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命令“北京各報大多數以一律最大之字恭刊”,“表示其痛快人心之意,蓋誠民國成立以來痛快人心之創舉也”。[159]經平政院審決,王治馨“納賄婪贓一案,眾證確鑿”,袁世凱隨即下令將王治馨及行賄舞弊之嶽魁、潘毓桂、王丙彝等一併交由司法部轉飭該管檢察廳,立即依法辦理。[160]而後經司法部呈報大理院審理,於10月21日做出最終判決,由司法部呈報大總統。袁世凱當即發布命令:“茲據該部呈報,大理院審明,判決王治馨於委任嶽魁署理昌平縣知事,枉法得贓逾貫之所為,應照《官吏犯贓治罪法》第二條,處以死刑等語。王治馨著即依法立予槍斃,以昭炯戒。潘毓桂詐欺取財,應處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全部終身;嶽魁行求賄賂,應處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褫奪公權全部八年。均各如所擬執行。”[161]涉案的霸縣知事劉鼎錫,先已被“審實罪狀,按律槍斃”。[162]
在審理王治馨案過程中,有許多要人為王說情,均為袁所拒絕。判決死刑次日,步軍統領衙門即派馬步各隊會同司法部派員及總檢察廳長羅文幹,將王治馨押赴德勝門外校場,驗明正身,處以槍決之刑,[163]沒有為那些仍然試圖說服袁世凱特赦王治馨的人提供機會。據《申報》報導:
當判決後,各大員為王乞恩者無慮二十餘人,總統概屏不見。嗣即在文書後麵批“立予槍斃”四字,由步軍統領及總檢察長於昨日(即10月22日——引者)午前十時提出王治馨正身,押赴德勝門外槍斃。而昨晨京中大僚猶有探詢王治馨能否仰邀特赦者。及聞死耗,無不相形失色。聞總統之意,以此為國家威信所關,前此辦霸縣劉知事即是嚴懲墨吏、澄清吏治之本旨,若同罪異罰,何以昭示天下,遂力排眾議,促令依法執行。並聞總統於王斃後為之揮淚,且語其左右雲“王某乃素為趙智庵賞識之人,且相知二十餘年,不忍見其有此結局。惟案情重大,不得不以公義而滅私情”雲雲。又聞總統明令未發表之前,當有某君為之緩頰,其意略以王為小站練兵舊人,念其前勞,可否免其一死等語。總統因答以“法為國家而設,惟因其為小站練兵舊人,尤不得徇情寬貸,否則隻要是從前舊交,皆可任所欲為,國家法典何以昭示萬世?餘寧於執法之外,格外恤其家屬,以全昔年相從之誼”雲雲。[164]
王被執行死刑後,袁世凱還專門發令解釋原因道:“王治馨前曾供差北洋多年,尚稱得力。民國成立,歷官內務次長、巡警總監,亦有微勞。不意在順天府尹任內,改行易操,竟有鬻官納賄情事。法者,天地大典,其罪既無可宥,未便因其前功足錄,致使國家法律曲而不伸。而知人其難,言之實深浩嘆。”[165]
王治馨案是在袁世凱政府於1914年設立平政院、任命肅政史、頒布《官吏犯贓治罪條例》,決心懲治貪墨的大背景下被揭發的。王治馨枉法貪贓所得,雖然經大理院審理之後,並沒有如夏壽康等人在彈劾呈文中所說7萬兩之多,但經“王所承認者已有六千餘兩”,[166]即此數目,按《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已足以判處其十餘次死刑,因此,王被處死,並不冤枉。該案作為“平政院開幕後交辦之第一案”,“中外注目,遐邇側聽”,其辦理是否得法,“關係民國國家之名譽,關係民國大總統一世之名譽”。