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沈翰編《宋教仁被刺記》(上海普及書局,1913)。
(5)杞人氏述《宋教仁被害記》(石印本,1913)。
(6)北海後身編《桃園痛史》(上海群學書社,1913)。
(7)西湖哀時客編《漁父痛史》(長沙拾雅書局,1913)。
(8)薑泣群編述《漁父先生雄辯集》(附《舉國同聲哭》)(中華藝文社,1913)。
(9)薑泣群編述《漁父恨史》(中華藝文社,1913)。
(10)羅家倫主編《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革命文獻》第42、43合輯,台北興台印刷廠,1968)。
(11)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12)章伯鋒、李宗一主編《北洋軍閥》第2卷(武漢出版社,1990)。
以上史料集所收,除部分應宅所獲原始證據外,大部分係錄自當時報刊,內容包括案情報導、相關函電、新聞評論等,多為當時極易看到的史料,但也有少量罕見材料,如《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所收國民黨黨史會藏《應夔丞致言仲達書》就非常重要,在當時並未見披露,後來也未見研究者利用。
3.報紙
從數量看,報紙所載有關宋案資料最為豐富。上述各種史料集雖然收錄了不少,但由於編者無一例外係站在國民黨立場選錄資料,因此並沒有能夠如實反映宋案的複雜情況。這就要求研究者必須以開放、包容、公正的心態,廣泛搜集當時各種背景、立場的報紙中關於宋案的報導與評論。最低限度應當對以下20餘種報紙的相關資料進行細緻的搜羅分析。
(1)北京:《民主報》《亞細亞日報》《中國日報》(後改名《大中華民國日報》)《國報》《大自由報》《新中國報》《新紀元報》《順天時報》。
(2)天津:《大公報》。
(3)上海:《申報》《新聞報》《時報》《時事新報》《民立報》《民權報》《中華民報》《神州日報》《大共和日報》。
(4)奉天:《盛京時報》。
(5)長沙:《長沙日報》。
(6)南洋:《振南日報》《南洋總匯新報》。
上列報紙既包括立場中性的,也包括國民黨或袁世凱方麵的,此外還有其他黨派、海外華僑及日人所辦的。其中隻有《民立報》《申報》《大公報》《神州日報》等少數幾種報紙常為研究者徵引,其他報紙甚少受到關注,還有一部分報紙從未被注意。即使對這少數幾種報紙的徵引,也是零星的,而非係統的。到目前為止,可以說還沒有一人係統搜羅分析過上述20餘種報紙中關於宋案的各種資料。其中有不少材料對於破解宋案謎團極為關鍵,如《民立報》曾刊登駐北京記者“4月1日特記”,記述洪述祖與應夔丞之關係及發現宋案始末,透露了不少內幕。[30]又如,各報曾刊登不少當時人對宋案證據的分析,像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匿名氏《宋案證據之研究》、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等,多能給人啟發,但並未見後來研究者搜集利用。
4.私家記述
這類資料不多,主要有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言敦源及程經世合撰《公出日記》、葉迦《辨音室閑話》、張國淦《北洋述聞》、袁克文《辛丙秘苑》、周南陔《宋教仁被刺之秘密》以及《張溥泉先生回憶錄》《吳景濂自述年譜》等。其中陸、葉所記從未引起研究者注意。其他人所記雖然常被研究者徵引,但由於他們對相關資料掌握不夠,對於這類資料中關於宋案的記述往往不能做出準確解釋。此外,傅增湘《記洪述祖遺事》,對於了解洪述祖的經歷、性格及為人處事極有價值,但鮮見研究者利用。
綜上,關於宋案,尚有相當多已經公開及尚未公開的資料未被研究者利用。占有資料方麵的不足及偏差,往往導致研究者偏聽偏信而缺乏比較、鑑別,從而難以做出準確可信的判斷。以當年國民黨方麵對宋案核心證據的解釋為例,迄今還未見有研究者係統分析過其中哪些說法可以成立,哪些說法不能成立。再以趙秉鈞自辯“勘電”為例,迄今也未見有研究者具體分析過其中哪些說法是真言,哪些說法是謊言;而對徐血兒批駁“勘電”的那篇著名文字,同樣未見有研究者辨析過其中何者可以成立,何者屬於誤解。諸如此類難題,還有許許多多,未經深入分析。可以說,宋案研究雖然歷經百餘年,但其內幕基本上還是一片混沌。而要改變這一狀況,需要堅持三個原則、一條思路。三個原則,一是從廣泛搜集整理各種已刊資料出發,同時努力挖掘未刊資料,然後在對各種資料的可靠性進行嚴格鑑別的基礎上,係統闡釋利用;二是要將史實考證與當時政情變化緊密結合,特別要注意宋案發生於臨時政府即將向正式政府過渡這樣一個特殊背景之下,將案情演變與政情演變緊密結合起來分析;三是要認識到,任何一個歷史事件都有明暗兩麵,宋案也不例外,因此,研究宋案不能僅僅停留於對表麵現象的分析,而應努力通過可靠史實與史料,揭示表象背後的歷史真相。一條思路,就是要明確“宋案”不等於“刺宋案”,避免將“宋案”簡單化為“刺宋案”,應按照案情演變的自然順序,逐一研究各個案情及其內在關聯,並將宋教仁被刺後各方的表現置於宋案全局當中來分析。如此,研究工作方能取得突破,宋案謎團方有望破解。
