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鬱鬱寡歡之時,忽有門下掾進來稟報導:“將軍,無終人氏管敢又來到府門外敲擊桴鼓,指名要找將軍告狀。”
桴鼓又稱“建鼓”、“植鼓”,是懸掛在郡府、縣廷等地方官署門前的大鼓,往往作為召集號令之用。漢承秦製,地方實行行政與司法合一體製。民間若發生案情,也可擊鼓報警。所謂“桴鼓不絕”,即整日報警鼓聲不斷。
李廣正嫌地方政務繁瑣,哪裏有心思聽取訟訴,皺眉道:“他是不是昨日來過?老夫不是說過麽,既是無終人氏,將案子發回,命無終縣令決斷便是。”門下掾道:“小臣也這般告訴苦主了,可那少年管敢堅持稱其父留有遺命,有訟事一定要來郡府,且不要掾史決獄,一定要找郡太守本人。”
李廣心念一動,問道:“苦主是個少年?名字也叫敢?”門下掾道:“是,正好跟小李將軍同名,才十五歲。被告是他同父異母的姊姊,名叫管媚,與她夫君陽安一道在府門外。依小臣的看法,被告若不是心裏有鬼,斷然是不會一路跟著苦主來郡府的。”李廣想了一想,道:“讓他們進來。”又想到自己不習律令,命道:“先去叫軍正來。”
郡太守秩俸二千石,掌一郡大小事務,等同於封疆大吏。因事務繁劇,府中置有不少屬官,如郡丞、長史、掾史等,協助郡守處理各種政務,譬如決曹掾史負責斷罪決獄,辭曹掾史主辟訟事等。然而李廣在軍營待得久了,軍人習性根深蒂固,有事總是先叫軍中屬官,而不是郡府官吏。
軍正執掌一軍軍法,須得熟知律令。自秦代秦始皇“焚書坑儒”以來,學習律令隻能以吏為師[23],因而軍中軍正多是小吏出身,大大有別於軍士。李廣一軍的軍正名叫魯謁居,原是長安小吏,新派來右北平軍中不久。李廣治軍寬鬆,為人清廉樸素,吃住多與士卒一起,朝廷有賞賜也是均分給部下,因而他總能得軍中死力,為士卒真心愛戴。若士卒犯法違律,他總是想方設法予以庇護,不令軍正知曉。魯謁居名為軍正,反而成了協助地方斷罪決獄的掾史,斷的大多是民間案子,跟軍營毫無幹係。他倒也自得其所,從不抱怨。
魯謁居聞召迅即趕來堂下,李廣尚不及命人帶告狀人管敢進來,一名士卒飛奔進來,急聲稟告道:“將軍,長城上有烽煙燃起。”
李廣聞言不禁大奇——匈奴騎兵入關劫掠,多選在秋高馬肥之際抑或是凍土化開、新草發芽的春季,從來沒有聽過有冬月來進攻的。況且自他上任右北平太守,從沒有半個匈奴人越塞,如何會忽然有狼煙升起?事情如此不合常理,會不會跟那幾名京師來的郎官有關?那太中大夫東方朔行事荒誕出格,這次奉詔來邊郡犒軍,居然還帶著夷安公主,當真匪夷所思,聞所未聞,會不會是他在玩烽火戲諸侯的把戲?
