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翀突然靈光一閃:“誒?不對呀,義父,您既然知道望州還有他的人為何不防?您不會是故意讓他知道咱們走私的事情吧?”


    柳明誠得意地笑笑:“不這樣,怎麽能把楚王的反意扼殺掉呢?還能幫你開拓生意渠道,多好啊!”


    “那敢情杜鶴壽還是被您牽著鼻子走啊!您老人家這陰謀詭計玩的厲害!”柳翀打趣道。


    柳明誠搖搖頭:“這你可說錯了,這不是‘陰謀’是‘陽謀’!這世上哪有那麽多陰謀詭計啊,能成事的大多是‘陽謀’,而‘陽謀’之所以能成,說白了不過是‘利益’二字,歸結成一句話——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我為何敢把這把柄遞到他手裏呀?因為我壓根兒不怕宮裏那位知道這件事,惹火了我把那六萬流民全趕出望州,我看看到底誰著急!說到底他們還指望我好好養著這六萬人呢,隻有這樣他們各自屁股底下的位子才能坐的穩!”


    “您這番話可是赤裸裸地隻談利不談義了,這跟您一貫信奉的‘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可不相符啊!”柳翀對柳明誠這番言論有些困惑。


    “這世上哪有那麽些君子,絕大多數不還是小人嗎?尤其是杜延年,他就是十足的小人!”提起杜延年,柳明誠又來氣了。


    “好了好了,不說他了......”柳翀連忙轉移話題,“那接下來楚王該消停了吧?”


    “宮裏隻要不逼楚王,暫時應該還能相安無事。”


    “那——那人是誰?”柳翀湊到柳明誠眼前,笑嘻嘻問道。


    柳明誠當然明白他所指的乃是另一名眼線,故作神秘道:“有本事自己去挖呀?等著別人告訴可不算能耐!”


    “切!還賣關子!”柳翀撇了撇嘴,自己查就自己查,我就不信查不出來。


    二人說了半天話才又回到“述古樓”,柳忱苦笑道:“父親,大哥,這說好了一起曬書,怎麽成了我一人在忙活?”


    “今日本就該著你忙活呀!”柳翀玩笑道。


    “這是為何?”


    “父親是早就進士及第的人了,我又不用考科舉,這裏就你一個有誌於功名的,你不趁機在魁星麵前表現表現,如何讓他將來保佑你高中呢?”


    柳忱明知柳翀強詞奪理,卻還是笑道:“那我便借大哥吉言了,今日曬書,他日高中!”


    “誒!這就對了!”


    玩笑歸玩笑,柳翀還是幫著一起曬了書,父子三人邊曬書邊聊天。


    柳明誠問道:“忱兒,惟師上次托羅頲帶給你的文集讀過了沒有?”


    “讀過了,先生的文章文義深遠,沉思翰藻,有些地方不甚明白,正想向父親請教。”


    “說來聽聽。”


    “先生文中有‘焉能為有無底人’之語,兒不知其出處,亦不知作何解?”


    “此語化自《論語·子張》‘執德不弘,信道不篤,焉能為有,焉能為亡’一句,用以形容庸官、具臣,此等人知‘富貴’之可愛,但又怕被‘擯斥’;有‘欲心’,但又不敢放肆;有‘怠心’,但又不敢廢事;無‘愛民’之實,但也不肯‘虐民’;無‘向上’之誌,但亦不敢‘為邪’,故稱之為‘庸碌之人’。譬如州縣官,到任之時,便應查此郡縣受病標本、施治後先,何困可蘇、何害當除、何俗當正、何民可懲、何廢可舉,洞其弊原、酌其治法,日積月累,責效觀成。倘到任時地方是這般景象,離任時地方依舊是這般景象,如此等官,虛享數年俸養,無益百姓,則為‘有無底人’,當斥去之。”


    柳忱點點頭:“所以,‘以之治事,則多敗事;以之圖功,則鮮成功’,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不錯。《尚書·洪範》有雲:‘有猷、有為、有守’,三者需並重,苟且塞責、姑息養奸貽害甚大,如此之清官,其與貪官雖跡不同,其所以負恩誤國之罪一也。”柳明誠又補充道。


    柳翀在旁邊聽著也暗自思忖:原來關於庸官懶政此間也是如此看待,這倒沒有什麽區別。


    他突然想起一事,問道:“父親,提起《尚書》,我倒想起一句來:‘罰弗及嗣,賞延於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這其中‘罰弗及嗣’與‘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兩句主旨似乎都與《淵律》不同,若‘罰弗及嗣’,便不應有株連之刑;‘寧失不經’之事我也從未聽聞。”這個疑惑在柳翀心中藏了很久,他原本以為“罪責自負”、“疑罪從無”這樣的思想是受了西方影響才有的,但來到此間讀了古書之後才知道,原來這樣的思想中國本來就有,但司法實踐卻又與之相悖,所以他一直很困惑。


    這個問題顯然有些難以回答,柳明誠也是眉頭一皺:“你這問題倒是要費些口舌了。這段話出自《尚書·大禹謨》,此文雖真偽難辨,但其中道理是可取的。


    首先說‘罰弗及嗣’。連坐之法始於管子,興於商君,但自始至今爭議之聲從未停止。曆代《刑法誌》對株連之刑都有批評,《漢書》亦稱連坐法為‘過刑’,稱鼓吹株連之論為‘謬論’,孟子也說過‘罪人不孥’的話,唐太宗也曾經質疑說:‘連坐皆死,豈定法耶?’,甚至就連同為法家的韓非子都是反對連坐的。曆代王政均不公開主張罪及妻兒,然曆代律法——包括《唐律》及我朝《淵律》在內卻均未完全廢除連坐之刑,何也?無非兩個字:管用!


    就以‘族株’為例吧,雖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可君王不過一人,王臣數量亦是有限,這天底下真正在管著百姓的其實是宗族,倘有人犯罪而官府不知便難以及時追究,然而官府不知族人卻未必不知,知而不告則全族株連,知而上告則可免族人之過,如此既可震懾宵小、斬草除根,又因鼓勵告詰而可使禍事消弭於無形。尤其對於謀逆等大罪,株連之刑的震懾之力不可小覷,極為有效。


    況且,既以宗族治世,則難免‘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家族榮光之時既享受了好處,那麽落難之日便同樣無法避免牽連,此其中亦並非全無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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