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對他的策略似乎很有把握,因此,當4月29日於右任代表孫中山、黃興謁見袁世凱,提出“無論何人為總統,須由國民黨組織政黨內閣,獨操政權”時,袁世凱再次意味深長地講了同3月29日他對劉揆一所講類似的話:“政黨內閣一層,予頗贊成,決無疑義。將來議會中誰黨戰勝,其內閣即用誰黨首領組織,實為當然之事實。”[125]
在梁啓超等人策動下,1913年5月29日,共和、統一、民主三黨正式組成進步黨,成為袁世凱對付國民黨的禦用工具。
袁世凱的第四個策略,是對輿論進行嚴密操控,一方麵利用行政權力打擊國民黨報刊或支持國民黨的輿論,另一方麵挖空心思攻擊國民黨人,以淆亂視聽。
先是4月中旬,報載交通部受袁世凱主使,於4月1日頒發部令,令電報局,“以後各報凡關於宋案,牽涉政府及國會,牽涉軍警幹涉,概不準發電。每日由部派員二人到電局,專為檢查”。[126]隨著宋案證據宣布,不少輿論對袁世凱及其政府給予猛烈批評,5月1日,袁世凱向總統府秘書廳交下說帖一扣,內容為建議對國民黨報紙“酌量取締”,令秘書廳函部“嚴切辦理”。[127]同日,總統府秘書廳致函內務部雲:
近日京中各報,對於宋案妄加批評,往往甲論乙駁,飛短流長,實足淆亂人心。查宋案既經法庭審判,將來自可水落石出。未經審判以前,照律不得登載,乃四月二十九日《國風報》《國光新聞》《中國報》任意誣衊,有“萬惡政府”“政府殺人”“政府罪狀”及“民賊獨夫”等字樣,應由貴部按照《報律》或《刑律》第十六章、第三十一章,嚴重取締,以重秩序而安人心。相應函達,希即查照辦理可也。[128]
內務部接函後,很快於5月2日擬定了給京師警察廳的訓令,重申《報律》及《暫行新刑律》相關規定,對《國風報》等三家報紙予以“告誡”,“嗣後不得再有此任意汙衊之詞,公然煽惑。倘再故違,定行令廳(指北京警廳——引者)依律辦理”。內務部並“谘令各省都督、民政長,轉飭各報,一體遵照”。[129]
5月3日,總統府秘書廳又致函內務總長,令其對報館言論厲行檢查,禁止各處報紙借端造謠,刊登不法言論,攻擊政府。函雲:
逕啟者。本廳接閱路透電,載譯上海工部局取締報館告示,稱近來各報多用論說插畫關於政府、國家各事,作不規則言論,攻擊在公之人,非常激烈。凡損人名譽、捏詞誣陷之處,無所不為。此種牽動,率至搖惑人心,擾亂秩序,用特示知報館各項人等,膽敢發刊此等不法言論插畫,查明之後,即行拘拿收禁,聽候罰辦等語。查取締報館為內政之一,現在京內外各地報紙藉端造謠,攻擊政府,甚或鼓吹內亂,昌言無忌,其言論自由已逾法律製限之外,若不示以儆懲,難免〈不〉滋生事端,貽害大局。上海工部局於租界地麵已能出示禁止,內國警察權所及區域,尤應勵行檢查,俾守範圍。特此函請貴部通令全國各民政長及各警察官廳,遇有前項情事,□□□□,倘一再故違,即行拘究,按律罰辦,已□內政,而銷亂萌。此致內務總長。[130]
5月6日,京師警察廳總監王治馨呈文內務部,提出擬由警察廳函知各報館,嗣後除“關於營業之傳單暨議院紀事錄,無論何項號外或傳單,均應送廳檢查。其事機緊迫、不及送廳者,則就近送該管區警察署檢查。檢查許可後,立時加蓋‘檢’字戳記發還,方可刊布。倘不送檢查,遽爾發布者,其號外、傳單一律沒收,並將發行人依律辦理”。[131]
很明顯,嚴格的檢查主要是針對國民黨報紙,政府方麵報紙或支持政府的報紙並不需要遵守。《民權報》曾揭露當時袁世凱方麵對報刊言論的操縱與壓製情形道:
近日所發見之事實,為袁氏欲打消有力之言論者,其手段約有二種:其一利用袁黨之報紙,使淆亂是非。如北京《國報》《國維報》《黃鍾日報》《大自由報》等,捏造新聞為某某造反、某省獨立、南方某亂是。其二摧折非袁黨之報紙,使不敢直筆。如取締《國風日報》《國光新聞》《中國報》,憲兵幹涉《民主報》,楊以德之控告《新春秋》,及扣留報館訪電等是。其所以行此二種手段之意,前者為抵製,期以私黨之造謠,淆亂天下之耳目,而轉使殺人賣國之確據,亦扯入流言中,而使人不信。後者為壓抑,期以專製手段,鉗製人民之言論,使不敢言,而其罪乃可為無形之消滅。此皆袁世凱之狡計也,而語其究竟,則既緘人民之口,而復以其機關報之造謠,播傳於世,藉以發為亂命,肆為羅織,以期明殺民黨,大殺人民,以逞凶暴之焰。此又袁世凱之毒計也。而民權民命,危機一發,哀哀眾生,萬劫不復矣。[132]
對於攻擊袁世凱及其政府的書籍,袁世凱也設法查禁,如人物品評社所出《照妖鏡中之袁世凱》,即因攻擊袁世凱而被查禁。[133]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袁世凱方麵還自造了不少文字,在各報反覆刊登,對國民黨進行攻擊,以轉移視線,混淆視聽。如《嗚呼,國民黨之自殺政策》《某軍官之談話》《解剖孫逸仙》等,都是袁世凱方麵自造的。黃興曾致電袁世凱,毫不客氣地指出:“近來人心險惡……乙罪發現,往往媒孽甲短,以圖鉗製轉移。此種惡風,不得不惟我公是賴。”[134]