一時不及思慮更多,心中多少有些興奮起來,鬱積之氣一掃而空,竟暗暗盼著烽煙警情真有其事。當即召來兵曹掾史暴利長,授以太守印綬和符節,命他速去西山軍營徵發郡兵。
暴利長為難地道:“李都尉陪同使者去了長城遊玩,沒有都尉印符,如何能徵發郡兵?”李廣不悅道:“老夫奉天子令鎮守邊郡,佩二千石太守印,領一萬騎兵備胡,難道還調不動區區幾千郡兵麽?況且都尉李敢是我兒子,若他人在這裏,豈敢多說半個不字?”暴利長微一遲疑,還是說了出來:“可這不合朝廷製度。”
大漢軍製採用徵兵製,按照法律規定,男子年滿二十歲[24]時必須到官府登記,叫做“傅”,即附著於名籍,要為國家義務服兵役兩年:一年在原籍當兵,稱為郡國兵,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或當材官,或當騎士,或當樓船,接受相應的軍事訓練。材官即為普通步兵,多為能開強弓硬弩者。騎士又名車騎,分車兵和騎兵,車兵有輕車和武剛車兩類,輕車便捷用於作戰,武剛車用於後勤運輸,兼作駐紮布陣的防禦。騎兵分輕騎和重騎,輕騎奔襲突擊,重騎負重耐遠,長途行軍。樓船即水兵。另一年要麽到京師當衛士,宿衛長安,稱為“番上”,要麽屯駐邊疆當戍卒,稱為“戍邊”。不服兵役的年份,每年還須為地方官府服役一個月,即所謂“月為更卒”,直到五十六歲才能免除,稱為“免老”。不願或不能服役者,可出兩千錢交官府僱人代替,稱為“過更”,所出之錢即為更賦。完成兩年強製兵役後的男子即轉為預備役士卒。遇到重大戰事,天子以虎符徵調各地郡國兵,臨時擇命將帥出戰。戰罷,將帥罷職,士兵各歸郡國。兵員不足時,還會臨時謫發刑徒罪人。
右北平郡既是邊郡,郡內軍隊除了來自天下郡國的戍卒外,還有本郡良家子弟組成的郡兵,主要是騎士,非常時期還會屯駐有直屬中央朝廷的屯兵,比如李廣曾以驍騎將軍屯守雲中。按照慣例,戍卒為邊軍,駐紮在長城邊塞,負責日常防禦,由各校尉統領,最高長官為郡太守。而服役中的郡兵則是地方軍隊一係,駐在平剛城西的軍營中,有戰事才會出征,最高長官是郡都尉。大漢製度,徵發郡國兵需天子虎符,即使遇到緊急情況,也需太守與都尉兩名二千石官員的印綬、符節合用,如此規定的用意,是讓地方行政長官與軍事長官互相牽製,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調發軍隊。
桴鼓又稱“建鼓”、“植鼓”,是懸掛在郡府、縣廷等地方官署門前的大鼓,往往作為召集號令之用。漢承秦製,地方實行行政與司法合一體製。民間若發生案情,也可擊鼓報警。所謂“桴鼓不絕”,即整日報警鼓聲不斷。
李廣正嫌地方政務繁瑣,哪裏有心思聽取訟訴,皺眉道:“他是不是昨日來過?老夫不是說過麽,既是無終人氏,將案子發回,命無終縣令決斷便是。”門下掾道:“小臣也這般告訴苦主了,可那少年管敢堅持稱其父留有遺命,有訟事一定要來郡府,且不要掾史決獄,一定要找郡太守本人。”
李廣心念一動,問道:“苦主是個少年?名字也叫敢?”門下掾道:“是,正好跟小李將軍同名,才十五歲。被告是他同父異母的姊姊,名叫管媚,與她夫君陽安一道在府門外。依小臣的看法,被告若不是心裏有鬼,斷然是不會一路跟著苦主來郡府的。”李廣想了一想,道:“讓他們進來。”又想到自己不習律令,命道:“先去叫軍正來。”
郡太守秩俸二千石,掌一郡大小事務,等同於封疆大吏。因事務繁劇,府中置有不少屬官,如郡丞、長史、掾史等,協助郡守處理各種政務,譬如決曹掾史負責斷罪決獄,辭曹掾史主辟訟事等。然而李廣在軍營待得久了,軍人習性根深蒂固,有事總是先叫軍中屬官,而不是郡府官吏。
軍正執掌一軍軍法,須得熟知律令。自秦代秦始皇“焚書坑儒”以來,學習律令隻能以吏為師[23],因而軍中軍正多是小吏出身,大大有別於軍士。李廣一軍的軍正名叫魯謁居,原是長安小吏,新派來右北平軍中不久。李廣治軍寬鬆,為人清廉樸素,吃住多與士卒一起,朝廷有賞賜也是均分給部下,因而他總能得軍中死力,為士卒真心愛戴。若士卒犯法違律,他總是想方設法予以庇護,不令軍正知曉。魯謁居名為軍正,反而成了協助地方斷罪決獄的掾史,斷的大多是民間案子,跟軍營毫無幹係。他倒也自得其所,從不抱怨。
魯謁居聞召迅即趕來堂下,李廣尚不及命人帶告狀人管敢進來,一名士卒飛奔進來,急聲稟告道:“將軍,長城上有烽煙燃起。”
李廣聞言不禁大奇——匈奴騎兵入關劫掠,多選在秋高馬肥之際抑或是凍土化開、新草發芽的春季,從來沒有聽過有冬月來進攻的。況且自他上任右北平太守,從沒有半個匈奴人越塞,如何會忽然有狼煙升起?事情如此不合常理,會不會跟那幾名京師來的郎官有關?那太中大夫東方朔行事荒誕出格,這次奉詔來邊郡犒軍,居然還帶著夷安公主,當真匪夷所思,聞所未聞,會不會是他在玩烽火戲諸侯的把戲?
