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深夜,連續工作了十幾個小時,沒有吃飯,滴水未進,乃至眼睛都沒有離開桌麵。


    我反複翻看羊仂部落僅有的一些記載,多半是近幾年發生的事情,羊仂部落這幾年得罪了周邊許多部落,局勢動蕩不安。


    如今,內部也是隱患重重,族人因為曾經和我們刀劍相向,時常缺乏安全感,另外,全部人都沒有統一的法令,各家的生產力也高低不一。


    羊仂部落,怕是遲早要大難臨頭。我一連看了一大箱典籍,決定再次立法。


    沒有資源,談何強大?在草原上,怎麽才能吃得開?混的好?


    答案很簡單,所需要的無非三者,士兵,糧草,土地。再佐以良將,精銳兵器提升戰力。


    土地,羊仂部落倒是不缺,牧場寬廣,但是,士兵數額尚且不夠,不足以守衛這麽大的疆域。


    我粗略估計了一下,按照目前的領地麵積。如若有一天,被其他部落聯合討伐,我們至少要五千兵馬才得以保全族境。然而,自從今日約法三章過後,族人們走的走,逃的逃,不願意順從我的人都走掉了,如今剩下也不過四千多族人,加上我的一兩千兵馬,形勢危急。


    再者說糧草?如今的生產力入不敷出,牧民們勞動意願很低。個個都散漫度日,也僅僅能夠自給,就這樣,怪不得他們還要去搶。


    不搶,你這又多出來一二千個士兵的嘴,上哪裏去養活?


    我提筆一連寫了一陣子,設立法律的意義,首先就在於改變羊仂部落現在散漫的情況,消除隱患。而第一件事,便是確立兵民分離的製度。


    倒不如說,我要廢除過去的舊法,那些都不合理。


    法律和族人的生活方式全部都必須改變。


    根據以前留下的資料來看,所謂羊仂部落的勇士,其實就是一幫牧民。


    牧民們平時就放牧,打仗了,就拿起彎刀和弓箭,上馬迎敵。


    如此,牧民們缺乏訓練,戰鬥力低的可憐這事就不說了。


    幾千人,和我軍交戰,你看看,直接被打的落花流水,戰術指揮的一塌糊塗。


    而且,如果天天有戰事,你看看這些牧民,他們要打仗,就沒辦法生產,沒辦法放牧,這樣糧食就供應不上來。


    那糧草供應不上來,餓肚子這不去搶還去幹什麽?


    結果一搶,出問題了。搶完又得罪了其他近鄰,人家又要搞你,你就必須繼續增加兵馬防備,那兵馬從哪裏來啊?


    還是牧民,一增加兵馬,可以放牧生產的人就更少了。不放牧,又吃不上飯,又去搶了,又得罪人,調集更多牧民打仗,又不放牧…………


    這是個死循環,這邊搞壞了那邊,那邊搞壞了這邊,製度亂的一塌糊塗。


    思來想去,我認為首要的任務是削減兵力,原先從風沙村來的父老們,可以組織人每日按時的放牧打獵。不必要讓他們繼續當兵了,那樣消耗太大。


    有了兵民分離的製度以後,民,平時的任務就是不停的生產,提供源源不斷的糧草以供應兵。這樣一來,糧食起碼暫時是有了保障。


    所謂兵,短期內並不需要這麽多,我們可以適當的減少,利用外交力量去向周邊部落示好,哪怕是將來有一天真到了不得不打的地步。兵少,也未必就代表一定會輸。


    我們可以采取遊擊戰術,不守牧場,直接帶上牧民轉移,讓敵人無功而返。如此一來,雖兵少卻能存眾。


    當然,還要確立各項職業。不能讓這些人散漫度日,搞生產的人,必須得全力的搞生產,要完成我下達給他們的指標,比方說一家子,專門負責生產食物,那麽他就必須要生產出足以供應三家人的糧食。如此一來,這樣剩下兩家的人可以空出手來,又可以幹別的事情了。


    寫來寫去,一晃的工夫,口渴了,這才發現時間已經到了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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