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0月29日,洪述祖又給應夔丞發去一信,報告事情最新進展情況:
夔丞老弟足下:廿三到京,於廿四發電,用“川密本”,不知足下能查得明白否?連日為足下之事,請大總統特下赦令,又請黎副總統取消通緝之案,幸目的均已達到。茲將程都督轉來黎電,錄請察閱,即此可見鄙人之苦心矣。至大總統聽見鄙人陳述各節,甚為許可,日昨傳諭,囑鄙人函知足下,將各項成績可以辦至若何,具一條陳前來。譬如共進會成之處決無擾害治安為一項,如裁兵可以省餉為一項,種種界限手段效驗,由足下自具說帖,寄由兄處轉陳大總統,可以據以任命或委任,緣說歹話人多,有此則大總統易於措辭也。連前之表敘革命時之一書,分作一淘寄來更好。手頌勛安。愚兄述祖手啟。十月二十九日。[174]
此函首句“廿三到京”與前引10月24日函首句“二十二入都”說法互異。查《大公報》“車站紀事”,洪述祖“由津晉京”是10月22日,[175]“廿三到京”一說不確。10月29日函首句表明,洪、應通電始於1912年10月24日,使用的是“川密本”。“川密本”為洪述祖所掌握,洪別號“觀川居士”,故稱所用電本為“川密本”或“川密電本”。由10月29日函可知,洪在滬“公幹”期間已將“川密電本”交與應夔丞,回京後便開始互通密電,洪之第一電即前引詢問“蟹買寄否”之電。應夔丞後來因刺宋案被捕,從其宅中也搜出了該電本,封麵書有“川密電本”四字,係洪述祖字跡,內第一頁右上角蓋有“洪氏觀川居士沽上草堂之印”十二字陽文篆字圖章。[176]洪述祖在滬與應夔丞接觸不久便將“川密電本”交與應夔丞使用,說明其時二人已經走得很近,且在二人關係中,洪述祖處於主動位置。
10月29日函所露信息還表明,洪述祖返京後僅僅一周,事情便大獲成功,不僅黎副總統同意取消通緝令,袁大總統也下了特赦令。洪述祖為此特別將10月27日由程德全處轉來的黎元洪復電又轉發給應夔丞,並說“即此可見鄙人之苦心矣”,頗有要應感恩之意。電雲:
北京內務部洪述祖君鑒:華密。前得敬電,當即達知黎公。茲接復電,文曰:有電悉。應夔臣既願效力自贖,亦能擔保共進會無違背法律擾害治安之事,且趕速設法解散武漢黨徒,是其悔過自新,實為難得。尊處辦法極是。敝處以前通緝之案,自應取銷。除通電外,特此奉復。元洪。宥等語。特聞。程德全。沁。印。[177]
由此電可知,洪述祖係通過程德全出麵,請黎元洪取消了通緝令。“前得敬電”是指10月24日洪述祖致程德全之電(24日為“敬日”),電文今不得見,但內容必係請程德全出麵運動黎元洪取消應夔丞通緝令。“有電悉”之“有電”,是指程德全接到洪述祖10月24日來電後,隨即於10月25日致電黎元洪,遊說其取消通緝令(25日為“有日”)。黎元洪接到程德全“有電”後,很快就於10月26日回復“宥電”(26日為“宥日”),表示“應夔丞既願效力自贖”,“以前通緝之案,自應取銷”。程德全隨即於10月27日向洪述祖發出“沁電”(27日為“沁日”),轉發了黎元洪來電。
至此,洪述祖幫應夔丞辦成了一個小小的內務部秘書似乎根本不可能辦成的一件大事,不僅使應夔丞得以由一名通緝犯堂而皇之就任江蘇駐滬巡查長,而且為下一步請求“中央加委”職任排除了障礙。倘若不是袁世凱在幕後主導此事,不是洪述祖與袁世凱有著特殊關係,恐怕這件事很難辦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洪、應結識僅僅月餘,洪卻如此賣力地為應辦事,根本不像辦理“公幹”之人,不禁讓人感覺到二人關係之詭秘,而後來事情的發展,也證實了二人關係的確不同尋常。
四 應經洪邀入京見袁
在幫助應夔丞取消通緝令,順利就任江蘇駐滬巡查長之後,洪述祖繼續為其活動“中央加委”職任及“敘勛”之事。由10月29日信可知,洪述祖先在袁世凱前為應夔丞講了不少好話,得到袁世凱許可,令洪述祖轉囑應夔丞就如何解散共進會“具一條陳前來”。於是,洪在函中具體指導應夔丞應如何撰寫稟帖,寫成後由他轉陳大總統,“緣說歹話人多”,有了這個說帖,大總統就好為應夔丞說話,並據以“任命或委任”職務。這裏當然是指在“江蘇駐滬巡查長”之外,由中央另外“加委”職務。函中所提“前之表敘革命時之一書”,則指應夔丞自敘革命履歷,為“敘勛”所需要,故洪述祖要其連同稟帖一併寄來。其底稿現存北京市檔案館共進會檔案中,共有兩份,均為手書稿。其中一份開頭有應夔丞所寫如下一段文字:
為疊獲洪君來書,催報功績,並籌備江南治安計,囑予呈報中峰。鄙言無誌出山,更無功可敘,□治計畫又與政府所定者不同,欲置之不答。今中峰情殷求治,虛心以求,由趙總理疊令洪君婉詞詢商,又兩電來催,頃復專使坐索回件。予固卻不獲,但自問光復無功,學淺才疏,既奉誠意下問,欲將上年所經事實,摘敘以陳,並不加以□藻,即煩洪君改潤轉遞。[178]
