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五零年代父女的遺願2
快穿:龍崽被讀心後主角們缺德了 作者:高閣向陽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李金蘭住在紡織廠家屬院後麵的那條街,她跟的那個男人是鋸木廠的工人,是個二婚男,還不如顧小寶呢。
顧小寶除了腿瘸長得還是相當不錯的,但是時下最流行的是濃眉大眼,那人正好符合李金蘭這個土著的審美。
那人明知李金蘭拿的是前夫的退伍金,他還花得心安理得,也不是啥好人。
現在正是上班時間,家裏就隻有李金蘭和她的三個繼子女,三個孩子都還沒到上學的年齡,全都在家由李金蘭照顧。
“爹,你難道不會隔空取物嗎?”長安很費解,每次都是自己動手拿,這是什麽奇葩愛好?
顧老六:……
他能說他忘了嗎?
不能
於是便強詞奪理,“隔空取物哪有自己手動去拿有成就感?”
長安不懂她爹怎麽總是有那麽多奇奇怪怪的成就感?
“好的呢”,還是尊重一下老年人的愛好吧。
被長安提醒過,顧老六可算是反應過來了,他也沒再執著自己進屋去搜,隔空取走屬於顧小寶的錢。
一共有一千五百塊,現在隻剩一千塊,被他們花掉五百塊。
“他們幹嘛去了?一個月花掉五百塊”。
普通工人家庭一大家子人一個月的生活費也才十幾塊錢,節儉的人家一個月生活費還不到十塊錢。
李金蘭現在跟著的這家,兩個大人三個小孩,一家才五口人,一個月花五百塊?他們吃金子了嗎?
顧老六收好錢,撇撇嘴,說道:“那個男人的工作是花顧小寶的錢買地”。
他還搜尋了一下,發現這個家是真的窮,除了李金蘭帶來的一千五百塊錢,就隻有那個男人剛發的二十幾塊錢工資。
看在那三個孩子的麵上,他沒有拿那個錢,三個孩子都是善魂,應該是他們親娘結的善因,不過有那麽個爹和李金蘭這個繼母,三個孩子以後也不會太好過。
不過總歸能平完長大,倒是不必太憂心,親爹再渣也不會搞死自己的兒子,左右不過是生活的辛苦點,他們長大後生活就會好起來。
顧老六帶著長安和高一離開了巷子,沒過多久公安局的同誌就找到了李金蘭,直接把她帶回了公安局。
聽到那六個人供訴,都把公安同誌氣著了,這世上怎麽會有如此道德敗壞的人?
退伍軍人的錢的也敢拿?
他們若是不把這事處理好,那得多寒那些保家衛國軍人同誌的心?
李金蘭死不悔改,“我是他媳婦,我花他的錢怎麽啦?”
既然你要這麽說,那他們也就不按流程來了,隻能算李金蘭倒黴,她今天遇到的也是個總是在缺德邊緣蹦躂的人。
而這人正好與顧小寶是同村本家兄弟,前段時間他被調到外地去協助工作了,昨天才回來,今天剛上班就遇到這事兒。
隻見他合上記錄本,鋼筆蓋上帽放回胸口的口袋裏,懶懶得往椅背上靠去,大長腿悠閑的翹起二郎腿,雙手交疊放在腹部。
顧遠方眼眸微垂,俯視李金蘭,“你說你是顧小寶的媳婦?有證據嗎?誰能證明?人證呢?物證呢?”
“既然你說你是顧小寶的媳婦,那你為何會跟別的男人同居,以夫妻自稱呢?”
隻要有他在就不可能有人證,至於物證?很不巧李金蘭肯定也沒有,辦結婚證才開始沒幾年,大多數人都沒這層法律意識,在家裏辦個喜宴就算是結婚了。
50年開始發放結婚證,現在才52年,法律宣傳任重而道遠,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山村,消息閉塞,就算有下鄉普法宣傳,多數人也不會當回事。
顧小寶與李金蘭是在47年結的婚,他48年秋天入伍,然後就跟隨部隊上了前線。
他的退伍費有這麽多也是因為他多次立功,還有就是他是因為救戰友時受傷瘸的,戰友們為了感謝他,湊了些錢出來。
退伍費裏有戰友們的心意,怕他不願意收下,所以就跟領導商量著把錢和退伍費放在一起給他了。
一千五百塊錢裏不僅有戰友的心意,還有領導的心意,所以這錢不是她李金蘭想花就能花的。
李金蘭有點懵,跟別的男人同居她沒法解釋,但是她要咬死了她是顧小寶的媳婦,她用自家男人的錢天經地義。
“鳴山村的所有人都是證人,我娘家人也可以做證”,可是物證是什麽她不知道。
“是嗎?那我的同事已經去鳴山村請趙村長,和上圍村的李家人過來了,”
顧遠方心裏吐槽,他四嬸是怎麽給顧小寶找到這麽個蠢媳婦的?這就是媒人說的打著燈籠都找不著的‘好’姑娘?
