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7章 報仇了
我有透視,無所不能! 作者:懶豬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林巧正準備最後一刀結果了這個該死的秋莎,可是突然的一聲大喊,將她從瘋魔狀態下給拉了回來。
林巧回頭一看,果然是幾個穿著製服的人,一個個手裏拿著槍正對著自己。
林巧這下子徹底懵了,這件事情做的如此隱秘,警察是怎麽知道的?
就算知道也不可能這麽快,因為她在半個小時之前才剛剛將戴維給砍了,這警察怎麽就會上門?
那麽毫無疑問, 肯定是眼前這個女人,也就是秋莎將這些警察給帶過來。
至於為什麽要帶警察過來,根據林巧猜測,可能就是因為自己之前販賣孩子的事情。
而且正好今天的事情撞到槍口上了,林巧知道自己完了,殺人碎屍,再加上將秋莎砍成這樣,這要是在華夏可能都會直接槍斃。
雖然說在這個國家沒有槍斃一個說法,但是這麽大的罪肯定會將牢底坐穿的。
所以一時間她將所有的憤怒和不甘,以及恐懼,全部指向了秋莎,反正知道自己完了,那麽自己臨死之前也要多拿一個墊背的。
所以毫不猶豫的她選擇了揮下了屠刀。
“砰!”
一聲槍響傳來,林巧感覺到胳膊一痛,然後手裏的刀“咣當”一是掉在了地上。
沒錯,警察開槍了。
那麽接下來的事情就好解決了,首先警察叫了救護車,將那個命大的秋莎給送去了醫院。
要說這個秋莎命真的大, 後頸被砍了一刀,身上也被砍了好幾刀,最嚴重的就是腦袋和額頭,被砍出了一條十幾公分長的傷口。
就這樣居然還沒死,不過毀容是肯定的。
警察在林巧家裏很容易就搜到了戴維被肢解分開的屍體,林巧自然也被抓捕了。
不過因為胳膊中了一槍,此時也被送到了醫院治療,不過這裏已經被警察監視了。
李健得知了全部經過之後,他笑了,可以說他的目的總算完成了,也就是說他的仇報了。
林巧故意殺人,而且在警察來了之後,仍然舉起了屠刀,另外再加上遺棄販賣兒童罪,按照這個國家的法律,幾十年牢是少不了的了。
這比殺了林巧的效果,好一萬倍。
殺一個仇人隻能一時爽,但是看到自己的仇人一輩子被折磨,足可以爽一輩子。
最關鍵的是李健現在沒有心理負擔了,如果他殺了這個女人,以後被林雪知道了,多少還是有點愧疚的。
就算林雪沒有責怪李健,但是林雪肯定也會傷心難過,這個東西是沒辦法避免的,哪怕林巧再不是個東西,可畢竟和林雪有著血脈相連。
人是有感情的,這就好比自己的親人在外麵殺人放火一樣,因為傷害的對象不是自己,是別人。
哪怕是他也覺得不對,但是並不能感同身受,最主要的是,一方是外人,一方是親人。
但是現在就不一樣了,林巧故意殺人,那是她自己找死,跟李健是沒有關係的。
這個國家的法律李健是有研究的,就是正常的殺人是判刑從15年起步的。
這裏說的是最低15年,其中包括,一些其他因素在裏麵,所以他是有著一個15年的下限。
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又很奇葩,他們隻有下限,沒有上限,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這個國家的人是沒有判死刑這個說法的。
哪怕你是殺人狂魔,做了什麽十惡不赦的壞事,他們都不會麵臨槍決的處罰,就是判刑。
以前李健看過一個新聞,說有個家夥被判了300多年,其實這種刑罰跟無期徒刑沒什麽兩樣。
那麽林巧這種要判刑的話,那就比較嚴重了,首先一個故意殺人分屍,這個罪名少說也得三十年。
然後還有故意傷害罪,殺人未遂,遺棄販賣兒童罪等等。
這樣全部算下來最少得四五十年,退1萬步說,林巧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可以得到減刑。
那麽將這個年份減到30年,林巧今年二十七,30年後也都是快60歲的人了。
那麽就算出來還有什麽希望?
