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依靠歸他領導的各帝國防務特派員 [ 譯者註:帝國防務特派員負責的地區比戰區小,因此在級別上比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低。 ] 來遂行他所擔負的任務。可根據帝國各最高當局的建議,由帝國行政管理總全權代表在與黨辦公廳主任和國防軍統帥部磋商後,給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配備專門的業務顧問。
在軍事總司令授予下級司令以行政權之後,在該下級司令的駐防區內,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可將其任務交給主管該下級司令駐防區有關事務的帝國防務特派員來執行。根據第三條第2款的規定,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可以向其管轄範圍內的地方辦事機構提出要求。
七
實施這一規定所需的法律與行政管理條例,由市國內政部長頒發。
領袖大本營,1944年7月13日
領袖:(簽字)阿道夫·希特勒
帝國部長兼帝國總理府主任:(簽字)拉默斯博土
國防軍統帥部參謀長:(簽字)凱特爾
證人:瓦爾利蒙特炮兵上將
57a 7月15日領袖關於在帝國國內戰區黨與國防軍合作的規定
敵軍正在向德意誌帝國領土推進,因此我規定:
一
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 [ 譯者註:以希特勒為“領袖”的法西斯主義政黨,簡稱納粹黨。過去不準確地譯為“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 ] 的辦事機關、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所屬團體的辦事機關,應繼續在戰區內開展工作。
二
1、由我授予了行政權的軍事總司令可以向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 [ 譯者註: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大區一級的最高領導人。 ] 提出:由於軍事上的需要而對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各部門、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所屬組織和團體的各部門產生的要求。
2、各直接交戰地域的分界線,由軍事總司令與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協商確定。在直接交戰地域,高級軍事指揮機關為了遂行它們的戰鬥任務,有權給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的辦事機關、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所屬組織和團體的辦事機關直接下達必要的指令。當有突發事件急需處理、而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又不在時,軍事總司令可在整個戰區範圍內行使同樣的權力。不過,應將所採取的措施盡快報告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
3、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由我委任。
三
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的任務是,在有關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及其所屬組織和團體的問題上為軍事總司令提供建議。
四
各大區指導部部長,如果其管轄的大區全部或部分地屬於戰區,就可任命一名聯絡員,派出去當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 [ 譯者註: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比一般的大區指導部部長級別要高一級。 ] 的顧問。
五
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應依靠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及其所屬組織和團體的所有可供使用的力量來遂行他的任務。
六
在軍事總司令授予下級司令以行政權之後,在該下級司令的駐防區內,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可將其任務交給主管該下級司令駐防區有關事務的大區指導部部長來執行。
七
實施這一規定所需要的細則,由黨辦公廳主任下達。
領袖:(簽字)阿道夫·希特勒
黨辦公廳主任:(簽字)m·博爾曼
國防軍統帥部參謀長:(簽字)凱特爾
證人:瓦爾利蒙特炮兵上將
58 7月23日 調整北方集團軍群地區內的指揮關係
調整北方集團軍群地區內的指揮關係
領袖 領袖大本營
國防軍統帥部/國防軍指揮參謀部/第二軍務組(東線)/第一軍務管理組 1944年7月23日
1944年第007984號機密文件
調整北方集團軍群地區內的指揮關係
一、我任命舍爾納大將為北方集團軍群總司令,他在其整個管轄範圍內擁有下述權力:使用國防軍各軍種和武裝黨衛隊的、國防軍以外的各種組織和團體的、以及黨和民事機關的一切可供使用的戰鬥力量和兵器,抵禦敵人的進攻和保衛“東方國”。
應統一使用所有武裝人員,不管他們是屬於國防軍哪個軍種或國防軍以外的哪個團體。同時,應確保海軍部隊及其所屬後勤補給單位的作戰能力,應確保空軍處於戰備狀態。
用於戰役作戰的海軍部隊和空軍部隊,歸海軍或空軍指揮,但在戰術上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應滿足北方集團軍群總司令的要求。
二、北方集團軍群的整個管轄範圍(包括駐“東方國”帝國特派員的管轄區,但不包括駐立陶宛總特派員的管轄區中屬於中央集團軍群的那部分地區)都是戰區。
駐“東方國”國防軍司令在一切方麵均歸北方集團軍群總司令指揮。
三、北方集團軍群戰區內的民事管理機關,軍事指揮機關與民事管理機關的關係,仍維持現狀。
四、我允許駐“東方國”帝國特派員在民事方麵、北方集團軍群總司令在軍事方麵,採取他們在對前線形勢作了認真分析之後認為必要的撤退和空舍清野措施。
