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時代,人海戰術固然無用,但人民戰爭卻是有用,把人海戰術等同於人民戰爭,是犯了簡單化的錯誤,把深邃的戰略思想戰術化了。從本質上講,人民戰爭是一種帶有政治性質的威力巨大的戰爭組織形式,它隻能為戰爭中正義的一方所使用,而不能為侵略者所使用。越南,一個極其熟悉人民戰爭思想的國家,當它用人民戰爭思想抗擊美國的侵略時,它成功了,美國灰溜溜地從越南撤軍;當它入侵柬埔寨時,卻陷入柬埔寨的人民戰爭泥潭,它失敗了,隻能灰溜溜地從柬埔寨撤軍。可見,人民戰爭還不僅僅是戰略思想的問題,不是誰懂得人民戰爭的特點和規律誰就能用,不是任何國家和政治集團不論為了什麽目的都可以用,它威力巨大,但隻屬於正義的一方。
判斷一場戰爭是不是人民戰爭,主要看這場戰爭是不是具有正義性和群眾性,正義性和群眾性是人民戰爭的本質屬性。伊朗戰爭,盡管美國一定會操縱聯合國,使其通過允許軍事打擊伊朗的提案,但這並不能說明美國的軍事行動就是正義的。從形式上看,凡是聯合國授權的戰爭都是正義的,但從實質上看,聯合國授權與戰爭正義性沒有本質聯繫,聯合國授權的不一定正義,聯合國不授權的也不一定不正義。正義是一個道德概念,聯合國授權是一個法律概念。正義在世界人民的心中,不在聯合國。
並不是所有正義的戰爭,人民群眾都會踴躍地參戰。伊拉克戰爭中,當美國坦克開進巴格達時,並沒有遇到一些軍事專家想像中的巷戰,相反是伊拉克人民的歡呼聲。薩達姆政權專製*,*無能,伊拉克人民恨不能盡食其肉,又怎麽會和薩達姆一起保衛“祖國”呢?在專製*的國度裏,國家永遠是*者的國家,不是人民的國家,人民對國家的感情往往是冷漠的。
但在伊朗戰爭中,伊朗政府完全可以運用人民戰爭這一法寶。首先,從理論上講,伊朗可能有錯,有製造核武器的嫌疑,但這是伊朗人民的呼聲,在伊朗未侵略他國的情況下,美國一旦對其軍事打擊,就必然會激怒全體伊朗民眾,使伊朗獲得戰爭的正義性;其次,伊朗*政權不同於伊拉克薩達姆政權,它盡管是落後的政權組織形式,最後一定會成為阻礙伊朗發展的障礙,但在當前情況下,它得到了伊朗絕大多數人民的擁護,一旦美國入侵,在*政權的呼喚下,伊朗人民將像在兩伊戰爭中一樣,挺身而出,保衛祖國。
人民戰爭這一戰爭組織形式,在信息化條件下,仍然具有巨大的威力,關鍵看會不會運用。
首先,人民戰爭有凝聚人心、穩定社會的作用,這是資訊時代人民戰爭最大的戰略價值。信息化條件下,打擊敵國民眾心理已經成為西方國家慣用的伎倆,希冀以此削弱敵國民眾鬥誌,迅速結束戰爭。伊拉克戰爭中,美軍在“斬首行動”之後,實施了代號為“震懾與畏懼”的大規模空襲行動,就是希望通過精確製導炸彈的集中打擊,消滅伊拉克軍隊,震懾其國民抵抗意誌,達到“小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人民戰爭,作為一種戰爭組織形式,它把整個國家改造為一個龐大的武裝組織,民眾在這個武裝組織中生活、戰鬥,從這個武裝組織中獲取信息、援助,通過這個武裝組織實現個人戰爭價值,這樣就使這個武裝組織在整個戰爭中成為一個維繫社會運轉的機構,當民眾遭到敵人心理打擊的時候,這個機構能及時地管理、幫助和安慰民眾,把人民緊緊團結在政府周圍,萬眾一心,抗擊侵略。
