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用說,當時你幹了什麽事,我們還要慢慢調查。你還是說化名的事吧。”
“這樣,我決心去京都找二哥。這是去年四月中旬的事了,我到了京都一問,他已經搬去東京了。還說是他的弟弟在火災中被燒死了。我聽了,啼笑皆非。之後,我再打聽,果然,人們都認為我已經被燒死了。”
“當時,你發現了其中的秘密了嗎?”
“大概情況,我能猜得出來。這是因為渡邊博過去也幹過不少壞事,心中有鬼,登記住宿時,肯定不用真地址和真名字。”
“這麽一來,你覺得很得意吧,既然‘死了’,再也不必擔心警察的追捕了。而且有了用來敲詐你哥哥義宏的絕招。”
“檢事先生,您說‘敲詐’,我覺得不妥當。我隻是到哥哥那裏問他,這是怎麽回事?”
“你哥哥怎麽說?”
“渡邊博找到他時,他可能甚感為難。即使想拿出點錢,因為是旅行地點,可能不方便。據說,那個溫泉交通極不便當,當天沒有回去的公共汽車。結果,哥哥租了旁邊的屋子讓他住,對他說,讓他考慮一個晚上再決定……”
“這樣,那個晚上就發生火災了嗎?”
“是的。渡邊博這傢夥大概想,反正不用掏自己的腰包,就得意忘形地喝起酒來了,喝得酩酊大醉。對二哥來說,他畢竟和我不一樣,在那種情況下,也就顧不得他了。”
“嗯。那撒謊這件事呢?”
“哥哥說,當時,因為火傷的痛苦,頭腦糊塗,朦朧中突然閃過一個念頭,要是將死去的人認作是我的話……他說,這是為我著想呢,其實於他自己,豈能無益!”
在婚姻以及許多事情上,因為有這個不肖的弟弟,曾數次給義宏帶來了痛苦。機會難得,起了這種念頭,是可以理解的。被調查履歷時,一般對於死去的親屬,就不那麽認真了。作為塚本義宏,想切斷過去可怕命運的束縛,其願望是強烈的,焉能不當機立斷?
而且這種謊言,是不會構成偽證罪而被提到法庭上的。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的有關條款,雖有窩藏或隱蔽在逃犯之罪;但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特例,又可為之開脫罪責。按照這個特例,如果隱匿的對象是親屬的話,可以免除這種懲罰。所以,義宏完全不必擔心因此事而受刑事處分。
當然,即使如此,當秘密暴露時,義宏的學者前途也就斷送了。這的確事關“名譽問題”。義宏死後,信正對此始終猶豫不決,在向霧島三郎坦白之前,想求得悅子的諒解,或許他暗中還思慕著悅子,這就更不難理解了。
“那麽,你隻能了解到這個程度了嗎?”
“我左說右說懇求他,他總算答應供養我一段時間。當時,渡邊博告訴他我得了大病,他是很擔心的。但因渡邊博隻說我住在名古屋,地址不詳,所以他無法去尋找我。”
“這一切,信正大概都知道了吧,你見過信正了嗎?”
“可我對大哥實在沒辦法。二哥把我的事告訴他以後,他說,‘縱然如此,我可以援助一些,但這是給你的,不是給忠昭的,那樣的東西,以後怎麽樣都沒關係,叫他絕對不要到我這裏來!’他這一說,我當然不敢去了……所以,我到了東京以後,一次也沒見到大哥。”
“這麽說,你一直靠勒索義宏生活嗎?為什麽在義宏舉行婚禮前不久,你離開了那個住宅呢?”
“那……自從二哥和那個悅子開始交往以後,我在這裏就招風了,我想,我可能再也得不到二哥的供養了……”
“的確,在考慮和悅子結婚時,象你這樣的人在旁邊,無論如何也覺得不合適,那——”
“他發怒了。罵我在什麽地方都要把他的生活搞得一團糟,既然如此,我就想,我還是退出去為好。”
“你如果惹怒義宏,你的處境是相當不妙的。你本來心中有鬼,義宏是否威脅過你,要把所有的一切告訴警察呢?”
“不,還不至於這樣……是我自己主動地想到別的地方去的。當時,有人勸我參加去香港的秘航2,我和二哥商量以後,他說,他可以提供給我費用。”
“秘航?具體是幹什麽買賣呢?”
“我不能告訴您。我要是泄露了,從刑務所出去,我就沒命了!到了香港之後的計劃,也因為這個原因,我無法回答。”
“你是想,你還能從刑務所出去嗎?”
忠昭突然從椅子上蹦起來:“檢事先生,因為那是決鬥殺死了人,充其量不過判三、五年徒刑,我怎麽不能出去?難道你認為是我殺害了我的兩個親哥哥嗎?”
“嗯……怎麽說呢……那麽,你們預定什麽時間出發?”
“決定十三或十四日,這和平常的旅行不一樣,視情況而定,計劃有可能在臨時緊急改變。所以,我在大約一星期之前,就結清了房租錢,奔走在幾個熟悉的地方之間,等待出發時間。”
“可為什麽你到現在還晃晃蕩盪不走呢?”
“這個嘛,檢事先生!哥哥隻給我四十萬元,三十萬作秘航的費用,零用錢隻剩下十萬元了……為了到香港以後作樂一番,自己也想在東京賺一點錢,於是參加了竟輪3和賭博。唉,運氣很壞……預定出發的時間延長了,對我很不利,越焦急越輸……結果,秘航的事隻好告吹了!”
