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在我們這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發生地剛好是鬼子擔西瓜的發生地。不過不是六月初六,是在某年的12月份。那個月本應該是冬季了,卻還感受不到一點寒氣。有天淩晨四五點,有個捕魚的阿伯天剛要亮就到船上整理今天要用的漁網。他一邊整理漁網,一邊看到不遠處岸邊的礁石旁邊漂浮著一坨東西。因為天還很暗,他的船又因為在整理漁網還沒打火,他舉著煤油燈並沒有看清是什麽,也就沒管他繼續整理漁網。


    漁網整理好,天終於朦朧亮了,老頭想起前麵剛才看到的東西,就再看一眼。不看還行,一看嚇一跳,定睛一看!一具水流屍!卡在礁石上!一頭的血!為什麽確定不是傷者而是死者?幾個小時不動還能是活的嗎?老頭嚇的差點掉下河,隨即拿出手機報警,接線員讓他先鞏固現場證據不要被破壞,他回答說我嚇的都站不起來了還怎麽鞏固?你們趕緊的吧!


    還好因為是大河,有河防派出所,接警後五分鍾不到警察就找到了老頭。老頭還坐在船上抖的跟帕金森一樣,警察下來問他是不是觸電了,還是手機震動忘了關。老頭顫顫巍巍的舉起了他的中指,指向了前麵的礁石,在場的警察無不懷疑老頭在罵自己,但是還是順著視線看過去。天已經徹底亮透了,在場三個警察也因為瞬間的驚嚇差點心也涼透了,這情況他們沒辦法處理,隻能鞏固現場呼叫行政大隊和痕檢跟法醫。


    他們為什麽都看了第一眼就嚇年輕了?因為女屍正麵朝上,頭部已經撞爛了半邊臉,眼珠子都突出來了!經常接觸屍體的都知道,我們都怕水流屍,巨人觀真的有點難頂。所以他們也怕已經是巨人觀,加上臉部的慘狀一般人也都嚇一跳。警察也是人,隻是比普通人多了份使命和責任。


    我們自然也接到電話,聽到是河邊我們也是心裏打了個冷顫。路途挺遠的,橫穿了整個市區,我們還順路兜上了兩位大法醫。在路上我們就已經準備好麵對巨人觀了,茉莉花雙口罩還得墊一層噴了酒精的紙巾,戴兩雙手套。這不是對死者的不尊重或嫌棄,這是對死者最大的尊重。在現場吐了或者幹嘔才是真正的不尊重。而生理反應,有多少人能抗衡的住?


    我們到了現場痕檢已經在幹活了,奇怪,他們好像並沒有多難受,看來遺體是新鮮的。有一點犯了難了,河邊是四五米高的河堤,河堤沒有樓梯可以下去,隻有一條繩梯。我們隻能一個個輪流爬著繩梯下去,擔架就沒法帶了,也用不上。帶不下去,更扛不上來。


    我們下到了河邊,法醫得對遺體進行現場相驗。我們暫時沒啥事也不能瞎溜達破壞現場,就站在旁邊跟痕檢的頭頭嘮嗑,他們來了好一會了,但是還沒找到遺體是在哪漂流到這的,得結合法醫給出死亡時間,再推算水流。我看了一眼旁邊的管道,問了下會不會是從管道衝出來的?隨即被否決了,因為整個管道前半截都檢驗過了,沒有半點血跡,更沒有半點死者遺留的痕跡,但是管道前麵的緩衝台有血跡,水流並不高不大可能是先磕碰到那裏再漂到下麵的。


    痕檢的頭頭踩滅手上的香煙,喊了一句,來兩人,我們上去看看。我們閑著也閑著就跟上去看看,果然,在管道上方的圍堤上找到了摩擦的痕跡,痕跡的下方是一堆淩亂的腳印。分不清誰和誰的了,一個疊著一個,看來在這裏發生過糾紛!如果不是拋屍,那這裏就是案發現場。痕檢頭頭隨即召集下麵所有痕檢的警官,對這個區域展開搜索。說來也奇怪,在這裏,荒郊野外的河堤上,通常都是髒亂差,一堆廢棄物和垃圾。可是這條河堤曆年來都是衛生標兵的標杆,除了雜草叢生之外出奇的幹淨。除了被踩塌的幾叢草,隻有一個在十幾米遠處的附近商場的購物袋,商場購物袋裏隻有幾袋零食一瓶水和什麽都沒有的錢包。


