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銑等二人罵的差不多就了,接風宴的酒也喝夠了,便命人撤下席麵,烹上茶來,談點正事兒。蕭銑知道自己時間緊迫,能夠更快摸清本地情況的話,就更利於開展工作。
“陸縣丞,前任的主簿封存了文檔之後也是跟了王腎那廝走了。不過看文檔終究不直白,將來錢糧戶口方麵的東西有些不明了的,還要你和劉主簿交代清楚,卻是勞煩了。”
“不麻煩不麻煩,這些都是該的。蕭大人今日若是沒什麽緊要事兒,卑職就先介紹一下本州本縣的錢糧戶口、稅賦徭役。”
“本官也正有此意,陸縣丞盡管簡明扼要說一下。”
陸鴻鳴清了清嗓子,一邊回憶一邊說,他說的很粗略,畢竟都是靠記憶的。
“本州共有6縣24000戶。其中餘杭縣第一,本縣第二。餘杭縣去年報的是6300戶,本縣5500戶,都超過了4500戶,按照朝廷定製是‘上上縣’;其餘武康縣(今湖州德清)、於潛縣(今杭州臨安)都是3500~4000戶之間,屬於‘上中縣’,這四個都是上縣。鹽官、富陽不足3000戶,所以隻能算中縣。
不過本縣雖然在杭州六縣中戶口排第二,但是因是州治所在,富庶卻勝於餘杭縣,而且有半數戶口居住在城內,工商也就發達得多——如今州城城牆之內,計有3000民戶,兩萬人口。每年稅賦則都是按照丁男立戶者露田40畝計稅,年納2石稻米、絲綿3斤。丁女、次丁男立戶半之;丁男戶、丁女戶中另有次丁男者,按人頭折半計稅。去歲錢塘縣一年糧稅收稻米兩萬四千石,戶調收絲棉三萬餘斤。”
蕭銑穿越到這個時代雖然好幾年了,古文水平也是信手拈來,但是看那些繁複的賦稅律令還是覺得枯燥,此前也沒有仔細的研究過。如今聽陸鴻鳴一講,倒是覺得深入淺出得多。又向陸鴻鳴諮詢了一些法律上的問題之後。他終於是頗為理解為什麽古代——至少隋唐時候,戶少人多,或者說每戶戶均人丁數眾多了。
前世讀書的時候,蕭銑經常會奇怪,隋煬帝大業五年,天下不過也就八百萬戶,但是將近五千萬人。開元盛世,將近九百萬戶,人口逼近六千萬。如此一算,每戶人家至少六七個人,比之後世的三口之家多了這麽多。如今,才算是明白其中動機。
原來在晚唐兩稅法之前。從魏晉六朝到隋,稅製除了按照人頭計算你的“應納稅田地數額”之外,還有一個原則便是“丁稅”和“戶調”相結合,以鼓勵生育。
簡單來說,兩晉時候壯年男丁規定“朝廷許占田70畝,課田50畝”,也就是說你可以種70畝地,然後按照50畝繳稅。如果你身強力壯種滿了70畝,那沒的說,多出來20畝的收成全部歸個人,朝廷一分不拿。但是若是你種不夠50畝,那也必須按照50畝理論收成的三十分之一,即“三十稅一”來繳稅。如果是10歲以上15歲以下的少年或者壯年女子立戶的,那麽朝廷減輕一些負擔:許占田40畝,課田20畝。
這個具體的數據當然是每朝每代都會變得,比如北朝這邊乃至如今的大隋。壯丁許占荒田減少到60畝,要納稅的課田按照40畝計。不過這些都不是大問題。
要命的地方,在乎“戶調”製度。也就是說,除了壯丁的人頭稅之外,還有以戶為單位計稅的部分。戶調主要是收紡織品,南方收絲棉、絹帛,北方收麻布,規定是每一戶三斤絲綿或者三匹絹帛——而且“匹”的尺寸是嚴格限製的,一尺八寸寬,長四丈算一匹,你願意織得更大更足料朝廷也不會攔著你,但是別想偷工減料。
除了絲織品之外,“戶調”的第二項內容就是對於該一戶人家內除了壯丁以外的其他人口進行糧稅徵收的計稅。一般認為,如果是十五歲以下的少年,不單獨立戶,而是依附於其父兄的戶下麵的話,那麽這個次丁男需要繳納的田稅比單獨立戶的次丁男減半。而女人的話就更劃算了——女人即使是到了丁女的年紀,但是如果是嫁了老公的,跟著丈夫立戶,就完全不需要繳納糧食人頭稅了!
聽陸鴻鳴解說這一條的時候,蕭銑的表情實在是頗有代入感:若是告訴後世的剩女們,年滿十五歲之後,如果及時嫁了老公,就不必每年交1石糧食。如果嫁不出去,就乖乖自己掏腰包一年交1石……那那些剩女的表情該有多精彩。
絲織品,一戶人家隻按照壯丁人數交份數,女人小孩完全不用交。田賦部分,而少年和女人如果附著於別的戶,也可以分別享受減半甚至免除的優惠。如此一來,百姓能不搶破頭了地去減少“戶”的數量麽?一戶人家平均有七口人,而且盡量長輩沒死之前能不分家就不分家,也就再正常不過了。
當然,朝廷其實也不傻。對“戶”作出優惠的本意,其實是鼓勵繁育人口,鼓勵女人到了十五歲趕緊嫁出去。在以人口多寡衡量國力的年代,朝廷為了增加人口而付出一些暫時少收錢糧的代價,其實也是一種細水長流的發展觀罷了。
……
“如此,本縣一年可以調度的稅賦也就是‘稻米兩萬四千石,戶調收絲棉三萬餘斤’。卻不知按此納稅之後,百姓生計可有艱難?本地實際田畝產出卻是如何?套用朝廷定下的平均稅率,會不會負擔太重?”
