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直隸都督趙秉鈞呈大總統報明接收任事日期文並批》(1914年1月14日),《政府公報》第612號,1914年1月20日,第428頁。


    [130]《趙都出缺》,《大公報》1914年2月28日,第7頁。


    [131]《趙督死後之麵麵觀·幕僚之談話》,《申報》1914年3月7日,第6頁。


    [132]《趙督死後之麵麵觀·報病之原電》,《申報》1914年3月7日,第6頁。


    [133]章士釗:《書趙智庵》,中央文史研究館編《崇文集二編·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文選》,第37—38頁。


    [134]《屈醫官報告趙督致死原因》,《申報》1914年3月9日,第3頁。


    [135]冷:《暗殺與毒藥》,《申報》1914年3月1日,第2頁;無名:《雜評一·西電之言》,《申報》1914年3月6日,第3頁。


    [136]《內務部之密告》《京津間之臨時戒嚴》,《順天時報》1914年3月2日,第3頁。


    [137]袁克文:《趙智庵猝死》,《辛丙秘苑》,第5—6頁。


    [138]袁克文:《刺宋案真相》,《辛丙秘苑》,第3頁。


    [139]《中央新聞賈禍之文字·看看趙秉鈞之大事記》,《神州日報》1912年6月9日,第1頁。


    [140]章士釗:《書趙智庵》,《崇文集二編·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文選》,第36—37頁。


    [141]《特約路透電·天津電》,《申報》1914年3月29日,第2頁。


    [142]《更正》,《順天時報》1914年3月5日,第9頁。


    [143]晴嵐通信:《趙秉鈞遺事》,《神州日報》1914年3月6日,第3—4頁。


    [144]按臨時參議院於1912年9月23日投票表決趙秉鈞繼任國務總理前,袁世凱曾委託梁士詒到院說明趙秉鈞之歷史與成績,從中可見趙秉鈞於鼎革前後對袁世凱幫助極大。梁士詒道:“趙當去年九月就職民政部,維持北方,風聲鶴唳,險象環起。趙則苦心經營,調和兵警,融洽滿漢,卒使大局和平解決,一般人民稱其才而頌其德。蓋趙於民政實有閱歷,前在天津創辦警政,經營市政,在京都則攝領民政,至於各省地方民政及地方自治等事,規畫實行,趙實為之。以其繼任國務總理,社會必多悅服……至趙之歷史,不僅政界中人,且為軍界中人……起義以來,北京政府趨向共和者固不乏人,惟以當時皇族之多懷疑慮,趙則開誠布公,設法解說。今年南京政府遣使來京,敦請大總統蒞南京就職,大總統深以擔任秩序為憂,趙慷慨陳辭,尤為難得。計趙隨袁大總統辦事十有六年,擘劃周詳,深資得力。”(《梁士詒報告趙秉鈞之成績》,《中國日報》1912年9月24日,第2頁)另據朱啟鈐對章士釗所言,清帝退位詔書之宣布,趙實為幕後最大功臣,朱言道:“智庵有大管家一,軀幹甚偉,麵微麻。幹才未知視安岐何如,而交通內監,與隆裕後之嬖人小德張往返綦密。智庵假此途徑,說服隆裕,就中所涉財賄,為數可觀,智庵視之蔑如也。辛亥遜位詔之如期發布,都恃智庵此一機密路線,項城坐享其成而已。當時北洋基層幹部,俱認共和之成,智庵功莫大焉,第一任內閣總理,非渠莫屬。”見章士釗《書趙智庵》,《崇文集二編·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文選》,第44頁。


    [145]《大總統令》(1914年2月27日),《政府公報》第651號,1914年3月1日,第3頁。按《神州日報》“北京專電”曾解釋此令雲:“趙都督秉鈞出缺,袁總統甚為悼惜,昨降令予銀一萬元治喪,派蔭昌往津致祭,此在前清近世,惟曾、李等蒙此異數。蓋當辛亥革命,中外人方主和議,欲清帝退位,其時朝議未決,唐景崇極力主戰,閣臣和之,幾無人敢說和字者,惟趙侃侃,力爭於朝。當時滿人又有用京畿旗兵屠漢相脅之說,趙又力折之,謂彼所部之武裝巡警足敵滿兵而有餘,因此滿人氣奪,終成共和之局。故命令中所言‘溯維改革之際,危機四伏,一髮千鈞,深賴苦心毅力,不辭艱險,卒能以道德化幹戈,拯生靈於塗炭,功在吾華,允垂不朽’者,即指此事。”見《北京專電·趙智庵在民國之功績》(3月2日發),《神州日報》1914年3月3日,第2頁。


    [146]《袁大總統之追惜》,《順天時報》1914年3月3日,第2頁;《為趙智庵建立專祠》,《順天時報》1914年3月5日,第9頁。


    [147]《袁大總統之追惜》,《順天時報》1914年3月3日,第2頁;《大總統仍不忘情趙故督》,《大公報》1914年3月8日,第2張第2頁。


    [148]《先農壇上之追悼會》,《申報》1914年3月26日,第6頁。


    [149]袁克文:《王治馨伏法》,《辛丙秘苑》,第6—7頁。


    [150]《張溥泉先生回憶錄·日記》,第12頁。


    [151]張國淦:《北洋述聞》,第49頁。


    [152]章士釗:《書趙智庵》,《崇文集二編·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文選》,第37頁。


    [153]《官吏犯贓治罪條例》(教令第78號,1914年6月5日公布),《內務公報》第10期,1914年7月15日,“法規”,第1頁。


    [154]《中央新聞賈禍之文字·看看趙秉鈞之大事記》,《神州日報》1912年6月9日,第1頁。


    [155]《王治馨納賄發生之原因》,《順天時報》1914年6月29日,第2頁。


    [156]《王治馨案近訊》,《申報》1914年7月9日,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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