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突擊離不開機動。隻有通過機動,才能實施有效的突擊,機動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便於對敵實施突擊,機動是突擊的前提。防護同樣離不開機動,有時機動的目的就是為了防護;但機動也離不開防護,機動如果沒有有效的防護,就不能順利實施。


    突擊與防護也是緊密聯繫的,突擊的同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防護的同時必須對步兵火力殺傷範圍內的敵方目標進行積極的打擊。防護行動取得成功才能有效地實施突擊,突擊行動取得成功才能真正達到防護的目的。所以,在步兵戰鬥行動中,應正確處理這三個要素的關係,以便提高步兵戰鬥行動的效果,奪取步兵戰鬥的勝利。


    第四章步兵戰鬥的主客觀因素及其對戰鬥的影響


    戰鬥是敵對雙方在各種主客觀因素的綜合作用下所進行的較量。步兵戰鬥的主觀因素是指人的因素,包括人員的素質、戰鬥指揮、戰術、技術的運用以及戰鬥精神等因素。


    本章主要指從事戰鬥實踐活動的人的主觀能動性。客觀因素指武器裝備、作戰對象和戰場環境(包括地形、天候、氣象、時間)等因素。這些主客觀因素,分別從不同的側麵對步兵戰鬥產生不同的影響。充分認識和分析步兵戰鬥活動的主客觀因素及其對步兵戰鬥的影響,對於探索步兵戰鬥的規律,掌握和運用步兵戰術理論指導步兵戰鬥實踐,能動地奪取戰鬥的勝利,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節武器裝備因素


    武器,是軍事行動中直接殺傷敵人和破壞敵設施的器械與裝置的統稱。從廣義上講,武器是由各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以一定的方式組織起來,用以直接打擊敵人和敵方目標的完整技術係統。武器裝備的含義則更加廣泛,它是用於實施和保障軍事行動的武器、武器係統和軍事技術器材的統稱,包括武器及其配套的彈藥、車輛、機械、器材、裝具等。縱觀步兵戰鬥歷史,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每當步兵的武器裝備得到改進,有了新的發展,就會引起步兵戰鬥行動的相應變化;一旦武器裝備產生質的變革,必然導致新的步兵戰術的產生。由此可見,武器裝備對步兵戰鬥具有重大影響。


    一、武器裝備是步兵戰鬥的物質基礎:


    戰鬥是敵我雙方通過戰鬥力的較量來展現的,戰鬥的基本物質條件是武器裝備,它是構成戰鬥力的物質基礎,戰術則是對武器裝備進行合理的組合和使用。“戰術是軍事技術決定的”。武器裝備的使用和發展,影響著戰鬥行動方式方法的改變,決定著戰術原則的改變,規定著戰術的發展方向。一般地說,有什麽樣的武器裝備,就會出現什麽樣的戰鬥並產生相應的戰術;武器裝備的發展在沒有得到質的改變之前,戰鬥形態和戰鬥行動方法也不會出現根本性的變化。步兵戰鬥的發展史充分揭示了這一規律。在漫長的冷兵器時代,步兵戰鬥始終以密集隊形短兵相接、列陣格鬥的方法進行,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武器裝備的基本性能沒有發生質的改變。在中國,步兵的方陣隊形,從戰國時期開始運用,直到秦漢宋元時期,持續一千五六百年,隨著火器的出現,並由輔助地位逐步向主導地位轉化,這種純武器裝備的進步,使步兵的接敵運動、疏開隊形、火力與運動相結合的新的戰鬥方式和新的戰術相繼產生。步兵戰鬥從方陣戰術發展到線式戰術、縱隊戰術、散兵線戰術,直至現代合同戰術,充分證實了武器裝備是決定戰鬥方式和戰術發展變化的物質基礎,是變革戰術的革命性因素。


    武器裝備的發展變化不但決定著步兵戰鬥方式和戰術的發展變化,而且這種決定作用往往帶有強製性,是不依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回顧後裝線膛槍的運用給步兵戰鬥帶來巨大影響的過程,可以清楚地看出這種決定作用的強製性,19世紀下半葉,戰場上出現了比燧發槍射速更快、命中精度更高、射程更遠的後裝線膛槍,把火力打擊能力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在密集火力打擊麵前,密集的縱隊隊形在接敵時就有可能被敵人火力殺傷,因而不得不採取散兵線隊形,以達到保存自己、消滅敵人的目的。如在普法戰爭中,雙方軍隊在初次交鋒時都使用了後裝線膛槍。普軍仍採用適合滑膛燧發槍的縱隊戰術,結果在不到兩小時的戰鬥中,其近衛軍就損失了三分之一以上。在血的教訓麵前,普軍將密集隊形散開成能相互掩護的若幹小戰鬥集群,一麵射擊,一麵利用地形向前推進,結果不但減少了對方的殺傷,而且有利於加快戰鬥進程。現實逼著人們去研究對策,一種集火力、突擊與機動於一體的新戰術——散兵線戰術就這樣萌生了。正如恩格斯所深刻指出的:


    “一旦技術上的進步用於軍事目的並且已經用於軍事目的,它們便立刻幾乎強製性地,而且往往是違背指揮盲的意誌而引起作戰方式的改變甚至變革。”當步兵的武器裝備產生質的變革時,步兵戰鬥方式、方法必將出現質的變革。


    二、武器裝備引起步兵戰鬥方式的改變和戰術的變革是漫長的漸變過程:


    新式武器裝備的出現,對步兵戰鬥方式和戰術變革的決定性影響,並不是短時間內就突顯出來的,需要經歷一個由漸變到突變的過程。新式武器裝備出現初期,往往由於數量少、性能不夠完善,因而對戰鬥方式和戰術的影響作用鞍小。7世紀末期的中國唐朝,就已發明了火藥,10世紀火藥才開始應用於軍事,但步兵戰鬥方式和戰術從10世紀到13世紀的幾百年間並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直到14世紀火銃在軍隊中大量使用後,才創造了步兵的火力殺傷與白刃格鬥相結合的戰術。又如,機槍早在1883年就出現了,在1899~1902年的英布戰爭就已用於作戰,但由於數量少,並沒有引起戰術的變革。步兵,尤其是單兵和小分隊一級的步兵在新式武器裝備的吸納上存在有先天的滯後性。新式武器裝備總是優先裝備到較高層次的作戰單位。隻有當這種武器裝備的設計逐步完善,擁有相當強的野戰機動性並能大批量生產後,才有可能由上而下逐步裝備到步兵各級,成為單兵和分隊的基本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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