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納為她兩個小女兒的安危恐慌不安,但是她也忘不了奈納。她知道奈納即將進入青春期,很快就會被推入市場,但是她能怎麽辦?
常年採訪米納這樣的女性,我們對於性交易的定義有了不同的看法。我們在美國長大,在中國和日本都生活過,認為賣淫是女性改變境遇或走出貧困的方式。在香港,我們結識過一個澳洲妓女,她偷偷把雪莉帶到她“男人俱樂部”的衣物間與當地女孩見麵,這些女孩都是因為看到了致富機會而下海從妓的。我們以前當然不把娼妓當成被迫工作的奴隸,因為美國、中國和日本的大多數娼妓並非真正被迫賣淫。
然而,如果說今日有幾百萬婦女“確實”遭受奴役,其實並不誇張。(與19世紀奴役的最大差異在於,這些婦女有許多活不到30歲就死於愛滋病。)經常用來描述這種現象的用詞“性販運”,其實是一種誤稱。問題不在於性,也不在於賣淫本身。在許多國家,譬如巴西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國家,賣淫雖然很普遍,但大多是自願的(是出於經濟壓力而非肉體強迫)。在那些地方,妓院不會把娼妓鎖起來,而且許多娼妓是獨立工作,不依靠妓院或皮條客。問題也不全然出在“販運”上,因為逼良為娼這回事,不見得就是把女孩運送到很遠的地方。性販運的恐怖,用“奴役”來形容更為貼切。
現代奴隸的總數難以估計。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bour organization)推測,每時每刻,全世界有1230萬人在被迫從事各種勞力工作,不隻是性奴役。一項聯合國報告估計,光是在亞洲,就有100萬名兒童所處的環境跟奴役毫無差別。英國著名醫學期刊《柳葉刀》(thencet)的數據是:“每年有100萬名兒童被迫賣淫,而被迫賣淫的兒童總數可能高達1000萬。”
反人口販賣人士往往採用較高的數字,例如他們說現代奴隸有2700萬。這個數字源自凱文·貝爾斯(kevin bales)的研究,他領導一個叫作“解放奴隸”的組織。人數之所以難以計算,一個原因是性工作者不可能被清楚區分為自願工作和非自願工作兩類。有些時事評論家把所有娼妓都看成性奴隸,有些則把她們看成創業者。在現實社會當中,雖然這兩類各占一部分,但是也有婦女是處於自由和奴役之間的灰色地帶。
妓院經營模式的一個基本要素,是用羞辱、強暴、威脅和暴力來蹂躪女孩的心靈。我們認識一名15歲的泰國女孩,她在破身之日被逼著吞食狗屎,妓院通過這個方式來粉碎她的自尊心。女孩遭到的蹂躪和恐慌感讓所有逃走的企圖都煙消雲散,這時要控製她,就不見得需要用到暴力了。她可能會對過路客微笑拋媚眼,試著抓住路人,把他們拉進妓院。許多外國人會以為她是自願賣淫,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順從老鴇的意思,不代表就是自願的。
根據我們的估計,全世界有300萬名女孩(以及極少數的男孩),可以貼切地說是在性交易中遭受奴役。這是保守的估計數字,不包括其他受操控及恐嚇而賣淫的人數。這個數字也不包括其他幾百萬名18歲以下的人,她們未達到法定年齡,即便同意在妓院工作也無法成立。我們講的這300萬人,不僅確實是屬於他人的財產,而且這當中有人在遭到主人殺害後,主人不受法律製裁的例子比比皆是。
嚴格來說,人口販賣的一般定義是:(以暴力或欺騙手法)帶某人跨越國際邊界。美國國務院估計,每年有60萬~80萬人被販賣跨越國際邊界,其中有八成是婦女,目的大多是性剝削。米納沒有跨越國界,她被非法販賣的際遇並不是傳統所定義的販賣。同樣地,在妓院中被當作奴隸一般對待的娼妓也大多不是。如同美國國務院所註明的,這個估計數字不包括“全世界在自己國境內遭販賣的幾百萬名受害者”。
朗·普羅斯13歲時被綁架賣到柬埔寨的妓院。當她不從時,老鴇用金屬杆挖出她的眼睛,以示懲罰。
(拍攝:尼可拉斯)
相反,18世紀80年代,在大西洋兩岸奴隸貿易鼎盛的十年裏,每年平均隻有不到8萬名奴隸從非洲橫跨大西洋被運送到新世界。在1811年和1850年之間,該平均人數下降到5萬多名。換言之,21世紀初期,每年被販賣到妓院的婦女人數,遠高於18或19世紀每年從非洲運送到新開墾地的奴隸人數——當然,當時的總人口數遠低於現在。根據《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期刊觀察:“不管確切數據是多少,幾乎可以肯定的是,現代的全球奴隸交易,規模絕對比18和19世紀的大西洋奴隸交易來得龐大。”
在200年前的新開墾地區,施加在奴隸主人身上的實際限製少之又少。1791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頒布法令,規定殺死奴隸等同於“謀殺”。後來喬治亞州規定,殺害或重傷奴隸,在法律上等同於殺害或重傷白人。然而,這些規定基本上是紙上談兵,而不會在當地實施,就像巴基斯坦法律有明文規定,但是依然無法阻止妓院老闆把製造麻煩的女孩殺人滅口。
過去幾十年來,全球在處理許多人道議題上雖然有所進步,但是性奴役的問題卻日趨惡化。原因之一是東歐劇變導致羅馬尼亞和其他國家陷入貧困,犯罪幫派猖獗肆虐而填滿權力真空。資本主義不僅為大米和馬鈴薯創造新市場,也為女性肉體帶來商機。