其次,在信息化戰爭中,人民群眾仍然能夠參戰支前。戰爭是力量的競賽,機械化戰爭是機械化作戰力量的競賽,信息化戰爭是信息化作戰力量的競賽,力量較強的一方戰勝力量相對較弱的一方,也是信息化戰爭的客觀規律。伊朗戰爭,伊朗的信息化作戰力量要遠遠弱於美國,不具備戰勝美國的條件,伊朗要戰勝美國,就必須具有比美國更強大的信息化作戰力量,但如果僅僅依靠軍隊去進行戰爭,伊朗現有的信息化作戰力量和經濟力是不能戰勝敵人和贏得戰爭的。要解決這個矛盾,除了發揮全軍官兵的主動性、創造性之外,從改變戰爭物質基礎的意義上講,唯一的途徑是充分調動和運用社會一切力量去彌補信息化作戰力量和經濟力的不足,而人民戰爭就恰恰具有這種功能。人民群眾是包括戰爭力量在內的一切社會力量最根本的源泉,他們能源源不斷地創造出物質財富和信息化戰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資源,在一定程度上能改變伊朗和美國戰爭力量對比上的不利地位,增強戰爭的物質基礎。更為重要的是,在實施人民戰爭的過程中,廣大人民群眾通過間接或直接參戰,配合軍隊打擊敵人,這不但將形成整個國家的戰爭合力,而且還從這種合力中產生巨大的精神力量,使整個國家呈現出一種和敵人血戰到底不可戰勝的英雄氣概。
第三,人民戰爭是特種作戰的克星。信息化戰爭,特種作戰可以擔負多種信息打擊任務,戰爭價值急劇提升。特種作戰可以擔負縱深攻擊任務:在敵國後方,特種作戰部隊潛藏入境,進行大範圍、高強度的機動,以非常規的戰法,擔負敵後偵察、偷襲要點、特種破襲、情報搜集、引導攻擊、電子戰、打通交通線等一係列特殊使命,使信息化戰爭非接觸、非線式、非對稱的作戰特點更加突出,在戰爭中起到關鍵作用。特種作戰還可以擔負心理攻擊任務:特種心理作戰部隊能夠攜帶電子設備,製造虛假信息,展開宣傳攻勢,拉攏腐蝕敵國高官,離間敵國民族和宗教關係,製造敵國民眾心理上的混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戰爭進程。
判斷一場戰爭是不是人民戰爭,主要看這場戰爭是不是具有正義性和群眾性,正義性和群眾性是人民戰爭的本質屬性。伊朗戰爭,盡管美國一定會操縱聯合國,使其通過允許軍事打擊伊朗的提案,但這並不能說明美國的軍事行動就是正義的。從形式上看,凡是聯合國授權的戰爭都是正義的,但從實質上看,聯合國授權與戰爭正義性沒有本質聯繫,聯合國授權的不一定正義,聯合國不授權的也不一定不正義。正義是一個道德概念,聯合國授權是一個法律概念。正義在世界人民的心中,不在聯合國。
並不是所有正義的戰爭,人民群眾都會踴躍地參戰。伊拉克戰爭中,當美國坦克開進巴格達時,並沒有遇到一些軍事專家想像中的巷戰,相反是伊拉克人民的歡呼聲。薩達姆政權專製*,*無能,伊拉克人民恨不能盡食其肉,又怎麽會和薩達姆一起保衛“祖國”呢?在專製*的國度裏,國家永遠是*者的國家,不是人民的國家,人民對國家的感情往往是冷漠的。
但在伊朗戰爭中,伊朗政府完全可以運用人民戰爭這一法寶。首先,從理論上講,伊朗可能有錯,有製造核武器的嫌疑,但這是伊朗人民的呼聲,在伊朗未侵略他國的情況下,美國一旦對其軍事打擊,就必然會激怒全體伊朗民眾,使伊朗獲得戰爭的正義性;其次,伊朗*政權不同於伊拉克薩達姆政權,它盡管是落後的政權組織形式,最後一定會成為阻礙伊朗發展的障礙,但在當前情況下,它得到了伊朗絕大多數人民的擁護,一旦美國入侵,在*政權的呼喚下,伊朗人民將像在兩伊戰爭中一樣,挺身而出,保衛祖國。