駐“東方國”黨衛隊兼警察高級司令根據我的授權進行的逮捕行動,不得由於上述措施而受影響。
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依靠歸他領導的各帝國防務特派員 [ 譯者註:帝國防務特派員負責的地區比戰區小,因此在級別上比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低。 ] 來遂行他所擔負的任務。可根據帝國各最高當局的建議,由帝國行政管理總全權代表在與黨辦公廳主任和國防軍統帥部磋商後,給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配備專門的業務顧問。
在軍事總司令授予下級司令以行政權之後,在該下級司令的駐防區內,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可將其任務交給主管該下級司令駐防區有關事務的帝國防務特派員來執行。根據第三條第2款的規定,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可以向其管轄範圍內的地方辦事機構提出要求。
七
實施這一規定所需的法律與行政管理條例,由市國內政部長頒發。
領袖大本營,1944年7月13日
領袖:(簽字)阿道夫·希特勒
帝國部長兼帝國總理府主任:(簽字)拉默斯博土
國防軍統帥部參謀長:(簽字)凱特爾
證人:瓦爾利蒙特炮兵上將
57a 7月15日領袖關於在帝國國內戰區黨與國防軍合作的規定
敵軍正在向德意誌帝國領土推進,因此我規定:
一
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 [ 譯者註:以希特勒為“領袖”的法西斯主義政黨,簡稱納粹黨。過去不準確地譯為“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 ] 的辦事機關、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所屬團體的辦事機關,應繼續在戰區內開展工作。
二
1、由我授予了行政權的軍事總司令可以向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 [ 譯者註: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大區一級的最高領導人。 ] 提出:由於軍事上的需要而對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各部門、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所屬組織和團體的各部門產生的要求。
2、各直接交戰地域的分界線,由軍事總司令與帝國戰區防務特派員協商確定。在直接交戰地域,高級軍事指揮機關為了遂行它們的戰鬥任務,有權給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的辦事機關、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所屬組織和團體的辦事機關直接下達必要的指令。當有突發事件急需處理、而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又不在時,軍事總司令可在整個戰區範圍內行使同樣的權力。不過,應將所採取的措施盡快報告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
3、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由我委任。
三
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的任務是,在有關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及其所屬組織和團體的問題上為軍事總司令提供建議。
四
各大區指導部部長,如果其管轄的大區全部或部分地屬於戰區,就可任命一名聯絡員,派出去當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 [ 譯者註: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比一般的大區指導部部長級別要高一級。 ] 的顧問。
五
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應依靠民族社會主義德意誌工人黨及其所屬組織和團體的所有可供使用的力量來遂行他的任務。
六
在軍事總司令授予下級司令以行政權之後,在該下級司令的駐防區內,戰區的大區指導部部長可將其任務交給主管該下級司令駐防區有關事務的大區指導部部長來執行。
七
實施這一規定所需要的細則,由黨辦公廳主任下達。
領袖:(簽字)阿道夫·希特勒
黨辦公廳主任:(簽字)m·博爾曼
國防軍統帥部參謀長:(簽字)凱特爾
證人:瓦爾利蒙特炮兵上將
58 7月23日 調整北方集團軍群地區內的指揮關係
調整北方集團軍群地區內的指揮關係
領袖 領袖大本營
國防軍統帥部/國防軍指揮參謀部/第二軍務組(東線)/第一軍務管理組 1944年7月23日
1944年第007984號機密文件
調整北方集團軍群地區內的指揮關係
一、我任命舍爾納大將為北方集團軍群總司令,他在其整個管轄範圍內擁有下述權力:使用國防軍各軍種和武裝黨衛隊的、國防軍以外的各種組織和團體的、以及黨和民事機關的一切可供使用的戰鬥力量和兵器,抵禦敵人的進攻和保衛“東方國”。
應統一使用所有武裝人員,不管他們是屬於國防軍哪個軍種或國防軍以外的哪個團體。同時,應確保海軍部隊及其所屬後勤補給單位的作戰能力,應確保空軍處於戰備狀態。
用於戰役作戰的海軍部隊和空軍部隊,歸海軍或空軍指揮,但在戰術上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應滿足北方集團軍群總司令的要求。
二、北方集團軍群的整個管轄範圍(包括駐“東方國”帝國特派員的管轄區,但不包括駐立陶宛總特派員的管轄區中屬於中央集團軍群的那部分地區)都是戰區。
駐“東方國”國防軍司令在一切方麵均歸北方集團軍群總司令指揮。
三、北方集團軍群戰區內的民事管理機關,軍事指揮機關與民事管理機關的關係,仍維持現狀。
四、我允許駐“東方國”帝國特派員在民事方麵、北方集團軍群總司令在軍事方麵,採取他們在對前線形勢作了認真分析之後認為必要的撤退和空舍清野措施。
駐“東方國”黨衛隊兼警察高級司令根據我的授權進行的逮捕行動,不得由於上述措施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