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周密地做好退出戰鬥的準備。步兵在確定退出戰鬥後,要認真察看當麵敵情,正確判斷敵可能的變化和行動,從最複雜的情況著眼,預想行動方案,採取集中下達或分頭下達的方法,明確各分隊退出戰鬥的時間、順序、方法、路線(方向);掩護分隊的編成、任備和撤退的時間、方法;火器分隊支援掩護的任務和方法;各分隊的協同動作及集合地點、聯絡信號、保障措施等。確定退出戰鬥的序列要按“三先三後”原則進行,即:先傷員、物資、戰勤分隊,後堅守分隊;先火器分隊,後步兵分隊;先退出戰鬥的分隊,後擔任掩護任務的分隊。退出戰鬥的各項準備工作,均要在正常、有序的狀態下完成。各分隊要保持原有的活動規律,不使敵察覺。突然隱蔽地退出戰鬥。步兵要按退出戰鬥的方案,派出觀察警戒,採取相應的隱蔽和偽裝措施,隱蔽、秘密、逐次地向後運送傷員和彈藥。也可指揮部分人員示假佯動,構築工事,實施陣地偽裝,增設遊動哨,造成我欲與敵繼續對峙、加強防禦或準備實施攻勢行動的假象。通過此類行動,逐次向後“抽”退兵力兵器,完成退出戰鬥的行動。
也可指揮迫擊炮分隊向敵實施壓製或迷盲射擊,指揮掩護分隊派出小分隊出擊,以迷惑敵人,造成敵戰鬥隊形和指揮的混亂;順勢指揮主力在火力、煙幕和出擊行動的掩護下,利用塹壕、交通壕和有利地形迅速隱蔽地後撤,或利用地形交替掩護退出。分隊在利用夜暗等不良天候退出戰鬥時,指揮員要更加嚴格地管理和控製分隊,加強對燈火、聲響、人員走動的管製,達成隱蔽秘密退出戰鬥的目的。在退出戰鬥的過程中,如敵發起衝擊,掩護分隊難以有效地抵抗時,要指揮主力停止撤退行動,全力打退敵人的衝擊後,視情況再指揮各分隊退出戰鬥。當退出戰鬥行動被敵發現,並以部分兵力尾追時,要指揮迫擊炮分隊和重機槍分隊,以火力攔阻、壓製敵人。指揮掩護分隊就地利用地形和工事進行阻擊,待主力退出後再快速退出。若敵追擊兵力較大,步兵應組織主要力量,實施節節阻擊,交替轉移,堅決粉碎敵追擊企圖,確保如期退出戰鬥。指揮員在指揮分隊退出戰鬥時,要靠後指揮,及時觀察情況,做到遇小股之敵不戀戰,情況變化不猶豫,抓住戰機,快速行動,以便達成預期目的。分隊到達預定的集合地點後,原則上不要停留,應在行進間完成清查人員、組織護送傷病員、調整組織、派出警戒等工作,迅速組織分隊後退至指定地域。
第十章步兵行軍、輸送和宿營
行軍、輸送和宿營,是步兵戰術的重要表現形態之一。究其與戰鬥基本行動的關係,實質是“走”與“打”的關係。行軍、輸送和宿營即為“走”,戰鬥基本行動即為“打”。自戰鬥問世以來,“走”與“打”就是共生的,從來沒有不“打”的戰鬥,也從來沒有不“走”的戰鬥。從戰鬥的根本目的上講,“打”是戰鬥最基本的方式,是“走”的最終目的,一切的“走”都是為了“打”。然而要“打”就必須尋找戰機,調動和部署部(分)隊,使其適時進入戰鬥地區做好戰鬥準備,積極主動、出其不意地打擊敵人。當戰鬥結束時,要迅速撤離戰鬥地區,防止敵人火力報復,這種“走”是對“打”的成果的鞏固和延伸。當戰鬥情況於我不利時,有時需要迅速擺脫敵人,保存實力,尋求新的戰機,這種情況下的“走”是為了爾後更好地“打”。恩格斯指出:“軍隊在運動中要比在停駐時有四倍的價值。”不走就無法發揮軍隊的價值或戰鬥力,也就不能有效地“打”。在特定情況下,“打”也可能成為“走”的手段,如為了保障主力“走”,某些部(分)隊可能擔負掩護主力翼側和側後安全的任務,而與敵人展開戰鬥。戰鬥經驗證明,行軍、輸送和宿營直接影響戰鬥的勝負,對於奪取和保持戰鬥的主動權,擺脫被動地位,有效調動敵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長期的戰爭實踐中,我軍許多有利的態勢,都是通過巧妙而適時的移動創造出來的。如在土地革命戰爭中打敗蔣介石的“圍剿”,在抗日戰爭中打破日寇的“囚籠政策”,在解放戰爭中粉碎國民黨軍隊的“重點進攻”等,都與實施大踏步前進和大踏步後退的移動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現代條件下的戰鬥,隨著武器裝備的改進,步兵行動的快速性提高,戰場情況的多變性增強,及時組織戰場移動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同時,隨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精確製導武器的使用、遠程火力的增強、高精度技術偵察手段的發展,步兵隱蔽行軍、輸送和宿營的企圖和行動更加困難,受敵兵力襲擊和火力打擊的可能性增大,行軍、輸送和宿營組織、指揮、保障的難度進一步增大。步兵隻有周密地組織行軍、輸送和宿營,才能確保順利完成戰鬥任務。
第一節行軍
