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被封了。辦案子的人老是叫我到派出所問話,我想見一下王源,辦案子的人說現在還不行,說你可以找個律師了解情況。


    解放路有好幾家律師樓,我找了其中的一家叫大成的律所,一個四十多歲的女律師接待了我,了解了一下案子的經過,說可以幫我打官司,叫我預付五千塊錢的律師費,簽一個代理合同。


    我說:這個案子明顯的是正當防衛,你幫忙打贏了,付多少錢都沒關係,等結果出來我再付。


    女律師立即換了一副麵孔,陰沉著臉說:“誰也沒辦法保證案子的輸贏,我們隻能幫助你爭取到最好的結果。……無論輸贏,律師費是一定要付的。”


    我堅持有了結果再付,現在沒辦法預付。


    女律師兩手一攤,說:“那沒辦法幫你,你另請高明吧。”最後送我到門口的時候又說了一句:“你到那都是一樣,沒有這樣的先例。”


    可是,在我印象裏,是有律師打贏了官司再收錢,打不贏不收錢的啊!


    我找了第二家,第三家,結果都差不多,都不敢保證能贏。


    失望之餘,我想到了原來在我爸廠裏的的法律顧問杜律師,因為燒傷職工賠償的事接觸過幾次。


    杜律師爽快地答應了:“我也不能向你保證什麽,不過你放心,我會幫你爭取最好的結果。至於費用,看在你父親的份上,給你打五折……你知道,我也可以免費幫你打,但辦案子要支付一些費用,上上下下也需要打點,還要開員工的工資,五折並沒有賺你的錢。”


    “我知道!我知道!先謝謝你,杜律師。”


    通過杜律師了解到:案子移交到了王源戶口所在地,王源現在關在拘留所,八年前王源還犯了一個攔路搶劫的事,搶了一個黃包車夫,同夥三個都判了八年,有兩個已經出獄了。王源一直沒有歸案。案值雖然隻有兩百四十塊錢,但性質惡劣。


    吳斌三個人還住在醫院裏,應該差不多好了。吳斌傷的最重,刺破了腸子,差一點傷到大動脈……如果按故意傷害罪判,怕要判十年以上。能不能按正當防衛或防衛過度,現在還不能下結論,問題出在王源有預謀有準備地把刀藏在身上……如果發生在第一天,他在被三個人毆打的情況下,那就好定性了。


    “最好……王源的家人或者你也可以,去醫院探望一下,能取得吳斌的諒解,雙方私底下談談,在錢上麵補償一下,爭取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就不用判刑了嗎?”我問。


    杜律師說道:持刀傷人案件是否可以庭外和解,主要是看受害者的傷勢,如果傷勢較輕,隻是輕微傷或者輕傷,另一個是在衝動或者過失的情況下持刀傷人,那麽就有可能通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取得對方的諒解,從而達成庭外和解。這種情況下,執法部門可能會考慮從寬處理,甚至不追究刑事責任。即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也需要經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執法部門的審查和批準。這些部門會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來作出決定。


    最主要的是對方的態度,對方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動提出和解是最好的。


    如果王源不用坐牢,不管多大代價,我也要爭取。


    我買了水果、鮮花去看吳斌。他躺在床上,看見我就站了起來,皮笑肉不笑地說:“沒奢望你來看我,但是心裏麵一直在期待……你總算來了。”


    “都怪你,你強奸了我……你為什麽總纏著我?……你害得我還不夠嗎!”


    “你別哭啊!我真心實意地喜歡你,我錯就錯在愛上了你,沒有你我活不下去啊!你別哭啊!是我的錯,我對不起你!”


    我的眼淚也不知道是哪來的,在他麵前哭了好久。


    他想抱我,我把他推開了。


    “說別的沒用,這件事怎麽辦?”我問。


    “你想怎麽辦?”


    “這件事因為我,我不想他坐牢。”


    “你答應嫁給我,我保證他沒事。”


    “你先把他弄出來再說。”


    “你要是反悔了呢?你先答應,我叫律師立刻去辦。”


    我不知道為什麽說了:“我答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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