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步兵與陸軍航空兵的協同:陸軍航空兵由武裝直升機分隊、運輸直升機分隊和戰鬥勤務分隊編成,是陸軍實施空中火力支援、空中機動作戰的主要為量。當得到陸軍航空兵支援時,步兵指揮員應認真組織好與其的協同動作。
1.得到陸航空中火力支援時的協同。步兵指揮員應及時了解陸軍航空兵出動的位置和方向、完成作戰任務的能力、空中火力支援的突擊目標、使用的架次、突擊的時機、戰鬥活動方法和空中活動時間,以及地麵部隊與其協同的作戰行動等,通過上級或直接向陸軍航空兵介紹當麵散情、上級的意圖、本分隊的任務、突破地段或防禦中的反擊、反衝擊方向以及戰鬥行動方案等。戰鬥實施過程中,步兵應按規定標示本分隊的位置,密切觀察陸軍航空兵的突擊效果,及時為其指示突擊目標,並注意摧毀可能危及我陸軍航空兵行動的敵地麵目標。
2,搭乘直升機擔任機降任務時的協同。當運輸直升機乘載步兵實施機降作戰任務時,步兵指揮員通常與直升機分隊指揮員一起,利用地圖、航空照片、沙盤,兵要地誌,詳細研究航線和戰鬥地區的敵情、地形及氣象情況,擬定乘載計劃和研究戰鬥方案,並區分各分隊的任務。直升機到達起降場後,步兵應迅速進入停機坪,按乘載計劃快速登機,由直升機分隊指揮員統一指揮,避開敵防空兵器和部隊的配置地域,隱蔽低空出航,向預定作戰地區逼近。機降著陸以後,直升機應在步兵和其他兵種分隊的掩護下迅速脫離機降場,步兵開始向預定方向行動。
二、對火力分隊的運用:步兵在戰鬥中,可能得到一定數量火力分隊的配屬和支援。因此,步兵指揮員應熟悉各火力分隊的運用原則,充分發揮各火力分隊的威力,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圓滿完成戰鬥任務。
(一)重機槍分隊:重機槍分隊通常以排的建製編入營機槍連,以排(班)為單位配屬給步兵連(排)。有時擔任主要和特殊任務的步兵班也可得到重機槍的配屬。重機槍分隊的主要任務是,消滅暴露的敵步兵,壓製敵火力點,射擊低空敵飛機、直升機和傘兵。
重機槍分隊通常配置在步兵分隊戰鬥隊形內和翼側,射擊陣地應有廣闊的射界,便於隱蔽、機動,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發揚火力。間隙射擊和超越射擊時與我方分隊應有相應的安全角,射擊陣地除基本陣地外,還應有預備陣地。
在進攻戰鬥中,重機槍主要以火力壓製敵塹壕內的散兵、反衝擊的步兵、機搶火力點和集團步兵,支援我步兵衝擊和抗擊敵人反衝擊。防禦戰鬥中主要以火力殺傷下車和展開衝擊的敵步兵,封鎖敵突入地段,攔阻敵後續梯隊突入,製止敵人擴張,支援步兵分隊反衝擊和扼守陣地。重機槍分隊除以火力壓製、消滅地麵目標外,還可在上級的組織下或自行加入對空射擊網,以火力打擊低空飛行的敵機、直升機和傘兵。
(二)高射機槍分隊:高射機槍通常以排的建製編入營機槍連。可由營集中使用,也可以排為單位配屬給步兵連。其主要任務;射擊低空敵飛機、直升機和傘兵,必要時,射擊地(水)麵目標。高射機槍分隊通常配置在靠近被掩護目標的敵機可能來襲方向上,應有環形的視界和射界,便於隱蔽配置和偽裝,有隱蔽的進出道路和地域,射擊陣地除基本陣地外,還要有預備陣地。在戰鬥中,步兵指揮員應指揮高射機槍分隊集火打擊空中目標,對空降中的傘兵,按先打近後打遠、先打低後打高、先打官後打兵的原則實施打擊,力求殲敵於空中。在無空情時,應積極組織高機分隊參加地麵(水麵)戰鬥,支援步兵分隊的行動。