李金蘭在鳴山村沒有見過顧遠方,自是不認識他。
顧遠方少時當兵,一直隨部隊在前線,後來轉業分配到了老家的公安局上班,工作太忙就一直沒時間回家,他老娘都有七八年沒見過他了。
顧大娘踮著小腳,翻了兩座山,找到縣城公安局,等了三四天才見到從外地回來的兒子。
見兒子安然無恙才放心,為了不打擾兒子工作,隻跟他吃了頓午飯就回了村。
顧遠方想送她,但是被老太太拒絕了,還讓他好好工作,要對得起dang和人民。
趙村長和李家人還沒到,和李金蘭同居的那個男人吳大誌,被公安同誌帶回了局裏。
得知吳大誌也被抓了,李金蘭有些慌亂,就怕他會承認他們的關係,那她剛才的否認不就不成立?
就算不抓吳大誌過來,李金蘭的否認也不成立,顧遠方隻不過是走個過程而已。
趙村長自是向著本村人,稍微提點一下就知道怎麽做?
李家人更不敢多說,本來就是他們家閨女做錯了事,他們也沒向著李金蘭的理由,她拿了那麽多錢,但凡她是回李家,他們還會想辦法幫她要點補償。
現在是這個蠢姑娘帶著錢去給別的男人養孩子,這他們能忍?肯定是不行。
她李金蘭都胳膊肘往外拐了,娘家幹嘛還要幫她?反正他們因為這事在十裏八鄉也是丟盡了臉,不在乎再丟一回。
吳大誌是個大寫的慫,他把過錯全推給了李金蘭,“我什麽都不知道,李金蘭跟我說他丈夫犧牲了,婆家容不下她,娘家也回不去,她隻好另謀出路”。
“我看她可憐才收留她的,她也沒說那錢是她前夫的退伍金啊,我要是知道,肯定是不敢用”。
反正他就是什麽都不知道,都是李金蘭的錯。
他們真是爛鍋配爛蓋,天生一對。
顧小寶除了腿瘸長得還是相當不錯的,但是時下最流行的是濃眉大眼,那人正好符合李金蘭這個土著的審美。
那人明知李金蘭拿的是前夫的退伍金,他還花得心安理得,也不是啥好人。
現在正是上班時間,家裏就隻有李金蘭和她的三個繼子女,三個孩子都還沒到上學的年齡,全都在家由李金蘭照顧。
“爹,你難道不會隔空取物嗎?”長安很費解,每次都是自己動手拿,這是什麽奇葩愛好?
顧老六:……
他能說他忘了嗎?
不能
於是便強詞奪理,“隔空取物哪有自己手動去拿有成就感?”
長安不懂她爹怎麽總是有那麽多奇奇怪怪的成就感?
“好的呢”,還是尊重一下老年人的愛好吧。
被長安提醒過,顧老六可算是反應過來了,他也沒再執著自己進屋去搜,隔空取走屬於顧小寶的錢。
一共有一千五百塊,現在隻剩一千塊,被他們花掉五百塊。
“他們幹嘛去了?一個月花掉五百塊”。
普通工人家庭一大家子人一個月的生活費也才十幾塊錢,節儉的人家一個月生活費還不到十塊錢。
李金蘭現在跟著的這家,兩個大人三個小孩,一家才五口人,一個月花五百塊?他們吃金子了嗎?
顧老六收好錢,撇撇嘴,說道:“那個男人的工作是花顧小寶的錢買地”。
他還搜尋了一下,發現這個家是真的窮,除了李金蘭帶來的一千五百塊錢,就隻有那個男人剛發的二十幾塊錢工資。
看在那三個孩子的麵上,他沒有拿那個錢,三個孩子都是善魂,應該是他們親娘結的善因,不過有那麽個爹和李金蘭這個繼母,三個孩子以後也不會太好過。
不過總歸能平完長大,倒是不必太憂心,親爹再渣也不會搞死自己的兒子,左右不過是生活的辛苦點,他們長大後生活就會好起來。
顧老六帶著長安和高一離開了巷子,沒過多久公安局的同誌就找到了李金蘭,直接把她帶回了公安局。
聽到那六個人供訴,都把公安同誌氣著了,這世上怎麽會有如此道德敗壞的人?