(5)杞人氏述《宋教仁被害記》(石印本,1913)。
(6)北海後身編《桃園痛史》(上海群學書社,1913)。
(7)西湖哀時客編《漁父痛史》(長沙拾雅書局,1913)。
(8)薑泣群編述《漁父先生雄辯集》(附《舉國同聲哭》)(中華藝文社,1913)。
(9)薑泣群編述《漁父恨史》(中華藝文社,1913)。
(10)羅家倫主編《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革命文獻》第42、43合輯,台北興台印刷廠,1968)。
(11)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12)章伯鋒、李宗一主編《北洋軍閥》第2卷(武漢出版社,1990)。
以上史料集所收,除部分應宅所獲原始證據外,大部分係錄自當時報刊,內容包括案情報導、相關函電、新聞評論等,多為當時極易看到的史料,但也有少量罕見材料,如《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所收國民黨黨史會藏《應夔丞致言仲達書》就非常重要,在當時並未見披露,後來也未見研究者利用。
3.報紙
從數量看,報紙所載有關宋案資料最為豐富。上述各種史料集雖然收錄了不少,但由於編者無一例外係站在國民黨立場選錄資料,因此並沒有能夠如實反映宋案的複雜情況。這就要求研究者必須以開放、包容、公正的心態,廣泛搜集當時各種背景、立場的報紙中關於宋案的報導與評論。最低限度應當對以下20餘種報紙的相關資料進行細緻的搜羅分析。
(1)北京:《民主報》《亞細亞日報》《中國日報》(後改名《大中華民國日報》)《國報》《大自由報》《新中國報》《新紀元報》《順天時報》。
(2)天津:《大公報》。
(3)上海:《申報》《新聞報》《時報》《時事新報》《民立報》《民權報》《中華民報》《神州日報》《大共和日報》。
(4)奉天:《盛京時報》。
(5)長沙:《長沙日報》。
(6)南洋:《振南日報》《南洋總匯新報》。
上列報紙既包括立場中性的,也包括國民黨或袁世凱方麵的,此外還有其他黨派、海外華僑及日人所辦的。其中隻有《民立報》《申報》《大公報》《神州日報》等少數幾種報紙常為研究者徵引,其他報紙甚少受到關注,還有一部分報紙從未被注意。即使對這少數幾種報紙的徵引,也是零星的,而非係統的。到目前為止,可以說還沒有一人係統搜羅分析過上述20餘種報紙中關於宋案的各種資料。其中有不少材料對於破解宋案謎團極為關鍵,如《民立報》曾刊登駐北京記者“4月1日特記”,記述洪述祖與應夔丞之關係及發現宋案始末,透露了不少內幕。[30]又如,各報曾刊登不少當時人對宋案證據的分析,像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匿名氏《宋案證據之研究》、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等,多能給人啟發,但並未見後來研究者搜集利用。
4.私家記述
這類資料不多,主要有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言敦源及程經世合撰《公出日記》、葉迦《辨音室閑話》、張國淦《北洋述聞》、袁克文《辛丙秘苑》、周南陔《宋教仁被刺之秘密》以及《張溥泉先生回憶錄》《吳景濂自述年譜》等。其中陸、葉所記從未引起研究者注意。其他人所記雖然常被研究者徵引,但由於他們對相關資料掌握不夠,對於這類資料中關於宋案的記述往往不能做出準確解釋。此外,傅增湘《記洪述祖遺事》,對於了解洪述祖的經歷、性格及為人處事極有價值,但鮮見研究者利用。
綜上,關於宋案,尚有相當多已經公開及尚未公開的資料未被研究者利用。占有資料方麵的不足及偏差,往往導致研究者偏聽偏信而缺乏比較、鑑別,從而難以做出準確可信的判斷。以當年國民黨方麵對宋案核心證據的解釋為例,迄今還未見有研究者係統分析過其中哪些說法可以成立,哪些說法不能成立。再以趙秉鈞自辯“勘電”為例,迄今也未見有研究者具體分析過其中哪些說法是真言,哪些說法是謊言;而對徐血兒批駁“勘電”的那篇著名文字,同樣未見有研究者辨析過其中何者可以成立,何者屬於誤解。諸如此類難題,還有許許多多,未經深入分析。可以說,宋案研究雖然歷經百餘年,但其內幕基本上還是一片混沌。而要改變這一狀況,需要堅持三個原則、一條思路。三個原則,一是從廣泛搜集整理各種已刊資料出發,同時努力挖掘未刊資料,然後在對各種資料的可靠性進行嚴格鑑別的基礎上,係統闡釋利用;二是要將史實考證與當時政情變化緊密結合,特別要注意宋案發生於臨時政府即將向正式政府過渡這樣一個特殊背景之下,將案情演變與政情演變緊密結合起來分析;三是要認識到,任何一個歷史事件都有明暗兩麵,宋案也不例外,因此,研究宋案不能僅僅停留於對表麵現象的分析,而應努力通過可靠史實與史料,揭示表象背後的歷史真相。一條思路,就是要明確“宋案”不等於“刺宋案”,避免將“宋案”簡單化為“刺宋案”,應按照案情演變的自然順序,逐一研究各個案情及其內在關聯,並將宋教仁被刺後各方的表現置於宋案全局當中來分析。如此,研究工作方能取得突破,宋案謎團方有望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