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是精英政治的正常化和製度化。這裏,首先就是如何防止黨的主要領導人的專製行為。這是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所特別強調的。在所有列寧主義政黨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防止黨的主要領導人的專製行為。這一點,鄧小平看得最清楚,因此他強調以集體領導為核心的黨內民主。然而,盡管鄧小平看到了這一點,他本人並沒有解決好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在鄧小平之後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原因似乎很簡單,鄧小平和毛澤東一樣,同屬政治強人。政治強人之下很難有真正的集體領導。反過來說,在政治強人時代結束後,就必須發展出黨內集體領導機製。
要確立集體領導,胡錦濤領導層廢除了強人政治下一些非製度化(非正式)的政治機製,如夏季的北戴河聚會和並不規範的政治局會議。政治局會議現在不僅規範和正式化,而且也增加了透明度,對外公開每次政治局例會的主題。再者,領導人之間的分工也已經相當製度化。這些分工表現在黨務係統、國務院係統、全國人大係統和政法係統等之間。就是說,沒有任何一位領導人可以淩駕於各個係統之上,在各個係統擁有實質性權力。領導人能做的就是通過製度性機製對各個係統進行協調。為了集體領導,十七大也正式確定了實行黨委會常任製。這一新製度也是為了防止地方第一把手的腐敗。
無論是民主還是反腐敗,分權製衡必不可少。盡管鄧小平明確反對實行西方式的三權分立政治體製,至今中共也沒有說要實行這樣的體製,但對分權製衡對黨內民主的重要性,中共高層是有認識的。這些年來,司法和審計係統的權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前不久又設立了預防腐敗局。盡管在司法獨立的道路上,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這個方向已逐漸明了。
由“上”到下,但並非個人
第二個方麵就是黨內的選舉民主。民主政治不能簡化成為單一的選舉,但選舉的確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中央委員的差額選舉已經推行了很多年,已經具備了自我生存的能力。這次政治委員實行推選製度也是一大進步。推選仍然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和自下而上的選舉不同,但這個“上”並非一個或者幾個主要領導人。或許在推選過程中,主要領導人仍有很大的發言權,但候選人必須符合一些客觀的標準並且得到其他多數中央委員(包括中央候補委員)的認可。中國這些年來的一個主要政治問題是高層缺少政治權威。領導層有很多很好的改革和政策動議,但下層往往執行不力。主要一個原因就是中央決策缺少權威。一些政策不要說是缺少人民的基礎,甚至在黨的高級幹部中也缺少基礎。而推選製度有利於新當選的政治局擁有較為有效的政治權威。未來的領導層光有來自現存主要領導人的個人支持已經遠遠不夠,還必須得到中央委員會的集體支持。
無論是中央委員的差額選舉還是政治局委員的推選,都是一種有限選舉形式,但有限選舉在中國政治民主化過程的早期有其特殊的意義。在民主政治中,尤其是民主政治發展的早期或者不成熟的民主實踐中,最令人恐懼的就是那些蠱惑人心的政治人物,他們往往具有非凡的能力去煽動人們最不理性的一麵,在其自身的私利最大化的同時把人民引向本來最不願意看到的一個結局。這在西方發生過,例如德國的希特勒;在亞非拉很多發展中的民主國家,這種情況到今天仍在發生。對中國這樣大的一個國家,在民主化過程中,防止那些蠱惑人心的政治人物的崛起是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人民既不要非民主的專製,也不要借民主手段實行的變相的專製。從這個角度來看,可以把有限民主視為民主政治發展的有效途徑。有限民主至少可以在政治精英之間發展出一些必不可少的民主規範和行為準則。實踐多了,就會變成一種文化,而這種文化有利於遏製蠱惑人心的政治人物的突然崛起。
隻有公正,合法性才會提高
第三個重要方麵就是確立黨內民主的社會基礎。黨本身必須是人民的一部分,因此黨內民主必須在一定的程度上和社會民主結合起來考量。在西方,各政黨必須直接呼諸於選民。中共不實行西方那樣的直接民主,並不意味著就不用考量“選民”的利益了。近年來的實踐可以概括為通過各種社會經濟利益的“內部化”來訴諸“選民”利益。就是說,在“利益代表”政策的引導下,執政黨主動把各種社會經濟利益容納於黨內。接納不同的社會經濟利益不僅僅擴大了黨的社會基礎,更有利於黨發展出有意義的黨內民主。這次在黨代表群體中,增加了“兩新組織”(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就是這方麵的最新發展。不同的社會經濟利益可以通過中央委員的選舉過程,反映在中央的政策議程上。而各種社會經濟利益是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反映,則是選舉製度需要完善的問題,就是說,選舉製度的進一步發展必須考量到如何能夠公平公正地反映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和需求。隻有達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公正性,黨內選舉才會提高和強化學界所說的黨的統治的政治合法性。