行軍,是指徒步或乘坐建製內和配屬的車輛,沿指定路線進行的有組織的移動。其目的是為了爭取主動,形成有利態勢,造成殲敵的有利條件。行軍是步兵移動最常見、最基本的方法。行軍經常同宿營或集結待機相結合,有時也可直接轉入戰鬥展開,從行進間發起進攻,或實施遭遇戰鬥,或倉促轉入防禦。行軍不僅可在已方的深遠後方實施,也可在戰鬥地域內實施。現代條件下的步兵行軍,將在敵人地麵、空中偵察監視、襲擊的嚴重威脅和道路、橋樑可能遭到破壞等情況下,於各種地形、天候和季節等條件下實施,隨時可能與敵發生遭遇戰鬥,晝夜兼程、遠距離行軍的情況增多,行軍所處的條件更為複雜。
也可指揮迫擊炮分隊向敵實施壓製或迷盲射擊,指揮掩護分隊派出小分隊出擊,以迷惑敵人,造成敵戰鬥隊形和指揮的混亂;順勢指揮主力在火力、煙幕和出擊行動的掩護下,利用塹壕、交通壕和有利地形迅速隱蔽地後撤,或利用地形交替掩護退出。分隊在利用夜暗等不良天候退出戰鬥時,指揮員要更加嚴格地管理和控製分隊,加強對燈火、聲響、人員走動的管製,達成隱蔽秘密退出戰鬥的目的。在退出戰鬥的過程中,如敵發起衝擊,掩護分隊難以有效地抵抗時,要指揮主力停止撤退行動,全力打退敵人的衝擊後,視情況再指揮各分隊退出戰鬥。當退出戰鬥行動被敵發現,並以部分兵力尾追時,要指揮迫擊炮分隊和重機槍分隊,以火力攔阻、壓製敵人。指揮掩護分隊就地利用地形和工事進行阻擊,待主力退出後再快速退出。若敵追擊兵力較大,步兵應組織主要力量,實施節節阻擊,交替轉移,堅決粉碎敵追擊企圖,確保如期退出戰鬥。指揮員在指揮分隊退出戰鬥時,要靠後指揮,及時觀察情況,做到遇小股之敵不戀戰,情況變化不猶豫,抓住戰機,快速行動,以便達成預期目的。分隊到達預定的集合地點後,原則上不要停留,應在行進間完成清查人員、組織護送傷病員、調整組織、派出警戒等工作,迅速組織分隊後退至指定地域。
第十章步兵行軍、輸送和宿營
行軍、輸送和宿營,是步兵戰術的重要表現形態之一。究其與戰鬥基本行動的關係,實質是“走”與“打”的關係。行軍、輸送和宿營即為“走”,戰鬥基本行動即為“打”。自戰鬥問世以來,“走”與“打”就是共生的,從來沒有不“打”的戰鬥,也從來沒有不“走”的戰鬥。從戰鬥的根本目的上講,“打”是戰鬥最基本的方式,是“走”的最終目的,一切的“走”都是為了“打”。然而要“打”就必須尋找戰機,調動和部署部(分)隊,使其適時進入戰鬥地區做好戰鬥準備,積極主動、出其不意地打擊敵人。當戰鬥結束時,要迅速撤離戰鬥地區,防止敵人火力報復,這種“走”是對“打”的成果的鞏固和延伸。當戰鬥情況於我不利時,有時需要迅速擺脫敵人,保存實力,尋求新的戰機,這種情況下的“走”是為了爾後更好地“打”。恩格斯指出:“軍隊在運動中要比在停駐時有四倍的價值。”不走就無法發揮軍隊的價值或戰鬥力,也就不能有效地“打”。在特定情況下,“打”也可能成為“走”的手段,如為了保障主力“走”,某些部(分)隊可能擔負掩護主力翼側和側後安全的任務,而與敵人展開戰鬥。戰鬥經驗證明,行軍、輸送和宿營直接影響戰鬥的勝負,對於奪取和保持戰鬥的主動權,擺脫被動地位,有效調動敵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長期的戰爭實踐中,我軍許多有利的態勢,都是通過巧妙而適時的移動創造出來的。如在土地革命戰爭中打敗蔣介石的“圍剿”,在抗日戰爭中打破日寇的“囚籠政策”,在解放戰爭中粉碎國民黨軍隊的“重點進攻”等,都與實施大踏步前進和大踏步後退的移動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現代條件下的戰鬥,隨著武器裝備的改進,步兵行動的快速性提高,戰場情況的多變性增強,及時組織戰場移動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同時,隨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精確製導武器的使用、遠程火力的增強、高精度技術偵察手段的發展,步兵隱蔽行軍、輸送和宿營的企圖和行動更加困難,受敵兵力襲擊和火力打擊的可能性增大,行軍、輸送和宿營組織、指揮、保障的難度進一步增大。步兵隻有周密地組織行軍、輸送和宿營,才能確保順利完成戰鬥任務。
第一節行軍
行軍,是指徒步或乘坐建製內和配屬的車輛,沿指定路線進行的有組織的移動。其目的是為了爭取主動,形成有利態勢,造成殲敵的有利條件。行軍是步兵移動最常見、最基本的方法。行軍經常同宿營或集結待機相結合,有時也可直接轉入戰鬥展開,從行進間發起進攻,或實施遭遇戰鬥,或倉促轉入防禦。行軍不僅可在已方的深遠後方實施,也可在戰鬥地域內實施。現代條件下的步兵行軍,將在敵人地麵、空中偵察監視、襲擊的嚴重威脅和道路、橋樑可能遭到破壞等情況下,於各種地形、天候和季節等條件下實施,隨時可能與敵發生遭遇戰鬥,晝夜兼程、遠距離行軍的情況增多,行軍所處的條件更為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