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各報所載同題文章分見《時事新報》1913年4月27日,第1張第1頁;《神州日報》1913年4月27日,第1頁;《大共和日報》1913年4月27日,第1頁;《申報》1913年4月28日,第11版;《時報》1913年4月28日,第1頁;《新世紀報》1913年5月1日,第2頁。該篇文字又見《大自由報》與《國報》,其中《大自由報》題為《上海報紙之申公論》,刊於1913年4月30日第3頁;《國報》題為《上海民報宋案證據之研究》,刊於1913年5月1日第2頁。


    [54]《本館上海專電》(27日下午4點40分發,本日下午11點到),《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4月28日,第2頁。


    [55]《宋案證據披露後之各方麵》,《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29日,第3頁。


    [56]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時事新報》1913年5月2日,第2張第2頁。此篇又見連載於《神州日報》1913年5月4日第5頁、5月5日第5頁、5月6日第5頁、5月7日第5頁、5月14日第5頁、5月15日第5頁,以及《大自由報》1913年5月11日第10頁、5月24日第10頁、5月25日第10頁。


    [57]本館駐京記者禪那:《宋案懸談》,《時事新報》1913年5月6日,第1張第1頁。


    [58]劍農:《宋案平議》,《新中國報》1913年5月25日,第2頁。


    [59]《程都督之態度》,薑泣群編述《漁父恨史》,中華藝文社,1913,第32頁。


    [60]良心:《嗚呼,國民黨之自殺政策》,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


    [61]參閱本章第四小節。


    [62]《奇怪之信件》,《民立報》1913年3月25日,第10頁;《宋鈍初先生被刺始末記(續)·奇怪之信件及其觀察》,《民主報》1913年3月28日,第7頁;《關於刺宋案之種種·上海又發現匿名信》,《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4月5日,第2頁;《大案破獲後之各方麵觀·荒謬離奇之信件又發現》,《民主報》1913年4月6日,第6頁;《浙江亦發現匿名怪函》,《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4月7日,第2頁;《宋先生遇害記(九)·又一奇奇怪怪之函件》,《民立報》1913年4月2日,第10頁;《宋案大放光明·又一奇怪之信件發現》,《民主報》1913年4月8日,第6頁。


    [63]《請委任總機關內部各職員分科辦事由底稿》(1912年),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30。


    [64]《委任本署各巡緝員通稿》(共18員名單附,1912年12月9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4。


    [65]《程都督之態度》,薑泣群編述《漁父恨史》,第32頁。


    [66]《刺宋奸徒之函件》,《民主報》1913年3月28日,第6頁。


    [67]《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6頁。


    [68]《審理中之宋案(廿八)·膽敢捏造證物》,《民權報》1913年6月1日,第10頁。


    [69]《公判中之宋案·假造證據心勞日拙》,《民立報》1913年6月11日,第10頁;《宋案最近之種種·白皮箱之離奇怪誕》,《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6月15日,第2頁。


    [70]當時亦有人將此事與洪述祖聯繫起來。先是5月下旬,曾有報紙報導:“日來盛傳洪述祖由青島派心腹人挾資二萬元來申,密交應犯家屬,要求轉囑應犯,在法庭中不可供與洪同謀,如果堅持到底,將來另有特別撫恤。”(《宋案匯誌·應犯防禁甚嚴》,《神州日報》1913年5月22日,第6頁)數日後,即有報紙報導於白皮箱中發現假證據,並謂:“洪述祖等前日密派心腹到申運動……茲悉此事業已敗露。”(《宋案匯誌·運動敗露》,《神州日報》1913年6月1日,第6頁)可見當時輿論認為白皮箱中假證據是洪述祖心腹和應夔丞死黨合謀捏造的。


    [71]《審理中之宋案(廿八)·膽敢捏造證物》,《民權報》1913年6月1日,第10頁。


    [72]冠吾:《捏造證物》,《民權報》1913年6月1日,第10頁。


    [73]葉迦:《辨音室閑話·宋案一》,《大公晚報》1944年9月2日,第2頁。


    [74]《製造專製乎製造共和乎》,《神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


    [75]《宋案之疑點》,《國報》1913年5月12日,第2頁。


    [76]《致上海譚巡閱使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


    [77]《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5月2日,第5頁。


    [78]《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5月3日,第3頁。


    [79]《趙秉鈞通電之捉刀人》,《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5月13日,第2頁。


    [80]《岑春煊等主張和平解決通電》(1913年5月4日),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第329頁。


    [81]《上海檢察廳上北京地方檢察廳電》,《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5月13日,第2頁。


    [82]《政府對於上海票傳趙秉鈞之抵製策》,《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5月13日,第1—2頁。


    [83]《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5月16日,第5頁。


    [84]《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5月14日,第2頁。


    [85]《宋案旁征(五)·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


    [86]《趙總理之談話》,《新紀元報》1913年4月30日,第3頁。該訪談內容又見於《大自由報》及《大共和日報》,其中《大自由報》刊於1913年5月1日第3頁,題為《趙總理一夕問答》,《大共和日報》刊於1913年5月7日第4頁,題為《趙總理與新聞記者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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