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琳連聲應著,拿上車內的包,逃也似的離開。


    我拉開車門上車,高落衡半開玩笑地問道:“就這麽放她走了?不覺得太便宜她了?”


    “帶著她也沒用,後麵她也幫不上忙,多一個她,反而對我們是一種拖累。”


    我不可能不怨恨寧琳,但在我心裏,找到女兒比怨恨寧琳更為重要。


    而就在剛剛,我心裏已經有了主意。


    我看向高落衡,認真地分析道:“依寧琳所言,她將孩子放在公園,孩子被撿走收養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當年真的有人收養了我的孩子,那麽一定會有戶籍記錄。”


    正常家庭想要收養孩子,就一定要經過審核登記,符合收養條件才可以辦理領養手續。


    而就算非正常流程收養的孩子,也一定會在街道辦辦理戶籍登記,這樣才算合規人口。


    或許循著這條線索能夠找到我女兒的消息。


    聽聞我的話,高落衡了然,立刻調轉車頭,開車帶我來到附近的街道辦。


    一走進去,我就直接說明來意:“您好,我想查一下九年前7月12號之後幾天的新戶籍登記記錄。”


    街道辦主事的是個看起來並不年輕的中年人,看起來絲毫沒有親和力,板著一張臉,像是誰欠了她錢一樣。


    她冷冷地瞥了我一眼,拍在我麵前一張表。


    “有事先填表登記,真當我們這兒,是你們隨便想查什麽都能查的呢!”


    這傲慢的態度,讓我心裏已經泛起惱火,但畢竟有求於人,心裏再不悅也得壓下去。


    我在一旁快速填完登記表,再次重複道:“我想要查詢一下05年7月12日之後半月的戶籍登記記錄。”


    工作人員接過了我的表,又看了我一眼,直接拒絕:“辦不了。”


    我依舊耐著性子同工作人員解釋:“麻煩幫幫忙,九年前我孩子被人抱走了,可能就是被你們管轄小區內的居民抱走收養了。我急著想找到我女兒,能不能通融一下?”


    我好聲好氣地央求,可工作人員依舊冷著一張臉,事不關己道:“戶籍登記可是會泄露隱私的,沒辦法給你查。”


    “你什麽態度?浪費完我們的時間,又告訴我們辦不了,把你們領導叫出來!”


    高落衡可沒那份耐心,工作人員的態度讓他震怒。


    可惜就算他依舊是瑞光集團的總裁,也管不到陽城的一個小街道辦這裏。


    工作人員一臉不屑,陰陽怪氣道:“你說查戶籍登記表,就查戶籍登記表啊?你憑什麽查?真當自己是警察啊!”


    工作人員的態度屬實差的讓人惱火,但她這句話也提醒了我。


    警察!


    我立刻拿出手機,撥通了鄭佳慧的電話號碼。


    她是警察,我可以請求她幫忙。


    電話很快被接通,我簡明扼要地向鄭佳慧說明情況。


    鄭佳慧反應了一會兒,顯然是在努力吸收我所說的信息。


    “也就是說,陳易的罪行,如今又包含了調換你們親生的孩子?”


    我應了一聲,屬實不願提起陳易,可眼下將一切告知鄭佳慧,她作為警方,會有比我更多便利之處去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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