常年採訪米納這樣的女性,我們對於性交易的定義有了不同的看法。我們在美國長大,在中國和日本都生活過,認為賣淫是女性改變境遇或走出貧困的方式。在香港,我們結識過一個澳洲妓女,她偷偷把雪莉帶到她“男人俱樂部”的衣物間與當地女孩見麵,這些女孩都是因為看到了致富機會而下海從妓的。我們以前當然不把娼妓當成被迫工作的奴隸,因為美國、中國和日本的大多數娼妓並非真正被迫賣淫。
然而,如果說今日有幾百萬婦女“確實”遭受奴役,其實並不誇張。(與19世紀奴役的最大差異在於,這些婦女有許多活不到30歲就死於愛滋病。)經常用來描述這種現象的用詞“性販運”,其實是一種誤稱。問題不在於性,也不在於賣淫本身。在許多國家,譬如巴西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國家,賣淫雖然很普遍,但大多是自願的(是出於經濟壓力而非肉體強迫)。在那些地方,妓院不會把娼妓鎖起來,而且許多娼妓是獨立工作,不依靠妓院或皮條客。問題也不全然出在“販運”上,因為逼良為娼這回事,不見得就是把女孩運送到很遠的地方。性販運的恐怖,用“奴役”來形容更為貼切。
現代奴隸的總數難以估計。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bour organization)推測,每時每刻,全世界有1230萬人在被迫從事各種勞力工作,不隻是性奴役。一項聯合國報告估計,光是在亞洲,就有100萬名兒童所處的環境跟奴役毫無差別。英國著名醫學期刊《柳葉刀》(thencet)的數據是:“每年有100萬名兒童被迫賣淫,而被迫賣淫的兒童總數可能高達1000萬。”
反人口販賣人士往往採用較高的數字,例如他們說現代奴隸有2700萬。這個數字源自凱文·貝爾斯(kevin bales)的研究,他領導一個叫作“解放奴隸”的組織。人數之所以難以計算,一個原因是性工作者不可能被清楚區分為自願工作和非自願工作兩類。有些時事評論家把所有娼妓都看成性奴隸,有些則把她們看成創業者。在現實社會當中,雖然這兩類各占一部分,但是也有婦女是處於自由和奴役之間的灰色地帶。
妓院經營模式的一個基本要素,是用羞辱、強暴、威脅和暴力來蹂躪女孩的心靈。我們認識一名15歲的泰國女孩,她在破身之日被逼著吞食狗屎,妓院通過這個方式來粉碎她的自尊心。女孩遭到的蹂躪和恐慌感讓所有逃走的企圖都煙消雲散,這時要控製她,就不見得需要用到暴力了。她可能會對過路客微笑拋媚眼,試著抓住路人,把他們拉進妓院。許多外國人會以為她是自願賣淫,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順從老鴇的意思,不代表就是自願的。
根據我們的估計,全世界有300萬名女孩(以及極少數的男孩),可以貼切地說是在性交易中遭受奴役。這是保守的估計數字,不包括其他受操控及恐嚇而賣淫的人數。這個數字也不包括其他幾百萬名18歲以下的人,她們未達到法定年齡,即便同意在妓院工作也無法成立。我們講的這300萬人,不僅確實是屬於他人的財產,而且這當中有人在遭到主人殺害後,主人不受法律製裁的例子比比皆是。
嚴格來說,人口販賣的一般定義是:(以暴力或欺騙手法)帶某人跨越國際邊界。美國國務院估計,每年有60萬~80萬人被販賣跨越國際邊界,其中有八成是婦女,目的大多是性剝削。米納沒有跨越國界,她被非法販賣的際遇並不是傳統所定義的販賣。同樣地,在妓院中被當作奴隸一般對待的娼妓也大多不是。如同美國國務院所註明的,這個估計數字不包括“全世界在自己國境內遭販賣的幾百萬名受害者”。
朗·普羅斯13歲時被綁架賣到柬埔寨的妓院。當她不從時,老鴇用金屬杆挖出她的眼睛,以示懲罰。
(拍攝:尼可拉斯)
相反,18世紀80年代,在大西洋兩岸奴隸貿易鼎盛的十年裏,每年平均隻有不到8萬名奴隸從非洲橫跨大西洋被運送到新世界。在1811年和1850年之間,該平均人數下降到5萬多名。換言之,21世紀初期,每年被販賣到妓院的婦女人數,遠高於18或19世紀每年從非洲運送到新開墾地的奴隸人數——當然,當時的總人口數遠低於現在。根據《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期刊觀察:“不管確切數據是多少,幾乎可以肯定的是,現代的全球奴隸交易,規模絕對比18和19世紀的大西洋奴隸交易來得龐大。”
在200年前的新開墾地區,施加在奴隸主人身上的實際限製少之又少。1791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頒布法令,規定殺死奴隸等同於“謀殺”。後來喬治亞州規定,殺害或重傷奴隸,在法律上等同於殺害或重傷白人。然而,這些規定基本上是紙上談兵,而不會在當地實施,就像巴基斯坦法律有明文規定,但是依然無法阻止妓院老闆把製造麻煩的女孩殺人滅口。
過去幾十年來,全球在處理許多人道議題上雖然有所進步,但是性奴役的問題卻日趨惡化。原因之一是東歐劇變導致羅馬尼亞和其他國家陷入貧困,犯罪幫派猖獗肆虐而填滿權力真空。資本主義不僅為大米和馬鈴薯創造新市場,也為女性肉體帶來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