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不怕花錢(第三更)
雷明遠對錢沒啥認識,人民幣上麵的人都認識,美鈔上麵那些花花綠綠的圖像一個都不認識,也許幾十年後能認識,等到現在的美國政要都上鈔票的時候。(手打)所以他對球隊薪資的認識就是差不多能平衡就行。
這次心血來潮算了一下,才發現原來球隊的薪資已經高的不行,眼看要破奢侈稅了,這才把布福特招了過來,討論下如何解決現在的問題,他倒不是怕支付奢侈稅,而是怕留不住這些人才。
布福特對於這一早有計劃,2003-2004年球隊薪金上限為4384萬美元,創下1994年設立球隊薪金上限規定以來的新高紀錄。由於當前NBA球員薪金及籃球相關收益,已從1997-98賽季的10億美元攀升到2003-04賽季的15億7300萬美元,增長幅度高達57%,球隊的球隊薪金上限也因此出現大幅變動。
另外,2003-04賽季奢侈稅的起跑線定在5190萬美元,也就是凡是超出5190萬美元的薪水支出,球隊每支付給球員1美元就需要支付同樣的1美元給聯盟辦公室。火箭隊雖然工資超過了5650萬美元,但是由於比盧普斯是中產條款簽約,不算在薪水範圍之內,所以沒有觸發奢侈稅。
而姚明的問題比較好解決,使用拉裏伯德條款就可以解決姚明的簽約問題,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合約,數額可以達到薪。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雇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著,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合約,一個三年期合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
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簽他。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這個特例被命名為拉裏伯德條款,是因為凱爾特人隊是第一支被聯盟允許和自己的自由球員簽約的工資帽之上的隊伍,而這個球員就是拉裏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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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拉裏伯德條款付薪時,有另一個限製:如果這名球員是第一輪的新秀,剛剛履行完他為期三年的新秀合約,但是他的球隊沒有行使第四年球隊選項來延長合約(參見問題38),那麽即使使用拉裏伯德條款,這名球員也不能從原球隊得到薪和約,最高薪水不得高於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選項工資。
比如,德文喬治在第23順位被湖人隊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約,湖人有一個球隊選項,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長合約到02-03賽季結束,工資為141.5722萬元,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
所以當湖人隊被允許用拉裏伯德條款同George重新簽約的時候,能夠支付的最高工資僅有141.5722萬元。所以,他們另選擇了中產階級特例來簽,這樣可以給他更多的錢。
普林斯的問題比較麻煩,但是一個中產合同就可以擺平他的問題,巴蒂爾可以用中產條約解決。波什要等到四年後,使用伯德條款解決。
剩下的就隻有奧庫、吉諾比利、帕金斯了,對於這三個人,布福特的解決辦法是早伯德條款。早伯德條款和伯德條款幾乎如出一撤,差別在於,球員隻需等待2個賽季,早伯德條款簽下的合同,最長隻能為5年。
但早伯德條款規定了最短不能低於2年,這是為了防止球隊和早伯德球員續約1年,待滿足伯德資格(2年+1年)後,再以薪續約6年(以前太陽就曾這樣續約丹尼-曼寧)。另外早伯德簽訂的合同起薪最大為前一年薪金的175%,或者當年中產合同全額,二者取大。早伯德條款的合同漲幅也為首年年薪的10.5%。
按照布福特的預計,帕金斯沒有什麽問題,最後大約可以用五年2000萬~2500萬簽下來,吉諾比利相對來比較難辦,他的身價肯定不止一個中產,如果簽署2年1000萬,到時候在簽署6年5000萬,對火箭隊來是合適的,但是吉諾比利能接受2年1000萬的合同嗎?
奧庫也相對比較好解決,畢竟現在奧庫還沒有表現出他的特,在很多比賽中,他是作為姚明的替補出現的,每場七分五板的成績,甚至還不如奧拉朱旺的表現,早伯德條款已經可以拴住他的心了。
不過這樣做的話,代價也是非常大的,火箭隊的薪金每年會增加一千兩百萬,所以布福特有些心虛,作為總經理,他沒有談下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這主要是因為,雷明遠選擇的這些球員實在是太厲害了,優秀的沒辦法殺價。
“你的意思是,隻要我能服吉諾比利接受兩年的早伯德條款,我的球隊在五六年內都不會流失任何球員?”雷明遠不太關心球隊薪資的事情,五千萬也好,六千萬也好,一億也好,都沒有什麽大不了的。
“是的,同樣的四年之後,波什簽約的時候,球隊的薪資總額會超過一億一千五百萬,加上奢侈稅的話,估計要付出一億七千萬美金的薪資,赤字至少也要五千萬。”立誌成為最盈利經理的布福特別扭的出上麵的話。
“沒問題。”雷明遠微笑的走出了球館,兩個時之後來到吉諾比利的住處,一個海灘邊上的別墅,找到正在曬太陽的吉諾比利:“馬努,你是球隊特別重要的一分子,但是我們在很難接下來的兩年內開出符合你身價的合同,如果明年先簽署兩年一千萬的合同,然後等到合同結束的時候在簽署六年五千萬的合同,你願意接受嗎?”