可以說,林巧從此以後將會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很多人都會將她忘記。
幾十年之後,張翎死了,林崇山也死了,可以說認識林巧的人,除了李健幾個人之外,其他人要麽死了,要麽忘記了。
就算李健,恐怕過了幾年後都會將這個女人給忘記,更別說30年之後了。
至於林雪,前麵幾年可能還會記得,等過了十幾年之後,也許隻會偶爾會想起來有這麽樣一個人。
所以說,林巧隻要判刑,基本上跟從世界上消失幾乎沒什麽區別。
李健決定見一見林巧,也算是最後做一個告別,不過不是今天,因為今天他還有重要的事情要去做,那就是赴宴!
李建讓黑曼巴先回來,不過不要聯係自己,這一點是為了保護黑曼巴。
李健感覺到自己好像有點黑化了,也就是說他的心有些陰暗,其實這一點是很不好的。
如果說陰暗這一麵隻是對待林巧,那是說的過去的,畢竟二人之前有仇。
那麽黑暗的這一麵對待其他人好像確實有點過分,比如吸血鬼家族還有狼人家族一樣。
就好比昨天晚上,他直接將五個人身上的能量全部給吸收了,這可是五條人命啊。
殺人的事情李健沒少幹,以前他在緬北的時候,在那個戰場上還有偷襲的時候,殺的人可不在少數。
但是像這種明顯已經成為俘虜的,他還選擇擊殺,這其實是有點過的。
反正按照以前李建的性格絕對做不出來這件事情,但是現在他感覺到自己有點冷酷,殺了這些人沒有絲毫的心理負擔,甚至還有一點興奮。
其實李健變成這樣他心裏是清楚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賽琳娜的那一次。
華夏有句話說的是對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這些人都是靠不住的,與其留下來是一個禍患,一個麻煩,還不如直接了結了拉倒。
李健是了解自己的,一旦今天不殺死,過了明天他可能就下不了這個手。
這話可不是隨便說的,響尾蛇就是一個例子,當時李健巴不得將這個女人剝皮抽筋,可是後來事情過去了,他就下不了手了。
另外還有賽琳娜和巴菲特,也是一樣,事情一過去,再讓他去殺人,李健就狠不下這個心。
所以,李健不願意將麻煩留在以後,直接解決掉拉倒。
林巧回頭一看,果然是幾個穿著製服的人,一個個手裏拿著槍正對著自己。
林巧這下子徹底懵了,這件事情做的如此隱秘,警察是怎麽知道的?
就算知道也不可能這麽快,因為她在半個小時之前才剛剛將戴維給砍了,這警察怎麽就會上門?
那麽毫無疑問, 肯定是眼前這個女人,也就是秋莎將這些警察給帶過來。
至於為什麽要帶警察過來,根據林巧猜測,可能就是因為自己之前販賣孩子的事情。
而且正好今天的事情撞到槍口上了,林巧知道自己完了,殺人碎屍,再加上將秋莎砍成這樣,這要是在華夏可能都會直接槍斃。
雖然說在這個國家沒有槍斃一個說法,但是這麽大的罪肯定會將牢底坐穿的。
所以一時間她將所有的憤怒和不甘,以及恐懼,全部指向了秋莎,反正知道自己完了,那麽自己臨死之前也要多拿一個墊背的。
所以毫不猶豫的她選擇了揮下了屠刀。
“砰!”