(三)噴火器分隊:噴火器分隊通常以排的建製編入防化連,以班為單位配屬給步兵連,以組為單位配屬給步兵排(班)。其任務是:摧毀敵火力點、隱蔽部、坑道、洞穴內的有生力量和火器,燒毀敲戰鬥(運輸)車輛和油料、彈藥、物資。噴火器分隊通常以組為單位配置在步兵戰鬥隊形內,隨同步兵行動。戰鬥中,步兵指揮員應組織火力掩護噴火分隊豫蔽接近指定目標,多具從不同角度同時交叉噴射一個目標。
(四)榴彈發射器分隊:榴彈發射器分隊通常以排為單位編入營炮兵連,以排(班)為單位配屬步兵連集中使用,特殊情況下也可配屬到步兵排。其主要任務是,壓製和殺傷敵集團有生力量和火力點,摧毀敵輕型裝甲目標和小型水麵艦艇,必要時可在有效射擊範圍內射擊敵超低空飛機和懸停的直升機,支援步兵分隊戰鬥。榴彈發射器分隊通常配置在第一梯隊戰鬥隊形的翼側、側後和間隙,應構築基本陣地和預備陣地,由步兵分隊指揮員直接指揮射擊。其戰鬥隊形通常成一線配置,當情況需要和地形條件允許時,亦可成三角或梯次隊形配置,但在主要射擊方向上陣地不能相互重疊。榴彈發射器分隊,通常在暴露陣地行直接瞄準射擊,也可從速蔽陣地行間接瞄準射擊;可全排集火射擊,也可單具射擊,通常以兩具射擊一個目標,榴彈發射器可行單發射、點射和散布射。單發射主要用於摧毀敵輕型裝甲目標。點射主要用於消滅和壓製反坦克火器、機槍、迫擊炮等小群目標;散布射主要用於壓製和攔阻敵集團目標。為了消滅和有效壓製目標,榴彈發射器分隊通常實施集中射擊和攔阻射擊。
1.得到陸航空中火力支援時的協同。步兵指揮員應及時了解陸軍航空兵出動的位置和方向、完成作戰任務的能力、空中火力支援的突擊目標、使用的架次、突擊的時機、戰鬥活動方法和空中活動時間,以及地麵部隊與其協同的作戰行動等,通過上級或直接向陸軍航空兵介紹當麵散情、上級的意圖、本分隊的任務、突破地段或防禦中的反擊、反衝擊方向以及戰鬥行動方案等。戰鬥實施過程中,步兵應按規定標示本分隊的位置,密切觀察陸軍航空兵的突擊效果,及時為其指示突擊目標,並注意摧毀可能危及我陸軍航空兵行動的敵地麵目標。
2,搭乘直升機擔任機降任務時的協同。當運輸直升機乘載步兵實施機降作戰任務時,步兵指揮員通常與直升機分隊指揮員一起,利用地圖、航空照片、沙盤,兵要地誌,詳細研究航線和戰鬥地區的敵情、地形及氣象情況,擬定乘載計劃和研究戰鬥方案,並區分各分隊的任務。直升機到達起降場後,步兵應迅速進入停機坪,按乘載計劃快速登機,由直升機分隊指揮員統一指揮,避開敵防空兵器和部隊的配置地域,隱蔽低空出航,向預定作戰地區逼近。機降著陸以後,直升機應在步兵和其他兵種分隊的掩護下迅速脫離機降場,步兵開始向預定方向行動。
二、對火力分隊的運用:步兵在戰鬥中,可能得到一定數量火力分隊的配屬和支援。因此,步兵指揮員應熟悉各火力分隊的運用原則,充分發揮各火力分隊的威力,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圓滿完成戰鬥任務。