人民戰爭這一戰爭組織形式,在信息化條件下,仍然具有巨大的威力,關鍵看會不會運用。
首先,人民戰爭有凝聚人心、穩定社會的作用,這是資訊時代人民戰爭最大的戰略價值。信息化條件下,打擊敵國民眾心理已經成為西方國家慣用的伎倆,希冀以此削弱敵國民眾鬥誌,迅速結束戰爭。伊拉克戰爭中,美軍在“斬首行動”之後,實施了代號為“震懾與畏懼”的大規模空襲行動,就是希望通過精確製導炸彈的集中打擊,消滅伊拉克軍隊,震懾其國民抵抗意誌,達到“小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人民戰爭,作為一種戰爭組織形式,它把整個國家改造為一個龐大的武裝組織,民眾在這個武裝組織中生活、戰鬥,從這個武裝組織中獲取信息、援助,通過這個武裝組織實現個人戰爭價值,這樣就使這個武裝組織在整個戰爭中成為一個維繫社會運轉的機構,當民眾遭到敵人心理打擊的時候,這個機構能及時地管理、幫助和安慰民眾,把人民緊緊團結在政府周圍,萬眾一心,抗擊侵略。
其次,在信息化戰爭中,人民群眾仍然能夠參戰支前。戰爭是力量的競賽,機械化戰爭是機械化作戰力量的競賽,信息化戰爭是信息化作戰力量的競賽,力量較強的一方戰勝力量相對較弱的一方,也是信息化戰爭的客觀規律。伊朗戰爭,伊朗的信息化作戰力量要遠遠弱於美國,不具備戰勝美國的條件,伊朗要戰勝美國,就必須具有比美國更強大的信息化作戰力量,但如果僅僅依靠軍隊去進行戰爭,伊朗現有的信息化作戰力量和經濟力是不能戰勝敵人和贏得戰爭的。要解決這個矛盾,除了發揮全軍官兵的主動性、創造性之外,從改變戰爭物質基礎的意義上講,唯一的途徑是充分調動和運用社會一切力量去彌補信息化作戰力量和經濟力的不足,而人民戰爭就恰恰具有這種功能。人民群眾是包括戰爭力量在內的一切社會力量最根本的源泉,他們能源源不斷地創造出物質財富和信息化戰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資源,在一定程度上能改變伊朗和美國戰爭力量對比上的不利地位,增強戰爭的物質基礎。更為重要的是,在實施人民戰爭的過程中,廣大人民群眾通過間接或直接參戰,配合軍隊打擊敵人,這不但將形成整個國家的戰爭合力,而且還從這種合力中產生巨大的精神力量,使整個國家呈現出一種和敵人血戰到底不可戰勝的英雄氣概。
第三,人民戰爭是特種作戰的克星。信息化戰爭,特種作戰可以擔負多種信息打擊任務,戰爭價值急劇提升。特種作戰可以擔負縱深攻擊任務:在敵國後方,特種作戰部隊潛藏入境,進行大範圍、高強度的機動,以非常規的戰法,擔負敵後偵察、偷襲要點、特種破襲、情報搜集、引導攻擊、電子戰、打通交通線等一係列特殊使命,使信息化戰爭非接觸、非線式、非對稱的作戰特點更加突出,在戰爭中起到關鍵作用。特種作戰還可以擔負心理攻擊任務:特種心理作戰部隊能夠攜帶電子設備,製造虛假信息,展開宣傳攻勢,拉攏腐蝕敵國高官,離間敵國民族和宗教關係,製造敵國民眾心理上的混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戰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