吉諾比利伸手笑道:“我還有一個附加的要求,我要在火箭隊結束我的職業生涯,我擁有不可交易的條款,如果答應我這條,我就同意簽下這樣的合同。”
兩隻手掌在空中攥在一起,火箭隊簽約的最大障礙,也在這一握中煙消雲散。
雷明遠對錢沒啥認識,人民幣上麵的人都認識,美鈔上麵那些花花綠綠的圖像一個都不認識,也許幾十年後能認識,等到現在的美國政要都上鈔票的時候。(手打)所以他對球隊薪資的認識就是差不多能平衡就行。
這次心血來潮算了一下,才發現原來球隊的薪資已經高的不行,眼看要破奢侈稅了,這才把布福特招了過來,討論下如何解決現在的問題,他倒不是怕支付奢侈稅,而是怕留不住這些人才。
布福特對於這一早有計劃,2003-2004年球隊薪金上限為4384萬美元,創下1994年設立球隊薪金上限規定以來的新高紀錄。由於當前NBA球員薪金及籃球相關收益,已從1997-98賽季的10億美元攀升到2003-04賽季的15億7300萬美元,增長幅度高達57%,球隊的球隊薪金上限也因此出現大幅變動。
另外,2003-04賽季奢侈稅的起跑線定在5190萬美元,也就是凡是超出5190萬美元的薪水支出,球隊每支付給球員1美元就需要支付同樣的1美元給聯盟辦公室。火箭隊雖然工資超過了5650萬美元,但是由於比盧普斯是中產條款簽約,不算在薪水範圍之內,所以沒有觸發奢侈稅。
而姚明的問題比較好解決,使用拉裏伯德條款就可以解決姚明的簽約問題,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合約,數額可以達到薪。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雇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著,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合約,一個三年期合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
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簽他。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這個特例被命名為拉裏伯德條款,是因為凱爾特人隊是第一支被聯盟允許和自己的自由球員簽約的工資帽之上的隊伍,而這個球員就是拉裏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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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拉裏伯德條款付薪時,有另一個限製:如果這名球員是第一輪的新秀,剛剛履行完他為期三年的新秀合約,但是他的球隊沒有行使第四年球隊選項來延長合約(參見問題38),那麽即使使用拉裏伯德條款,這名球員也不能從原球隊得到薪和約,最高薪水不得高於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選項工資。
比如,德文喬治在第23順位被湖人隊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約,湖人有一個球隊選項,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長合約到02-03賽季結束,工資為141.5722萬元,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
所以當湖人隊被允許用拉裏伯德條款同George重新簽約的時候,能夠支付的最高工資僅有141.5722萬元。所以,他們另選擇了中產階級特例來簽,這樣可以給他更多的錢。
普林斯的問題比較麻煩,但是一個中產合同就可以擺平他的問題,巴蒂爾可以用中產條約解決。波什要等到四年後,使用伯德條款解決。
剩下的就隻有奧庫、吉諾比利、帕金斯了,對於這三個人,布福特的解決辦法是早伯德條款。早伯德條款和伯德條款幾乎如出一撤,差別在於,球員隻需等待2個賽季,早伯德條款簽下的合同,最長隻能為5年。
但早伯德條款規定了最短不能低於2年,這是為了防止球隊和早伯德球員續約1年,待滿足伯德資格(2年+1年)後,再以薪續約6年(以前太陽就曾這樣續約丹尼-曼寧)。另外早伯德簽訂的合同起薪最大為前一年薪金的175%,或者當年中產合同全額,二者取大。早伯德條款的合同漲幅也為首年年薪的10.5%。
按照布福特的預計,帕金斯沒有什麽問題,最後大約可以用五年2000萬~2500萬簽下來,吉諾比利相對來比較難辦,他的身價肯定不止一個中產,如果簽署2年1000萬,到時候在簽署6年5000萬,對火箭隊來是合適的,但是吉諾比利能接受2年1000萬的合同嗎?
奧庫也相對比較好解決,畢竟現在奧庫還沒有表現出他的特,在很多比賽中,他是作為姚明的替補出現的,每場七分五板的成績,甚至還不如奧拉朱旺的表現,早伯德條款已經可以拴住他的心了。
不過這樣做的話,代價也是非常大的,火箭隊的薪金每年會增加一千兩百萬,所以布福特有些心虛,作為總經理,他沒有談下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這主要是因為,雷明遠選擇的這些球員實在是太厲害了,優秀的沒辦法殺價。
“你的意思是,隻要我能服吉諾比利接受兩年的早伯德條款,我的球隊在五六年內都不會流失任何球員?”雷明遠不太關心球隊薪資的事情,五千萬也好,六千萬也好,一億也好,都沒有什麽大不了的。
“是的,同樣的四年之後,波什簽約的時候,球隊的薪資總額會超過一億一千五百萬,加上奢侈稅的話,估計要付出一億七千萬美金的薪資,赤字至少也要五千萬。”立誌成為最盈利經理的布福特別扭的出上麵的話。
“沒問題。”雷明遠微笑的走出了球館,兩個時之後來到吉諾比利的住處,一個海灘邊上的別墅,找到正在曬太陽的吉諾比利:“馬努,你是球隊特別重要的一分子,但是我們在很難接下來的兩年內開出符合你身價的合同,如果明年先簽署兩年一千萬的合同,然後等到合同結束的時候在簽署六年五千萬的合同,你願意接受嗎?”
吉諾比利伸手笑道:“我還有一個附加的要求,我要在火箭隊結束我的職業生涯,我擁有不可交易的條款,如果答應我這條,我就同意簽下這樣的合同。”
兩隻手掌在空中攥在一起,火箭隊簽約的最大障礙,也在這一握中煙消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