[167]袁世凱不顧左右多人乞求,將王迅速處死,顯然是為了顯示其懲治貪腐的決心,那種懷疑袁世凱因為王治馨泄露所謂殺宋機密而將其處死的說法並無根據,因為事實上,袁世凱並沒有主使殺宋;退一步言,即便殺宋是袁主使,連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都不知情,王治馨作為趙的屬下,更不可能掌握機密。如果非要說王治馨之死與宋案有關的話,最大的可能是,王治馨在宋教仁被刺、國民黨人及部分輿論懷疑袁世凱為主謀的情況下,在國民黨本部追悼宋教仁大會這樣的場合,出言不謹,從而為國民黨攻擊袁世凱提供了靶子,使袁世凱有口難辯,陷於非常被動的地位,而這對正在一心謀求競選正式大總統的袁世凱而言,是很不利的。同時,作為小站練兵時期的老人,王治馨將袁世凱撇在一邊而單為趙秉鈞辯護的做法,也很難為袁世凱所容忍,袁世凱心存怨恨,也就不難理解。袁世凱下令處死王治馨,不能排除其內心夾雜著上述情緒,但根本依據還是大理院的審決結果。
六 洪述祖落網及被處絞刑
“二次革命”爆發後,引渡洪述祖之事亦中止。1913年10月,袁世凱當選正式大總統。1914年1月,應夔丞被袁世凱派人刺死。2月,趙秉鈞病死,但有謠言說被人毒死。洪述祖難免兔死狐悲,膽戰心驚,有人描述他“迭聞凶耗,日夜惶懼”,“每夜必外寢,以免為人暗算”。[168]好在他躲在德國人的租界當中,無論袁世凱或是革命黨,一時還不能像對付應夔丞那樣,輕易將他解決。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8月23日,日本天皇發布對德宣戰詔書。前清遺老“依青島為安樂窩者,皆紛紛去而之他”。[169]膠濟兩處外人亦紛紛移居天津租界。[170]9月,德國在青島的租界地被日本出兵占領,德人官私房產與日軍駐屯有關係者共31處,均被判令充公。楊度、趙爾巽、洪述祖在青島的房產,由於轉租給德人居住,亦被“沒收充公”。[171]洪述祖在九水庵的別墅也被日本人占去。洪深後來在《我的“失地”》一文中寫道:“久住青島的人,誰不知道南九水是勞山的一個勝境;誰不知道我父親觀川居士在那裏築有一所別墅,名為觀川台;又誰不知道在日本人戰勝了德國人的那年,日本人硬把這所別墅占據了,開上一片料理店,至今還在開著。”[172]洪述祖不得不慌亂出逃。當時正在青島的衛禮賢,留下了一段很珍貴的文字記錄,讓我們得以了解洪述祖當時的心境。衛禮賢寫道:
在審理王治馨案過程中,有許多要人為王說情,均為袁所拒絕。判決死刑次日,步軍統領衙門即派馬步各隊會同司法部派員及總檢察廳長羅文幹,將王治馨押赴德勝門外校場,驗明正身,處以槍決之刑,[163]沒有為那些仍然試圖說服袁世凱特赦王治馨的人提供機會。據《申報》報導:
當判決後,各大員為王乞恩者無慮二十餘人,總統概屏不見。嗣即在文書後麵批“立予槍斃”四字,由步軍統領及總檢察長於昨日(即10月22日——引者)午前十時提出王治馨正身,押赴德勝門外槍斃。而昨晨京中大僚猶有探詢王治馨能否仰邀特赦者。及聞死耗,無不相形失色。聞總統之意,以此為國家威信所關,前此辦霸縣劉知事即是嚴懲墨吏、澄清吏治之本旨,若同罪異罰,何以昭示天下,遂力排眾議,促令依法執行。並聞總統於王斃後為之揮淚,且語其左右雲“王某乃素為趙智庵賞識之人,且相知二十餘年,不忍見其有此結局。惟案情重大,不得不以公義而滅私情”雲雲。又聞總統明令未發表之前,當有某君為之緩頰,其意略以王為小站練兵舊人,念其前勞,可否免其一死等語。總統因答以“法為國家而設,惟因其為小站練兵舊人,尤不得徇情寬貸,否則隻要是從前舊交,皆可任所欲為,國家法典何以昭示萬世?餘寧於執法之外,格外恤其家屬,以全昔年相從之誼”雲雲。[164]