黨內民主的思想和初步製度結構已經形成。不過,從思想到製度表達,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則很難,因為每走一步,就牽涉巨大的利益調整。不管怎樣,這些年的探索已經有了初步成果。盡管不盡如人意,但一旦有了一定的製度基礎,就可以在實踐中加以完善和發展。並且因為社會經濟發展所造就的巨大動力,中共必須這樣走下去,這不僅是為了黨本身的生存發展,而且也是為了政治的製度性穩定。
要確立集體領導,胡錦濤領導層廢除了強人政治下一些非製度化(非正式)的政治機製,如夏季的北戴河聚會和並不規範的政治局會議。政治局會議現在不僅規範和正式化,而且也增加了透明度,對外公開每次政治局例會的主題。再者,領導人之間的分工也已經相當製度化。這些分工表現在黨務係統、國務院係統、全國人大係統和政法係統等之間。就是說,沒有任何一位領導人可以淩駕於各個係統之上,在各個係統擁有實質性權力。領導人能做的就是通過製度性機製對各個係統進行協調。為了集體領導,十七大也正式確定了實行黨委會常任製。這一新製度也是為了防止地方第一把手的腐敗。
無論是民主還是反腐敗,分權製衡必不可少。盡管鄧小平明確反對實行西方式的三權分立政治體製,至今中共也沒有說要實行這樣的體製,但對分權製衡對黨內民主的重要性,中共高層是有認識的。這些年來,司法和審計係統的權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前不久又設立了預防腐敗局。盡管在司法獨立的道路上,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這個方向已逐漸明了。
由“上”到下,但並非個人
第二個方麵就是黨內的選舉民主。民主政治不能簡化成為單一的選舉,但選舉的確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中央委員的差額選舉已經推行了很多年,已經具備了自我生存的能力。這次政治委員實行推選製度也是一大進步。推選仍然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和自下而上的選舉不同,但這個“上”並非一個或者幾個主要領導人。或許在推選過程中,主要領導人仍有很大的發言權,但候選人必須符合一些客觀的標準並且得到其他多數中央委員(包括中央候補委員)的認可。中國這些年來的一個主要政治問題是高層缺少政治權威。領導層有很多很好的改革和政策動議,但下層往往執行不力。主要一個原因就是中央決策缺少權威。一些政策不要說是缺少人民的基礎,甚至在黨的高級幹部中也缺少基礎。而推選製度有利於新當選的政治局擁有較為有效的政治權威。未來的領導層光有來自現存主要領導人的個人支持已經遠遠不夠,還必須得到中央委員會的集體支持。
無論是中央委員的差額選舉還是政治局委員的推選,都是一種有限選舉形式,但有限選舉在中國政治民主化過程的早期有其特殊的意義。在民主政治中,尤其是民主政治發展的早期或者不成熟的民主實踐中,最令人恐懼的就是那些蠱惑人心的政治人物,他們往往具有非凡的能力去煽動人們最不理性的一麵,在其自身的私利最大化的同時把人民引向本來最不願意看到的一個結局。這在西方發生過,例如德國的希特勒;在亞非拉很多發展中的民主國家,這種情況到今天仍在發生。對中國這樣大的一個國家,在民主化過程中,防止那些蠱惑人心的政治人物的崛起是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人民既不要非民主的專製,也不要借民主手段實行的變相的專製。從這個角度來看,可以把有限民主視為民主政治發展的有效途徑。有限民主至少可以在政治精英之間發展出一些必不可少的民主規範和行為準則。實踐多了,就會變成一種文化,而這種文化有利於遏製蠱惑人心的政治人物的突然崛起。
隻有公正,合法性才會提高
第三個重要方麵就是確立黨內民主的社會基礎。黨本身必須是人民的一部分,因此黨內民主必須在一定的程度上和社會民主結合起來考量。在西方,各政黨必須直接呼諸於選民。中共不實行西方那樣的直接民主,並不意味著就不用考量“選民”的利益了。近年來的實踐可以概括為通過各種社會經濟利益的“內部化”來訴諸“選民”利益。就是說,在“利益代表”政策的引導下,執政黨主動把各種社會經濟利益容納於黨內。接納不同的社會經濟利益不僅僅擴大了黨的社會基礎,更有利於黨發展出有意義的黨內民主。這次在黨代表群體中,增加了“兩新組織”(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就是這方麵的最新發展。不同的社會經濟利益可以通過中央委員的選舉過程,反映在中央的政策議程上。而各種社會經濟利益是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反映,則是選舉製度需要完善的問題,就是說,選舉製度的進一步發展必須考量到如何能夠公平公正地反映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和需求。隻有達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公正性,黨內選舉才會提高和強化學界所說的黨的統治的政治合法性。
黨內民主的思想和初步製度結構已經形成。不過,從思想到製度表達,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則很難,因為每走一步,就牽涉巨大的利益調整。不管怎樣,這些年的探索已經有了初步成果。盡管不盡如人意,但一旦有了一定的製度基礎,就可以在實踐中加以完善和發展。並且因為社會經濟發展所造就的巨大動力,中共必須這樣走下去,這不僅是為了黨本身的生存發展,而且也是為了政治的製度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