“陸縣丞,前任的主簿封存了文檔之後也是跟了王腎那廝走了。不過看文檔終究不直白,將來錢糧戶口方麵的東西有些不明了的,還要你和劉主簿交代清楚,卻是勞煩了。”
“不麻煩不麻煩,這些都是該的。蕭大人今日若是沒什麽緊要事兒,卑職就先介紹一下本州本縣的錢糧戶口、稅賦徭役。”
“本官也正有此意,陸縣丞盡管簡明扼要說一下。”
陸鴻鳴清了清嗓子,一邊回憶一邊說,他說的很粗略,畢竟都是靠記憶的。
“本州共有6縣24000戶。其中餘杭縣第一,本縣第二。餘杭縣去年報的是6300戶,本縣5500戶,都超過了4500戶,按照朝廷定製是‘上上縣’;其餘武康縣(今湖州德清)、於潛縣(今杭州臨安)都是3500~4000戶之間,屬於‘上中縣’,這四個都是上縣。鹽官、富陽不足3000戶,所以隻能算中縣。
不過本縣雖然在杭州六縣中戶口排第二,但是因是州治所在,富庶卻勝於餘杭縣,而且有半數戶口居住在城內,工商也就發達得多——如今州城城牆之內,計有3000民戶,兩萬人口。每年稅賦則都是按照丁男立戶者露田40畝計稅,年納2石稻米、絲綿3斤。丁女、次丁男立戶半之;丁男戶、丁女戶中另有次丁男者,按人頭折半計稅。去歲錢塘縣一年糧稅收稻米兩萬四千石,戶調收絲棉三萬餘斤。”
蕭銑穿越到這個時代雖然好幾年了,古文水平也是信手拈來,但是看那些繁複的賦稅律令還是覺得枯燥,此前也沒有仔細的研究過。如今聽陸鴻鳴一講,倒是覺得深入淺出得多。又向陸鴻鳴諮詢了一些法律上的問題之後。他終於是頗為理解為什麽古代——至少隋唐時候,戶少人多,或者說每戶戶均人丁數眾多了。
前世讀書的時候,蕭銑經常會奇怪,隋煬帝大業五年,天下不過也就八百萬戶,但是將近五千萬人。開元盛世,將近九百萬戶,人口逼近六千萬。如此一算,每戶人家至少六七個人,比之後世的三口之家多了這麽多。如今,才算是明白其中動機。
原來在晚唐兩稅法之前。從魏晉六朝到隋,稅製除了按照人頭計算你的“應納稅田地數額”之外,還有一個原則便是“丁稅”和“戶調”相結合,以鼓勵生育。
簡單來說,兩晉時候壯年男丁規定“朝廷許占田70畝,課田50畝”,也就是說你可以種70畝地,然後按照50畝繳稅。如果你身強力壯種滿了70畝,那沒的說,多出來20畝的收成全部歸個人,朝廷一分不拿。但是若是你種不夠50畝,那也必須按照50畝理論收成的三十分之一,即“三十稅一”來繳稅。如果是10歲以上15歲以下的少年或者壯年女子立戶的,那麽朝廷減輕一些負擔:許占田40畝,課田20畝。
這個具體的數據當然是每朝每代都會變得,比如北朝這邊乃至如今的大隋。壯丁許占荒田減少到60畝,要納稅的課田按照40畝計。不過這些都不是大問題。
要命的地方,在乎“戶調”製度。也就是說,除了壯丁的人頭稅之外,還有以戶為單位計稅的部分。戶調主要是收紡織品,南方收絲棉、絹帛,北方收麻布,規定是每一戶三斤絲綿或者三匹絹帛——而且“匹”的尺寸是嚴格限製的,一尺八寸寬,長四丈算一匹,你願意織得更大更足料朝廷也不會攔著你,但是別想偷工減料。
除了絲織品之外,“戶調”的第二項內容就是對於該一戶人家內除了壯丁以外的其他人口進行糧稅徵收的計稅。一般認為,如果是十五歲以下的少年,不單獨立戶,而是依附於其父兄的戶下麵的話,那麽這個次丁男需要繳納的田稅比單獨立戶的次丁男減半。而女人的話就更劃算了——女人即使是到了丁女的年紀,但是如果是嫁了老公的,跟著丈夫立戶,就完全不需要繳納糧食人頭稅了!
聽陸鴻鳴解說這一條的時候,蕭銑的表情實在是頗有代入感:若是告訴後世的剩女們,年滿十五歲之後,如果及時嫁了老公,就不必每年交1石糧食。如果嫁不出去,就乖乖自己掏腰包一年交1石……那那些剩女的表情該有多精彩。
絲織品,一戶人家隻按照壯丁人數交份數,女人小孩完全不用交。田賦部分,而少年和女人如果附著於別的戶,也可以分別享受減半甚至免除的優惠。如此一來,百姓能不搶破頭了地去減少“戶”的數量麽?一戶人家平均有七口人,而且盡量長輩沒死之前能不分家就不分家,也就再正常不過了。
當然,朝廷其實也不傻。對“戶”作出優惠的本意,其實是鼓勵繁育人口,鼓勵女人到了十五歲趕緊嫁出去。在以人口多寡衡量國力的年代,朝廷為了增加人口而付出一些暫時少收錢糧的代價,其實也是一種細水長流的發展觀罷了。
……
“如此,本縣一年可以調度的稅賦也就是‘稻米兩萬四千石,戶調收絲棉三萬餘斤’。卻不知按此納稅之後,百姓生計可有艱難?本地實際田畝產出卻是如何?套用朝廷定下的平均稅率,會不會負擔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