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克吹噓說,波蘭的許多地區,包括他的官邸所在的克拉科夫在內,幾乎已將猶太人全部肅清。越來越多的猶太人被趕進隔離區。然而,他卻竭力反對過於匆忙地把其他地區的猶太人都送到他那裏去,否則猶太人隔離區將麵臨人口過密的危險。倘若要把波蘭的幾個縣併入德國版圖,那麽,猶太人聚居的地區就更少了。但科赫堅持要把居住在他的轄區內的猶太人和波蘭人遣送出境。馮·希拉赫也要求說,必須把還居住在維也納的六萬猶太人送往督轄區。
一絲不苟的記錄人鮑曼沒有忘記會後要把這次談到的具體事項變成實際行動,幾天以後,他提醒希特勒別忘了維也納的猶太人,以此喚起後者早已在《我的奮鬥》一書中宣布的、從青年時代就產生的對猶太人仇恨。希特勒的決定很簡短:“由於維也納住房緊張”,應“加快速度,即在戰爭還在進行期間把仍居住在維也納大區的六萬猶太人遣送到總督轄區去。”鮑曼將這一決定寫信通知拉默斯。拉默斯再把這道命令傳達給馮·希拉赫。按照官方規定的途徑,他同樣要把這道命令傳達給黨衛隊和警察局頭子們。從當時的
形勢來看,對期限的規定——信的落款日期是1940 年12 月3 日——隻能作這樣的理解:希特勒和他周圍的人估計第二年就能取得勝利的和平。因此,上述命令的後麵還加了一句話:“遣送一事”應“於明年年初著手進行”。
在這次在全國各地展開的迫害和滅絕猶太人的運動中,鮑曼幾乎始終扮演了下麵這樣一些角色:官僚,法律和法令的簽署人(多半同其他人一起簽署),向黨和國家機器輸送元首意願的變壓器,保證兇手們不致漏掉任何一個人的數據存儲器,搬弄是非的人和為主子效勞的監工。
在這一行動中他幾乎沒有表現出什麽獨創精神。他看起來遠遠不像在頑固地反對基督教的鬥爭中那樣賣力氣。在希特勒看來,他是一個理想的替身,在這個替身的掩護下,自己可以在世人和後代麵前把自己突出表現在猶太人身上的殺人嗜好隱藏起來。鮑曼也為能充當這樣的角色感到自豪。在希特勒的席間獨白裏,如果有幾句反猶言論,鮑曼就添枝加葉地把它們變成一項指示。隻要他夠激進,他在這方麵就絕不會因為積極而犯錯誤。這對他來說是令人鼓舞的。
他能把小小的不滿變成一次全國性行動的事實,就頗能說明他的這一特點。他肯定沒想到,歷來受到那些炫耀德國國粹的人推崇的花體字——書寫體和印刷體——可能是猶太人發明的。當有人向希特勒提出這樣說法時,負責出版事業的全國領袖馬克斯·阿曼和受納粹黨出版總社控製的技術企業的老闆、及“印刷廠主阿道夫·米勒先生”於1941 年1 月初被召往上薩爾茨山。希特勒向他們宣布了自己的決定:“舊體字,即古羅馬字今後應被視為通用的字體。”猶太人發明的施瓦巴赫字,——鮑曼在通函裏宣布說,——在學校和印刷廠,在街道路標上和文件裏,總之,在一切地方都必須盡快予以廢除。為了辦這件事而浪費的人力和物力,使那些負責軍工生產的人感到震驚。
公訴人在紐倫堡指控缺席受審的鮑曼從1941 年起,也就是自赫斯駕機出逃後,同其他人一起簽署了幾乎全部反猶法律。然而,法庭並未調查,除了屬於職權範圍內的簽字以外;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參加了這些法律的製定工作,比如,在新擴張的德國領土內實行的種族法,或者沒收已遷走的猶太人的財產的法令。盡管他或者他手下負責這方麵工作的國務秘書克洛普費爾一直參與了法律宗旨的確定和條文起草,但他和他的全權代表們的行為中引人注目的東西與其說是陰險狡詐,不如說是官僚者的老奸巨滑。憑著這一點,他們把他們的慘無人道的法律之網上的最小的漏洞也給堵死了。
克洛普費爾參加了1942 年1 月20 日召開的所謂萬湖會議。他在這次會議上沒有出風頭。這次會議在國家安全總局局長海德裏希的主持下製定了消滅猶太人的方案。鮑曼留在“狼穴”,盡管那些天他在那裏無事可幹。然而統帥希特勒卻一直忙於調兵遣將,以挫敗蘇聯紅軍想突破德方因嚴寒和撤退而受到削弱的中部戰線的企圖。因此,他沒有時間過問其他事情。鮑曼在會議結束後的第二天回到柏林,然後直奔上薩爾茨山。我們從這種漠不關心的態度中可以看出,他雖然知道這些決定,卻想把決定的貫徹執行讓給希姆萊和他手下的人。
即使在這次會議召開以前的那段時間裏,他在反猶活動方麵基本上也沒有超過黨的領導人照例應達到的程度。他要求大區領袖們把猶太人關進集中營,如果他們“不立即遵守某些規定的話”。這個作法同樣適用於某個“雅利安人”。此外,鮑曼還負責監督下述規定的執行:從1941 年9 月5 日起,德國境內的全部猶太人,甚至包括他們的六歲以上的孩子在內,在公開場麵