    法醫現場相驗結束,呼喚我們下去。死者是頭部的撞擊導致死亡,撞擊處跟下水管道前的緩衝平台的撞擊痕跡基本吻合,死亡的時間不足8小時,具體的要把遺體請回去解剖。也就是說這具不明身份的無名屍大概率是從河堤上墜落,頭部著地導致死亡。至於是自殺還是他殺,還真難說,這個高度摔死真的得是頭部著地,不然是真難,頂多多處骨折。


    我們把遺體請入屍袋,給受損的臉部蓋上一層布,是個比較年輕的女子,穿著黑色的棉外套和綠色長褲。身上沒有任何東西,手機首飾都沒有,當今社會居然還有人不帶手機出門。我們把屍袋拉上,扛起來放在大膽的後背,然後用一根布繩子隔著屍袋把兩個人綁在一起,我先上河堤準備好擔架推車和準備接應,大膽背著遺體爬上繩梯,小膽在下麵托著一起上來。我們這一行還有個名字,叫做職業背屍人。以前樓梯又小,也沒電梯,我們這一行很多前輩都是背著遺體下樓的。就算現在 有電梯,有些業主不讓用電梯,要麽就是電梯太小,也隻能公主抱或者是背著下樓。不過我們現在的擔架推車已經改進很多,以前隻能直進直出,後來沒辦法我們抬成站姿立起來,有束縛繩不會掉,後來改進了的擔架推車能折成類似輪椅狀,分成三段折,當然這也取決於遺體是否存在屍僵,如果遺體出現屍僵該背還是得背,該抱還是得抱。往往有些家屬自己都不敢抱,別說抱,碰一碰,握握手,甚至看一看都不敢。而大膽就這麽把遺體從河邊背上了河堤上,我急忙托住他,自己一個人爬五米的繩梯都很累,更何況還背著一具遺體。俗話說死沉死沉,死了的真的很沉,因為你很難用到一個雙方都比較舒適的角度和姿勢。


    我們抓緊把遺體移到擔架推車上,推回車裏,載著法醫就往殯儀館方向一路狂飆,還有警車給我們開路。因為需要爭分奪秒,新鮮的屍體做屍檢準確率是最高的,耽誤一分鍾都有很多變數。痕檢的人帶著商場購物袋和裏麵的東西回去化驗,刑偵大隊派人去商場調監控。兵分三路,整的我們也極具參與感!多少還有一丟丟激動和刺激!


    兵分三路,都在爭分奪秒。刑偵大隊一邊看監控尋找線索,一邊對比失蹤人口信息。痕檢人員很快檢驗出在錢包和袋子上都殘留有死者的皮屑和毛發,證實了袋裏的東西是死者的。但是刑偵大隊看監控的翻遍了好幾天的監控都沒看到死者去購物,尋找死者身份是一個大難題。沒有身份證,錢包沒有任何東西,沒有手機,啥都沒有,唯一一個商場購物袋還沒有找到購物信息。但凡能看到死者什麽時候去買的東西,隻要她是小地球還是小螞蟻付款,都能根據付款信息查到身份,現在隻能靠失蹤人口信息對比了。


    經過法醫解剖,死者除了幾處高處墜落的骨折,沒有其他傷,除了血液裏和胃裏的殘留樣本含有酒精,也沒有什麽病理和藥理反應。但是酒精的含量不足以讓死者喝醉,所以不存在醉酒失足墜落。死者的死因確定是頭部的撞擊導致,而頭部的撞擊跟現場吻合,因為疑點實在太多,行政大隊列入了凶手案處理。法醫回到現場做實驗,用同樣重量的假人做墜落實驗,死者極大可能是被人從正麵用力推下去的。因為不是抓,掐和擊打,並沒有在死者身上留下痕跡。


