅韌的婦人猝不及防的重擊,呼天嗆地的悲哭讓施推官七尺男人的心胸都滿溢蒼涼。
在施推官看來,要想讓連氏繼續活下去,唯有尋獲她的孩子,哪怕隻有一絲希望,施推官也願意全力以付。
然而施推官雖經過這些年的磨練,對於如何判案鞠問人犯雖有了長進,當遇見這類毫無頭緒的案件還是難免兩眼一抹黑的困境,他第一個想到可以求助的人便非蘭庭莫屬。
「我與施世叔去現場勘察了一番,那湖池位於荒僻無人處,除了偶爾有左近閑人設網捕魚之外,鮮少人跡,而發現譚財旺屍身者正是捕魚的閑人,那日他尚來不及設網竟就發覺湖池中有一浮屍,慌忙報了官。湖池四周最近的村子都在兩裏之外,我又問了連氏,連氏否定譚財旺與湖池左近的人家相識。
這就很有些古怪了,剛剛才出生的未夠足月的小兒,譚財旺為何要抱去京郊荒僻無人處呢?連氏隻道兩日前譚財旺說是要抱兒子出門逛玩,結果這一去便沒了音訊。後來我讓推官衙門的皂吏仔細搜索湖池四周,終於在距離湖池約兩百步外的一片密林中,泥地上發現兩道車輒,還有腳印淩亂,經察,其中便有譚財旺的鞋印,我懷疑譚財旺是約好了與人在密林子裏碰頭,被人迷暈,抬進車裏至湖池拋入造成溺亡。」
蘭庭說到這裏又喝了一口茶水。
「逕勿做出這樣的判斷,應當還有別的證據支持。」
「確然。」蘭庭頷首:「經過仔細盤問十圓街的鄰裏,終於有個老嫗願意提供線索,說那日她看見譚財旺抱著小兒外出時,在街口被鄰街一個閑漢攔住似有糾纏,那閑漢本是靠放貸維生,被盤問才不敢隱瞞,原來譚財旺不久前尋他借了三兩銀,按約定一月到期連本帶利還四兩,已經逾期了十多日,故而閑漢那日特意堵著譚財旺索債。
譚財旺求他再寬限一日,說有個買主,答應花耗二十兩銀買他的兒子,他這便要和那買主交易去,最遲次日就能將告貸連本帶利歸還,那閑漢聽了才答應次日再來索債,怎知
譚財旺一夜不歸,第二日連氏便告了官,閑漢聽說了也不敢趁火打劫,原本還想著待風頭過去官衙不理論了再找連氏要錢,閑漢以為是譚財旺帶著兒子不知逃債去了何處,又不曾想再過了一日竟聽說譚財旺死了,閑漢於是更怕惹火燒身,要不是那老嫗提供的線索,施世叔與我主動拿他盤問,他是萬萬不敢說這樁緣故的。」
春歸分析道:「第一,要是私牙買販人口,鮮少擇中尚未足月的嬰幼不提,便是打算的是養些年高價轉手,擇的也是女童才可能賣出高價;第二,私牙暗下販賣人口雖有違律法,卻鮮少敢行為害命的極惡之罪;第三,買主若並非私牙,先不說為何要買一個未足月的男嬰,既約了譚財旺私下去荒僻處交易,自然不會想著訂立買賣契約,根本沒有必要把譚財旺殺人滅口。除非……」
「除非那買主暗中販買男嬰之目的關係重大,生怕譚財旺露出破綻來。」蘭庭道。
「秦王府左近,殿下的耳目應當沒有撤離吧?」春歸一挑眉。
「案發日秦王府的確有車駕外出,但並非秦王親乘,幾個僕人似乎是為採買,但一路出城而去,那些暗人怕跟出城去暴露自己行蹤,所以隻能放棄尾隨。」
「逕勿今日遇著了煩難事?」她問。
「也不能說煩難吧,就是一件蹊蹺事。」蘭庭拉了春歸往炕上坐,接過菊羞奉上的茶水,喝了一口才道:「還是施世叔,今日特意托我幫忙助他處理一件案子,說起來這案子其實無關王公貴族,是發生於市坊,原本兩日之前,就有一婦人尋至推官衙門報案,說她丈夫抱著出生尚未足月的兒子外出,結果一去不復返,這事兒原本不是順天府推官衙門應當受理,但施世叔這人,古道熱腸,看那婦人六神無主心急火燎,是以也沒往底下衙門推,親自陪著婦人往大興縣衙,交待大興縣令務必盡力尋回婦人的丈夫和小兒。」
「難道報官之後,這婦人的丈夫和孩子竟然仍舊沒有音訊?」
蘭庭頷首。
「且今日下晝,婦人丈夫的屍身被人發現,是京郊某處湖池,屍體已經泡脹,遇害應當便是在失蹤當日。」
既然是命案,那麽這回就是施推官的職責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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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8章 夭折與否