露麵時必須佩戴黃色猶太教六芒星。幾年前他就建議過要猶太人戴類似標誌。當然現在這不再是他個人的創造了。同他在其他方麵始終幹勁十足不一樣,他在迫害猶太人方麵大概有數月之久裹足不前。此刻是他已經知道了希特勒的決定,還是他比其他所有幹部都要早地獲得了“最終解決”的計劃,因此認為自己已經不屑過問細枝未節了?無疑這兩種情況都可以設想的。
一絲不苟的記錄人鮑曼沒有忘記會後要把這次談到的具體事項變成實際行動,幾天以後,他提醒希特勒別忘了維也納的猶太人,以此喚起後者早已在《我的奮鬥》一書中宣布的、從青年時代就產生的對猶太人仇恨。希特勒的決定很簡短:“由於維也納住房緊張”,應“加快速度,即在戰爭還在進行期間把仍居住在維也納大區的六萬猶太人遣送到總督轄區去。”鮑曼將這一決定寫信通知拉默斯。拉默斯再把這道命令傳達給馮·希拉赫。按照官方規定的途徑,他同樣要把這道命令傳達給黨衛隊和警察局頭子們。從當時的
形勢來看,對期限的規定——信的落款日期是1940 年12 月3 日——隻能作這樣的理解:希特勒和他周圍的人估計第二年就能取得勝利的和平。因此,上述命令的後麵還加了一句話:“遣送一事”應“於明年年初著手進行”。
在這次在全國各地展開的迫害和滅絕猶太人的運動中,鮑曼幾乎始終扮演了下麵這樣一些角色:官僚,法律和法令的簽署人(多半同其他人一起簽署),向黨和國家機器輸送元首意願的變壓器,保證兇手們不致漏掉任何一個人的數據存儲器,搬弄是非的人和為主子效勞的監工。
在這一行動中他幾乎沒有表現出什麽獨創精神。他看起來遠遠不像在頑固地反對基督教的鬥爭中那樣賣力氣。在希特勒看來,他是一個理想的替身,在這個替身的掩護下,自己可以在世人和後代麵前把自己突出表現在猶太人身上的殺人嗜好隱藏起來。鮑曼也為能充當這樣的角色感到自豪。在希特勒的席間獨白裏,如果有幾句反猶言論,鮑曼就添枝加葉地把它們變成一項指示。隻要他夠激進,他在這方麵就絕不會因為積極而犯錯誤。這對他來說是令人鼓舞的。
他能把小小的不滿變成一次全國性行動的事實,就頗能說明他的這一特點。他肯定沒想到,歷來受到那些炫耀德國國粹的人推崇的花體字——書寫體和印刷體——可能是猶太人發明的。當有人向希特勒提出這樣說法時,負責出版事業的全國領袖馬克斯·阿曼和受納粹黨出版總社控製的技術企業的老闆、及“印刷廠主阿道夫·米勒先生”於1941 年1 月初被召往上薩爾茨山。希特勒向他們宣布了自己的決定:“舊體字,即古羅馬字今後應被視為通用的字體。”猶太人發明的施瓦巴赫字,——鮑曼在通函裏宣布說,——在學校和印刷廠,在街道路標上和文件裏,總之,在一切地方都必須盡快予以廢除。為了辦這件事而浪費的人力和物力,使那些負責軍工生產的人感到震驚。
公訴人在紐倫堡指控缺席受審的鮑曼從1941 年起,也就是自赫斯駕機出逃後,同其他人一起簽署了幾乎全部反猶法律。然而,法庭並未調查,除了屬於職權範圍內的簽字以外;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參加了這些法律的製定工作,比如,在新擴張的德國領土內實行的種族法,或者沒收已遷走的猶太人的財產的法令。盡管他或者他手下負責這方麵工作的國務秘書克洛普費爾一直參與了法律宗旨的確定和條文起草,但他和他的全權代表們的行為中引人注目的東西與其說是陰險狡詐,不如說是官僚者的老奸巨滑。憑著這一點,他們把他們的慘無人道的法律之網上的最小的漏洞也給堵死了。
克洛普費爾參加了1942 年1 月20 日召開的所謂萬湖會議。他在這次會議上沒有出風頭。這次會議在國家安全總局局長海德裏希的主持下製定了消滅猶太人的方案。鮑曼留在“狼穴”,盡管那些天他在那裏無事可幹。然而統帥希特勒卻一直忙於調兵遣將,以挫敗蘇聯紅軍想突破德方因嚴寒和撤退而受到削弱的中部戰線的企圖。因此,他沒有時間過問其他事情。鮑曼在會議結束後的第二天回到柏林,然後直奔上薩爾茨山。我們從這種漠不關心的態度中可以看出,他雖然知道這些決定,卻想把決定的貫徹執行讓給希姆萊和他手下的人。
即使在這次會議召開以前的那段時間裏,他在反猶活動方麵基本上也沒有超過黨的領導人照例應達到的程度。他要求大區領袖們把猶太人關進集中營,如果他們“不立即遵守某些規定的話”。這個作法同樣適用於某個“雅利安人”。此外,鮑曼還負責監督下述規定的執行:從1941 年9 月5 日起,德國境內的全部猶太人,甚至包括他們的六歲以上的孩子在內,在公開場麵
露麵時必須佩戴黃色猶太教六芒星。幾年前他就建議過要猶太人戴類似標誌。當然現在這不再是他個人的創造了。同他在其他方麵始終幹勁十足不一樣,他在迫害猶太人方麵大概有數月之久裹足不前。此刻是他已經知道了希特勒的決定,還是他比其他所有幹部都要早地獲得了“最終解決”的計劃,因此認為自己已經不屑過問細枝未節了?無疑這兩種情況都可以設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