    當案件陷入謎團,有一條失蹤信息映入眼簾,是死者死亡的當天早上有人報警。報警者稱自己老婆失蹤了,帶著錢和手機離家出走,之後就聯係不上了。但是報警人描述的死者是穿紅色褲子與死者身穿的綠色褲子有出入,並且死者並沒有性行為痕跡,失蹤的時間這麽短外加上報警者稱死者之帶走了錢和手機並沒有帶走衣服,所以好像沒有換衣服褲子的條件。沒辦法,總得試一試。警察迅速請來報警者,並且立刻帶他前來辨認遺體。報警者看了一眼便認出這就是他妻子,當時我在場,他好像並沒有半點難過的表情,在場的警察也看出來了,迅速帶他回隊裏詢問。


    審訊的過程中警察總覺得這位丈夫有點慌張,說話支支吾吾。首先需要排除這位丈夫是凶手,而這位丈夫也的確有人證物質,事發的時候他在網吧上網,有監控也有交易記錄顯示他並沒有離開。那他為什麽閃爍其辭,支支吾吾呢?他在懼怕什麽?審訊室開始一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科學研究的審訊,死者丈夫交待死者死之前他們發生過爭執,所以他才去的網吧,死者才離家出走,因為有互相推搡所以怕被判定為家暴,所以有所隱瞞。警方當然不會單純的相信,還得求證證實。


    兵分兩路,一路走訪死者的鄰居和房東,一路去死者打工的工廠。房東表示這對夫妻不是普通的爭執推搡,而是天天幹仗,男的好吃懶做還染上了賭博!輸了錢就回家打老婆砸東西!有很多次甚至把死者打進了醫院,經常看到死者進出住所的時候遍體鱗傷,死者丈夫還經常搶老婆打工的錢出去繼續賭!不管錢是交房租還是有其他用途,隻要讓他看到錢基本就會被拿去賭,隻要死者不順從他的要求就免不了一頓打!日日如此,左鄰右舍敢怒不敢言隻能找房東投訴!所以房東迫於無奈退還了他們部分的租金,連夜把他們趕走,告訴他們實在沒辦法租給他們,已經影響了其他左鄰右舍的安寧!如果真的在屋子裏把人打死了這房子就沒法用了,房東苦口婆心的勸了很久,外加上肯退錢,死者丈夫看到錢就願意走,想著拿著錢可以出去繼續賭!至於工廠那邊,同事都說看到死者死前和一個男的在樓下一個角落推搡吵架,而且吵的很大聲,至於吵什麽沒聽清,反正男方很激動,甚至威脅死者要殺人,吵完之後男的離開了,死者隨即也就回工廠辭職然後也離開了。


    所有證據又指回到了死者丈夫身上,那真的是死者丈夫買凶殺人,然後自己找了時間證據逃脫法律的懲罰嗎?警察帶著工廠的監控證據還有其他人的口供,繼續審訊死者丈夫。死者丈夫扛不住審訊壓力,告訴警察當天在工廠吵架是因為死者跟他說自己被欺負了。前一天死者跟丈夫吵架後就出來了,無處可去就去找了一個同鄉,希望同鄉收留自己一晚。結果同鄉看她孤身一人,三更半夜送上了門!隨即起了歹心想對死者就地正法,死者寧死不從的跑了出來,在工廠門口蹲到隔天上班,想了想才打電話告訴死者老公,結果死者老公就找上門吵架。但是吵完架死者的老公就去網吧了,至於說要殺人,是口嗨說要把那個老鄉殺了,但是賭徒哪有那個膽,說說而已。時間倒是對上了。審訊的警官問他為啥之前不說,問一點擠一點,耍誰呢?死者的老公倒是無奈,首先是家暴怕被告,然後頭上綠油油說出來也的確不光彩,而且還是被迫綠的更說不出口了。那死者會是被這個老鄉殺害的嗎?首先這是死者丈夫的一麵之詞,然而死者也沒有遭受過性侵。距死者丈夫提供的信息,這位所謂的老鄉居住的地方距離事發地將近20公裏,死者的工廠也距離事發地十幾公裏。更何況性侵未遂是事發前一天晚上的事,死者難道還會回去找這位老鄉嗎?加上死者的丈夫說的,死者是帶著錢和手機離開的。那錢和手機哪去了?


    目前,看來得找出這位老鄉才能解開疑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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