一聲槍響傳來,林巧感覺到胳膊一痛,然後手裏的刀“咣當”一是掉在了地上。
沒錯,警察開槍了。
那麽接下來的事情就好解決了,首先警察叫了救護車,將那個命大的秋莎給送去了醫院。
要說這個秋莎命真的大, 後頸被砍了一刀,身上也被砍了好幾刀,最嚴重的就是腦袋和額頭,被砍出了一條十幾公分長的傷口。
就這樣居然還沒死,不過毀容是肯定的。
警察在林巧家裏很容易就搜到了戴維被肢解分開的屍體,林巧自然也被抓捕了。
不過因為胳膊中了一槍,此時也被送到了醫院治療,不過這裏已經被警察監視了。
李健得知了全部經過之後,他笑了,可以說他的目的總算完成了,也就是說他的仇報了。
林巧故意殺人,而且在警察來了之後,仍然舉起了屠刀,另外再加上遺棄販賣兒童罪,按照這個國家的法律,幾十年牢是少不了的了。
這比殺了林巧的效果,好一萬倍。
殺一個仇人隻能一時爽,但是看到自己的仇人一輩子被折磨,足可以爽一輩子。
最關鍵的是李健現在沒有心理負擔了,如果他殺了這個女人,以後被林雪知道了,多少還是有點愧疚的。
就算林雪沒有責怪李健,但是林雪肯定也會傷心難過,這個東西是沒辦法避免的,哪怕林巧再不是個東西,可畢竟和林雪有著血脈相連。
人是有感情的,這就好比自己的親人在外麵殺人放火一樣,因為傷害的對象不是自己,是別人。
哪怕是他也覺得不對,但是並不能感同身受,最主要的是,一方是外人,一方是親人。
但是現在就不一樣了,林巧故意殺人,那是她自己找死,跟李健是沒有關係的。
這個國家的法律李健是有研究的,就是正常的殺人是判刑從15年起步的。
這裏說的是最低15年,其中包括,一些其他因素在裏麵,所以他是有著一個15年的下限。
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又很奇葩,他們隻有下限,沒有上限,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這個國家的人是沒有判死刑這個說法的。
哪怕你是殺人狂魔,做了什麽十惡不赦的壞事,他們都不會麵臨槍決的處罰,就是判刑。
以前李健看過一個新聞,說有個家夥被判了300多年,其實這種刑罰跟無期徒刑沒什麽兩樣。
那麽林巧這種要判刑的話,那就比較嚴重了,首先一個故意殺人分屍,這個罪名少說也得三十年。
然後還有故意傷害罪,殺人未遂,遺棄販賣兒童罪等等。
這樣全部算下來最少得四五十年,退1萬步說,林巧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可以得到減刑。
那麽將這個年份減到30年,林巧今年二十七,30年後也都是快60歲的人了。
那麽就算出來還有什麽希望?
可以說,林巧從此以後將會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很多人都會將她忘記。
幾十年之後,張翎死了,林崇山也死了,可以說認識林巧的人,除了李健幾個人之外,其他人要麽死了,要麽忘記了。
就算李健,恐怕過了幾年後都會將這個女人給忘記,更別說30年之後了。
至於林雪,前麵幾年可能還會記得,等過了十幾年之後,也許隻會偶爾會想起來有這麽樣一個人。
所以說,林巧隻要判刑,基本上跟從世界上消失幾乎沒什麽區別。
李健決定見一見林巧,也算是最後做一個告別,不過不是今天,因為今天他還有重要的事情要去做,那就是赴宴!
李建讓黑曼巴先回來,不過不要聯係自己,這一點是為了保護黑曼巴。
李健感覺到自己好像有點黑化了,也就是說他的心有些陰暗,其實這一點是很不好的。
如果說陰暗這一麵隻是對待林巧,那是說的過去的,畢竟二人之前有仇。
那麽黑暗的這一麵對待其他人好像確實有點過分,比如吸血鬼家族還有狼人家族一樣。
就好比昨天晚上,他直接將五個人身上的能量全部給吸收了,這可是五條人命啊。
殺人的事情李健沒少幹,以前他在緬北的時候,在那個戰場上還有偷襲的時候,殺的人可不在少數。
但是像這種明顯已經成為俘虜的,他還選擇擊殺,這其實是有點過的。
反正按照以前李建的性格絕對做不出來這件事情,但是現在他感覺到自己有點冷酷,殺了這些人沒有絲毫的心理負擔,甚至還有一點興奮。
其實李健變成這樣他心裏是清楚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賽琳娜的那一次。
華夏有句話說的是對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這些人都是靠不住的,與其留下來是一個禍患,一個麻煩,還不如直接了結了拉倒。
李健是了解自己的,一旦今天不殺死,過了明天他可能就下不了這個手。
這話可不是隨便說的,響尾蛇就是一個例子,當時李健巴不得將這個女人剝皮抽筋,可是後來事情過去了,他就下不了手了。
另外還有賽琳娜和巴菲特,也是一樣,事情一過去,再讓他去殺人,李健就狠不下這個心。
所以,李健不願意將麻煩留在以後,直接解決掉拉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