經仵作初步驗屍,男人確係溺亡。
男人姓譚,名財旺,本貫京都人士,家住外城栽巧坊十圓街,娶妻連氏,是個極其能幹賢惠的婦人。這譚財旺卻遊手好閑不務正業,偶爾接些搬搬抬抬的活計賺幾個錢,卻從來不幫襯家計隻顧著自己吃喝和人博賭,那連氏非但得靠替人漿洗,做些女紅針鑿養活自己及守寡的婆母,時不時還得幫丈夫還欠下的賭債,前些年譚母病重,生活的重擔更是壓得連氏喘不過氣,她身子骨先天雖壯,卻也因為勞苦損了根本,所以多年不曾有身孕。
要說譚財旺唯一的「長處」,便即是不曾因為連氏無出便嫌棄妻室,他也不甚在意身後有無子嗣繼續香火。
許是天可憐見,連氏年近三旬才有了身孕,生下一子,怎料到還未養足月便被譚財旺抱了出去,而今譚財旺的屍身在城郊湖池裏發現,小兒卻仍不知所蹤,但連氏料得孩子怕也凶多吉少了,這飛來的橫禍著實給了這原本堅韌的婦人猝不及防的重擊,呼天嗆地的悲哭讓施推官七尺男人的心胸都滿溢蒼涼。
在施推官看來,要想讓連氏繼續活下去,唯有尋獲她的孩子,哪怕隻有一絲希望,施推官也願意全力以付。
然而施推官雖經過這些年的磨練,對於如何判案鞠問人犯雖有了長進,當遇見這類毫無頭緒的案件還是難免兩眼一抹黑的困境,他第一個想到可以求助的人便非蘭庭莫屬。
「我與施世叔去現場勘察了一番,那湖池位於荒僻無人處,除了偶爾有左近閑人設網捕魚之外,鮮少人跡,而發現譚財旺屍身者正是捕魚的閑人,那日他尚來不及設網竟就發覺湖池中有一浮屍,慌忙報了官。湖池四周最近的村子都在兩裏之外,我又問了連氏,連氏否定譚財旺與湖池左近的人家相識。
這就很有些古怪了,剛剛才出生的未夠足月的小兒,譚財旺為何要抱去京郊荒僻無人處呢?連氏隻道兩日前譚財旺說是要抱兒子出門逛玩,結果這一去便沒了音訊。後來我讓推官衙門的皂吏仔細搜索湖池四周,終於在距離湖池約兩百步外的一片密林中,泥地上發現兩道車輒,還有腳印淩亂,經察,其中便有譚財旺的鞋印,我懷疑譚財旺是約好了與人在密林子裏碰頭,被人迷暈,抬進車裏至湖池拋入造成溺亡。」
蘭庭說到這裏又喝了一口茶水。
「逕勿做出這樣的判斷,應當還有別的證據支持。」
「確然。」蘭庭頷首:「經過仔細盤問十圓街的鄰裏,終於有個老嫗願意提供線索,說那日她看見譚財旺抱著小兒外出時,在街口被鄰街一個閑漢攔住似有糾纏,那閑漢本是靠放貸維生,被盤問才不敢隱瞞,原來譚財旺不久前尋他借了三兩銀,按約定一月到期連本帶利還四兩,已經逾期了十多日,故而閑漢那日特意堵著譚財旺索債。
譚財旺求他再寬限一日,說有個買主,答應花耗二十兩銀買他的兒子,他這便要和那買主交易去,最遲次日就能將告貸連本帶利歸還,那閑漢聽了才答應次日再來索債,怎知
譚財旺一夜不歸,第二日連氏便告了官,閑漢聽說了也不敢趁火打劫,原本還想著待風頭過去官衙不理論了再找連氏要錢,閑漢以為是譚財旺帶著兒子不知逃債去了何處,又不曾想再過了一日竟聽說譚財旺死了,閑漢於是更怕惹火燒身,要不是那老嫗提供的線索,施世叔與我主動拿他盤問,他是萬萬不敢說這樁緣故的。」
春歸分析道:「第一,要是私牙買販人口,鮮少擇中尚未足月的嬰幼不提,便是打算的是養些年高價轉手,擇的也是女童才可能賣出高價;第二,私牙暗下販賣人口雖有違律法,卻鮮少敢行為害命的極惡之罪;第三,買主若並非私牙,先不說為何要買一個未足月的男嬰,既約了譚財旺私下去荒僻處交易,自然不會想著訂立買賣契約,根本沒有必要把譚財旺殺人滅口。除非……」
「除非那買主暗中販買男嬰之目的關係重大,生怕譚財旺露出破綻來。」蘭庭道。
「秦王府左近,殿下的耳目應當沒有撤離吧?」春歸一挑眉。
「案發日秦王府的確有車駕外出,但並非秦王親乘,幾個僕人似乎是為採買,但一路出城而去,那些暗人怕跟出城去暴露自己行蹤,所以隻能放棄尾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