王被執行死刑後,袁世凱還專門發令解釋原因道:“王治馨前曾供差北洋多年,尚稱得力。民國成立,歷官內務次長、巡警總監,亦有微勞。不意在順天府尹任內,改行易操,竟有鬻官納賄情事。法者,天地大典,其罪既無可宥,未便因其前功足錄,致使國家法律曲而不伸。而知人其難,言之實深浩嘆。”[165]
王治馨案是在袁世凱政府於1914年設立平政院、任命肅政史、頒布《官吏犯贓治罪條例》,決心懲治貪墨的大背景下被揭發的。王治馨枉法貪贓所得,雖然經大理院審理之後,並沒有如夏壽康等人在彈劾呈文中所說7萬兩之多,但經“王所承認者已有六千餘兩”,[166]即此數目,按《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已足以判處其十餘次死刑,因此,王被處死,並不冤枉。該案作為“平政院開幕後交辦之第一案”,“中外注目,遐邇側聽”,其辦理是否得法,“關係民國國家之名譽,關係民國大總統一世之名譽”。[167]袁世凱不顧左右多人乞求,將王迅速處死,顯然是為了顯示其懲治貪腐的決心,那種懷疑袁世凱因為王治馨泄露所謂殺宋機密而將其處死的說法並無根據,因為事實上,袁世凱並沒有主使殺宋;退一步言,即便殺宋是袁主使,連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都不知情,王治馨作為趙的屬下,更不可能掌握機密。如果非要說王治馨之死與宋案有關的話,最大的可能是,王治馨在宋教仁被刺、國民黨人及部分輿論懷疑袁世凱為主謀的情況下,在國民黨本部追悼宋教仁大會這樣的場合,出言不謹,從而為國民黨攻擊袁世凱提供了靶子,使袁世凱有口難辯,陷於非常被動的地位,而這對正在一心謀求競選正式大總統的袁世凱而言,是很不利的。同時,作為小站練兵時期的老人,王治馨將袁世凱撇在一邊而單為趙秉鈞辯護的做法,也很難為袁世凱所容忍,袁世凱心存怨恨,也就不難理解。袁世凱下令處死王治馨,不能排除其內心夾雜著上述情緒,但根本依據還是大理院的審決結果。
六 洪述祖落網及被處絞刑
“二次革命”爆發後,引渡洪述祖之事亦中止。1913年10月,袁世凱當選正式大總統。1914年1月,應夔丞被袁世凱派人刺死。2月,趙秉鈞病死,但有謠言說被人毒死。洪述祖難免兔死狐悲,膽戰心驚,有人描述他“迭聞凶耗,日夜惶懼”,“每夜必外寢,以免為人暗算”。[168]好在他躲在德國人的租界當中,無論袁世凱或是革命黨,一時還不能像對付應夔丞那樣,輕易將他解決。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8月23日,日本天皇發布對德宣戰詔書。前清遺老“依青島為安樂窩者,皆紛紛去而之他”。[169]膠濟兩處外人亦紛紛移居天津租界。[170]9月,德國在青島的租界地被日本出兵占領,德人官私房產與日軍駐屯有關係者共31處,均被判令充公。楊度、趙爾巽、洪述祖在青島的房產,由於轉租給德人居住,亦被“沒收充公”。[171]洪述祖在九水庵的別墅也被日本人占去。洪深後來在《我的“失地”》一文中寫道:“久住青島的人,誰不知道南九水是勞山的一個勝境;誰不知道我父親觀川居士在那裏築有一所別墅,名為觀川台;又誰不知道在日本人戰勝了德國人的那年,日本人硬把這所別墅占據了,開上一片料理店,至今還在開著。”[172]洪述祖不得不慌亂出逃。當時正在青島的衛禮賢,留下了一段很珍貴的文字記錄,讓我們得以了解洪述祖當時的心境。衛禮賢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