夔丞老弟足下:廿三到京,於廿四發電,用“川密本”,不知足下能查得明白否?連日為足下之事,請大總統特下赦令,又請黎副總統取消通緝之案,幸目的均已達到。茲將程都督轉來黎電,錄請察閱,即此可見鄙人之苦心矣。至大總統聽見鄙人陳述各節,甚為許可,日昨傳諭,囑鄙人函知足下,將各項成績可以辦至若何,具一條陳前來。譬如共進會成之處決無擾害治安為一項,如裁兵可以省餉為一項,種種界限手段效驗,由足下自具說帖,寄由兄處轉陳大總統,可以據以任命或委任,緣說歹話人多,有此則大總統易於措辭也。連前之表敘革命時之一書,分作一淘寄來更好。手頌勛安。愚兄述祖手啟。十月二十九日。[174]
此函首句“廿三到京”與前引10月24日函首句“二十二入都”說法互異。查《大公報》“車站紀事”,洪述祖“由津晉京”是10月22日,[175]“廿三到京”一說不確。10月29日函首句表明,洪、應通電始於1912年10月24日,使用的是“川密本”。“川密本”為洪述祖所掌握,洪別號“觀川居士”,故稱所用電本為“川密本”或“川密電本”。由10月29日函可知,洪在滬“公幹”期間已將“川密電本”交與應夔丞,回京後便開始互通密電,洪之第一電即前引詢問“蟹買寄否”之電。應夔丞後來因刺宋案被捕,從其宅中也搜出了該電本,封麵書有“川密電本”四字,係洪述祖字跡,內第一頁右上角蓋有“洪氏觀川居士沽上草堂之印”十二字陽文篆字圖章。[176]洪述祖在滬與應夔丞接觸不久便將“川密電本”交與應夔丞使用,說明其時二人已經走得很近,且在二人關係中,洪述祖處於主動位置。
10月29日函所露信息還表明,洪述祖返京後僅僅一周,事情便大獲成功,不僅黎副總統同意取消通緝令,袁大總統也下了特赦令。洪述祖為此特別將10月27日由程德全處轉來的黎元洪復電又轉發給應夔丞,並說“即此可見鄙人之苦心矣”,頗有要應感恩之意。電雲:
北京內務部洪述祖君鑒:華密。前得敬電,當即達知黎公。茲接復電,文曰:有電悉。應夔臣既願效力自贖,亦能擔保共進會無違背法律擾害治安之事,且趕速設法解散武漢黨徒,是其悔過自新,實為難得。尊處辦法極是。敝處以前通緝之案,自應取銷。除通電外,特此奉復。元洪。宥等語。特聞。程德全。沁。印。[177]
由此電可知,洪述祖係通過程德全出麵,請黎元洪取消了通緝令。“前得敬電”是指10月24日洪述祖致程德全之電(24日為“敬日”),電文今不得見,但內容必係請程德全出麵運動黎元洪取消應夔丞通緝令。“有電悉”之“有電”,是指程德全接到洪述祖10月24日來電後,隨即於10月25日致電黎元洪,遊說其取消通緝令(25日為“有日”)。黎元洪接到程德全“有電”後,很快就於10月26日回復“宥電”(26日為“宥日”),表示“應夔丞既願效力自贖”,“以前通緝之案,自應取銷”。程德全隨即於10月27日向洪述祖發出“沁電”(27日為“沁日”),轉發了黎元洪來電。
至此,洪述祖幫應夔丞辦成了一個小小的內務部秘書似乎根本不可能辦成的一件大事,不僅使應夔丞得以由一名通緝犯堂而皇之就任江蘇駐滬巡查長,而且為下一步請求“中央加委”職任排除了障礙。倘若不是袁世凱在幕後主導此事,不是洪述祖與袁世凱有著特殊關係,恐怕這件事很難辦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洪、應結識僅僅月餘,洪卻如此賣力地為應辦事,根本不像辦理“公幹”之人,不禁讓人感覺到二人關係之詭秘,而後來事情的發展,也證實了二人關係的確不同尋常。
四 應經洪邀入京見袁
在幫助應夔丞取消通緝令,順利就任江蘇駐滬巡查長之後,洪述祖繼續為其活動“中央加委”職任及“敘勛”之事。由10月29日信可知,洪述祖先在袁世凱前為應夔丞講了不少好話,得到袁世凱許可,令洪述祖轉囑應夔丞就如何解散共進會“具一條陳前來”。於是,洪在函中具體指導應夔丞應如何撰寫稟帖,寫成後由他轉陳大總統,“緣說歹話人多”,有了這個說帖,大總統就好為應夔丞說話,並據以“任命或委任”職務。這裏當然是指在“江蘇駐滬巡查長”之外,由中央另外“加委”職務。函中所提“前之表敘革命時之一書”,則指應夔丞自敘革命履歷,為“敘勛”所需要,故洪述祖要其連同稟帖一併寄來。其底稿現存北京市檔案館共進會檔案中,共有兩份,均為手書稿。其中一份開頭有應夔丞所寫如下一段文字:
為疊獲洪君來書,催報功績,並籌備江南治安計,囑予呈報中峰。鄙言無誌出山,更無功可敘,□治計畫又與政府所定者不同,欲置之不答。今中峰情殷求治,虛心以求,由趙總理疊令洪君婉詞詢商,又兩電來催,頃復專使坐索回件。予固卻不獲,但自問光復無功,學淺才疏,既奉誠意下問,欲將上年所經事實,摘敘以陳,並不加以□藻,即煩洪君改潤轉遞。[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