(一)重機槍分隊:重機槍分隊通常以排的建製編入營機槍連,以排(班)為單位配屬給步兵連(排)。有時擔任主要和特殊任務的步兵班也可得到重機槍的配屬。重機槍分隊的主要任務是,消滅暴露的敵步兵,壓製敵火力點,射擊低空敵飛機、直升機和傘兵。
重機槍分隊通常配置在步兵分隊戰鬥隊形內和翼側,射擊陣地應有廣闊的射界,便於隱蔽、機動,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發揚火力。間隙射擊和超越射擊時與我方分隊應有相應的安全角,射擊陣地除基本陣地外,還應有預備陣地。
在進攻戰鬥中,重機槍主要以火力壓製敵塹壕內的散兵、反衝擊的步兵、機搶火力點和集團步兵,支援我步兵衝擊和抗擊敵人反衝擊。防禦戰鬥中主要以火力殺傷下車和展開衝擊的敵步兵,封鎖敵突入地段,攔阻敵後續梯隊突入,製止敵人擴張,支援步兵分隊反衝擊和扼守陣地。重機槍分隊除以火力壓製、消滅地麵目標外,還可在上級的組織下或自行加入對空射擊網,以火力打擊低空飛行的敵機、直升機和傘兵。
(二)高射機槍分隊:高射機槍通常以排的建製編入營機槍連。可由營集中使用,也可以排為單位配屬給步兵連。其主要任務;射擊低空敵飛機、直升機和傘兵,必要時,射擊地(水)麵目標。高射機槍分隊通常配置在靠近被掩護目標的敵機可能來襲方向上,應有環形的視界和射界,便於隱蔽配置和偽裝,有隱蔽的進出道路和地域,射擊陣地除基本陣地外,還要有預備陣地。在戰鬥中,步兵指揮員應指揮高射機槍分隊集火打擊空中目標,對空降中的傘兵,按先打近後打遠、先打低後打高、先打官後打兵的原則實施打擊,力求殲敵於空中。在無空情時,應積極組織高機分隊參加地麵(水麵)戰鬥,支援步兵分隊的行動。
(三)噴火器分隊:噴火器分隊通常以排的建製編入防化連,以班為單位配屬給步兵連,以組為單位配屬給步兵排(班)。其任務是:摧毀敵火力點、隱蔽部、坑道、洞穴內的有生力量和火器,燒毀敲戰鬥(運輸)車輛和油料、彈藥、物資。噴火器分隊通常以組為單位配置在步兵戰鬥隊形內,隨同步兵行動。戰鬥中,步兵指揮員應組織火力掩護噴火分隊豫蔽接近指定目標,多具從不同角度同時交叉噴射一個目標。
(四)榴彈發射器分隊:榴彈發射器分隊通常以排為單位編入營炮兵連,以排(班)為單位配屬步兵連集中使用,特殊情況下也可配屬到步兵排。其主要任務是,壓製和殺傷敵集團有生力量和火力點,摧毀敵輕型裝甲目標和小型水麵艦艇,必要時可在有效射擊範圍內射擊敵超低空飛機和懸停的直升機,支援步兵分隊戰鬥。榴彈發射器分隊通常配置在第一梯隊戰鬥隊形的翼側、側後和間隙,應構築基本陣地和預備陣地,由步兵分隊指揮員直接指揮射擊。其戰鬥隊形通常成一線配置,當情況需要和地形條件允許時,亦可成三角或梯次隊形配置,但在主要射擊方向上陣地不能相互重疊。榴彈發射器分隊,通常在暴露陣地行直接瞄準射擊,也可從速蔽陣地行間接瞄準射擊;可全排集火射擊,也可單具射擊,通常以兩具射擊一個目標,榴彈發射器可行單發射、點射和散布射。單發射主要用於摧毀敵輕型裝甲目標。點射主要用於消滅和壓製反坦克火器、機槍、迫擊炮等小群目標;散布射主要用於壓製和攔阻敵集團目標。為了消滅和有效壓製目標,榴彈發射器分隊通常實施集中射擊和攔阻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