在梁啓超等人策動下,1913年5月29日,共和、統一、民主三黨正式組成進步黨,成為袁世凱對付國民黨的禦用工具。
袁世凱的第四個策略,是對輿論進行嚴密操控,一方麵利用行政權力打擊國民黨報刊或支持國民黨的輿論,另一方麵挖空心思攻擊國民黨人,以淆亂視聽。
先是4月中旬,報載交通部受袁世凱主使,於4月1日頒發部令,令電報局,“以後各報凡關於宋案,牽涉政府及國會,牽涉軍警幹涉,概不準發電。每日由部派員二人到電局,專為檢查”。[126]隨著宋案證據宣布,不少輿論對袁世凱及其政府給予猛烈批評,5月1日,袁世凱向總統府秘書廳交下說帖一扣,內容為建議對國民黨報紙“酌量取締”,令秘書廳函部“嚴切辦理”。[127]同日,總統府秘書廳致函內務部雲:
近日京中各報,對於宋案妄加批評,往往甲論乙駁,飛短流長,實足淆亂人心。查宋案既經法庭審判,將來自可水落石出。未經審判以前,照律不得登載,乃四月二十九日《國風報》《國光新聞》《中國報》任意誣衊,有“萬惡政府”“政府殺人”“政府罪狀”及“民賊獨夫”等字樣,應由貴部按照《報律》或《刑律》第十六章、第三十一章,嚴重取締,以重秩序而安人心。相應函達,希即查照辦理可也。[128]
內務部接函後,很快於5月2日擬定了給京師警察廳的訓令,重申《報律》及《暫行新刑律》相關規定,對《國風報》等三家報紙予以“告誡”,“嗣後不得再有此任意汙衊之詞,公然煽惑。倘再故違,定行令廳(指北京警廳——引者)依律辦理”。內務部並“谘令各省都督、民政長,轉飭各報,一體遵照”。[129]
5月3日,總統府秘書廳又致函內務總長,令其對報館言論厲行檢查,禁止各處報紙借端造謠,刊登不法言論,攻擊政府。函雲:
逕啟者。本廳接閱路透電,載譯上海工部局取締報館告示,稱近來各報多用論說插畫關於政府、國家各事,作不規則言論,攻擊在公之人,非常激烈。凡損人名譽、捏詞誣陷之處,無所不為。此種牽動,率至搖惑人心,擾亂秩序,用特示知報館各項人等,膽敢發刊此等不法言論插畫,查明之後,即行拘拿收禁,聽候罰辦等語。查取締報館為內政之一,現在京內外各地報紙藉端造謠,攻擊政府,甚或鼓吹內亂,昌言無忌,其言論自由已逾法律製限之外,若不示以儆懲,難免〈不〉滋生事端,貽害大局。上海工部局於租界地麵已能出示禁止,內國警察權所及區域,尤應勵行檢查,俾守範圍。特此函請貴部通令全國各民政長及各警察官廳,遇有前項情事,□□□□,倘一再故違,即行拘究,按律罰辦,已□內政,而銷亂萌。此致內務總長。[130]
5月6日,京師警察廳總監王治馨呈文內務部,提出擬由警察廳函知各報館,嗣後除“關於營業之傳單暨議院紀事錄,無論何項號外或傳單,均應送廳檢查。其事機緊迫、不及送廳者,則就近送該管區警察署檢查。檢查許可後,立時加蓋‘檢’字戳記發還,方可刊布。倘不送檢查,遽爾發布者,其號外、傳單一律沒收,並將發行人依律辦理”。[131]
很明顯,嚴格的檢查主要是針對國民黨報紙,政府方麵報紙或支持政府的報紙並不需要遵守。《民權報》曾揭露當時袁世凱方麵對報刊言論的操縱與壓製情形道:
近日所發見之事實,為袁氏欲打消有力之言論者,其手段約有二種:其一利用袁黨之報紙,使淆亂是非。如北京《國報》《國維報》《黃鍾日報》《大自由報》等,捏造新聞為某某造反、某省獨立、南方某亂是。其二摧折非袁黨之報紙,使不敢直筆。如取締《國風日報》《國光新聞》《中國報》,憲兵幹涉《民主報》,楊以德之控告《新春秋》,及扣留報館訪電等是。其所以行此二種手段之意,前者為抵製,期以私黨之造謠,淆亂天下之耳目,而轉使殺人賣國之確據,亦扯入流言中,而使人不信。後者為壓抑,期以專製手段,鉗製人民之言論,使不敢言,而其罪乃可為無形之消滅。此皆袁世凱之狡計也,而語其究竟,則既緘人民之口,而復以其機關報之造謠,播傳於世,藉以發為亂命,肆為羅織,以期明殺民黨,大殺人民,以逞凶暴之焰。此又袁世凱之毒計也。而民權民命,危機一發,哀哀眾生,萬劫不復矣。[132]
對於攻擊袁世凱及其政府的書籍,袁世凱也設法查禁,如人物品評社所出《照妖鏡中之袁世凱》,即因攻擊袁世凱而被查禁。[133]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袁世凱方麵還自造了不少文字,在各報反覆刊登,對國民黨進行攻擊,以轉移視線,混淆視聽。如《嗚呼,國民黨之自殺政策》《某軍官之談話》《解剖孫逸仙》等,都是袁世凱方麵自造的。黃興曾致電袁世凱,毫不客氣地指出:“近來人心險惡……乙罪發現,往往媒孽甲短,以圖鉗製轉移。此種惡風,不得不惟我公是賴。”[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