“這樣,我決心去京都找二哥。這是去年四月中旬的事了,我到了京都一問,他已經搬去東京了。還說是他的弟弟在火災中被燒死了。我聽了,啼笑皆非。之後,我再打聽,果然,人們都認為我已經被燒死了。”
“當時,你發現了其中的秘密了嗎?”
“大概情況,我能猜得出來。這是因為渡邊博過去也幹過不少壞事,心中有鬼,登記住宿時,肯定不用真地址和真名字。”
“這麽一來,你覺得很得意吧,既然‘死了’,再也不必擔心警察的追捕了。而且有了用來敲詐你哥哥義宏的絕招。”
“檢事先生,您說‘敲詐’,我覺得不妥當。我隻是到哥哥那裏問他,這是怎麽回事?”
“你哥哥怎麽說?”
“渡邊博找到他時,他可能甚感為難。即使想拿出點錢,因為是旅行地點,可能不方便。據說,那個溫泉交通極不便當,當天沒有回去的公共汽車。結果,哥哥租了旁邊的屋子讓他住,對他說,讓他考慮一個晚上再決定……”
“這樣,那個晚上就發生火災了嗎?”
“是的。渡邊博這傢夥大概想,反正不用掏自己的腰包,就得意忘形地喝起酒來了,喝得酩酊大醉。對二哥來說,他畢竟和我不一樣,在那種情況下,也就顧不得他了。”
“嗯。那撒謊這件事呢?”
“哥哥說,當時,因為火傷的痛苦,頭腦糊塗,朦朧中突然閃過一個念頭,要是將死去的人認作是我的話……他說,這是為我著想呢,其實於他自己,豈能無益!”
在婚姻以及許多事情上,因為有這個不肖的弟弟,曾數次給義宏帶來了痛苦。機會難得,起了這種念頭,是可以理解的。被調查履歷時,一般對於死去的親屬,就不那麽認真了。作為塚本義宏,想切斷過去可怕命運的束縛,其願望是強烈的,焉能不當機立斷?
而且這種謊言,是不會構成偽證罪而被提到法庭上的。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的有關條款,雖有窩藏或隱蔽在逃犯之罪;但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特例,又可為之開脫罪責。按照這個特例,如果隱匿的對象是親屬的話,可以免除這種懲罰。所以,義宏完全不必擔心因此事而受刑事處分。
當然,即使如此,當秘密暴露時,義宏的學者前途也就斷送了。這的確事關“名譽問題”。義宏死後,信正對此始終猶豫不決,在向霧島三郎坦白之前,想求得悅子的諒解,或許他暗中還思慕著悅子,這就更不難理解了。
“那麽,你隻能了解到這個程度了嗎?”
“我左說右說懇求他,他總算答應供養我一段時間。當時,渡邊博告訴他我得了大病,他是很擔心的。但因渡邊博隻說我住在名古屋,地址不詳,所以他無法去尋找我。”
“這一切,信正大概都知道了吧,你見過信正了嗎?”
“可我對大哥實在沒辦法。二哥把我的事告訴他以後,他說,‘縱然如此,我可以援助一些,但這是給你的,不是給忠昭的,那樣的東西,以後怎麽樣都沒關係,叫他絕對不要到我這裏來!’他這一說,我當然不敢去了……所以,我到了東京以後,一次也沒見到大哥。”
“這麽說,你一直靠勒索義宏生活嗎?為什麽在義宏舉行婚禮前不久,你離開了那個住宅呢?”
“那……自從二哥和那個悅子開始交往以後,我在這裏就招風了,我想,我可能再也得不到二哥的供養了……”
“的確,在考慮和悅子結婚時,象你這樣的人在旁邊,無論如何也覺得不合適,那——”
“他發怒了。罵我在什麽地方都要把他的生活搞得一團糟,既然如此,我就想,我還是退出去為好。”
“你如果惹怒義宏,你的處境是相當不妙的。你本來心中有鬼,義宏是否威脅過你,要把所有的一切告訴警察呢?”
“不,還不至於這樣……是我自己主動地想到別的地方去的。當時,有人勸我參加去香港的秘航2,我和二哥商量以後,他說,他可以提供給我費用。”
“秘航?具體是幹什麽買賣呢?”
“我不能告訴您。我要是泄露了,從刑務所出去,我就沒命了!到了香港之後的計劃,也因為這個原因,我無法回答。”
“你是想,你還能從刑務所出去嗎?”
忠昭突然從椅子上蹦起來:“檢事先生,因為那是決鬥殺死了人,充其量不過判三、五年徒刑,我怎麽不能出去?難道你認為是我殺害了我的兩個親哥哥嗎?”
“嗯……怎麽說呢……那麽,你們預定什麽時間出發?”
“決定十三或十四日,這和平常的旅行不一樣,視情況而定,計劃有可能在臨時緊急改變。所以,我在大約一星期之前,就結清了房租錢,奔走在幾個熟悉的地方之間,等待出發時間。”
“可為什麽你到現在還晃晃蕩盪不走呢?”
“這個嘛,檢事先生!哥哥隻給我四十萬元,三十萬作秘航的費用,零用錢隻剩下十萬元了……為了到香港以後作樂一番,自己也想在東京賺一點錢,於是參加了竟輪3和賭博。唉,運氣很壞……預定出發的時間延長了,對我很不利,越焦急越輸……結果,秘航的事隻好告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