退伍軍人的錢的也敢拿?
他們若是不把這事處理好,那得多寒那些保家衛國軍人同誌的心?
李金蘭死不悔改,“我是他媳婦,我花他的錢怎麽啦?”
既然你要這麽說,那他們也就不按流程來了,隻能算李金蘭倒黴,她今天遇到的也是個總是在缺德邊緣蹦躂的人。
而這人正好與顧小寶是同村本家兄弟,前段時間他被調到外地去協助工作了,昨天才回來,今天剛上班就遇到這事兒。
隻見他合上記錄本,鋼筆蓋上帽放回胸口的口袋裏,懶懶得往椅背上靠去,大長腿悠閑的翹起二郎腿,雙手交疊放在腹部。
顧遠方眼眸微垂,俯視李金蘭,“你說你是顧小寶的媳婦?有證據嗎?誰能證明?人證呢?物證呢?”
“既然你說你是顧小寶的媳婦,那你為何會跟別的男人同居,以夫妻自稱呢?”
隻要有他在就不可能有人證,至於物證?很不巧李金蘭肯定也沒有,辦結婚證才開始沒幾年,大多數人都沒這層法律意識,在家裏辦個喜宴就算是結婚了。
50年開始發放結婚證,現在才52年,法律宣傳任重而道遠,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山村,消息閉塞,就算有下鄉普法宣傳,多數人也不會當回事。
顧小寶與李金蘭是在47年結的婚,他48年秋天入伍,然後就跟隨部隊上了前線。
他的退伍費有這麽多也是因為他多次立功,還有就是他是因為救戰友時受傷瘸的,戰友們為了感謝他,湊了些錢出來。
退伍費裏有戰友們的心意,怕他不願意收下,所以就跟領導商量著把錢和退伍費放在一起給他了。
一千五百塊錢裏不僅有戰友的心意,還有領導的心意,所以這錢不是她李金蘭想花就能花的。
李金蘭有點懵,跟別的男人同居她沒法解釋,但是她要咬死了她是顧小寶的媳婦,她用自家男人的錢天經地義。
“鳴山村的所有人都是證人,我娘家人也可以做證”,可是物證是什麽她不知道。
“是嗎?那我的同事已經去鳴山村請趙村長,和上圍村的李家人過來了,”
顧遠方心裏吐槽,他四嬸是怎麽給顧小寶找到這麽個蠢媳婦的?這就是媒人說的打著燈籠都找不著的‘好’姑娘?
李金蘭在鳴山村沒有見過顧遠方,自是不認識他。
顧遠方少時當兵,一直隨部隊在前線,後來轉業分配到了老家的公安局上班,工作太忙就一直沒時間回家,他老娘都有七八年沒見過他了。
顧大娘踮著小腳,翻了兩座山,找到縣城公安局,等了三四天才見到從外地回來的兒子。
見兒子安然無恙才放心,為了不打擾兒子工作,隻跟他吃了頓午飯就回了村。
顧遠方想送她,但是被老太太拒絕了,還讓他好好工作,要對得起dang和人民。
趙村長和李家人還沒到,和李金蘭同居的那個男人吳大誌,被公安同誌帶回了局裏。
得知吳大誌也被抓了,李金蘭有些慌亂,就怕他會承認他們的關係,那她剛才的否認不就不成立?
就算不抓吳大誌過來,李金蘭的否認也不成立,顧遠方隻不過是走個過程而已。
趙村長自是向著本村人,稍微提點一下就知道怎麽做?
李家人更不敢多說,本來就是他們家閨女做錯了事,他們也沒向著李金蘭的理由,她拿了那麽多錢,但凡她是回李家,他們還會想辦法幫她要點補償。
現在是這個蠢姑娘帶著錢去給別的男人養孩子,這他們能忍?肯定是不行。
她李金蘭都胳膊肘往外拐了,娘家幹嘛還要幫她?反正他們因為這事在十裏八鄉也是丟盡了臉,不在乎再丟一回。
吳大誌是個大寫的慫,他把過錯全推給了李金蘭,“我什麽都不知道,李金蘭跟我說他丈夫犧牲了,婆家容不下她,娘家也回不去,她隻好另謀出路”。
“我看她可憐才收留她的,她也沒說那錢是她前夫的退伍金啊,我要是知道,肯定是不敢用”。
反正他就是什麽都不知道,都是李金蘭的錯。
他們真是爛鍋配爛蓋,天生一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