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袁世凱拒絕了洪述祖的建議,但宋教仁不久還是被刺殺了。京師警察廳總監王治馨對此有個解釋,他說:“現在既鬧出此種亂子,難保非洪述祖藉此為迎合意旨之媒,惟有極力拿治,以對死者。”[29]所謂“難保非……”可以解釋為“很難說不是……”,亦即“很有可能是……”之意。“迎合意旨”,是王治馨的判斷。迎合誰的意旨?因洪述祖欲“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係直接向袁提出,故隻能解釋為迎合袁的意旨。袁的意旨為何?對付反對黨是也。因袁欲對付反對黨,故洪殺宋以迎合袁。而袁世凱的說法則是:“想係渠(指洪述祖——引者)誤會政府宗旨,致出此等不法手段。”[30]所謂“政府宗旨”,顯然不是要嚴格禁止對付反對黨(否則洪之建議不可能付諸實施),而是指應當以“合法”手段對付反對黨,洪、應殺宋行為與政府宗旨不合,故袁稱之為“不法手段”。但問題是,“政府宗旨”如果真是要以“合法”手段對付反對黨,何以洪述祖會“誤會”?難道洪不知殺人為“不法手段”嗎?顯然,袁的解釋還不能令人滿意。據《順天時報》報導,洪述祖提出“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後,袁世凱表示:“彼等一方麵搗亂,已足破壞民國,吾何忍更為搗亂?”[31]而據《大中華民國日報》報導,袁的反應是表示:“如此辦法,實屬不合。”[32]應該說反對態度明確,但不夠強烈。或許正是由於袁的反對態度不夠堅決,給了洪述祖自我判斷的空間,造成了其對“政府宗旨”的“誤會”。而袁之所以反對不夠強烈,可能是因為他以為洪述祖不過說說而已,沒料到洪會真的付諸行動。從袁世凱得知宋教仁被刺消息後“大為驚詫”來看,也反映了這一點。[33]《民立報》因此批評袁世凱道:“袁當時徒以荒謬目之,不予即究,此其失策之甚,而袁氏心跡所以不易見明於國民者矣。惜哉!”[34]又謂:“洪述祖敢於總統前進其邪說,請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總統匪特不加嚴究,且仍令混跡內部,即此已無以對我國民雲。”[35]


    袁世凱的反對之所以沒能阻止洪述祖,還有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之前袁世凱以陰謀手段對付國民黨,實際上給洪述祖做了極壞的示範。在洪、應提出以金錢收買報館、收買議員,操弄憲法起草,以及通過購買、刊印所謂“孫黃宋”劣跡材料,以詆毀國民黨領袖聲譽的計劃後,袁世凱不但不加製止,反而暗中積極支持、督促二人實施計劃,這實際上等於告訴洪、應,對付反對黨可以使用非法或陰謀手段。難怪袁世凱拒絕洪述祖“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後,洪述祖並沒有把袁世凱的話當回事,依然繼續實施其暗殺計劃。


    綜上,袁世凱並沒有指使洪、應殺宋,但宋最後被殺,卻不能說與袁毫無關係。至於洪述祖何以決意要殺宋,其原因在第四章已經講過。


    三 “燬宋酬勛位”與袁無涉


    盡管今天我們可以證明袁世凱沒有主使洪、應殺宋,但袁拒絕洪述祖“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在當時畢竟隻是王治馨在事後單方麵透露的內幕,國民黨人並不相信。隨著案發後應宅所獲函電文件逐漸披露,洪述祖3月13日致應夔丞“川密”一電中出現的“燬宋酬勛位”一語,被國民黨人和當時一些輿論緊緊抓住,視為袁、趙幕後指使殺宋的“鐵證”,袁、趙從此再也無法擺脫嫌疑。但當歷史的塵埃落定之後,重新審視該電,可以看出,包括國民黨人在內,百餘年來人們其實並沒有真正理解該電內涵,電文中所隱含的諸多信息,也從未被人揭示過。為便於分析,我們再次將該電錄下:


    上海文元坊應夔丞:川密。“蒸電”已交財政長核辦,債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過。燬宋酬勛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蔭。十三。[36]


    表麵看,洪述祖3月13日電由內容完全不相關聯的兩句話組成,前句講辦理購買公債票事,後句忽然講“燬宋酬勛位”。探究宋案真相者在解釋此電時,也往往以為前半句無關緊要,因此隻引後半句;或者雖引前半句,但並不予以解釋。這實在是大大的錯誤,兩句電文之間其實有著極為緊密的邏輯關係,沒有對前半句的準確理解,便不可能真正理解後半句的內涵。因此,我們需要先回顧一下前半句電文的來龍去脈,及其隱含的信息。


    先是洪述祖於3月6日致函應夔丞,指示其可以對宋“乘機下手”之後,應夔丞很快就於3月10日回復“蒸電”,順著洪述祖來函中“此刻內中財政萬窘,而取之法,手續不甚完好”一語,提出了一個巧妙的變相索取回報的辦法——低折扣購買政府公債。具體講,就是要洪述祖幫助他向政府購買“八厘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買三百五十萬,克日成交起息”。[37]洪述祖3月13日電前半句,就是對應夔丞“蒸電”的回覆,隻不過因為當時“八厘公債票早已停售”,[38]洪述祖於回電中告訴應夔丞“債止六厘”,也就是隻有“六厘公債”之意。但按照“六厘公債”發行條例,“每額麵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為最低價格”,[39]即最低隻能以“九二折”售出,應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購買公債,價格實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復電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過”之語。正因為有這樣的擔心,洪述祖這才緊接著於該電後半句拋出“燬宋酬勛位”,試圖以“酬勛位”作為低價購買公債的替代方案,誘使應夔丞“燬宋”。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謂“燬宋酬勛位”並非袁世凱的既定承諾,而是洪述祖為了應對應夔丞索取回報,同時催促其對宋下手而拋出的一個誘餌。除非我們能夠證明洪述祖曾把“蒸電”向袁報告,並得到了袁的指示,否則“燬宋酬勛位”的承諾與袁世凱絕無關係。這樣,問題的焦點就集中到了洪述祖是否曾將“蒸電”交給袁世凱。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宋案重審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尚小明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尚小明並收藏宋案重審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