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經濟處編有檔案室和下述三類部門。1主管國內國防經濟事務的部門,包括的單位有:主管戰爭經濟事務的首席總參勤務軍官;二組(戰爭經濟政策);三組(戰爭經濟運輸與總務)。2主管國防經濟戰事務的部門,包括的單位有:主管經濟戰和國防經濟偵察領導事務的首席總參勤務軍官;四組(外國國防經濟),該組設有一個國防經濟研究室,五組(經濟戰問題)。3主管作戰地區國防經濟事務的部門,包括的單位有:主管作戰地區國防經濟事務的首席總參勤務軍官;駐集團軍司令部、陸軍總司令部、糧食部和政府其他部門的聯絡軍官。
3、軍備經濟處
該處處長受國防經濟局局長領導。他的任務是:在實施國防軍生產計劃、分配人力和確定原料需求等問題上,代表軍備企業在人事和物質方麵的利益;與國防經濟總全權代表合作,努力滿足軍備工業的各項要求,如果無法滿足這些要求,就要設法使之與其他用戶的要求相平衡;擬訂下發各軍種和國防經濟監察部門的關於實施生產計劃的命令;監督國防經濟監察部門的工作和檢查已規定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實,與各軍種合作,確定國防經濟監察部門和國防經濟辦事部門的人員數量。
軍備經濟處沒有檔案室和五個組。一組,主管國防經濟辦事部門的組織工作,國防經濟監察工作和軍備工業。二組,主管國防經濟監察部門的預算和人事工作。三組,主管軍備企業的防空、反間和保安工作。四組,主管有關勞動力和工作條件方麵的事務。五組,主管技術方麵的工作。
1942年,軍備經濟處併入了帝國軍械部。
4、原料處
原料處處長受國防經濟局局長領導。他負責同軍外的業務主管部門保持聯繫,促使這些部門保證供應國防軍必需的原料。他的工作範圍主要與原料有關,同時也涉及半成品、初級化學產品、能源和石油、機動車輛置備等方麵。他的任務是:與國防軍各軍種合作,計算出原料需要量;經常掌握原料情況,根據原料流通情況的變化提出國防軍的要求,努力促使國防軍的作戰任務與變化了的原料情況相適應;及時發現原料短缺情況,並加以克服;與軍外業務主管部門密切合作,監督原料供應工作,並參與製定國防軍特別感興趣的產品的生產計劃;與各軍種和軍外業務部門合作,製定和落實各項有關直接供應國防軍原料和石油的措施;參與由帝國經濟部主管的能源經濟的計劃安排工作,並提出這方麵的軍事要求;協調和滿足各軍種在國防經濟方麵的要求;掌管國防軍分得的原料,根據各軍種提出的需要量和最高領導的指令,向國防經濟局局長提出合理的原料分配方案,等等。
原料處設有檔案室和五個組。一組,主管組織工作。二組,主管金屬原料和能源方麵的工作。三組,主管化學原料(包括石油)的開採工作。四組,主管其他各種原料方麵的工作。五組,主管石油供應工作。
5、合同與價格檢查事務處
該處處長受國防經濟局局長領導,負責統一處理與合同和價格事務有關的所有問題。他的任務是:對產銷合同、工廠供貨合同和其他合同進行檢查,在商業經濟事務中,為陸軍和海軍的有關部門提供諮詢,規定各軍種裝備品的合適的交貨價格、預先付款數和分期付款數;對供貨企業進行局部的價格檢查;與有關單位進行價格談判;組織對國防軍的交貨單位進行財務等方麵的檢查。
合同與價格檢查事務處主要設有下述單位:a組,主管有關合同、商業經濟和行政管理方麵的事務;b組,主管價格構成和經濟檢查工作;c組,主管市場監督和統計工作;陸軍組,主管陸軍武器裝備的價格檢查工作;海軍組,主管海軍武器裝備的價格檢查工作;空軍組,主管空軍武器裝備的價格檢查工作;管理組,主管陸軍和海軍的被服和裝具的價格檢查工作。
後來,合同與價格事務處被撤銷,原該處的陸軍組、海軍組、空軍組和管理組分別升級為“處”,併入帝國軍備與戰時生產部的“價格司”。
1943年,“國防經濟與軍備局”又改名為“國防經濟參謀部”,設有下述單位:一個參謀部直屬處;國內與占領區國防經濟主任,下轄一、二、三、四處,外國國防經濟主任,下轄一處(主管與東、南、西方各國有關的經濟事務)、二處(主管與友好國家和中立國家有關的經濟事務)、三處(主管武器裝備出口事務)和中央組。
1944年,國防經濟參謀部改名為“戰地經濟局”,設有下述單位:國內與占領區國防經濟司,下轄兩個組;外國國防經濟司,除下轄三個處以外,還編有“c”特別組、“n”特別組(搜集經濟情報)和“經濟宣傳特別組”(擔負經濟宣傳任務,1945年該組改名為“國防經濟宣傳組”,併入國防軍指揮參謀部的國防軍宣傳司),石油處;東方經濟參謀部;國防軍輪胎處。
(六)國防軍統帥部參謀長司法辦公室
