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威嬸子這個年紀的婦人來看,那些男人不男人,嫁不嫁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男人能不能令她感到開心。


    就是後世所說的,能不能提供情緒價值。


    嬸子如今都這個年紀了,她什麽都試過,也什麽都見過,都把家庭,異性,社會看透了。


    餘小花還是單純了一點,她不明白,威嬸子說什麽通不通的,那是什麽意思?


    嬸子看見她那單蠢求知的眼神,心裏歎大氣:這人究竟是怎麽生了三個孩子出來的?這麽蠢,曖昧一點的男女之間的事,她都聽不出來。跟她說話,真的隻能畫公仔畫出腸了。


    她隻好一隻手作圈狀,一隻手用手指作柱狀,做了幾個暗示動作。


    這下餘小花看明白了,臉紅耳赤,很不好意思地唾罵道:“嬸子,你這老不正經的!”


    不正經?


    這她認,誰家夫妻之間很正經啊,她可是生了八個孩子的婦人呢。


    大威嬸子大大咧咧道:“你都這個年紀了,再找不就是為了這檔事嗎?我是話粗理不粗,飲食男女這很正常。”


    餘小花知道嬸子是沒有遮擋了點,不過說的也是實話,大部分男女之間相處,不就是為了那點破事嘛。


    但是餘小花她現在,真的隻是想找個伴,想找個倚靠,絕不是嬸子口裏所說的“想通了”。


    而且這事適合在光天化日之下討論的嗎?


    這嬸子真的好不害羞啊(\/≧▽≦\/)。


    “我不是。我主要是想找個伴,什麽通不通的。你別亂說。”餘小花連忙否認。


    大威嬸子招牌性撇撇嘴,很是不屑的樣子:“是啦,是啦,你就想找個伴,我信你。”


    信你個鬼!


    不認就不認吧,死要麵子。


    俗話說:三十如狼,四十如虎,五十坐地能吸土。


    她餘小花三十多,大威嬸子就不信她現在再找,沒有那方麵需求的原因。


    她覺得以前傳下來的話還是很準的,就像她,現在跟她家那個大威在一起,都沒有個夠的時候。


    也幸好她家大威夠威。


    所以,大威嬸是不相信餘小花的說話的。大家同是那階段的女人,都知道私底下情況,沒必要掩飾。


    餘小花嘴裏再三確認:“我確實就想找個伴。”


    大威嬸子不反駁她說話,順著她意思道:“那樣你是這樣的想法,對方同樣是這樣的想法嗎?你隻有三個女兒,真的不想再生一個兒子嗎?”


    餘小花沉默了。


    大威嬸子說中了她的心事。


    她其實是做夢也想有個兒子,那可是她整整期待了十年的兒子。


    大威嬸子也是一直看著餘小花從新媳婦過門,接著連續生下大妹,二妹,三妹三個女兒。


    然後政府號召計劃生育,大隊有名單下來,讓餘小花去結紮上環,她都不去,不就是還幻想著能再生一個兒子麽。


    大威嬸子繼續發表她的看法:“你知道那個外地佬什麽背景嗎?他老家是哪裏的?老家還有些什麽親人?他現在一個月收入多少?還有最重要的是:你們兩人真的在一起的話,你名下那樓房如何處理?”


    嬸子很熱心地把餘小花眼前的問題,給她列了大部分出來。


    餘小花很仔細地回答她:“他也是山村出來的,隻剩下一個老父親在家種地,他母親早就走了。他家很窮娶不上媳婦,所以他就想出來闖闖。他跟我說過,他現在擺攤一晚上,大約可以掙五十到一百。他還說過,如果跟我在一起後,會把大妹她們當做女兒,以後我生不生也無所謂。”


    這樣聽起來不錯喔。


    “他真的是這樣說,這樣想的?”大威嬸不太相信有男人,不想生下自己的後代。


    “嗯,他說自己那麽窮,沒必要再生個孩子出來繼承他的貧窮。”餘小花說到這裏,不自覺露出甜甜的笑意。


    就是這些話哄的她心花怒放,誰不想遇上這樣好的再婚對象?


    嗯,聽餘小花這樣說來,那個男人還有自知之明,思想比她們都先進。


    不過就怕對方把話說得很好聽,心裏卻不是這樣說的。到時候餘小花淪陷,對方又反悔不認賬了。


    “你那樓房想如何處理?”大威嬸子再問最重要的那問題。


    餘小花搖頭,有點甜蜜地說:“他還不知道我名下有樓房。我跟他說我在努力賺錢買樓房。他聽了後,就說要合夥一起買樓房,給我一個家。”


    哎呦,真有這麽好的男人啊!大威嬸子聽著也覺得心動了:“如果他所說的真是他所想的,小花,這人你就收了吧。”


    除了窮一點,是外地人外,這人好像真的找不出來缺點了。


    餘小花沒想到大威嬸子讚成她和對方一起。


    她忐忑不安地把心裏擔憂說出來:“嬸子,我現在就怕他是哄我的。他是光棍單身漢,我卻已經三個女兒了。他真的不想要孩子嗎?我都這麽大了,日後還能生嗎?”


    大威嬸子掃了她一眼,提出有點驚世駭俗的建議:“那你們住一起,先不要領證,你們當夫妻一樣生活,等你懷孕後再領證。”


    啊?


    這不是搞流氓破鞋嗎?


    不要,不要。


    餘小花拚命搖頭:“不行,我不能這樣做,那不是犯了流氓罪嗎?”


    大威嬸子白了她一眼:“現在什麽年代啦,哪裏還有流氓罪?你以前跟莫大海的時候,也沒有領證啊!那時怎麽不說你們流氓罪?還她媽搞了三個女兒出來呢!”


    那時代,山村人都不流行登記拿結婚證,大夥擺了酒就是事實婚姻了,可以生活在一起,大眾認可的。


    餘小花被大威嬸子搶白了也不氣,這是事實呢,她得認。


    而且她轉頭想想也覺得嬸子說得對,現在不流行登記結婚,她如果跟對方相處不來,到時幹手淨腳一拍兩散就可以了。


    大威嬸子看見她聽進去了,再提醒她一下:“以後如果你們住一起了,你千萬記得要把他的錢拿在手上。男人的錢在哪裏,心就在哪裏,千萬別扮清高不拿他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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