一時不及思慮更多,心中多少有些興奮起來,鬱積之氣一掃而空,竟暗暗盼著烽煙警情真有其事。當即召來兵曹掾史暴利長,授以太守印綬和符節,命他速去西山軍營徵發郡兵。
暴利長為難地道:“李都尉陪同使者去了長城遊玩,沒有都尉印符,如何能徵發郡兵?”李廣不悅道:“老夫奉天子令鎮守邊郡,佩二千石太守印,領一萬騎兵備胡,難道還調不動區區幾千郡兵麽?況且都尉李敢是我兒子,若他人在這裏,豈敢多說半個不字?”暴利長微一遲疑,還是說了出來:“可這不合朝廷製度。”
大漢軍製採用徵兵製,按照法律規定,男子年滿二十歲[24]時必須到官府登記,叫做“傅”,即附著於名籍,要為國家義務服兵役兩年:一年在原籍當兵,稱為郡國兵,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或當材官,或當騎士,或當樓船,接受相應的軍事訓練。材官即為普通步兵,多為能開強弓硬弩者。騎士又名車騎,分車兵和騎兵,車兵有輕車和武剛車兩類,輕車便捷用於作戰,武剛車用於後勤運輸,兼作駐紮布陣的防禦。騎兵分輕騎和重騎,輕騎奔襲突擊,重騎負重耐遠,長途行軍。樓船即水兵。另一年要麽到京師當衛士,宿衛長安,稱為“番上”,要麽屯駐邊疆當戍卒,稱為“戍邊”。不服兵役的年份,每年還須為地方官府服役一個月,即所謂“月為更卒”,直到五十六歲才能免除,稱為“免老”。不願或不能服役者,可出兩千錢交官府僱人代替,稱為“過更”,所出之錢即為更賦。完成兩年強製兵役後的男子即轉為預備役士卒。遇到重大戰事,天子以虎符徵調各地郡國兵,臨時擇命將帥出戰。戰罷,將帥罷職,士兵各歸郡國。兵員不足時,還會臨時謫發刑徒罪人。
右北平郡既是邊郡,郡內軍隊除了來自天下郡國的戍卒外,還有本郡良家子弟組成的郡兵,主要是騎士,非常時期還會屯駐有直屬中央朝廷的屯兵,比如李廣曾以驍騎將軍屯守雲中。按照慣例,戍卒為邊軍,駐紮在長城邊塞,負責日常防禦,由各校尉統領,最高長官為郡太守。而服役中的郡兵則是地方軍隊一係,駐在平剛城西的軍營中,有戰事才會出征,最高長官是郡都尉。大漢製度,徵發郡國兵需天子虎符,即使遇到緊急情況,也需太守與都尉兩名二千石官員的印綬、符節合用,如此規定的用意,是讓地方行政長官與軍事長官互相牽製,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調發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