該辦公室主任兼任國防軍法律處處長,直屬統帥部參謀長領導。為便於聯繫,前者和後者的辦公室設在同一個辦公樓裏。司法辦公室主任的職責是:處理司法監督事務;為希特勒在國防軍司法方麵進行裁決作好準備工作;充當統帥部參謀長在戰爭法律事務方麵的顧問;主管國防軍法律處的工作;完成希特勒或統帥部參謀長賦予的特別任務。為了完成仟務,他有權同國防軍所有與司法事務有關的部門直接打交道。
3、軍備經濟處
該處處長受國防經濟局局長領導。他的任務是:在實施國防軍生產計劃、分配人力和確定原料需求等問題上,代表軍備企業在人事和物質方麵的利益;與國防經濟總全權代表合作,努力滿足軍備工業的各項要求,如果無法滿足這些要求,就要設法使之與其他用戶的要求相平衡;擬訂下發各軍種和國防經濟監察部門的關於實施生產計劃的命令;監督國防經濟監察部門的工作和檢查已規定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實,與各軍種合作,確定國防經濟監察部門和國防經濟辦事部門的人員數量。
軍備經濟處沒有檔案室和五個組。一組,主管國防經濟辦事部門的組織工作,國防經濟監察工作和軍備工業。二組,主管國防經濟監察部門的預算和人事工作。三組,主管軍備企業的防空、反間和保安工作。四組,主管有關勞動力和工作條件方麵的事務。五組,主管技術方麵的工作。
1942年,軍備經濟處併入了帝國軍械部。
4、原料處
原料處處長受國防經濟局局長領導。他負責同軍外的業務主管部門保持聯繫,促使這些部門保證供應國防軍必需的原料。他的工作範圍主要與原料有關,同時也涉及半成品、初級化學產品、能源和石油、機動車輛置備等方麵。他的任務是:與國防軍各軍種合作,計算出原料需要量;經常掌握原料情況,根據原料流通情況的變化提出國防軍的要求,努力促使國防軍的作戰任務與變化了的原料情況相適應;及時發現原料短缺情況,並加以克服;與軍外業務主管部門密切合作,監督原料供應工作,並參與製定國防軍特別感興趣的產品的生產計劃;與各軍種和軍外業務部門合作,製定和落實各項有關直接供應國防軍原料和石油的措施;參與由帝國經濟部主管的能源經濟的計劃安排工作,並提出這方麵的軍事要求;協調和滿足各軍種在國防經濟方麵的要求;掌管國防軍分得的原料,根據各軍種提出的需要量和最高領導的指令,向國防經濟局局長提出合理的原料分配方案,等等。
原料處設有檔案室和五個組。一組,主管組織工作。二組,主管金屬原料和能源方麵的工作。三組,主管化學原料(包括石油)的開採工作。四組,主管其他各種原料方麵的工作。五組,主管石油供應工作。
5、合同與價格檢查事務處
該處處長受國防經濟局局長領導,負責統一處理與合同和價格事務有關的所有問題。他的任務是:對產銷合同、工廠供貨合同和其他合同進行檢查,在商業經濟事務中,為陸軍和海軍的有關部門提供諮詢,規定各軍種裝備品的合適的交貨價格、預先付款數和分期付款數;對供貨企業進行局部的價格檢查;與有關單位進行價格談判;組織對國防軍的交貨單位進行財務等方麵的檢查。
合同與價格檢查事務處主要設有下述單位:a組,主管有關合同、商業經濟和行政管理方麵的事務;b組,主管價格構成和經濟檢查工作;c組,主管市場監督和統計工作;陸軍組,主管陸軍武器裝備的價格檢查工作;海軍組,主管海軍武器裝備的價格檢查工作;空軍組,主管空軍武器裝備的價格檢查工作;管理組,主管陸軍和海軍的被服和裝具的價格檢查工作。
後來,合同與價格事務處被撤銷,原該處的陸軍組、海軍組、空軍組和管理組分別升級為“處”,併入帝國軍備與戰時生產部的“價格司”。
1943年,“國防經濟與軍備局”又改名為“國防經濟參謀部”,設有下述單位:一個參謀部直屬處;國內與占領區國防經濟主任,下轄一、二、三、四處,外國國防經濟主任,下轄一處(主管與東、南、西方各國有關的經濟事務)、二處(主管與友好國家和中立國家有關的經濟事務)、三處(主管武器裝備出口事務)和中央組。
1944年,國防經濟參謀部改名為“戰地經濟局”,設有下述單位:國內與占領區國防經濟司,下轄兩個組;外國國防經濟司,除下轄三個處以外,還編有“c”特別組、“n”特別組(搜集經濟情報)和“經濟宣傳特別組”(擔負經濟宣傳任務,1945年該組改名為“國防經濟宣傳組”,併入國防軍指揮參謀部的國防軍宣傳司),石油處;東方經濟參謀部;國防軍輪胎處。
(六)國防軍統帥部參謀長司法辦公室
該辦公室主任兼任國防軍法律處處長,直屬統帥部參謀長領導。為便於聯繫,前者和後者的辦公室設在同一個辦公樓裏。司法辦公室主任的職責是:處理司法監督事務;為希特勒在國防軍司法方麵進行裁決作好準備工作;充當統帥部參謀長在戰爭法律事務方麵的顧問;主管國防軍法律處的工作;完成希特勒或統帥部參謀長賦予的特別任務。為了完成仟務,他有權同國防軍所有與司法事務有關的部門直接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