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逆襲之路,充滿了動蕩與不安,一路行來,感覺自己混得簡直像條喪家之犬。不過話又說回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其實本來就沒有家。


    我被獅子女拋棄的時候,獅子女說:車維,你信不信,要是沒有我,你早就被餓死了。她說這句話的時候我沒有吭聲。


    在獅子女之後,應該說,是我師弟接住了我,雖然我最終並沒有和他合作,可他讓我和他一起開律師所,還要讓我做律師所的主任。先不說這件事我是不是發自內心的喜歡,單單說他當時的這個態度,在獅子女和老徐想要拿捏我的時候,被我拿出來一講,至少可以讓我在那兩個人跟前不倒台。


    因為師弟的原因,我又認識了師兄,最後和師兄合作的那一年,也算是師兄把我從準備看我笑話的人手裏接了過來。


    說起來,他們都是我人生中的貴人,盡管到最後,我又被他們依次拋棄(師弟沒有拋棄過我,因為我始終沒有和他合作過)。


    我被師兄拋棄之前,師弟已經在律師群裏找到了新的合夥人,他們的新所也已經開張了。從那個時間點開始,我覺得師弟那邊應該不再需要我了。我被師兄拋棄之後,就隻能自己麵對被拋棄之後的動蕩。


    阿英在我之前已經與律師所的其他人建立起了深厚的友誼,我被師兄拋棄後,聽阿英的建議,跟律師所的主任談了一下,最終租下了律師所的一個卡位,倒也能夠hold住律師所的辦公成本。


    曾經有一個我和阿英共同的客戶來找我們谘詢了一個問題。大家順便聊了會兒天,阿英什麽都跟人說,那個客戶於是也知道了我被師兄拋棄的這件事。


    不過話說回來,有些人是真的情商高。那個人和我們聊過後,得知我姓車,於是說:你的那個姓,是不是車到山前必有路的車?


    我和阿英兩個人說:就是的。


    那個人走後,阿英對我說:聽到了沒,小維維,車到山前必有路,你不要害怕,你肯定會有自己的出路的。


    師兄當初拋棄我的時候,大約心裏想的是:終於去掉了一個累贅(這句話是我自己猜的)。誰知道,我們分開後,兩個人的狀況竟然發生了逆轉。


    原來我和師兄合作的時候,兩個人無論誰掙了錢都要給對方分一半。因為我比較菜,師兄一直覺得我們之間的合作是我占了他的便宜。


    兩個人分開後,師兄應該想著終於沒人能占到他的便宜了。誰知道,我們分開的前三個月,我接了幾個案子,一下子就賺到了十萬元。師兄那三個月沒有開張,但是他心態好,就那麽一臉淡定地在他辦公室坐了三個月。


    因為是師兄提出的不再合作,我賺的那十萬元也不用和師兄分,這件事讓我覺得很開心。


    我前夫有個親戚,家裏出了點狀況,我於是跑去外地出了個差,雖然原先講好的律師費被那個親戚砍下去了很多,可是最後到底也賺了幾萬塊錢。


    當年我爸和我媽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我家後院的牆還沒有做。我問我媽,如果做院牆,我需要給他們預備多少錢。我媽說:少的話也有四萬。


    我從那個親戚家回到我家,正好二小姐也在家。我把我剛賺的三萬元連同親戚給我報銷的幾千塊差旅費一起給了我爸。想著加上我過年時給他的七千塊,剛好夠四萬了。


    二小姐當時也在家,看到我給我爸了那麽多錢,那個鳥人的眼睛都在發光,我爸卻仍然不敢動,直到我把我的存款餘額給他看了 ,我爸才開始有了信心去做後院的牆和廚房。


    隻是,我沒想到,我爸在蓋他自己的房子的時候完全沒有替我想著我還要和前夫離婚,還要給自己買房子這件事。就是一門心思地把他自己的房子往好了蓋,他的心裏大約覺得女人要從一而終,我這輩子應該就那麽交代在我那不成器的前夫手裏。


    和師兄分開的那一年是我自執業以來賺得相對來說最多的一年。我也沒啥大出息,當時就想奮一奮,把手裏的存款奮到四十。結果是怎麽都奮不到。因為每次接近那個數字的時候,我爸都會找我要錢。


    我前夫聽說我賺了他家親戚的錢,把他氣得暴跳如雷。說我這樣不講情麵會讓他在親戚麵前沒有麵子。


    我心裏想著:你他媽的還想要麵子?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問我要錢的時候怎麽就不會覺得在老婆麵前沒麵子?還理直氣壯得給我找茬,你他媽的到底是不是個男人?再說了,我的職業就是我的飯碗,你不讓我賺錢,讓我去喝風拉屁呀!更何況那個親戚家原本就很有錢。你一個窮鬼在人家有錢人麵前裝什麽窮大方?


    離婚的資本已經積累了起來,離婚這件事也已經箭在弦上。我和我前夫八年的婚姻,我必須得給我自己受的那些窩囊氣一個交代。這種情況下兩個人吵架,我也不再像以前那樣慣著他了。


    那一年,我家的房子供完了。我攢夠了離婚的籌碼,我前夫那邊的經濟狀況我不清楚。反正,不管他有錢還是沒錢,我都沒打算和他分割他的那一部分。


    我前夫接了一個房地產公司的工程,說是要搏一把。他沒有錢往那個工程裏墊,打算拿房子去抵押貸款。


    我們居住的房子是他婚前買的,但是婚後一直是兩個人一起供的,所以,從法理上說,那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前夫貸款的時候,小貸公司要求我也在借款合同上簽名。


    我了解我前夫,那筆錢被他貸出來,用不了多久,就會連毛都不會剩下。


    我跟我前夫說:我們去領個證吧,我把房子給你,你開的那台車也給你,我們各自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把小孩的撫養權給我,你每個月給我一千塊的撫養費。


    我前夫不願意離婚。我於是對他說:那就這樣吧,你也別想著貸那筆款了。反正我們兩個,你也沒有相好的,我也沒有相好的,我們大家一起努力,把對方往死裏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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