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時已經明顯存在著普遍反對新憲法準備工作的情緒。當聯邦總督在吉隆坡就職時,沒有一個素丹參加就職儀式,而是寄去了一封信;除柔佛邦的攝政者以外,各邦的統治者都簽了字。他們在信中聲明,雖然他們對英王並無不敬之意,但是他們不準備採取任何步驟去破壞現時向英國政府提1英國殖民部:《哈羅德?麥克麥可爵士馬來亞之行的報告(1945年10月至1946年1月)》〔reportonamissiontomyabysirharoldmacmi插el(october1945-januaryl946)〕,殖民部文件第194號(倫敦,英王陛下文書局,1946年版)。


    出的反對建立聯邦的抗議。素丹們認為,英國政府沒有給素丹們足夠的機會去考慮該計劃的含意。他們看到的是修改過的協定,而且要求他們無保留地接受這些協定;在他們看來,他們受到了過分的壓力,在某些情況下甚至等於是以廢黜相威脅。除各邦統治者以外,還有來自其他方麵的反對意見。在馬來人中第一次出現了政治團體,其中最重要的是新成立的“全馬來亞馬來人大會黨”,後來稱為“馬來民族聯合機構”,具有明顯的反對聯邦的意向。由柔佛的拿督翁?賓?賈法爾在吉隆坡主持召開的一次大會上,這個機構通過了一個決議,抗議英國政府同各邦統治者簽訂協定時未考慮各邦的憲法、傳統、風俗和習慣,因此是無效的;這些脅定是在沒有告知各邦人民的情況之下訂出的,因此是違背民主原則的:這些協定意味著徹頭徹尾的併吞,因


    此是違背條約聖潔性的原則的。


    在這個時期內,據報導說,素丹們也反對“馬來亞聯邦”這個名稱,因為這個名稱看來是意味著毀滅各邦的獨特性;他們也反對麥克麥可協定中的條款,根據這些條款,英國獲得了在這些邦中“完全的政權和司法權”,因為素丹們覺得,這樣一來,剩給他們的除了宗教事務方麵的權力以外,就沒有其他任何主權了。各邦的人民也表示反對;他們支持各邦統治者的批評。1946年4月16日,馬來民族聯合機構發表聲明,宣布馬來人不反對聯合的原則或共同國籍的原則;他們認為這兩者都是必要的;但是他們極不贊成把各邦的主權移交給英國,要求歸還這些主權,恢復各邦過去的大英國協保護國的地位。1此外,雖然這個聲明確實接受了共同國籍的原則,但是眾所周知,在馬來人中普遍存在著一種恐懼,怕目前的這些建議將會導致華人不但在經


    濟方麵而且還在政治方麵控製馬來人。


    聯合王國中的國會議員和前殖民地官員的遊說活動,也加強了馬來亞的反抗;顯然,所通過的建議是行不通的。1946年5月2日,愛德華?金特爵士同各邦統治者開始了會談。麥克唐納於6月1日到達吉隆坡時,各邦統治者正式歡迎他,這個行動表明氣氛已有所改善。第二天,他同各邦統治者舉行了會談。之後又舉行了一係列會談;7月4日宣布,正在考慮把“馬來亞聯邦”改成“馬來亞聯合邦”,把總督改成高級專員。各邦統治者接受300了英國在這些基本原則上的讓步。接著,又就國籍問題舉行了會談。但是關


    於這個問題,履行這些建議所必需的經樞密院審議的敕令還未頒布。


    1946年7月25日,在吉隆坡再次舉行會議後,宣布成立一個工作委員會,由英國行政機構、各邦統治者和馬來民族聯合機構共同派代表組成,來研究和就憲法問題提出報告;這個委員會於8月6日舉行會議。工作委員會在8月至11月間不時舉行會議,11月20日向全體會議提出了報告。各邦統治者和馬來民族聯合機構表示同意這個報告,於是將報告遞交給英國政府。


    該報告把下列各點作為基本原則:


    (1)應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證促使全國福利和進步的所有重


    要事務得以精簡而有效地進行。


    (2)應明確表明並保持每個馬來邦和每個殖民地的獨特性。


    (3)新協定應從長遠的觀點,為馬來亞走向最終自治的發展提供手段和


    前景。


    (4)為了建立具有廣泛基礎的各種製度,以保證第三條原則的有效執1《泰晤士報》,1946年4月17日。


    行,應採用一種共同國籍,使任何把馬夾亞看作自己真正的祖國、看作自己


    效忠的目標的人都能享有政治權利。


    (5)由於這些邦是英國管轄的馬來邦,因此,作為英國的臣民,不能效忠於其他國家,也不能把其他國家看作是自己的祖國;他們占有特殊地位,


    並擁有權利,這些權利必須予以保護。1


    因此,委員會建議採用聯合邦憲法的形式。但是,考慮到必須給馬來亞的各族人民以表達他們觀點的機會,聯邦總督於1946年12月組織了一個進行進一步協商的委員會,代表非馬來人,就憲法問題和國籍問題在整個半島


    舉行多次會議,以收集論據,並提出報告和建議。


    因此,到1946年結束時,這些困難問題仍未最後解決,然而正朝著達成一項協議的道路穩步前進。同時,雖然馬來亞聯邦顯然必須立即進行根本的


    改造,但是它還是正式存在著。


    在1945—1946年期間,英國政府在其他三個對馬來301人有利害關係的地區進行了憲法改革。英國北婆羅洲公司把它的權利讓與英王,1946年7月15日北婆羅洲成為英國的直轄殖民地;納閩島過去是海峽殖民區的一部分,現在併入了這個新殖民地;獨立的沙撈越邦也不復存在了。國王查理?溫納?布魯克爵士在徵得沙撈越邦議會的同意之後,把他的主權奉送給大英帝國,並於1946年7月1日起生效,於是沙撈越成為英國的直轄殖民地。這位國王在1946年2月6日給他的人民的文告中談到即將發生的改變:英王陛下的政府宣布,同意接受我將沙撈越邦奉讓給英王陛下的建議,最高國務會議的成員和我本人對此深感欣慰。我們欣悉,今後除英王陛下行使的權力以外,其他任何權力都將終止其在本邦的行使。我們相信,我們人民的未來很有可能是前所未有的覺醒、啟蒙、穩定和社會進步的這樣一種時代的前景。我們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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